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和公司做生意生意近来很差,公司员工和公司做生意里的员工可以互调车间吗

请开启您浏览器的JavaScript选项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日报送)
公告日期: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uacan Telecommunications Co., Ltd.
(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永福工业集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拟发行新股不超过2,528.70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114.8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关注以下重大事项提示, 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期及持股意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吴灿华,以及与吴灿华具有亲
属关系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旭东、吴正华、吴树峰、宋怀
自华灿电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灿电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华灿电讯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灿电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华灿电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华灿电讯股份总数的 25%;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灿电讯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华灿电讯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灿电讯股份。
本人所持华灿电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华灿电讯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华灿电讯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华灿电讯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前述股份锁定和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在华灿电讯的岗位变动、职务变化、
辞职、被辞退或免职、聘任或劳动合同到期等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或放弃履行。如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华灿电讯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华灿电讯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 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
行股份锁定义务。
2、吴灿华控制的股东华惠投资承诺:
自华灿电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灿电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华灿电讯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灿电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公司还将与本公司股东吴灿华、吴树峰就股份限售及
自愿锁定的承诺保持一致,如果吴灿华、吴树峰因履行相关承诺延长所持股份锁
定期,本公司也将同步延长所持华灿电讯股份的锁定期。此外,本公司还将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流通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非经法律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上述承诺一经作出不得变更或撤销。非经法
律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上述承诺一经作出不得变更或撤销。
3、与吴灿华存在亲属关系的股东吴旭霞、陈申承诺:
自华灿电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灿电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华灿电讯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灿电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4、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德明承诺:
自华灿电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灿电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由华灿电讯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灿电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在任职华灿电讯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华灿电讯股份总数的 25%;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华灿电讯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灿电讯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灿电讯股份。
本人所持华灿电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华灿电讯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华灿电讯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华灿电讯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前述股份锁定和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在华灿电讯的岗位变动、职务变化、
辞职、被辞退或免职、聘任或劳动合同到期等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或放弃履行。如
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华灿电讯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华灿电讯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 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
行股份锁定义务。
5、其他前十大自然人股东周存志、唐中义、过平承诺:
自华灿电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灿电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由华灿电讯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灿电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6、发行人其他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承诺中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吴灿华、华惠投资、吴旭东承诺:
1、本人减持华灿电讯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指华灿电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上述期间华灿电讯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减持股份,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财务规划,并考虑华灿电讯稳定股价、资本运作
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
4、如本人减持华灿电讯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
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
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主要内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上述期间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因
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华灿电讯股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
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
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
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
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条件未
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自第 91 日起自动重新生效,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按照前述
承诺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董事会需另行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
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出现。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1、公司回购华灿电讯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份, 发行人将自股价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华灿电讯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
董事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吴灿华承诺,在华灿电讯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
司控股股东吴灿华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
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
公司领取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
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
方可聘任。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
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如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 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
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
2、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
将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六)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吴灿华,及同时为公司股
东的董事吴旭东、吴树峰、宋怀、朱德明承诺:
自华灿电讯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华灿电讯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华灿电讯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本人将
按照《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华灿电讯
股票;本人将根据华灿电讯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华灿电讯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非公司股东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鲍海建承诺:
自华灿电讯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华灿电讯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华灿电讯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本人将
按照《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华灿电讯
股票;本人将根据华灿电讯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华灿电讯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
