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解除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取得的经济补偿也要纳税吗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_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今日新帖:94 在线学员:6145
论坛等级: 黄金会员
经验:3997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999
*** 3121212
不比智力,比努力不比起步,比进步
楼主其他文章
最美女会计
论坛等级: 白金会员
回帖:2776
经验:7759
鲜花:<span id='flower8
金币:<span id='medal899
幸福小小的经典大荟萃
11751主题帖
35277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152942
经验:515699
鲜花:<span id='flower52
金币:<span id='medal993
1659主题帖
2849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18860
经验:65573
鲜花:<span id='flower09
金币:<span id='medal92
我要逆袭!
7750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3625
经验:56312
鲜花:<span id='flower19
金币:<span id='medal75
论坛等级: 白金会员
回帖:1657
经验:4584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960
正保培训项目
我的新动态企业关键人物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该如何缴税?
在中国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人力资源高度流动的背景下,中国公司在其关键雇员离职时,防止他们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被泄露给竞争者的风险。为此,中国公司为其关键雇员设置一段时间的竞业限制期间。《劳动法》对如何在竞业限制期间补偿关键雇员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规定。但是,中国税法尚未在国家层面明确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税收征管,这意味着该问题仍处于地方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之下。
一、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单独的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不超过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为保护劳动者劳动的权利和基本的收入来源,《劳动合同法》限制了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和支付方式。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除地方劳动法规另有规定外,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一些地方法规可能限制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例如:江苏省规定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深圳市规定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然而,若地方法规未对此作出限制,则用人单位须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根据该解释,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适用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和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两者之较高金额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税收问题
基于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一般是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且支付时间上限为两年。
当支付补偿金时,作为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并向税务机关缴付扣缴的税款。
因缺乏国家层面的明确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可行使其自由裁量权,以决定该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和征收程序。
三、税务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应按所属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实践中有两种税务处理方式:
1.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务机关通常倾向于将针对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税务处理方式适用于竞业限制补偿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通常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国家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如上规定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适用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也适用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其他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同时提出,该等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即“四项基金”),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基于上述规定,多数地方税务机关认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适用相同的税务处理,即使其并非一次性收入。
实践中,个人所得税以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双方在劳动合同或单独的保密协议中达成协议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基础,适用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经济补偿收入总额-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人民币〕×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
在缺少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指引的情况下,人们支持将上述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税务处理适用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基于以下原因:
(1)两者的支付前提相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支付该类补偿金的基础。
(2)两者都涉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付款。
(3)两者都为补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收入来源的不足的情况,尽管目的不同。然而,逐月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对于税收征管来说更为复杂。
2.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7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文”)以明确一个特定性质的竞业限制款项的税务处理。
根据102号文,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102号文,上述定义下的不竞争款项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应按照“偶然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可能参照该102号文,将此种税务处理同样适用于劳动关系终止情形下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但是,除了具有相同的保密意图外,两类竞业限制款项的支付前提和所涉及的当事人均存在差异:
(1)批复下的不竞争款项与资产购买交易相关,并非与终止劳动关系相关。
(2)批复下的不竞争款项涉及资产购买方企业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付款,而非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付款。
(3)批复下的不竞争款项的具体条款,仅受制于当事方的协议约定,不受劳动法规所调整。
