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公积金 公示买房能不能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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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的时候售楼部说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我们首付交了一个多月了。预售合同也签了。突然又说不能用公积金了
买房子的时候售楼部说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我们首付交了一个多月了。预售合同也签了。突然又说不能用公积金了,问原因售楼部也说原因,却说让我转商贷或退房,在买房前去公积金查我是可以贷款的,请问这样的情况对方有违约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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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中对此事是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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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房子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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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需要的一条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连续缴存公积金六个月或累计缴存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申请贷款的时候还要在正常的汇交状态下,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且是要购买本市的自住住房。如果您符合这个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没有问题。 但有一种情况,如果您买的房子已经是现房了,并且开发商没有和北京的公积金中心签有协议,您就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了。但绝大多数都是因为有的开发商由于自身利益的原因,拒绝业主用公积...
公积金贷款的需要的一条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连续缴存公积金六个月或累计缴存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申请贷款的时候还要在正常的汇交状态下,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且是要购买本市的自住住房。如果您符合这个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没有问题。 但有一种情况,如果您买的房子已经是现房了,并且开发商没有和北京的公积金中心签有协议,您就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了。但绝大多数都是因为有的开发商由于自身利益的原因,拒绝业主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北京的公积金中心不能制约这种行为,才导致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的这种情况的。 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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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买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实际上,当去买房的时候,还是有部分楼盘告知买房人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实主要是开发商的项目没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开发公司资金比较紧张,公积金贷款放款相对于商业贷款放款时间较长,公司承受不起。 2、开发公司本身不太规范,达不到公积金中心项目备案的要求,或备案申请被拒绝的。 ...
据了解。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买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实际上,当去买房的时候,还是有部分楼盘告知买房人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实主要是开发商的项目没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开发公司资金比较紧张,公积金贷款放款相对于商业贷款放款时间较长,公司承受不起。 2、开发公司本身不太规范,达不到公积金中心项目备案的要求,或备案申请被拒绝的。 3、开发项目属于比较强势,嫌闲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麻烦而不愿意给业主办理。 4、开发公司属于新成立的,以前没有开发过商品房项目或者只开发过很小的项目。公司本身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了解。 5、再有就是公积金贷款要等房子封顶以后才放贷,公积金必竟是大家合资的,怕有些盘烂尾,所以要求封顶才放贷,商业贷款就不用了,只要地基打好,出地面几层就可以放贷,所以一些为了资金回流快点的开发商就不愿。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原因可能有多种,如公积金只能用于住宅,非住宅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有些开发商认为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比较烦琐,贷款到账较慢,不愿选择公积金;也有可能是开发商与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银行未协调好,而其楼盘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告等,至于您所说的楼盘为什么不能使用公积金,您可到售楼部详细咨询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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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四部门联合发文禁止开发商这样做!
发布时间: 18: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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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用公积金贷款。  通知重点1、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2、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3、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4、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5、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深圳住房公积金 累计提取千亿!
  七年前,深圳正式告别“全国最后一个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的历史,《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横空出世。  自2011年9月深圳市公积金提取业务上线以来,截至2017年10月底,深圳累计提取公积金1040.04亿元,其中租房提取资金288.91亿元,占比27.78 %,是国内大城市中公积金租房提取资金最多、占比最高的城市。累计提取2384.03万笔,其中租房提取1030.61万笔,占比43.23%。  6月1日开始,只要符合深圳市公积金缴存规定单位性质的在职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就可以通过单位来统一进行住房公积金开户。  从11月14日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由申请当月公积金应缴存额的50%上调到65%,额度提高了15%。  新政实施首月,租房提取共办理31万笔、提取资金11.9亿元,较今年月均办理情况分别上涨34%和92%;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办理4.6万笔,提取资金7.2亿元,较今年月均办理情况分别上涨48%和169%。  住房公积金 可节省利息几十万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据测算,一笔额度100万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节省利息支出20万元以上,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缴存小常识  1.住房公积金如何缴存?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单位和职工本人各缴一半,数额相同。  2.每个月应该缴多少住房公积金?  职工每个月的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效益好的单位不得超过5倍),不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2)缴存比例由单位在5%~12%之间选择一个固定比例。  (3)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且均由单位专办员办理。  3.每年的住房公积金结息周期是?  结息周期为上年的7月1日到本年的6月30日。整个结息周期,都执行1.5%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每年7月1日即可查询利息到账信息。  4. 哪些职工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深户和非深户在职职工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深工作的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持有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可以缴存公积金。  5. 单位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1)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因连续亏损2年等情况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号),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发缴存职工不满。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缩贷款审批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严格委贷业务考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在委托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受托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应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三、加强销售行为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四、提高抵押登记效率。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五、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各地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并在业务办理网点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公告栏予以明示。  六、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七、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八、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九、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报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2018年3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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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真相让人吃惊!
