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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对员工罚款吗?
[标签: ] 作者:na 浏览量:21658 更新日期:
  核心提示:不少上班族都试过上班迟到而被公司罚款,也有人因为工作出错造成公司损失而被公司扣工资。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吗?公司对员工罚款合法吗?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告诉您,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公司是不能克扣员工工资的。
  公司可以克扣员工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此,只有在法定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不能随便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   若员工在工作中出错,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对其罚款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实践中,因为员工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但是公司支付给员工当月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没有经济损失的迟到、早退等,公司可以以扣工资的方式处分,至于扣款金额,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单位内合法的规章制度确定(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事先全公司公示,而非事后告知,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扣除经济处分后,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经济处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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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可以制订规定进行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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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对公司扣钱作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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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他没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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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扣的工资最多是20%,因此,如果你被扣43%,这是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情况,你可以用这个条款向单位申诉.2/单位是可以制订规定进行扣工资的,但是你们公司的规定不够人性化.如果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你说的规定,是可以的.假如劳动合同中没有,单位制定了该制度后,应该在劳动部门备案.3/对于迟到的情况,单位如果不处理,肯定会影响其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如果处理过严,也会影响当事员工情绪.同时,迟到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如何计算?!这个是非常困难的!例如,老板的秘书迟到,没有接到给老板的一个重要客户的生意电话,订单飞了,公司就少了很多潜在的收入;航空公司飞行员迟到,整部飞机不能按时起飞,航空公司就要给旅客赔钱;所以,要尽量避免迟到.俗话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交通堵车是很常见的,为了以后避免迟到,上班提早20分钟,打工,没有办法啊!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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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扣的工资最多是20%,因此,如果你被扣43%,这是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情况,你可以用这个条款向单位申诉.2/单位是可以制订规定进行扣工资的,但是你们公司的规定不够人性化.如果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你说的规定,是可以的.假如劳动合同中没有,单位制定了该制度后,应该在劳动部门备案.3/对于迟到的情况,单位如果不处理,肯定会影响其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如果处理过严,也会影响当事员工情绪.同时,迟到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如何计算?!这个是非常困难的!例如,老板的秘书迟到,没有接到给老板的一个重要客户的生意电话,订单飞了,公司就少了很多潜在的收入;航空公司飞行员迟到,整部飞机不能按时起飞,航空公司就要给旅客赔钱;所以,要尽量避免迟到.俗话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交通堵车是很常见的,为了以后避免迟到,上班提早20分钟,打工,没有办法啊!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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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他没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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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涉及全体职工利益的规定必须经过工会或者员工大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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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扣的工资最多是20%,因此,如果你被扣43%,这是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情况,你可以用这个条款向单位申诉.2/单位是可以制订规定进行扣工资的,但是你们公司的规定不够人性化.如果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你说的规定,是可以的.