鉴于批复给予不竞争款项一个限定性的定义,那么,对该款项的税务处理则可能不应当适用于一个更宽泛的范围。
无论如何,该种税务处理将有益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总计数额较大的劳动者,原因是第一种税务处理在此情形下将导致一个高于20%的税率。
四、税收征管
因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是逐月支付而非一次性支付,若个人所得税在起初已经计算并扣缴,则后期税收征管将更变得复杂。
在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缩短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导致计算所依据的税基减少,进而导致多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这意味着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个人需要申请退税。鉴于多数地方税务机关极少处理过此种情况,个人申请退还其多缴的税款将耗时费力。
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并无其他补偿金可用于支付应缴的全额个人所得税,则前几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款项将可能直接用于支付个人所得税款。与此同时,其因受限于保密义务可能无法从事劳动赚取收入,而因支付税款导致纳税人无法获得基本收入的情形将是对纳税人的不公。
一些税务机关采用了逐月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其基于累计已经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减去前期已支付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得出当月应付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这种计算方法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负担,但对劳动者是更为公平。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明确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税务处理,实践中多数税务机关将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税务处理适用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关于税收征管方式,多数地方税务机关以个人可能取得的补偿金的总额为基础一次性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出台关于竞业限制期间所支付的补偿金的税务处理和税收征管程序的规定,以确保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此类相同性质的个人收入适用一致的税务处理,并确立一个税收征管程序,以保护取得该类补偿金的个人。
本文转自《注册税务师》杂志2017年第7期,欢迎订阅。
作者:林琳(西班牙顾博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责任编辑:赵成刚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因劳动合同解除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文章转载自网络,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
重庆国税其它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未按照规定限期缴纳相应税款,现予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日来源:重庆国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原理,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如果纳税人已经收款或已经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即使未开具发票也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因此会产生未开票收入。但日后如果再就此项交易开具发票,因为同一项交易不应两次纳税,所以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时,应当从本期全部开
检查人员分析G基础工程公司信息时发现,该企业位于武汉、广州和惠州的3个外地项目不仅成本费用畸高,而且其中有41份工程发票来自云南和湖南,难不成施工的砂石、水泥都要远赴外省采购?41份发票相关业务有无问题?最近,广东省佛山市国地税协作,以税收检查中发现的41份
企业从成立的那一天开始,就需要缴税,可是交了那么久的税,大部分企业还是不太关心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似乎只有极少一部分企业会真正关心纳税信用。今天小编就来同大家讲一讲企业纳税行为中的“失信行为”与纳税影响,希望能够引起你的重视。业务案例2017年11月,湖北
今天要说的监督平台是啥呢?别急,小编马上揭秘~税务系统内部监督控制平台闪亮登场一、它有啥用呢?一(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二)为税收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三)强化内部管理,堵塞行政管理和执法风险漏洞(四)提高税收工作效能二、它有啥目标?二内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填报,国家税务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填报,国家税务
13:34亲爱的用户: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简称“普法网”)将于春节假期期间(日至日)暂停部分业务,在此期间将不能进行“我身边的税收故事”主题征文活动的投稿,投稿通道将于日下午17时关闭,同时征文的审核工作也一并暂停
不知不觉又到了2月份,马上过年啦!过年啦!过年啦!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哈哈~虽然有假期很开心,但是小编也提醒大家,不要忘记申报哟,2月申报期截至2月22号,也是大年初七,节后上班第一天~建议大家尽早申报完,避免节后高峰哦~除了提醒大家记得申报,小编还要和大家聊
因劳动合同解除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来源:中国税务报...
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抓基层 打基础 提质效取得新业绩实现新提升编辑:重庆国税...
小小备注栏,功能不一般各位小伙伴们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哦!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今天来跟大家聊聊那些需要填写发票备注栏信息的常见经营行为一定记得收藏哦~货物运输备注栏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填报,国家税务
纳税人在日常开票环节中出现名称、金额、税率等栏目开具错误时怎么办?小编在这里给你梳理梳理,帮你解决这个问题。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
(一)一般纳税人(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
今年的第一个增值税申报期刚刚拉下帷幕,您的增值税申报过程是游刃有余,还是一波三折呢?下面小编就增值税申报中存在的常见误区为大家一一盘点。一般纳税人篇误区一:极具迷惑性的第26栏经常会有纳税人朋友因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或者想要在当期多交点税,而将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和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近日组织编写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以下简称《指引》),帮助企业更好享受政策红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填报,中国税务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两年来,重庆国税做了啥?请随我来一趟“奇幻漂流”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观看上下滑动屏幕
可改变播放速度哦~~来源:重庆国税...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是6个涉税误区各位会计小伙伴们请注意如果你也有这些误区请及时纠正哟~误区1收到的合同违约金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好多会计认为:我公司跟一个客户签订了购销合同,另外由于客户出现违约事项,公司收到客户交来的违约金计入了“营业外收入”,是不是
近日,人社部召开四季度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指出,下一步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社会保障卡线上身份认证与支付结算服务。除此之外,社保卡还有身份认证等102项逆天功能,未来,一卡在手,走遍天下都不怕!1社保卡记录着你18项信息!正确使用很重要社保卡内含18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范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