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3、未担任董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吴正华承诺:
自华灿电讯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华灿电讯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华灿电讯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本人将
按照《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华灿电讯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华灿电讯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华灿电讯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华灿
电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
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将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
予以公告,将依法回购华灿电讯首次公开发行时发售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
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华灿电讯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
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
规、华灿电讯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华灿电讯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就上述事项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吴灿华承诺:
本人承诺华灿电讯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华灿电讯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华灿
电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
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 本人将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予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以公告,将依法回购华灿电讯首次公开发行时发售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
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华灿电讯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
华灿电讯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人作为华灿电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将督促华灿电讯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因华灿电讯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就上述事项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旭东、吴树峰、宋怀、朱德明、鲍海
建、崔航、李志斌、钟刚、孙勇、江伟、刘永生、吴正华承诺:
本人承诺华灿电讯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华灿电讯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就上述事项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保荐机构出具的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承诺函》,承诺: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秉承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确认其符合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定条件。
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本公司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对本次发行的重大事件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
和印花税等),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
与发行人及其他相关过错方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或连带的赔
偿责任,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律师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承诺函》,承诺:
“本所为华灿电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华灿电讯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等有权
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者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会计师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承诺函》,承诺:
“本所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
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将
被摊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扩大,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达产的
情况下, 公司每股收益短期内将会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加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
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同时,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制定
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科学分析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把握发展态势,合理管控主要风险
经过多年的积累发展, 公司现有天线系统产品及附件和馈缆系统产品及附件
两大成熟的业务板块,以及射频器件一种新兴的业务板块。 2013 年至今,公司
两大业务板块运营良好,受益于移动通信网络的发展和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产
品收入和利润均呈现稳定增长态势; 射频器件业务板块是公司顺应移动通信网络
发展趋势,进行的产业链和产品链的延伸,目前已经由起步向成长阶段过渡。未
来,由于移动通信技术、移动固定资产投资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等经营环境因
素的不确定影响,公司面临着行业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目标、持续性技术研发等一系列风险。为此,公司将
依托长期经营的市场经验、 全方位的市场判断, 通过科学决策, 有效整合产业链,
持续性地进行产品技术研发、合理规划新产品新项目,积极拓展现有市场边界,
从而分散或降低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2、提高日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一方面,公司将继续推行“阿米巴”经营管理模式。“阿米巴”经营管理模
式是根据公司的业务流程进行组织划分, 各个组织通过与市场直接联系的独立核
算制进行运营,让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从而实现“全员参与”的经营
方式。近年来,公司通过推行“阿米巴”经营模式,有效提高了日常经营效率,
降低了运营成本,提升了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的信息化
水平,通过建立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的信息化管理平台,降低公司的管理信息、
业务信息等的搜集、汇总、处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
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
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4、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该等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
整体规模、产品优化并扩大市场份额, 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积极调配内部资源,已先行通过自筹资
金开展募投项目的基础厂房工程建设;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
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
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5、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公司已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
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完善了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能够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华灿电讯利益;
2、对在华灿电讯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华灿电讯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华灿电讯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华灿电讯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华灿电讯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华灿电讯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华灿电讯
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
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华灿电讯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受中国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吴灿华除了上述承诺外,还承
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五、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
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公司未
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 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
施予以约束: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 3)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在华灿电讯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华灿电讯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2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
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本人持有的华灿电讯全部股份的锁定
期 3 个月。若本人/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华灿电
讯所有,本人/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华灿电讯指定账
户。如果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华灿电讯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本公司将向华灿电讯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执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本人将在华灿电讯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华灿电讯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且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华