假如劳动合同中没有,单位制定了该制度后,应该在劳动部门备案.3/对于迟到的情况,单位如果不处理,肯定会影响其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如果处理过严,也会影响当事员工情绪.同时,迟到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如何计算?!这个是非常困难的!例如,老板的秘书迟到,没有接到给老板的一个重要客户的生意电话,订单飞了,公司就少了很多潜在的收入;航空公司飞行员迟到,整部飞机不能按时起飞,航空公司就要给旅客赔钱;所以,要尽量避免迟到.俗话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交通堵车是很常见的,为了以后避免迟到,上班提早20分钟,打工,没有办法啊!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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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扣的工资最多是20%,因此,如果你被扣43%,这是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情况,你可以用这个条款向单位申诉.2/单位是可以制订规定进行扣工资的,但是你们公司的规定不够人性化.如果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你说的规定,是可以的.假如劳动合同中没有,单位制定了该制度后,应该在劳动部门备案.3/对于迟到的情况,单位如果不处理,肯定会影响其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如果处理过严,也会影响当事员工情绪.同时,迟到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如何计算?!这个是非常困难的!例如,老板的秘书迟到,没有接到给老板的一个重要客户的生意电话,订单飞了,公司就少了很多潜在的收入;航空公司飞行员迟到,整部飞机不能按时起飞,航空公司就要给旅客赔钱;所以,要尽量避免迟到.俗话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交通堵车是很常见的,为了以后避免迟到,上班提早20分钟,打工,没有办法啊!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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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他没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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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他没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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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的因为这个是公司的一个约束力不然你天天迟到还不如不上班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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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对公司扣钱作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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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扣的工资最多是20%,因此,如果你被扣43%,这是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情况,你可以用这个条款向单位申诉.2/单位是可以制订规定进行扣工资的,但是你们公司的规定不够人性化.如果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你说的规定,是可以的.假如劳动合同中没有,单位制定了该制度后,应该在劳动部门备案.3/对于迟到的情况,单位如果不处理,肯定会影响其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如果处理过严,也会影响当事员工情绪.同时,迟到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如何计算?!这个是非常困难的!例如,老板的秘书迟到,没有接到给老板的一个重要客户的生意电话,订单飞了,公司就少了很多潜在的收入;航空公司飞行员迟到,整部飞机不能按时起飞,航空公司就要给旅客赔钱;所以,要尽量避免迟到.俗话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交通堵车是很常见的,为了以后避免迟到,上班提早20分钟,打工,没有办法啊!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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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扣的工资最多是20%,因此,如果你被扣43%,这是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情况,你可以用这个条款向单位申诉.2/单位是可以制订规定进行扣工资的,但是你们公司的规定不够人性化.如果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你说的规定,是可以的.假如劳动合同中没有,单位制定了该制度后,应该在劳动部门备案.3/对于迟到的情况,单位如果不处理,肯定会影响其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如果处理过严,也会影响当事员工情绪.同时,迟到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如何计算?!这个是非常困难的!例如,老板的秘书迟到,没有接到给老板的一个重要客户的生意电话,订单飞了,公司就少了很多潜在的收入;航空公司飞行员迟到,整部飞机不能按时起飞,航空公司就要给旅客赔钱;所以,要尽量避免迟到.俗话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交通堵车是很常见的,为了以后避免迟到,上班提早20分钟,打工,没有办法啊!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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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从番职出发》?1/每月扣的工资最多是20%,因此,如果你被扣43%,这是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情况,你可以用这个条款向单位申诉.2/单位是可以制订规定进行扣工资的,但是你们公司的规定不够人性化.如果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你说的规定,是可以的.假如劳动合同中没有,单位制定了该制度后,应该在劳动部门备案.3/对于迟到的情况,单位如果不处理,肯定会影响其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如果处理过严,也会影响当事员工情绪.同时,迟到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如何计算?!这个是非常困难的!