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哪个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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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由哪个部门确认?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无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反法律、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见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迫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无效劳动合同作了具体解释。&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签订,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的无效,由或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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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由哪个机关确认?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怎么办?_百度知道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由哪个机关确认?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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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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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院等机构来认定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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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货部分有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确定。对吗.请生意经的朋友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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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您看劳动合同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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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er is ok  某手机零售商在各地的卖场都雇用了一批促销员。由于这些促销员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流动性特别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单位采用的方式是不签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一月一结,职工可以随时辞职。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依据要求,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在劳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一些职工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其约束比较大,因此不愿意签订。考虑到用工风险与职工岗位的特点,单位采用了让职工签订简单用工协议书的方式,约定其岗位、工资待遇以及工作注意事项,并约定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因此,一些卖场在2009年陆陆续续与一些职工签订了用工协议。现今,有几名职工因自身原因离开了单位,并先后将单位举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认为单位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用工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为无效合同。那么,在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下,单位是否需要向职工支付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呢?
  无效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法》禁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规定劳动用工的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立法禁止事实劳动关系,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用工的随意性,以建立长期劳动关系;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以避免将来发生争议。依据该法第2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无效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双方签订过合同,但是因为合同没有合法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签订的合同无效。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但是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合同。由此可见,无效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付出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在事实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因此,在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白永亮) TAG=手机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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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范围,特别要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这一条款恶意解雇劳动者。如劳动者在应聘时隐瞒了一些事实,向用人单位
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范围,特别要防止利用这一条款恶意解雇劳动者。如劳动者在应聘时隐瞒了一些事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了不实的个人资料等,认定时就有个度的问题,如果劳动者的实际能力能够完全胜任工作,一般不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实践中大部分情况是部分无效,如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劳动合同即属部分无效。对于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无效条件消失的,应当按照有效合同处理,尽量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目前,对于劳动合同无效认定的法律程序,依据《》的规定(日起实施),应当经过劳动仲裁委仲裁,由仲裁委裁决,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经仲裁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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