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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10年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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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冒领养老金,主动全额退还。还要追责吗?_百度知道
冒领养老金,主动全额退还。还要追责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看你们哪点当局的人讲法律还是更讲人情了,那他也已经构成犯法,冒领养老金原本就是违法的,就像小偷偷东西,即使还回去了。这只是一个比喻,没有褒贬你的意思。希望不要介意
采纳率: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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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年查出社保冒领7.6亿 社保欺诈为何成常态
随着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基数日渐增加,社保欺诈问题也开始凸显。目前最常见的社保欺诈发生在养老和医疗领域。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戚展宁)随着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基数日渐增加,社保欺诈问题也开始凸显。人社部5月25日公布,五年来全国查出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金额7.6亿元,追回到账7.1亿元。
  根据数据,2012年全国查出的冒领待遇金额为1.18亿元,2013年则是1.27亿元。虽然人社部并未公布年的数据,但按照五年共7.6亿元的总额,2012年以来每年冒领金额并没有减少。
  尽管反社保欺诈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但是近五年冒领金额仍不见下降,社保欺诈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止。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对财新记者直言,“已经成为常态”。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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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发布后,证监会相关人士指出,试点结束后个税递延商业养老账户对接的投资产品将不限于商业保险产品,还将扩大到公募基金等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人群差异化的投资需求。截至目前,证监会已经接收到21家公募基金管理人累计报送的42只养老目标基金产品的注册申请材料。证监会将依法依规、审慎开展基金注册审核工作,尽快推出养老目标基金产品。(中国基金报)
最高检消息披露,保监会原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项俊波利用其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杨巧伶)
#今日收盘# 截至收盘,沪指报3110.65点,跌幅 1.53%;深成指报10621.79点,跌幅 0.61%;创业板指报1838.71点,涨幅 0.77%;中小板指报7260.85点,跌幅 0.43%。(本文由财新智能写稿机器人基于内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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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评论排行榜南明区社保中心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疑似死亡人员多领冒领资金追回工作已顺利完成发布日期: 浏览:来源:南明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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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疑似死亡人员领取待遇情况进一步核查的紧急通知》(黔社保通[2017]45号)文件精神,我中心针对我区存在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疑似死亡人员仍领取待遇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对排查,并采取以下措施开展此项工作:1.成立数据核对领导小组根据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疑似死亡人员领取待遇情况进一步核查的紧急通知》(黔社保通[2017]45号)文件精神,南明区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社保中心主任为组长的清理核查工作小组,对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疑似死亡人员仍领取待遇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对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2.开展数据对比工作。我中心积极按照财专办、市社保死亡冒领人员数据对比工作要求和部署,于5月2日至7月18日在各社区(乡)开展死亡冒领人员数据对比工作,在核对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确认及上门走访等渠道,确认待遇领取人员确已死亡128人,并及时纠正错误发放信息。3.召开专题会议为进一步做好南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疑似死亡冒领核查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督促指导各社区服务中、乡劳保所数据比对、处理移交等各项工作,5月4日上午,南明区社会养老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召开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疑似死亡冒领工作协调会议,各社区(乡)主要负责人及业务经办负责人,局疑似死亡冒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本次会议。4.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一是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出台专门的《稽核办法》,以利于死亡冒领稽核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做到程序合法、经办有序、职责分明,也为司法介入打下基础。二是明确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逐步加大社会化管理力度。三是加大社区(乡)经办人员培训力度,增强经办人员红线意识。加强与公安、计生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定期对比和数据共享机制,有效防范死亡冒领的发生。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待遇领取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待遇领取人员已死亡,所属社区(乡)未及时通报导致养老金多发现象,除依法追缴外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所属社区(乡)一律承担。&截止日,我区死亡多领冒领人员涉及金额74684.2元已全部追回。
(编辑:李亮)社保问题冒领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啊,求解--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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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冒领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啊,求解
我最近发现问我的问题被冒领了,所以呢,我就想知道社保问题冒领具体应该怎么处理啊,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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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西宁
|解答问题:33104
属于违法行为,要根据法规定,除了依法追回非法所得之外,并且给予涉案金额的2倍到5倍的罚款,涉及数额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保问题冒领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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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西安
|解答问题:41261
【法律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权威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社会保险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规定了,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骗取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从性质上讲,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是相同的,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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