例如,老板的秘书迟到,没有接到给老板的一个重要客户的生意电话,订单飞了,公司就少了很多潜在的收入;航空公司飞行员迟到,整部飞机不能按时起飞,航空公司就要给旅客赔钱;所以,要尽量避免迟到.俗话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交通堵车是很常见的,为了以后避免迟到,上班提早20分钟,打工,没有办法啊!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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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从番职出发》?1/每月扣的工资最多是20%,因此,如果你被扣43%,这是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情况,你可以用这个条款向单位申诉.2/单位是可以制订规定进行扣工资的,但是你们公司的规定不够人性化.如果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你说的规定,是可以的.假如劳动合同中没有,单位制定了该制度后,应该在劳动部门备案.3/对于迟到的情况,单位如果不处理,肯定会影响其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如果处理过严,也会影响当事员工情绪.同时,迟到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如何计算?!这个是非常困难的!例如,老板的秘书迟到,没有接到给老板的一个重要客户的生意电话,订单飞了,公司就少了很多潜在的收入;航空公司飞行员迟到,整部飞机不能按时起飞,航空公司就要给旅客赔钱;所以,要尽量避免迟到.俗话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交通堵车是很常见的,为了以后避免迟到,上班提早20分钟,打工,没有办法啊!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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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从番职出发》?1/每月扣的工资最多是20%,因此,如果你被扣43%,这是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情况,你可以用这个条款向单位申诉.2/单位是可以制订规定进行扣工资的,但是你们公司的规定不够人性化.如果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你说的规定,是可以的.假如劳动合同中没有,单位制定了该制度后,应该在劳动部门备案.3/对于迟到的情况,单位如果不处理,肯定会影响其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如果处理过严,也会影响当事员工情绪.同时,迟到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如何计算?!这个是非常困难的!例如,老板的秘书迟到,没有接到给老板的一个重要客户的生意电话,订单飞了,公司就少了很多潜在的收入;航空公司飞行员迟到,整部飞机不能按时起飞,航空公司就要给旅客赔钱;所以,要尽量避免迟到.俗话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交通堵车是很常见的,为了以后避免迟到,上班提早20分钟,打工,没有办法啊!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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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跑商必备手册手册一之各地价格表各地商品的购买和出售的价格分别为:长安:购买最低价为铃铛1000、佛珠12500、鹿肉4500;出售最高价为铃铛2000、佛珠22500、鹿肉6500。雪原:购买最低价为夜明珠1蜡烛5000;购买最高价为夜明珠2蜡烛7000。地府:购买最低价为酒6000、面2500、鹿茸13500;出售最高价为酒9000、面4000、鹿茸23500。高老庄:购买最低价为人参14000、兵器5500、油2000;出售最高价为人参24000、兵器7500、油3500手册二之新手试炼从长安商人开始,换线,找1000的铃铛。然后毫不犹豫,买掉4个,一路狂奔到雪原。。。看到雪原的商人收购铃铛,只要收购的价格超过1125,就可以毫不犹豫的卖掉4个铃铛。。。  别忘了那句老话。。如果不够价格的话就换线。。。换线的时候看着点。那个线商人卖的东西便宜,就买给哪个的。用最少的钱买最多的东西!!!  现在开始都买纸钱,1500一个。。。看一下兜兜里的银票,至少4500金钱,买3个跑到地府,转手1700就可以卖了。。。  然后花5000买2个面粉跑到高老庄,看一下。。。这个很关键!!尽量面粉2700以上的价格再卖。。。如果商人2600收的话,就要看你前2个地方挣多少钱了。。。反正无论如何都要弄到5500金钱。。。  然后买一个武器(5500),一个哦。。。一路狂奔到长安商人。嘿嘿武器很好卖的,长安的商人真有钱,我最高到过7500一个收武器。。。反正正常的话也要6600收武器。。排除某些RP差的玩家。。。  如果运气好一路顺利的话,10分钟一趟商也不是不可能。刚开始我说了,6400金钱就可以交票了。卖完武器至少会有6500以上的金钱。。嘿嘿!!拿着我们滴银票,跑回帮派给白虎长老吧。他会给你丰厚奖励。。。手册三之初入商场长安买2个鹿肉(4500)到雪原卖了(6500最高价),然后买夜明珠1个(13000)到地府卖了(23000最高价),然后在地府买鹿茸1个(13500)和一瓶酒(6000)到高老庄卖了(鹿茸23500最高,酒9000最高),这样差不多就够了!去交任务吧!有时候也别非要计较最低价在买,差不多就可以买了,自己把握好就行,10分钟就能一次,快得很!手册四之无敌秘籍做什么都要靠自己,总结自己的跑商经验再加以实践就无敌了。要跑出属于自己的一条路!跑自己的路,让别人无钱可赚!无路可走!暴风游戏中心 &a href=&game.baofeng/& &game.baofeng/&/a&最好玩的网页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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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具体情况。1、公司有没有规范的规章制度,2、该规章制度员工有没有知情并同意,3、员工有没有具体违反行为,4、员工有没有异议,5、罚款后员工实际工资是多少,是不是低于最低工资,6、有的地区还有具体政策规定,员工违反规定,扣除绩效工资不能超过基本工资的30%等规定,7、另外一般这个不能叫罚款,设置一个全勤奖之内的,迟到全勤奖就好。因此是单位建议完善公司内部规定,是员工,建议根据具体情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上海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法律咨询|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上海律师咨询|上海专业律师|找上海律师|上海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律师|上海浦东新区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法律咨询|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上海婚姻家庭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上海继承律师|上海遗产分割律师|上海继承法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产建筑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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