&&& 作者:孙永莲&& 来源:大众网
[提要]最近,潍坊很多人都在流传一种说法:现在买房不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了!不少市民也纷纷表示在看房时被告知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消息来源大多是各大楼盘售楼处。
  大众网9月6日讯(记者 孙永莲)最近,潍坊很多人都在流传一种说法:现在买房不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了!不少市民也纷纷表示在看房时被告知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消息来源大多是各大楼盘售楼处。
  市民投诉:潍坊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市民吴先生近日到高新区一家新开楼盘看房子,被售楼人员告知潍坊自今年1月份起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了,具体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另行通知。“我打电话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他们说没有发这种通知,公积金贷款还是照常申请,开发商却说不行,不知道到底怎么回事。”吴先生告诉记者。
  杜先生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他买房子时开发商直接说不支持公积金贷款。“我看了好几个楼盘,都说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理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比商业贷款放款慢,交了这么多年的公积金,就等着买房子用的,都不让用那还交什么呀?”杜先生生气地说道。
  记者调查:20家楼盘有13家不办公积金贷款
  记者调查采访了潍坊城区20家楼盘的售楼处,其中有13家都表示不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7家表示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支持的原因,有的是公积金贷款放款太慢,有的说是潍坊现行的政策,还有的说不支持单位公积金贷款。
  不同楼盘说法不尽相同:
  奎文区虞河生活城售楼处:这是政府现行的政策,跟售楼处和开发商无关
  奎文区科达书林苑售楼处:公积金政策一直在变,现在还没法说具体怎么办
  高新区中和香槟花园售楼处:放款太慢了,走完手续得花一年的时间,年前的客户现在还在排队等放款呢,我们现在一般不走公积金手续,开发商们都不愿意走公积金
  高新区书香名郡售楼处:现在公积金缺口很大,放款特别慢
  潍城区水清木华售楼处:现在在售的楼盘不允许用公积金贷款
  潍城区唐宁郡售楼处:放款得一年左右,太慢,新楼盘都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潍城区清平花园售楼处:单位的不做,很多楼盘都不和公积金中心合作了
  相关部门:开发商不提供协助,就办不了公积金贷款
  对于盛传的潍坊市停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说法,高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贷款一直都在正常申请中,没有出现过不能办的情况,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
  针对开发商所说的不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记者咨询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借款人购买期房时,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阶段性的保证担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如果没有签订合作协议,开发商就不支持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不会支持其所售期房的公积金贷款,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保证公积金的安全。
  “因为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和现房时,需要开发商的协助与配合,这是个双方自愿的事情,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个强制性的单位,没有规定必须要用或不能用。如果开发商拒不提供协助,那么就办不了公积金贷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若想知道看中的房子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先拨打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客服电话查询房子是否与公积金中心有协议,有协议的话可以跟开发商商量用公积金贷款,没有协议的话就不能用了。”
  相关政策:潍坊市公积金贷款为啥“放款慢”?
  针对部分售楼处提出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慢一事,据记者了解,是因为今年1月份,我市开始实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制度。
  今年1月24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90%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由随时发放调整为轮候发放。
  贷款轮候发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通过限制贷款发放总额度,适当控制贷款发放数量,超过总额度限制的贷款将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排队等候,以确保住房公积金有足够的后备资金保障。轮候发放次序按办理完不动产抵押(或预抵押、质押)登记的时间确定,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排列顺序,避免人工操作可能出现的私自插队现象的发生。
  鉴于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到90%以上,为防范出现收支不平衡的风险,保障大多数缴存职工的权益,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制度,公积金贷款申请正常受理。待资金使用率回落到正常区间(个贷率在85%以下)后,恢复随时发放贷款。
  据了解,实行轮侯发放制度后,市民取得贷款资金的时间将有所延迟,具体延迟时间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总量与可供资金量等情况确定。在贷款发放轮候期间,若出现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欠缴公积金2(含)个月以上或还款能力下降等情况,将中止(或终止)贷款资格。
  真相来了:谣言四起,背后有人别有用心!
  在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后,潍坊市有的房产企业、中介机构虚假传播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轮候期限很长等信息,给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造成了误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应立即停止虚假信息的传播。对于虚假宣传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终止有关业务合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贷款轮候发放期间公积金贷款正常办理:依据《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制度的通知》规定,实行贷款轮候发放期间公积金贷款申请正常办理,不存在停止办理贷款的现象,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根据需要随时申请办理。
  各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贷款前可拨打12329热线或到服务窗口咨询,切勿轻信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附:符合什么样的条件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我市今年3月10日公布的《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市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有:
  (一)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如职工公积金账户属于已经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补缴的,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如属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内新开户或新转入,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有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视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将不能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且有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补缴清册及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一致,否则,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须与代理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代理单位一致,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中应有“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事务”的内容。
  3.新增或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间应不早于入职或调入新单位时间(以新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补缴的缴存基数应不高于正常缴存基数或新单位实际应发放工资标准,补缴月数视为连续缴存月数。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或购房协议及首付款增值税发票。
  (四)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②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第二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4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②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50%;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在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住房贷款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有未还清住房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10%。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
  (六)借款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其中购房合同约定的共有权人含有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同意授权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查询个人信用状况。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自有贷款或对外担保的贷款,显示关注、次级、可疑、损失或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状态等类型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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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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