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券面值10000,债券的票面利率也称为百分之10,以9800买入,持有两年到期赎回,计算持有期收益率?

翠竹2W314期FSAB12043E,不保本,年化收益4.4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_理财频道 - 融360
翠竹2W314期FSAB12043E
翠竹2W314期FSAB12043E
年化收益:4.45%
投资周期:14天
起投金额:元
发行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币种:
递增单位:
收益起计:
收益获取方式:
货币市场,其他
发行地区:
产品类型:
人民币理财
收益率说明:
预期年化收益率:4.45%
投资范围:
(一)投资范围及投资资产种类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存款、债券回购、资金拆借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债券的基金专户、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工具,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
资产 目标投资比例
存款、债券回购、资金拆借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债券的基金专户、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工具 55-90%
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其它资产或资产组合 10-45%
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5%,+15%]的区间内浮动。
(三)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采用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追求适度收益的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投资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债券的基金专户、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工具,以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在此基础上通过合理配置符合监管规定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其它资产或资产组合,进一步提高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
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浮动区间,应当提前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理财合同的约定及银行要求赎回本理财产品。
提前终止条件:
本理财产品:
(1)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
(2)市场收益率大幅波动,并有可能或实质影响到产品所能实现的投资收益。
(3)本理财产品存续期规模连续二十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
(4)其他银行认为应当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情形。
2. 若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时,应至少在提前终止日前一个工作日进行披露,并按如下规则进行清算和分配:
(1)银行将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在提前终止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变现和收益分配,如遇市场发生重大波动或其它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变现,银行可延长变现和收益分配期限,但应进行公告。
(2)银行根据客户在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当天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的份额比例对清算后的余额进行分配。
(3)银行将及时公布清算工作进展。
募集规划条件:
募集规模下限1亿
申购条件:
产品结构 本理财产品为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以在每个开放日之前提出约定购买申请,在开放日购买下一封闭期的理财产品。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客户可以在每个开放日之前提出约定赎回申请,在开放日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银行有权在开放日接受或拒绝客户提出的约定购买/约定赎回申请。若客户未约定赎回全部理财产品份额,则客户剩余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理财本金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参与投资。
五、理财产品约定购买/约定赎回
(一)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客户可到银行营业网点(网点工作时段,下同)或通过电子渠道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销售渠道办理本理财产品的约定购买/约定赎回。
(二) 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后,可以在开放日前在银行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销售渠道提出约定赎回申请,在开放日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各类产品的客户约定赎回之后的份额应大于本产品说明书第一条所约定的该类产品最低持有份额,否则客户必须全额赎回。约定赎回经银行在开放日确认成功后,客户约定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将返还客户。
(三) 客户通过银行营业网点约定购买/约定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需提交理财业务申请书进行约定购买/约定赎回。
(四) 客户通过电子渠道约定购买/约定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需在相应的交易界面中进行约定购买/约定赎回。
(五) 在银行最终确认前,客户的约定购买/约定赎回申请可以撤销;银行最终确认后,则不允许撤销。在银行最终确认后,客户的约定购买/约定赎回申请不允许撤销。
(六) 客户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在开放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划回到客户的交易账户中。
(七) 开放日之前客户未约定赎回全部理财产品份额的,客户的剩余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理财本金将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参与投资,该封闭期预期收益率由银行重新公布。
(七) 客户约定赎回流程等详见客户权益须知。
民生银行产品走势图
预计年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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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添利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9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另外,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
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绪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与上市交易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1日起实施,并经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15日颁布、同年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8日颁布、同年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7日颁布、同年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场所: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为场外和场内
22、场内:指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
交易的场所
23、场外:指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
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24、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
包括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购和赎回
业务的销售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5、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场内发售业务的机构
26、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
又称为代办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通过场外进行的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外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0、证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进行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
内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
n个工作日(不包含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
45、申购对价:指投资者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
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6、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4、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场外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
55、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场内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
56、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2、收益账户: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投资人场内基金份额的
累计未付收益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6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3、设立日期: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6、电话:(
33传真:(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
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主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Massimo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
Andersen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
SGR投资总监、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lternative
InvestmentsGroup)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Capital
S.p.A.)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psilon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A.)(卢森堡)
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SGRS.p.A.)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
Andrea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
事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担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Capital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部总经理,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
(EurizonCapital
S.A.)(卢森堡)企业服务部总经理。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定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年
7月起历任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
派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
总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2015年
6月至今任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
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
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
肃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
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
12月,任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
12月,任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
责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
工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
计、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
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
信证券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
纳部、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
SGR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
公司(EurizonCapital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
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p.A.)财务负责人。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
金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
咨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
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发展部、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
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
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
(实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
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
16届主板发审委专
职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
部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研究所副
所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
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
处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
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叶朝明先生,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职于
总行,从事本外币资金管理相关工作;2014年
1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货币
基金管理工作。2014年
02月担任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01月担任鹏华安
盈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07月担任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任鹏华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05月担任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担任鹏华盈余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06月担任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叶
朝明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
02月担任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01月担任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07月担任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05月担任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06月担任鹏华盈余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06月担任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混合、精选
混合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
FOF投资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募
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
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
适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
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
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
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
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
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
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
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
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
面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
决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定。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
维护,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
各基金遵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成立时间:1984年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2017年末,中国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30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
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
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
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
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
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年末,中国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
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
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
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11、
、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5年、2016年中国资产托管部均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
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
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
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
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
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
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
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
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
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
