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收取百分之六按揭评估费收取标准咨询费正常吗?

4S店收贷款服务费合理吗?律师:不合理 可三倍索赔_网易新闻
4S店收贷款服务费合理吗?律师:不合理 可三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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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购车为什么要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收服务费却不给开发票?”有消费者提出这样的疑问。昨日,长春市工商局和长春市消费者协会针对此问题,邀请了长春市20多家4S店代表参与点评会,同时邀请了长春市工商局法律顾问、律师等相关专家来给这种现象进行专业分析,答案是,4S店收贷款服务费不合理,消费者可三倍索赔。  贷款购车“服务费”从千元到万元不等
为了吸引顾客,许多4S店推出了“零利息、零首付”购车活动。但在办理手续时又要求消费者支付一定额度的服务费。但这种服务费收取的不明不白,收费标准不一,甚至消费者还可以讲价。不过,对于支付的这笔“服务费”,多数4S店却表示不能给开任何的正规发票。
什么是服务费?根据4S销售员的说法,所谓服务费就是指车主通过贷款购车所衍生的一种费用。即4S店替买家去银行办理申请贷款相关的审批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经销商提供的服务所需的费用等。
针对这种现象,长春市工商部门在汽博会期间对长春市40家汽车4S店进行了暗访,发现4S店在为消费者办理贷款购车时要收取“服务费”,少则1000元,多则上万元。
在调查中,工商部门也发现这笔费用有一定问题。如车贷收取的服务费与车价挂钩,常常不同款式的车服务费互不相同;消费者办理车贷的过程中没有选择权,无法自我决定选择4S店合作的哪家银行或贷款公司,有时也无法决定自己是否能不通过4S店与贷款公司达成协议。
质疑收费是否合理?会上4S店均认为合理
对于质疑此类收费是否合理,此次点评会上多家汽车4S店均认为此项收费合理。
有汽车经销商表示,这样的收费很正常。“我们商家需要有自己的利润,不过我们是有额度限制的,不允许多收,并且各家4S店相互竞争,所以出现了服务费砍价的现象,均是正常的。”
“这个收取服务费的现象是4S店普遍存在的,消费者买车本身就已同意并且认可这种形式。”另一家汽车经销商代表表示。
某汽车经销商也认为收费合理。“我们的服务费是2000元,应该没有车的限制。消费者既然付款也就是认可这个收费方式,并且手续费的收取是因为我们要为消费者办理贷款业务,这需要一定人力、物力成本等。”
在针对为何不能开正规发票时,有经销商表示,不能开发票是因为营业项目上没有服务项目,不允许开服务发票。
工商:不能强加给消费者
“据我们调查了解,你们收取的服务费,是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损失。”针对4S店的想法,长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汤欣表示,根据他们调查,经销商与银行之间签订贷款协议后,消费者分期还款,银行获得利息后按照固定日子返给经销商金额,但在此过程中,会收取相关费用。比如一辆贷款10万的车,最终只返还给经销商9.8万元。这其中的2000元就是经销商的损失。但是这样的损失不能由消费者填补,应该是4S店与银行之间的事,不能强加给消费者。如果贷款购车消费者提出自己去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应该不收这笔款项。
律师:收取服务费涉嫌欺诈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艳成针对此问题谈到,在我国只有两种贷款收取手续费时有法律依据。其一为委托贷款即自然人将钱委托给银行,银行收取相关费用;另一个为信托即消费者拿钱买信托产品,会要求收费。而所谓的贷款购车收取手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商家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涉嫌欺诈。根据《消费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商家明确标价,将真实全面的信息反映给消费者,这一点上你们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有的商家只是在取车时才告知这笔款项,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违背另一方意愿所签订的合同,另一方有权向法律申请撤销。55条还明确提出构成欺诈还需交3倍金额的赔偿金。服务费收取违法,涉嫌欺诈行为,根据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三倍赔偿。
建议:改服务费为违约金
面对律师的质疑,有经销商终于说出收服务费的真实目的。“我们是为了规避风险。”一家汽车经销商表示,他们在为顾客办理银行贷款时,也会有贷款风险,所以才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对此,刘艳成认为商家收取服务费不合法,他建议商家应改服务费为违约金。“违约金在合同法上有依据。”刘艳成说,在合同中列明相关款项,消费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只要构成违约就需要赔付违约金,所以请4S店不要担心所谓消费者不承认看到合同中款项这一事情的发生。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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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上牌,4S店也要收“上牌费”?
