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事考试省级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审核不过的,重新填怎么弄

湖北人事考试网:2017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_中大网校
湖北人事考试网:2017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发表时间: 11:35:19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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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湖北日9:00~7月27日17:00,审核时间7月15日~7月28日,缴费时间7月15日9:00~7月29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7日9:00~11月5日14:00。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7〕1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3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级别及专业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见附件。二、(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按照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5、获博士学位;(三)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湖北省内)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6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老考生(注:武汉市经济考试单独对国家设置考区,因此原在武汉考区报考的人员如选择湖北考区报名,或反之,都将被视为“异地考生”)。(一)新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审核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考级别审核点审核部门考经济(中级) 考经济(初级) &省直审核点省人事考试院(审核地址: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市州审核点当地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注:武汉区域考生前往审核时,请认真核对审核点以免混淆省直和武汉市直的具体地点。(二)老考生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可。(三)异地考生异地考生需要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1、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2、缴费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3、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重新报名。特别注意事项: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3、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四、考务日程安排(一)网上报名时间日9:00~7月27日17:00。(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日~7月28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00(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日9:00~7月29日17:00。(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日9:00~11月5日14:00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五)考试时间、考试方式1、经济(中级)考试考试日期:日(周六)考试时间: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考试方式:纸笔化考试2、经济(初级)考试考试日期:日(周日)考试时间:上午 9:00—11:0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下午 14:00—16:00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考试时长由以往的2.5小时调整为2小时)考试方式:电子化考试(或称机考)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五、考试注意事项(一)经济(中级)考试注意事项1、考试用具。经济(中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2、试卷代码填涂。由于试卷编排采用“变换卷”方式,请应试人员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将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二)经济(初级)电子化考试注意事项1、考试用具。经济(初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禁止应试人员将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2、经济初级模拟作答系统。报考经济专业初级的人员,考前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试点服务专区”(www.51cpta.com.cn),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电子化考试的系统界面、作答过程、试卷结构;“下载专区”中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考场规则》,供考生下载。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经济(中级)考试信息须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经济(初级)考试信息须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和《人事考试机考系统》共同进行管理。为了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名情况,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误填误报。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七、考区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安排考区。八、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号),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11月6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二楼大厅(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九、经济师考试大纲2017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将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两种:1、以电子书形式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上发布,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可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2、以网页形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 cpta.com.cn)上发布,供社会公众免费浏览。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附件: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附件: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0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纸笔化考试 &03.中级 &01.工商管理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02.农业经济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03.商业经济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07.财政税收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09.金融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10.保险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11.运输水路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12.运输公路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13.运输铁路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14.运输民航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15.人力资源管理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16.邮电经济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17.房地产经济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19.旅游经济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21.建筑经济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考试名称级别专业科目&&&&&&&&&10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 &&&&&&&04.初级 &01.工商管理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02.农业经济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03.商业经济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07.财政税收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09.金融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10.保险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11.运输水路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12.运输公路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13.运输铁路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14.运输民航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15.人力资源管理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16.邮电经济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17.房地产经济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19.旅游经济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21.建筑经济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编辑推荐:经济师考试报考问题查看,备考复习,刷题提分进入。经济师准题库,直播刷题学习平台!(一站式解决做题、听课两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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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教师招聘
【导读】2015年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教师招聘79名,报名时间:日—4月17日,考试时间:日。
成功学员:南昌学员陈俊:徐暮耘老师、同学们我考上了!
培训热线:<span style="color:#fd-01-9999
襄阳市市直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日&4月17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日&5月10日
考试时间:日
考试QQ群:
备考推荐: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日8∶00至4月17日18∶00。
报名方式:本次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进行(单独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要求及方法
1、报考人员可在日8∶00至4月17日18∶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出报考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这个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信息,请注意保存。
(三)查询报考申请初审结果与报名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日8∶00至4月17日18∶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申请初审结果。通过报考申请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的,在关网前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单位。
日上午8:00至4月19日下午18:00招聘单位开始网上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在网上资格审核期间,应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月17日下午18:00关网停止报名。4月19日下午18:00招聘单位还未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审核通过。
网上确认后,通过报考申请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22日上午8:00至4月26日18∶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科目50元,参加两个科目笔试考试人员考试费用共100元。单独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不需要缴纳笔试费用。
【导读】2015年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79名,报名时间:日&4月17日,考试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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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42人参加考试 20:47:59仕程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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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仕程公务员网& 发布:&
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特别提示:
  1.本指南明确了湖北省2018年公务员考试的基本政策,考生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掌握有关政策要求和报名技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确、客观、理性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2.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为本次招考的官方网站,所有招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3.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考生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通过突击培训取得很大提高。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考务机构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属虚假宣传,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本次招考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细读并理解招考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考试大纲;
  (二)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笔试;
  (五)参加资格复审;
  (六)参加面试,部分职位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和体能测评;
  (七)参加体检;
  (八)接受考察;
  (九)拟录用人员公示;
  (十)录用审批;
  (十一)解除原有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个人档案;
  (十二)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二、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报考指南》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五)现役军人;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日前毕业的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八)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
  (十)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各个职位的招录对象如何界定?
