什么是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任,如何认定赠与合同的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任

什么是合同缔约过失责任_百度知道
什么是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如,一方当事人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也称先契约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先合同义务,是随着缔约当事人双方因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因此当事人不可能违反合同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③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并因此支付了一定费用或放弃其他机会,是在订约阶段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付的法定义务: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因不具备法定条件被确认无效或撤销时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才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而非合同有效成立所产生的给付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①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这是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因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得不到补偿。②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法定义务。由于合同尚未成立或归于无效、撤销、磋商逐渐产生的义务
采纳率:65%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您的位置: &
缔约过失责任
更新时间: 17:26:5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签订前已经达成共识,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能签订正式合同而给合同一方造成损失所承担的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有哪些呢?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呢?或许这些问题您还很困惑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相关知识,欢迎浏览了解。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二、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三、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条,具体情形如下: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所谓假借也是一种故意。比如张某找李某订立合同,张某并没有成立合同的真实意思,他找李某协商订立合同,只不过是为了不正当竞争或者其他违法目的。这就构成缔约责任。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这是指欺诈,订立合同时的欺诈构成缔约责任;履行中的欺诈构成违约责任。前者是缔约之际的行为,后者是合同成立之后履行阶段的行为。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违反强行性规定以及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都可以构成缔约过错责任。......
一、固有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偿。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性质:法定损害赔偿之债。二、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1.缔约过失须得发生于合同正式缔结成立之前的先契约阶段(缔约之际)。2.承担缔约过失者须得具有主观上过错[故意/过失]。3.缔约人的过失行为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生的某种义务。4.缔约过失人的过失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失,而这种损失与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相对人有信赖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怎么正确界定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前提是要知道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阶段,而不是在合同成立之后。此外,缔约过失责任的四个条件分别是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之损害事实存在;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下面由笔者在本文详细介绍。一、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不是无过错责任,而是过错责任,这样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个问题,即由谁来举证的问题。按照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应当由受害人来承担对方过错的举证责任。但是在缔约过失责任中,笔者认为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过错方来承担举证责任比较合适。在过错方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即推定其有过错,这样便于保护相对方之信赖利益。二、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先契约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主要是告知、协作、照顾、忠实等义务。这些义务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违反这些义务的行为不是违约行为而是违法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分为二大类,一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二为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有如下几现1、擅自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2、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的缔约过失责任;4、其他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5、合同无效时的缔约过失责任;6、合同被更变、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7、无权代理情况下的缔约过失责任。人所能请求赔偿的,应为履行利益,即合同如成立中被害人所能获得的履行利益,亦称积极利益;另一种诊断应系信赖利益。现在普遍的观点,赔偿范围应指信赖利益。......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条,具体情形如下: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所谓假借也是一种故意。比如张某找李某订立合同,张某并没有成立合同的真实意思,他找李某协商订立合同,只不过是为了不正当竞争或者其他违法目的。这就构成缔约责任。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这是指欺诈,订立合同时的欺诈构成缔约责任;履行中的欺诈构成违约责任。前者是缔约之际的行为,后者是合同成立之后履行阶段的行为。......
第一种类型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第二种类型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
10优秀律师解答
你好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好 就你所叙述的情况来看 由于交房时间等变更了
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
但最终是否能退还
你所提供的信息还不能确定。欢迎来电咨询 :
11根据您的需求,我们为您推荐了4位律师
汪何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苏州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南京...颜廷强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从...顾军律师,致公党党员,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张律师四级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大专和本科文凭...