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
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
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
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
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
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
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
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
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
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
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
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
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证券有限公司
2、场外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电话:(33
传真:(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大厦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号国贸大厦
电话:(027)
传真:(027)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号富力中心
电话:(020)
传真:(020)
联系人:周樱
3、银行销售机构
1)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
法定代表人:苏素华
联系人:黄钰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
网址:www.fjhxbank.com
2)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3)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号天徽大厦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号天徽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hsbank.com.cn
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蒋娇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jnbank.com.cn
5)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刘秀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6)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4、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essence.com.cn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楼、16楼、17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楼、16楼、17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4)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dtsbc.com.cn
6)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7)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8)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华侨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9)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10)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5、7、8、17、18、19、38-44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1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12)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13)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1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21
网址:www.gtja.com15)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16)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赵洋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1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cnht.com.cn1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19)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2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9918(全国)/021--
网址:www.cfsc.com.cn2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22)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4)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客户服务电话:5523
网址:www.swhysc.com25)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网址:swsc.com.cn26)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27)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2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cicc.com.cn2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胡创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e5618.com30)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或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3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18-21层及第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客户服务电话: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3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大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大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3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34)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5)(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5、场内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essence.com.cn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楼、16楼、17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楼、16楼、17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4)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5)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6)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www.nesc.cn
7)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法定代表: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
服务热线:
公司网站:www.dxzq.net
8)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华侨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9)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10)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5、7、8、17、18、19、38-44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1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12)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13)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1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21
网址:www.gtja.com15)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16)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赵洋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www.htsec.com1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8)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公司网址:www.hazq.com19)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21)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2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9918(全国)/021--
网址:www.cfsc.com.cn23)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2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谢丹
联系电话:010-
网址:https://www.ubs.com/ubssecurities
2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6)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客户服务电话:5523
www.swhysc.com
27)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28)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
传真:029-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29)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网址:swsc.com.cn30)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31)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3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cicc.com.cn3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或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3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18-21层及第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客户服务电话: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35)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6)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37)(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6、第三方销售机构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danjuanapp.com
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法定代表人:黄永伟
联系人:侯仁凤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东门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客户服务电话:010-
网址:www.hcjijin.com
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myfund.com
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黄飚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www.pyfund.cn
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扬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fund123.cn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1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websiteIII/html/index.html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1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园
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钱诗雯
客户服务电话:440-
网址:www.chinapnr.com1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何雪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com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www.1234567.com.cn18)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400-025-6569
网址:www.wacaijijin.com19)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客户服务电话:010-
网址:8.jrj.com.cn21)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联系人:王娓萍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dowinfund.com22)深圳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邓爱萍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19号富凯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户服务电话:010-
网址:www.jjm.com.cn/
2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SOHO现代城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5)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55号锦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26)浙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8
网址:www.5ifund.com27)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www.cifcofund.com28)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2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
网址: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联系电话:(06
传真:(65
负责人:吴群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丹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为场外基金份额,B类为场内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
登记业务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B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划分
A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B类
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同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互相转换,若届时基金开通转换服务,将会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提前公告。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申购费
管理费(年费率
托管费(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三、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募集期间有效认购份额
1,440,484,999.24份,利息结转份额
163,155.65份,合计
1,440,648,154.89份,募集户数为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9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存续期间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与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A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
金份额折算。下述为
B类基金份额的折算规则:
1、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当日,基金管理人办理
B类基金份额折算。
2、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B类基金
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
但调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净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
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B类
基金份额折算后,每份
B类基金份额与每
A类基金份额拥有同等投票权。由于
基金份额的面值为
1元,B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折算后的面值为
100元,因此在
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提案和表决、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
等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时,每
A类基金份额等同
B类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3、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
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B类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
B类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安排和结果将另行公告。
B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B类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时间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规则、费用、停复牌等需遵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四)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
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增加相应功能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
外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B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场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具体的销售网点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
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场外基金份额(基金简称: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基金
002318)定于
22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
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场
内基金份额(基金简称:鹏华添利、基金代码
511821)定于
22日起本基金的
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进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最迟应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
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
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
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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