&nbsp&nbsp&nbsp&nbsp买车无端被收“上牌费”“按揭手续费”,4S店回应“你们认为不对,我们可以不写”“当时谈的全包总价是19.6万元,签协议时,有写明包括上牌费、按揭手续费、行车记录仪、倒车影像等。&nbsp&nbsp&nbsp&nbsp(原标题:自己去上牌,4S店也要收“上牌费”? 买车无端被收“上牌费”“按揭手续费”,4S店回应“你们认为不对,我们可以不写”)&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付先生展示购车协议及订金收据。&nbsp&nbsp&nbsp&nbsp最近,市民付先生买车时遇到了麻烦事,原本只要几百元的车辆上牌费,在4S店竟然变成了1万元,就算消费者自己去上牌,也要向4S店缴纳7000元的“上牌费”。此外,4S店还要求消费者支付5000元的“按揭手续费”。如果消费者不同意,1万元的订车款就要“打水漂”。这让付先生很无奈。&nbsp&nbsp&nbsp&nbsp无奈的万元“上牌费”&nbsp&nbsp&nbsp&nbsp今年7月,市民付先生在位于福田区八卦二路的鹏峰汽车城一家奥迪4S店看中了一辆奥迪A3轿车,当场交纳了1万元的订金,并与4S店签订了一份“新车订购协议”。可是后来经朋友提醒,付先生发现4S店收取的上牌费用太高了,而且经向银行咨询,4S店所收取的“按揭手续费”并不是银行所收取的。&nbsp&nbsp&nbsp&nbsp“当时谈的全包总价是19.6万元,签协议时,有写明包括上牌费、按揭手续费、行车记录仪、倒车影像等。”付先生对记者表示,由于当时自己对于购车的情况并不熟悉,所以对于协议中的“上牌费1万元”、“按揭手续费5000元”就没有提出疑义,而是直接签了协议。&nbsp&nbsp&nbsp&nbsp“大概8月10日左右,我把买车的事情告诉了一个朋友,这个朋友也是做汽车销售的,他听后就说上牌费太高了,而且按揭手续费也不合理。”付先生告诉晶报记者,“随后我打电话联系了帮我办购车贷款的平安银行,银行的回答是,他们不收按揭手续费。后来我听朋友说,大概去年开始贷款买车就不用交按揭手续费了,但是这家店还在收。”随后,记者也以购车者的身份拨打了平安银行的客服电话,银行客服表示,购车贷款除了正常的利息之外,不收取任何费用。&nbsp&nbsp&nbsp&nbsp8月15日,付先生到4S店进行交涉,希望“上牌费”可以降低一些,但店方拒绝了。当晚,一位自称4S店经理的人打电话给付先生,表示如果付先生自己去上牌的话,“上牌费”可以降低3000元。“我自己去上牌,他们还要收7000元!”付先生很无奈。&nbsp&nbsp&nbsp&nbsp由于价格问题没有谈拢,付先生要求4S店退还已经缴纳的1万元订金,但也遭到了拒绝。&nbsp&nbsp&nbsp&nbsp买车无端被收“上牌费”“按揭手续费”,4S店回应“你们认为不对,我们可以不写”“当时谈的全包总价是19.6万元,签协议时,有写明包括上牌费、按揭手续费、行车记录仪、倒车影像等。&nbsp&nbsp&nbsp&nbsp4S店:不要较真上牌费,总价客户认可就好&nbsp&nbsp&nbsp&nbsp就此事,记者昨日下午和付先生一同来到鹏峰汽车城内的奥迪4S店。销售总监魏先生对于付先生带记者前来显得不够平和,并对记者表示,“如果你录音,我就不说话。”此后,魏先生对记者表示“我们只谈总价,总价是客户签字认可的,不要较真这个(上牌费)。”同时还表示“你们认为(收)‘按揭手续费’不对,那我们也可以不写在上面啊。”&nbsp&nbsp&nbsp&nbsp而对于付先生退还订金的要求,魏先生表示,“无合适理由,订金是不会退还的。”&nbsp&nbsp&nbsp&nbsp律师说法&nbsp&nbsp&nbsp&nbsp除非消费者同意 否则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nbsp&nbsp&nbsp&nbsp无合适理由,购车订金是不是可以不退还?对此,记者咨询了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民事部律师。该所律师表示,4S店往往与消费者签订的是统一的格式合同,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4S店需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做出解释和说明,未尽到该义务的,除非消费者同意,否则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nbsp&nbsp&nbsp&nbsp律师表示,根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nbsp&nbsp&nbsp&nbsp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记者:刘思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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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上牌,4S店也要收“上牌费”?