此内容有帮助
5,10,11,191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缔约过失责任应该要如何赔偿
你什么是责任?相信大家都想了解,但是一旦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就应该赔偿,那么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赔偿,现在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赔偿。如果你想知道”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赔偿“,就一起往下看吧。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赔偿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包括固有利益赔偿和信赖利益的赔偿两个部分。(一)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固有利益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直接损失主要包括:(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2、间接损失主要包括:(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形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本网站进行律师咨询,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去本站找专业律师咨询。延伸阅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最新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聚焦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自媒体文章
无锡在线律师
400-400-400-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缔约过失责任研究.doc 11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缔约过失责任研究.doc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缔约过失责任研究
  摘要: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的规定极其简单笼统,当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给受赠人带来信赖利益损失时,并未就受赠人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和赠与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做任何规定。从赠与合同的性质、任意撤销权的立法价值和质疑入手,分析是否要援引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来约束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关键词: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缔约过失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6-03
  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对于非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非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为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即只要是在一般赠与合同而非上述列出的三类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无任何理由行使任意撤销权,受赠人无法要求赠与人履行交付义务,而在我国法律中却没有关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约束或限制以及赠与人滥用任意撤销权所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倘若在实践过程中,赠与合同有效成立,受赠人已经为受领赠与财产做了准备工作并支出了相关费用,此时赠与人突然行使任意撤销权,受赠人将因此蒙受损失,且由于任意撤销权的合法性,受赠人无法向赠与人追求赔偿责任,这显然对受赠人是不公平的,也突出了任意撤销权行使与合同法法理基础存在的冲突。
  一、赠与合同的性质
  对于赠与合同性质的研究与认定,是明确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存在的理论基础。
  首先,与其他合同相比,赠与合同最大的特征就是无偿性,赠与人愿意向受赠人支付一定利益,而不要求受赠人提供相应的对价,并且赠与合同具有单务性,这实际上造成了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从社会道德和法律双重角度考虑,对于赠与人的行为,法律没有过多苛求,反而有意减轻了赠与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从《合同法》189条即可看出,只有在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而赠与人赠与财产时可能因一时冲动未为周全,或其他原因使其对赠与财产心起悔意,此时法律理应从保护赠与人利益的角度,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否则将会显失公平。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在一定程度上给法律设立任意撤销权奠定了道德和法理基础。
  其次,对于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问题,学界争论不断,我国《合同法》的颁布也未能平息争论,但大多数学者还是认同诺成说,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根据《合同法》185条的规定,并未要求赠与人以交付赠与财产作为赠与合同成立的要件,故应将赠与合同理解为“一诺即成”;其二,若将赠与合同认定为实践合同,则当赠与人未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合同并未成立,赠与人不负有任何给付义务,双方当事人也不受合同约束。在此情况下,只要赠与人无恶意,其完全可为自身合理考虑而随时放弃赠与想法,不再订立赠与合同,则《合同法》规定任意撤销权便是多此一举。可见,赠与合同性质的认定和任意撤销权的存在息息相关,申言之,赠与合同的诺成性是赠与人任意撤销权行使的前提。笔者赞同诺成说,从各国立法例来看,只有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以及我国在法律中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制度[1],可见,立法者正是基于本国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和诺成性,为保护赠与人的利益而制定的。
  二、任意撤销权的立法价值判断和质疑
  (一)任意撤销权的立法价值判断
  法律作为社会生活重要的行为规范,其在生活、交易过程中应具有明确的价值取舍和行为指向性。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同时,也时刻平衡着社会价值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价值。正如前述,由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和单务性,使得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权利义务上存在不对等性;而赠与合同的诺成性也让赠与人负有更多的负担,赠与人一旦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受赠人予以接受,赠与合同即视为成立,按照法律规定,赠与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相比于将赠与合同定性为实践合同的国家,将赠与人财产权利的转移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际上是给赠与人第二次慎重考虑是否愿意承担赠与后果的机会,倘若赠与人确有不愿再实施赠与的原因,其不交付或权利转移的行为即明确了赠与人的态度,合同也因此不成立,这就保护了赠与人的权利不受损害。而在我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因将赠与合同认定为诺成性合同,一旦合同成立,赠与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于赠与人来说不仅显失公平,更不利于社会道德以及善良风气的树立与发展。此时,任意撤销权制度的出现不仅是法律对保护赠与人利益的弥补,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以及明确社会价值取向的重要举措,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二)对任意撤销权的质疑
  然而,法律在规定任意撤销权制度的同时,却没有对其进行限制,该权利无相对应的义务,也未规定滥用任意撤销权的赠与人是否要承担责任。首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您的位置:&&&&&&&&& > 正文
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认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14:06&&来源: |
  一、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认定
  (一)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发生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其过失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在合同还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有过错的一方才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的基本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承担先合同义务,包括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瑕疵告知义务、重要事实告知义务、协作与照顾义务等。我国合同定,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都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缔约过失行为直接破坏了与他人的缔约关系,损害的是他人因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而遭受的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一)当相对人的人身遭受损害时,赔偿范围为相对人所受的一切损失。此外,在缔约当事人双方都有过失时,应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的计算方法上可实行过失相抵的原则,就剩余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赔偿。
  (二)当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其赔偿范围应为相对人信其合同能有效成立所受的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但不得超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应当预见的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特色通关:基础班+冲刺班;赠送基础班纸质讲义特色无忧: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精品班精品通关: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精品无忧: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实验班实验通关:个性化辅导,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无忧: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定制班定制通关:大数据智能教学精准定位定制无忧: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机考模拟系统
题型紧贴考试,提升考试能力,千余道题目全真模拟演练
直播学习包
含法条直播+答题技巧直播,每月一期名师直播答疑服务
电子书真题、指南、讲座、法条。看书、做题、云笔记功能一应俱全
200-400元&
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栏目推荐
··············
法律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向您推荐考试资讯、辅导资料、考试教材、历年真题、法律常识、法律法规等资讯,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们做不到!
《刑事诉讼法》
《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
··········
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8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缔约过失责任是哪一章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