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的意外刀伤与现在上少儿疾病意外保险保险有牵连吗

投保人签订重大疾病险后身亡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日 08:22 黑龙江晨报 刘姝媛
  为了给家人一份安全保证,投保人张德力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健乐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然而没有料到的是,张德力因重大疾病死亡后,保险公司却以其身上曾经有过有刀伤而拒绝理赔。投保人的家属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并支付受益人应得的保险费。
  日,经过朋友的大力推荐,张德力以自己为投保人,儿子为受益人,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健乐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万元,保险费2700元,缴费期限20年,保险期限从订立合同开始至终身。保险合同上规定,如果投保人患有癌症等近30多项重大疾病或者因重大疾病死亡,保险公司就应该支付5万元的理赔金。
  日,投保人张德力突发脑溢血死亡。随后,张德力的家属便来到保险公司理赔。然而,面对家属的理赔要求,保险公司称,张德力在订立保险合同前曾经接受过外科手术,腹部有刀伤,而且没有在订立合同前告知保险公司,因此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理赔。在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德力的家属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受理此案的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投保人对订立保险合同前曾接受过外科手术并住院治疗的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其行为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因此驳回当事人请求。张德力的家属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天,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张德力死于脑溢血,与保险公司在张德力死亡后调查的其曾因刀伤住院治疗并无医学上的直接联系,不能确认张德力有违背诚信且追求不当利益的恶意。因此判决,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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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蚊子咬了算不算意外?晚上被蚊子咬了,伤口红肿,买了份意外保险,不知道能不能报销啊?
不管算不算,请告知具体原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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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蚊子咬而导致身故或者残疾的可能性应该不太大。现在市场上销售的意外险大多是多个保障责任的组合,最起码也有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这两项保障责任,单纯的只保“非死即残”的一年期意外险是很少的,这项保障责任是指因为意外事故导身故或者残疾之前我们协助客户办理的理赔中有被猴子挠伤,保险公司对于超过免赔的社保范围用药部分按照规定比例报销,保险公司才给付。
所以能否理赔关键在于你购买的意外险是否有意外医疗这项保障,并且注意意外医疗有免赔额的设置,一般为50或者100,如果治疗的费用在免陪额以内是自己承担的,保险公司也进行理赔的案例。按照意外事故的定义,外来的、非本意的,而你购买的意外保险又包含意外医疗这项的保障、非疾病的、突发的使身体遭到损伤的事故都可以算作意外事故,因此被蚊子咬伤如果发生治疗费用,按照条款是应该进行理赔的,楼上所说的“太严重的话,可能会给赔”的这种说法可能是针对意外伤害保障责任
采纳率:47%
算,不知你买的哪家?可打索赔热线。
你看红肿成什么样啊、太严重的话,可能会给赔的
这叫什么理论?严重就给赔,不严重就不赔了?
要看你具体花费多少钱,是门诊还是住院。如果是门诊可能不在报销范围,因为现在大部分意外险不包括门诊报销,具体要看意外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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