灿电讯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有关事项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在华灿电讯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华灿电讯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
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华灿电讯处领取薪酬(或津贴)
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华灿电讯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
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其他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外的其他人员出具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在华灿电讯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华灿电讯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本人因未履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华灿电讯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
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华灿电讯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华灿
电讯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华灿电讯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6 年 1 月 29 日,经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一般性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原则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
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应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呼声和要求;( 5)货币政策环境。
(三)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
( 1)根据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
报的原则;( 3)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如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
分配的原则。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
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优先采用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为保持股
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
合理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
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 1)现金分红的基本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在现金充裕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形式,应遵循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利润孰
低原则,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
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4、股票股利发放的条件
( 1)公司拟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时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②董事会认为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③公司董事会应在制作的预案中说明采取股票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原因。
(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 1)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进行年度分红时,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
红。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
划安排或原则,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
业务。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 2)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
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案
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制定、讨论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社
会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证券部应及时将监事会意见、社会公众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
出的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以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参考。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在遇到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公司董事会应将调整利润分配的方案发送至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由独立董事发表
专项意见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
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中小
股东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
中小股东意见后形成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 3 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
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若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
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并由董事会结合具体
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确定
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2016 年 1 月 29 日,经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五)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和股东
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
并由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
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
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股东大会对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通过公众信箱、电话、传真、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
公开征集意见,或者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
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
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本制度规定
的, 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或现金分红比例
低于本制度规定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六)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
配的预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本制度规定的,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
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
行情况。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制度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
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
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
有直接影响,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确有必要对经本制度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或变更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
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内容调整或变更事宜时, 应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决策程序
根据 2016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 2016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发行人
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所处
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
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最近一年
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发行
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是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综上,发
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但投资者应关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
披露的相关风险因素的影响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第一节 释义 .............................................................................................................29
一、一般术语 ..........................................................................................................29
二、专业术语 ..........................................................................................................31
第二节 概览 .............................................................................................................34
一、发行人简介 ......................................................................................................3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35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35
四、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37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3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9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40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说明 ..............................................................42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43