  (一)面向“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的职位,限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是指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日前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因个别市(州)组织安排“四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31日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在日前取得专科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四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以“四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二)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所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
  (四)招考职位限2018年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仅限2018年高校毕业生报考。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18年高校毕业生,可以2018年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含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日。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日至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日及以后出生,考生个人注册信息“考生身份”应填写“2018年高校毕业生”,下同)。
  (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厅机关、省森林公安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厅基层公安局,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不超过30周岁(日及以后出生,下同),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考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不超过30周岁。2018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不超过35周岁。
  每个职位的年龄条件以各招录机关公告的职位要求为准。
  八、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
  考生须选择符合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如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则考生可以取得的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报考;如职位要求“大专”,则最高学历为本科、硕士、博士的考生均不能报考该职位,填写“大专或本科、本科、本科或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的依此情况类推。
  九、本次招考对专业条件如何把握?
  招录机关以职位职责为依据设置专业条件,招录机关按照专业背景和职位职责的匹配性,以保证录用人员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适应性和胜任力为目的,进行专业条件的资格把关。专业一般以学历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可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具体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把握,但标准必须一致。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不限”的,则所有专业均可报考。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考生结合本人专业情况,先在网上报考该职位,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实际需求和专业所学课程的匹配性,自主对考生专业进行资格审查,但是招录机关对同一职位的专业取舍必须公平一致把握。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考生严格根据职位所列的专业,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报考,超出所列具体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均不能报考。
  十、如何报考党政紧缺人才职位?
  有关地区和单位根据经济发展战略、社会事务管理及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设置部分党政机关紧缺人才职位。对党政紧缺人才职位,可以放宽考试开考比例,人员录用后各地、各招录机关将跟踪培养使用。报考党政紧缺人才职位的人员,须具有“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或所学专业对招录地方(单位)具有高度紧缺性,具体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十一、对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有何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十二、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双学位、第二学位的报考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书,除在报考资格条件中明确不接受的职位外,符合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十三、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可否报考?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十四、2018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能否报考?
  根据我省招录工作安排,8月份为公务员录用后报到上岗时间,7月31日前拟录用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可以报名,待其毕业离校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如日前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得录用。
  十五、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招录机关根据本单位职位需求,设置招考专业等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负责对本单位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解释和把关审查。考生对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可向招录机关咨询,联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页面“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
  十六、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何处理?
  报名及网上缴费后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考生正常参加笔试,不组织职位计划的核减工作。资格复审后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通过全省公开调剂补充人选。调剂后仍然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党政紧缺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十七、哪些职位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招考职位注明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十八、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参加4月22日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他招录机关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报考人员可登陆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十九、笔试费用减免手续如何办理?
  报考从村(社区)干部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不需缴费。其他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4月21日中午现场办理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2018年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低保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2018年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十、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何理解?
  为确保公务员的基本素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则不能进入下一轮的资格复审和面试;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等于考生能够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招录机关还要在所有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选。如某市州机关职位招考1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某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51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笔试排名第4,则也不能进入下一轮资格复审和面试。
  二十一、在资格复审阶段,如何提供有关材料?
  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18年高校毕业生,可由学校所在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向审核单位提交,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核查。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二十二、如何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在考察阶段,招录机关要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进行复核。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16]85号)给予相应处理。
  二十三、报考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职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省森林公安局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相关事项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站发布。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森林公安局负责职位设置、网上报名审查、资格复审、调剂、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相关事项在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发布。
  二十四、妊娠生产期考生如何参加体能测评、体检?
  在体能测评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生产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考察,体能补测不合格的职位可依次递补人员。
  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二十五、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情况,如何处理?
  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报考人员笔试折算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选时,笔试折算成绩相同的人员均可入围;在体检、考察、递补、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职位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二十六、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考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二十七、哪些职位有最低服务期限要求?
  以下五类职位有五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要求,考生一经录用,须服满最低年限:一是全省乡镇(街道)机关职位;二是从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的职位;三是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县(市)限本地户籍、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四是恩施州、五峰县、长阳县等民族自治地区限本少数民族人员报考的职位;五是从村(社区)干部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
  其他在职位公告中明确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服满相应最低年限。
  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
  二十八、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有何特殊规定?
  除公告、指南规定的一般公务员职位条件以及考录程序等外,还有以下特殊规定:
  (一)考录对象和报考职位
  考录对象: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且任职满三年以上(计算到日),且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职位:本县(市、区)设置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定向招录职位。
  (二)报考特殊条件
  1.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村(社区)主职干部不超过45周岁(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村(社区)干部不超过40周岁(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高中、技工院校、中专以上学历。
  2.不能报考的特殊情形
  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除本方案规定的一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曾受过撤职(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近三年(至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处分和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者处分期、影响期满后至日不足三年的;
  (2)兼职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
  (三)考试、考察内容
  考试单独命制试题,不考行测、申论,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察体现岗位和报考对象的针对性,主要内容如下:
  1.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村(社区)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
  2.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能力和业绩。
  (四)实施步骤
  除以下特殊要求外,其他与“四级联考”的一般步骤相同:
  1.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经乡镇(街道)党委审查、推荐。具体程序是:(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报名申请。(2)乡镇(街道)党委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3)乡镇(街道)党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报名人员,对德才表现不好、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比较低的,不予推荐。(4)各乡镇(街道)党委组织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报名信息,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上传照片(2寸登记照片;文件不大于30Kb)。(5)各乡镇(街道)党委按时将《乡镇(街道)党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及推荐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报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6)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资格审查,未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报名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予审查通过。
  2.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3.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按照职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职位计划1∶1.5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参加体检、考察。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组织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4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考察对象要向考察组提供个人德才情况及工作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计生证明,乡镇(街道)党委要提供对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500字以内)。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重要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还要到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延伸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考察过程中,必须在考察对象所任职的村(社区)发布考察预告或通知。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
  4.录用审批。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二十九、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三十、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三十一、《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二、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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