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都是租房自住提取公积金,现

我老公之前没有用过公积金,第三套房可否用公积金提取?提取后多久可以办理一年取还贷款?_公积金提取-宜人贷问答
我老公之前没有用过公积金,第三套房可否用公积金提取?提取后多久可以办理一年取还贷款?
提问者:微***微
地区:株洲
您好!不管第几套房,第几次贷款,是否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只要是购买自住住房均可在购房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但如果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要符合可提可贷相关条件,否则提后不贷。正常偿还住房贷款一年之后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如果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全额提取,如果是商业住房贷款则只能提取一年还款本息之和。
您好!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只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才可使用公积金。你可凭购房合同、不动产交易发票在购房一年之内办理购房提取。
您好!正常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一年之后,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之和,两次提取时间需间隔一整年。如有疑问,请咨询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您好!正常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一年之后,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之和,两次提取时间需间隔一整年。如有疑问,请咨询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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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验证码禁止第三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金华公积金贷款新政出炉
记者3月23日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修改稿)已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修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对贷款范围、贷款条件、贷款最长期限等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允许部分提前还贷等新内容,便于购房者贷款操作,有助于减轻购房者的负担。
推进异地贷款 禁贷第三套房
根据现行办法,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的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这次修改,删去了“省内”两字,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只要在本市范围内购房,都可以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2015年,住建部首次提出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贷款。
不过,需要购房人注意的是,这次修改增加了“包括所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的内容。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近年来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金华市都是按上级规定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这次明文确定下来,或将成为一项长期的政策执行下去。
现房领证申贷 延至一年以内
对贷款的时限条件进行调整,是这次公积金贷款办法修改最主要的变化之一。
现行办法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购建住房,领取所购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三个月内;或者购买商品住房且所购房屋已结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修改后分为四类贷款情况:购买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颁发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含)内;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24个月(含)内,且所购房屋已结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建造、翻建住房、领取规划部门建房批文之日起12个月(含)内;大修住房,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之日起12个月(含)内。
据介绍,这主要是根据我省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和完善。贷款购买现房,从领证之后3个月内延长到12个月内,期房确定为24个月内。这样,购房者有充分的时间来选择和决定贷款与否。
贷款最长30年 男65岁女60岁
对贷款者的年龄要求,金华市现行办法表述:“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5年”。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法定退休年龄情况不一,尤其是女性,有的50岁退休,有的55岁退,实际操作中容易引起麻烦。参照省内杭州、湖州、丽水等地做法,修改后统一规定为“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这样更便于操作。
在以往的公积金贷款中,借款人若想提前偿还贷款,只有一种方式,即一次性全部还清。修改后改为“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增加提前部分还贷业务,将有助于减轻借款人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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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第三套房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本报讯(记者谭勇)记者11月18日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共同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以下9种情况的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普通商品住房贷款,二手商品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同城互认互贷,管委会确定的其他住房贷款业务。
《办法》规定以下12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租赁自住住房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以下5种情形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租赁自住住房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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