第四节 风险因素 .....................................................................................................44
一、市场风险 ..........................................................................................................44
二、经营风险 ..........................................................................................................45
三、财务风险 ..........................................................................................................47
四、募投项目风险 ..................................................................................................50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51
六、公司业绩下降风险 ..........................................................................................52
七、不可抗力的风险 ..............................................................................................5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53
一、发行人概况 ......................................................................................................53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设立方式 ..........................................................................53
三、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 ......................................................................................55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 ......................................................................................62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63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69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74
八、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
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77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77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十、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77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81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及变化情况 ......................................................81
二、行业的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 ..........................................................................92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15
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18
五、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20
六、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139
七、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147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53
一、发行人的独立运营情况 ................................................................................153
二、同业竞争 ........................................................................................................154
三、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159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169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介 ................................16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17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情况 ........................................................................................................................176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178
五、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签定的协议及其履行
情况 ........................................................................................................................179
六、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180
七、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 ................................................................................182
八、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鉴证意见 ........................189
九、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89
十、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190
十一、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191
十二、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199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204
一、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4
二、注册会计师意见 ............................................................................................221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及相关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221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四、财务报表编制基准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23
五、发行人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24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251
七、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 ....................................................................................252
八、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253
九、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255
十、盈利能力分析 ................................................................................................256
十一、财务状况分析 ............................................................................................273
十二、现金流量及资本性支出分析 ....................................................................300
十三、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302
十四、股利分配政策 ............................................................................................308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317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31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方案 ........................................................................322
四、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334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335
一、重大合同 ........................................................................................................335
二、对外担保情况 ................................................................................................340
三、诉讼及仲裁事项 ............................................................................................340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342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4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43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344
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45
五、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46
六、承担验资复核业务的机构声明 ....................................................................348
七、评估机构声明 ................................................................................................349
第十三节 附件 .......................................................................................................351
一、备查文件 ........................................................................................................351
二、查阅时间 ........................................................................................................351
三、文件查阅地址 ................................................................................................351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华灿电讯、本公
司、公司、发行人 指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兴 指 江苏华兴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广东华灿 指 广东华灿电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南通高分子 指 南通华灿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南通惠东五金材料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子公司