日 07:31 来源:晶报
&nbsp&nbsp&nbsp&nbsp买车无端被收“上牌费”“按揭手续费”,4S店回应“你们认为不对,我们可以不写”“当时谈的全包总价是19.6万元,签协议时,有写明包括上牌费、按揭手续费、行车记录仪、倒车影像等。&nbsp&nbsp&nbsp&nbsp(原标题:自己去上牌,4S店也要收“上牌费”? 买车无端被收“上牌费”“按揭手续费”,4S店回应“你们认为不对,我们可以不写”)&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付先生展示购车协议及订金收据。&nbsp&nbsp&nbsp&nbsp最近,市民付先生买车时遇到了麻烦事,原本只要几百元的车辆上牌费,在4S店竟然变成了1万元,就算消费者自己去上牌,也要向4S店缴纳7000元的“上牌费”。此外,4S店还要求消费者支付5000元的“按揭手续费”。如果消费者不同意,1万元的订车款就要“打水漂”。这让付先生很无奈。&nbsp&nbsp&nbsp&nbsp无奈的万元“上牌费”&nbsp&nbsp&nbsp&nbsp今年7月,市民付先生在位于福田区八卦二路的鹏峰汽车城一家奥迪4S店看中了一辆奥迪A3轿车,当场交纳了1万元的订金,并与4S店签订了一份“新车订购协议”。可是后来经朋友提醒,付先生发现4S店收取的上牌费用太高了,而且经向银行咨询,4S店所收取的“按揭手续费”并不是银行所收取的。&nbsp&nbsp&nbsp&nbsp“当时谈的全包总价是19.6万元,签协议时,有写明包括上牌费、按揭手续费、行车记录仪、倒车影像等。”付先生对记者表示,由于当时自己对于购车的情况并不熟悉,所以对于协议中的“上牌费1万元”、“按揭手续费5000元”就没有提出疑义,而是直接签了协议。&nbsp&nbsp&nbsp&nbsp“大概8月10日左右,我把买车的事情告诉了一个朋友,这个朋友也是做汽车销售的,他听后就说上牌费太高了,而且按揭手续费也不合理。”付先生告诉晶报记者,“随后我打电话联系了帮我办购车贷款的平安银行,银行的回答是,他们不收按揭手续费。后来我听朋友说,大概去年开始贷款买车就不用交按揭手续费了,但是这家店还在收。”随后,记者也以购车者的身份拨打了平安银行的客服电话,银行客服表示,购车贷款除了正常的利息之外,不收取任何费用。&nbsp&nbsp&nbsp&nbsp8月15日,付先生到4S店进行交涉,希望“上牌费”可以降低一些,但店方拒绝了。当晚,一位自称4S店经理的人打电话给付先生,表示如果付先生自己去上牌的话,“上牌费”可以降低3000元。“我自己去上牌,他们还要收7000元!”付先生很无奈。&nbsp&nbsp&nbsp&nbsp由于价格问题没有谈拢,付先生要求4S店退还已经缴纳的1万元订金,但也遭到了拒绝。&nbsp&nbsp&nbsp&nbsp买车无端被收“上牌费”“按揭手续费”,4S店回应“你们认为不对,我们可以不写”“当时谈的全包总价是19.6万元,签协议时,有写明包括上牌费、按揭手续费、行车记录仪、倒车影像等。&nbsp&nbsp&nbsp&nbsp4S店:不要较真上牌费,总价客户认可就好&nbsp&nbsp&nbsp&nbsp就此事,记者昨日下午和付先生一同来到鹏峰汽车城内的奥迪4S店。销售总监魏先生对于付先生带记者前来显得不够平和,并对记者表示,“如果你录音,我就不说话。”此后,魏先生对记者表示“我们只谈总价,总价是客户签字认可的,不要较真这个(上牌费)。”同时还表示“你们认为(收)‘按揭手续费’不对,那我们也可以不写在上面啊。”&nbsp&nbsp&nbsp&nbsp而对于付先生退还订金的要求,魏先生表示,“无合适理由,订金是不会退还的。”&nbsp&nbsp&nbsp&nbsp律师说法&nbsp&nbsp&nbsp&nbsp除非消费者同意 否则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nbsp&nbsp&nbsp&nbsp无合适理由,购车订金是不是可以不退还?对此,记者咨询了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民事部律师。该所律师表示,4S店往往与消费者签订的是统一的格式合同,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4S店需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做出解释和说明,未尽到该义务的,除非消费者同意,否则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nbsp&nbsp&nbsp&nbsp律师表示,根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nbsp&nbsp&nbsp&nbsp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记者:刘思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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