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有房产证吗使用人死亡后土地被征用但是房产证是其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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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有房产证吗?如何补办土地使用权证?
农村宅基地有房产证吗?如何补办土地使用权证?
提问人:流水中的月亮湾
受理单位:覃塘国土局
状态:已回复
提问时间: 00:08
农村宅基地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可以办理房产证吗?之前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补办?
覃塘国土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 09:08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覃塘国土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 15:08
1、农村宅基地需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2、可以办理房产证。前提是该宗地必须先办有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信息)及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许可证的核发内容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信息)。3、村民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含之前没有土地使用证,现在补办)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①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②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③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④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⑤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⑥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申请程序①村民向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②村(居)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村(居)民委员会,经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并在村(居)民小组内公示15日,无异议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审核;③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④农村宅基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由村(居)民小组或村(居)民委员会将审批结果在当地张榜公布。申请宅基地应当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③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④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②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的上限面积标准的;③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④已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的;⑤原农村房屋(宅基地)出租、赠与、转让或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划改造范围的;⑥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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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0农村宅基地继承案例
Code:2014MS01TD
Key word:农村宅基地继承
Detail of case:小天是居住在A市a村的居民,户口与爷爷、奶奶、伯父在同一户,小天的父亲母亲的户口在B市,小天的父亲在家排行老二,除了伯父之外,还有三叔和四叔,三叔四叔按照当地的说法就是已经“分家”出去,也就是分户之后在外的独立户口。三叔与四叔的户口均在a村,各家均有自建住房。小天的爷爷奶奶及伯父与小天家一起生活在a村,由于没有建房能力,由小天的父母出资在a村确定给小天爷爷奶奶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一所,办理了房产证,所有人为小天的父母,即小天的爷爷奶奶、父亲母亲、伯父以及小天一直生活在这所房屋中。小天在本案中提出,爷爷奶奶过世之后,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三叔与四叔会不会来主张本地块之权利,如何保护自己居住之权利等三个问题。
Solution:
一、宅基地不能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十条、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确认给个人使用。小天家一户的宅基地为a村确认给本户使用,具有合法性。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三款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在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出现停止使用土地的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宅基地实际上是使用权归个人而所有权在集体的特殊物,进行继承,缺乏合法的权力基础,再根据《继承法》排除宅基地的规定,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同一户口内,居住在一起的亲属,在原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并不存在停止使用的宅基地的情况,应当由同一户口内的其他亲属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一户只能有一片宅基地。小天的三叔和四叔家已经分户出去,成为a村独立的户头,且各家均有宅基地并建有房屋,不能基于分户或者继承来主张小天家所有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什么,在小天家现有房屋被征用的情况下,小天这一户获得的征地补偿,尤其是小天爷爷奶奶的份额,就可能成为遗产,三叔与四叔,就可以基于继承关系来主张这部分财产的权利。
三、根据《土地管理法》十一条二款,《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条二款,宅基地作为非农业建设使用地,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造册,确认使用权。小天家的情况却是无土地使用权的人,在土地上建设房屋的问题。由此,小天的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人非土地的使用权人,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去申请土地使用权证。在此再做一个说明,小天父母的建房行为并非非法建设,作为直系亲属,在父母宅基地上建设房屋供给父母居住是合法的,宅基地之用途即是确定给本村户籍内的居民建设居住住房所用,并未对该住房有谁出资,所有权归谁所有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所以,小天父母的建房行为是合法建造取得物权的行为,具有合法性。但是这里却存在着宅基地使用权并非房屋所有权人的瑕疵,存在的法律风险即“地是地、房是房”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户口。有两个方法:一是小天。小天的父母户口不在a村,依法无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小天作为与爷爷奶奶一户的人口,依法享有本宅基地的使用权。小天的父母可以通过将房屋过户给小天的方式,将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统一到小天身上。二是小天的父母可以通过将户口迁入a村小天的户籍,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落户到自己身上。这些都需要小天家庭内部形成统一意见,既要照顾自己的居住,也要解决同时居住的其他人的问题,包括老人的赡养等问题,妥善解决本家人的居住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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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有土地使用权证吗
现在有人与我家打官司,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则房产是非法的我老家农村有一处祖屋,有房产证但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可村里干部说农村是集体土地制,宅基地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证
我有更好的答案
  农村宅基地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土地使用权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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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屋有房产证?可能吗?你有没有宅基地证件与别人无关,他没有权利为证件和你打官司,或许有的地方有宅基地证件,事实上确实有,而且这个证件的持有者是房子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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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  3,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三)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二)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为我国所特有。它指的是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四)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  (五)农村宅基地和城镇宅基地的区别在于:农村宅基地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  1、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而城镇宅基地则不具有这一特质。本文所讲的即是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上的土地。  (六)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的特点,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有土地使用权证  (一)农民宅基地土地证的办理方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
承诺了最好是有纸质东西作为凭证,要不今后你这块地的来源都是个问题,现在政府已经征用土地,那土地的性质也改变了,最好弄清楚现在的地还是集体宅基地还是国有土地,一般都是国有土地了,国有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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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你好!请问:我家在上海闵行浦江有2套一房的住宅,是父
大律师,你好!请问:我家在上海闵行浦江有2套一房的住宅,是父亲2012年10月签署拆迁协议,2014年8月交房赔偿给我家的,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当初签协议的根据是(农村)宅基地土地证,土地证上是父母及三个子女的名字。我上有一个姐姐,下有一个妹妹,我是男生,另外我们包括父亲都是外地户口。2002年母亲去世,土地证是2002年之前办理的。父亲2008年再娶,二人单独另外生活,父亲没有说分家啊,只是生活习惯不同另过。拆迁协议是父亲和继母瞒着我们签署的,只有父亲的名字,签完协议领好过渡费补偿款后才告知我们。2014年10月我和父亲又到拆迁办在协议上加了我的名字,拆迁办盖章认可的。想请教几个问题:
1.凭土地证的名字,父亲可以一个人签署协议吗又或者拆迁协议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其他四个人的权益怎么保障呢?
2.是否可以要求父亲把那2套房子做个处置,也就是房产每人各得五分之一,母亲的那份依法我们四人分配。 3.继母怂恿父亲也想从中分这二套房产,她有份么?有多少呢 注意她是2008年和我父亲结婚的,土地证是2002年 之前的,但拆迁是2012年签的协议,而且土地证是我家五口人的名字,没有她的名字。4.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父亲74岁,担心他身体不好,房产落到继母手里,这点是主要的。有什么办法可以固定我们的权益。非常感谢!!!
1、房屋一半属于母亲遗产,你们子女都有继承权,拆迁时应当让你们也签字。
2、拆迁安置房屋应当依据拆迁协议和被拆迁房屋具体情况来分割。
3、你继母户口如没有迁到被拆迁房屋内,应当没有份额。
4、建议及时要求依法分割拆迁安置房屋,并让你父亲预留遗嘱,明确其个人遗产如何继承。
父亲若有委托书,可以单独代表所有人签协议,具体利益分割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具体咨询可以联系律师当面咨询
父亲若有委托书,可以单独代表所有人签协议
可以让你父亲写一份遗嘱。
你继母没有份额
父亲若有委托书可以单独代表所有人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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