江苏亚信 指 江苏亚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南通华灿 指 南通华灿电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香港华灿 指 华灿电讯(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
联飞光纤 指 浙江联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
华惠投资 指 南通华惠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香港顺汇 指 顺汇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张惠华及其儿子吴
旭东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
华兴商贸 指 如皋市华兴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如皋市华兴电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灿华持股 93.75%的企业
深圳华兴 指 深圳市华兴电讯器材有限公司,华兴商贸子公司
华灿置业 指 如皋市华灿置业有限公司,华兴商贸子公司
靖江亚信 指 靖江市亚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灿华及其女儿吴旭
霞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
靖江亚信工程 指 靖江市亚信电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灿华及其女儿
吴旭霞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
南通惠升 指 南通惠升五金材料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宋怀持股 70%的企业,已注销
波华通讯 指 波华通讯器材(南通)有限公司
南通华宇 指 南通华宇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灿华持股 100%的企业
青岛福源 指 青岛福源铁塔工业有限公司,华惠投资持股 90%的企业
运营商/通信运营
商 指 提供网络服务的供应商,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
系统集成商 指 为运营商提供通信设备系统集成产品与服务的专业机构,如华为技术、
中国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中国联通 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中国电信 指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华为技术 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中兴通讯 指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罗森伯格 指 罗森伯格亚太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罗森伯格系德国罗森伯格高
频技术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
京信通信 指 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金信诺 指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杰赛科技 指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虹信 指 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吴通控股 指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盛路通信 指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摩比发展 指 摩比发展有限公司
通宇通讯 指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神宇股份 指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天河鸿城 指 北京天河鸿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东山精密 指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三元达 指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 股 指 境内发行,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
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国浩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众联资产评估 指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 指 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 指 华灿电讯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二、专业术语
移动通信基站,是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
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
电收发信号电台。
天馈系统 指
天线馈线系统,简称为天馈系统,具体是指在基站机柜(放置核心网设
备)机顶和天线之间,起发射、接收、传输射频信号作用的设备及附件,
包括:天线(信号接收、发射)、馈线(信号传输)、塔顶放大器(信号
放大)、系统附件(起辅助作用)。
天 线 系 统 产 品
天馈系统中,用于系统间信号发射、接收、放大的主要器件,以及主要
器件外的附属器件,为主器件提供支撑、连接、固定、保护等作用,主
要包括:天线、塔放、天线支架等。
是在移动通信系统中起发射和接收电磁波作用的一个重要的无线电部
件,本质上为通信设备电路信号与空间辐射电磁波之间的转换器件。天
线可以把在封闭的传输线中传输的高频电流转换为在空间中传播的电磁
波,也可以把在空间中传播的电磁波转换为在封闭的传输线中传输的高
频电流;天线分类一般分为全向天线、定向天线;定向天线又分为单极
化天线和双极化天线。
基站天线 指
包括电调天线、双极化天线等,是移动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
移动通信网络信号的基础覆盖,直接关系到移动通信网络的覆盖范围和
服务质量。
室分天线 指
“室内分布天线”简称,包括吸顶天线系列、挂壁天线系列、对数周期
天线等,用于室内通信网络信号的覆盖,消除室内覆盖盲区,抑制干扰
双极化天线 指 是一种组合的天线技术, 组合了+45°和-45°两副极化方向相互正交的天线
并同时工作在收发双工模式下,在一个扇区需要一根天线。
电调天线 指 使用电子调整下倾角度的移动天线。
天线支架 指 主要用于各种类型的定向、全向天线的安装、固定。
振子 指 是天线上的元器件,具有导向和放大电磁波的作用,使天线接收到的电
磁信号更强。
合路器 指 将两路或多路输入信号合并成一路,用于增加发射信道数,扩大通信容
量的器件。
馈 缆 系 统 产 品
天馈系统中,用于系统内信号传输的主要器件,以及主要器件外的附属
器件,为主器件提供支撑、连接、固定、保护等作用,主要包括:馈缆/
馈线、馈线卡、连接器、线缆组件、接地卡、走线架、馈线密封窗、避
雷器、接地铜排、防水材料等附属器件及材料。
馈缆/馈线 指
位于天线到接收器之间的射频电缆,又称为主馈电缆、主馈线;馈线位
于与基站机柜相连的跳线和与天线相连的跳线之间,用于连接基站机柜
到天线之间信号传输的主电缆。
射频电缆 指 有两个同心导体,而导体和绝缘层又共用同一轴心,在无线电频率范围
内传输高频信号或能量的一种通信电缆。
光纤 指 光导纤维的简写,是一种由玻璃或塑料制成的纤维,可作为光传导工具。
为了满足光学、机械或环境的性能规范而制造的,利用置于包覆护套中
的一根或多根光纤作为传输媒质并可以单独或成组使用的通信线缆组
馈线卡 指 在布线时用于夹持、固定馈线。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连接器 指 连接器即射频同轴连接器,是装接在电缆上或安装在仪器上的一种元件,
作为设备、器件、电缆等连接或分离的元件。
线缆组件 指 通过电缆将连接器和连接器连接所形成的连接组件,通常称为跳线,用
于设备、器件、电缆的连接和分离的器件。
接地卡 指 用于馈线的防雷接地,有室内接地夹/卡和室外接地夹/卡。
走线架 指 用于机房及基站内外各类线缆、馈线的铺设。
射频器件 指
针对室内用户群、用于改善建筑物内移动通信环境的室内覆盖设备,对
于一些由于外部介质阻挡,将基站信号通过各种室内覆盖通信设备的组
合,通过电缆等一些工程辅件的连接,最终达到信号的接收与发送,包
括:直放站、干线放大器、滤波器等。
接地铜排 指 与接地夹/接地卡配套使用,用于天馈系统的防雷接地。
避雷器 指 连接在馈线与设备之间,用于保护设备和收发系统,使其免受雷电过电
压和感应电压所造成的损坏。
通信网络系统 指 一种由通信端点、节(结)点和传输链路相互有机地连接起来,以实现
在两个或更多的规定通信端点之间提供连接或非连接传输的通信体系。
通 信 网 络 覆 盖
通信网络系统中将用户终端与交换系统之间以及交换系统相互之间联接
起来的相关网路设备,主要功能是实现通信网络信息的传输和信号的覆
盖(发射、接收),达到有效沟通的目的。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覆盖系统 指 在基站等核心网络设备完成信号基础覆盖的情况下,对特定区域进行的 信号强化或补充覆盖的通讯网络系统。
射频 指 英文Radio Frequency的缩写,表示可以辐射到空间的电磁频率。
射频信号 指 射频信号就是经过调制的,拥有一定发射频率的电波。
信道 指 信号在通信系统中传输的通道。
频段 指 一定的无线电波的频率范围。
在输入功率相等的条件下,实际天线与理想的辐射单元在空间同一点处
所产生的信号的功率密度之比,衡量天线朝一个特定方向收发信号的能
极化 指 天线辐射时形成的电场强度方向。
微波传输 指 一种将信号以频率在0.3GHz -300GHz 之间的微波作为载体传输的综合
三网融合 指 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提供包括
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
阿米巴经营 指
基于牢固的经营哲学和精细的部门独立核算管理,将企业划分为“小集
体”,像自由自在的重复进行细胞分裂的“阿米巴”——以各个“阿米巴”
为核心,自行制订计划,独立核算,持续自主成长,让每一位员工成为
主角,“全员参与经营”,打造激情四射的集体,依靠全体智慧和努力完
成企业经营目标。
GSM 指 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基于时分多址技术、工作于900MHz 频段的一种移
动通信制式。
CDMA2000 指 基于码分多址技术、 工作于1.9-2.2GHz频段的一种移动通信制式, 北美3G
WCDMA 指 基于码分多址技术、工作于1.9-2.2G Hz频段的一种移动通信制式,欧洲
TD-SCDMA 指 采用时分同步和码分多址技术、 工作于1.9-2.2GHz频段的一种移动通信制
式,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
1G 指 表示第一代移动通信技术,采用模拟技术和频分多址技术。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2G 指 表示第二代移动通信技术,代表为 GSM;以数字语音传输技术为核心。
3G 指 表示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是支持高速数据传输的蜂窝移动通讯技术;
3G 服务能够同时传送声音及数据信息,速率一般在几百 kbps 以上。
4G 指 表示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是集 3G 与 WLAN 于一体并能够传输高质量
视频图像以及图像传输质量与高清晰度电视不相上下的技术。
5G 指 表示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正在研究中,用户体验速率、连接数密度、
端到端时延、峰值速率和移动性等都将成为 5G 的关键性能指标。
英文“ Long Term Evolution”(长期演进)的缩写,是 3G 与 4G 技术之间
的一个过渡,是 3.9G 的全球标准,它改进并增强了 3G 的空中接入技术,
采用 OFDM 和 MIMO 作为其无线网络演进的唯一标准。
即 Time Division Long Term Evolution(分时长期演进),是由中国移动、
华为技术、中兴通讯、阿尔卡特-朗讯、大唐电信等业者所共同开发的第
四代( 4G)移动通信技术与标准。
TDD 指 英文 Time-Division Duplex 的缩写,即时分双工,在移动通信系统中用于
分离接收和传送信道,只需一个信道。
英文 Frequency Division Duplexing 的缩写,即频分双工,其特点是在分
离的两个对称频率信道上,系统进行接收和传送,用保护频段来分离接
收和传送信道。
ISO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
PVC 指 英文 Polyvinyl chloride polymer 的缩写,即聚氯乙烯。
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是“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
Assembly”的英文简称,代表全球移动运营商的共同关注和权益。横跨
220 多个国家,连结着全球更广泛的移动生态系统中近 800 家移动运营商,
以及 250 多家企业,其中包括手机制造商,软件公司,设备供应商,互
联网公司,以及金融、医疗、交通和公共事业等行业组织。
WLAN 指 无线局域网( 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简称WLAN,是指以无线信
道作传输媒介的计算机局域网。
WiFi 指 英文 Wireless Fidelity 的缩写,是一种短程无线传输技术,能够在数百英
尺范围内支持互联网接入的无线电信号。
APP 指 应用程序,是 Application 的英文缩写。
注 1:本招股说明书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注 2:本招股说明书中的股份数及股份比例与工商备案资料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Huacan Telecommunications Co., Ltd.
法定代表人:吴灿华
成立日期: 2007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7,586.10 万元
公司住所:如皋市长江镇永福工业集中区(永福村五组)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室内覆盖天线(不含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及无
线电发射设备)、天馈附件、射频同轴连接器、避雷器、转接器、滤波器、合路
器、分路器、隔离器、耦合器、微波元器件、通讯线缆、光纤、光缆、电线、电
缆(化工产品除外)、高低频线缆组件及五金配件和铜棒、铜件的研发、生产、
销售;纸箱的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即专注于以天馈系统产品及附件为主的通信网络覆盖设备
研发、生产和销售,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网络优化覆盖等业务提供一站式的产
品服务。目前,公司在通信网络覆盖设备细分领域的产品制造、技术研发、销售
服务等方面均处于业内领先水平。
公司的天馈系统产品及附件种类丰富, 具体包括天线系统产品及附件和馈缆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系统产品及附件两大类。天线系统产品及附件主要有基站天线、室分天线、天线
支架等,馈缆系统产品及附件主要有馈线卡、连接器、线缆组件、接地卡等。根
据客户的需要,公司既可以提供单独的产品,也可以提供包含各类产品的产品组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基站天馈系统中,可满足多种通信标准下的应用需
求。除主要应用于移动通信基站系统外,公司的产品还应用于通信网络优化覆盖
系统、信号传输系统等领域。凭借多年积累所形成的制造和研发优势,公司确立
了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并与华为技术、中兴通讯、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国内
主要的系统集成商和运营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产
品的同时,实现了与客户的共同成长。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吴灿华先生。截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吴灿
华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本公司 66.00%的股份。吴灿华先生出生于 1953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现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 详细个人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核心人员的简介”。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27 号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的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流动资产 81,768.95 56,986.33 38,894.83
非流动资产 33,688.10 21,395.60 17,343.07
资产合计 115,457.04 78,381.93 56,237.89
流动负债 59,955.73 49,118.65 33,937.82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非流动负债 68.50 - 100.00
负债合计 60,024.23 49,118.65 34,037.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55,432.81 27,975.79 21,324.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55,432.81 29,263.29 22,200.0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85,036.52 70,394.83 37,645.59
营业利润 13,705.94 8,312.67 3,117.53
利润总额 13,822.44 8,791.88 3,144.05
净利润 11,676.45 7,063.22 2,605.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290.57 6,651.68 2,498.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11,264.86 6,311.23 2,476.14
基本每股收益(元) 1.55 0.99 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 1.55 0.99 0.3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14.52 6,999.24 10,036.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47.99 -2,631.24 -1,767.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19.22 1,652.58 -7,079.5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61.05 6,020.99 1,178.42
(四)主要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1.36 1.16 1.15
速动比率(倍) 0.97 0.73 0.6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6.89 55.82 54.5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51.99 62.67 60.5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7.31 4.14 3.16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
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 0.02 0.02 0.00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84 4.06 2.97
存货周转率(次) 2.21 2.38 1.5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544.42 12,033.56 5,837.4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290.57 6,651.68 2,498.8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万元) 11,264.86 6,311.23 2,476.14
利息保障倍数(倍) 8.40 5.78 3.2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1.25 1.04 1.4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0 0.89 0.18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总负债/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总负债/总资产;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
(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开发支出) /期末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折旧+摊销;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归
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顺序
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情况
移动通信用射频器件产
品生产建设项目 23,436.68
皋行审环表复
[2016]19 号
年产 8.22 万公里通信电
缆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20,278.49
皋行审环表复
[2016]20 号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年产 300 万芯公里通信
光缆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22,993.08
皋行审环表复
[2016]18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86,708.25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 资金缺口由公司通
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部分投
入,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应归属于募
集资金投向的自筹资金部分。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528.7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流通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发行价格: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定价或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市盈率: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股(以发行前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以发行前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值加上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具体发行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
所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约为【】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约【】万元
其中:承销费用 【】万元
保荐费用 【】万元
审计费用 【】万元
评估费用 【】万元
律师费用 【】万元
发行手续费 【】万元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一)发行人
发行人: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灿华
住所:如皋市长江镇永福工业集中区(永福村五组)
联系地址:如皋市长江镇永福工业集中区(永福村五组)
联系人:鲍海建(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 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员工表现差评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