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别人的专利 算研发费用预算管理制度吗 ?或者研发支出? 2个是一个意思吧?

高新研发费用包括资本化费用吗?
导读:高新研发费用包括资本化费用吗,应该是包含的,但要看在什么阶段如果是发生时,还是这个结果吗,请点击查看关于这问题的结果。
高新研发费用包括资本化费用吗?这个属于资本化的。期末只要放在了资产负债表的研发支出或者无形资产的都属于资本化。网友:广东省在申报高企的时候
研发支出是不包含资本化的,不知道你是哪个省份的,要具体的政策或者文件,你可以问当地的科技局或者登入当地科技局网站查询。政策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这是不可以的。研发支出的去向只有两个,一个是资本化,一个是计入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只能费用化或者资本化。有余额就是预计项目可以成功的,最后成功的话就资本化了,所以期未才会有余额。不可直接结转至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工程费用。只有形成资产后摊销才可进入成本。高新技术企业中研发支出是费用化支出还是资本化支出?1.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会计学堂整理的。2.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高新研发费用包括资本化费用吗,在开发阶段时候,是包括资本化的,这点上文分析高新研发费的支出类型时有过分析,这里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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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登录,2016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1问
来源:大连国税
作者:大连国税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后,对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企业类型有限定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五条第1项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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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后,对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企业类型有限定吗?
答:《》()第五条第1项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后,对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行业有限定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为准,并随之更新。
《》()第四条规定,财税〔号第四条规定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3.新文件对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范围做了哪些调整?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与旧政策(国税发〔号)文件相比,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上有如下变化:
(一)财税〔号文件将旧政策文件第四条规定的8项范围和文件规定的5项范围变化为以下7项: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财税〔号文件明确的上述7项研发费用范围中,与旧政策国税发〔号文件和财税〔2013〕70号文件相比,增加了以下5项具体费用:
1.外聘人员劳务费;(属于人员人工费用)
2.试制产品检验费;(属于直接投入费用)
3.专家咨询费;(属于其他相关费用)
4.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属于其他相关费用)
5.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属于其他相关费用)
(三)财税〔号文件明确&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属于研发费用范围,不再强调&专门用于&上述范围的费用才属于研发费用。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六)款第1小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4.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5.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直接投入费用&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直接投入费用是指: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6.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7.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第(一)款第4项规定,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六)款第2小点规定,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8.企业用于研发项目的资料翻译费用和成果鉴定费用是否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第(一)款第6项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9.近期下发的财税〔号文件对研发活动的范围做了哪些调整?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与旧政策(国税发〔号)文件相比,扩大了&研发活动&的范围,具体变化有:
(一)财税〔号文件将旧政策中&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的规定修改为&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将人文、社会科学纳入到了享受此项优惠的活动范围中。
(二)对研发活动的范围从正列举改为反列举的形式,规定了:&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财税〔号文件在&特别事项的处理&中规定了:&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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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的是什么?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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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再加成一定比例,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五月又发布了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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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扣除主要是和企业所得税联系,内部自主研发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加计扣除50%,费用化支出在扣除管理费用100万元的基础上加扣100*50%,纳税调增减少50万元,无残值)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400期末摊销时(假设会计与税法摊销方法一致,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与研发相关的支出500万,费用化支出100万,资本化支出400万。首先:期初发生时先在研发费用归集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500其次:期末形成无形资产时假设为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项-纳税调增减少项假设本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举个例子:截止2011年6月份:管理费用
贷;资本化支出加计摊销400*50%/10*6/12=10万元,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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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附件,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七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二月十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地方税务局,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服务或知识等)、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  第十条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评审、验收费用、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  (二)自主,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请遵照执行, 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自主、委托、自治区。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  第五条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执行中有何问题,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  第七条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第六条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  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专利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第九条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  第十二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燃料和动力费用。  第十八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第十九条
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奖金、津贴,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  (三)自主。  第十四条
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  (五)委托、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装置、产品、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企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日起执行。另外,如果您是北京市中关村园区企业,您可以参照财税2010 81号文。如果,想进一步了解的话,可以点击的我资料。电话沟通。国瑞高先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第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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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费用能入研发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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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的研发需要耗费相当大的财力和物力。当研发成功之后,研发企业应尽早申请该研发结果的专利。我们知道,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那申请专利的费用能入研发费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申请专利的费用能入研发费吗如果尚不确定是否能申请成功,可记入管理费用;
如果已经确定能申请成功,可记入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二、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内容和要求1、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内容在会计核算上,可以在研发费用列支的项目主要包括:(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奖金、津贴、补贴、费、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的申请费、注册费、费等费用。(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2、具体的核算要求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予以关注。3、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相关规定如下:第七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第八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又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在准确归集记账的情况下,还有区分费用化和资本化,分别处理,而且对于资本的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的具体应用和掌握,大家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这里不再赘述。申请专利的费用能入研发费吗?这个问题要分情况对待。如果尚不能确定申请专利是否成功,应将这笔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的范畴,如果确定专利可申请成功,则可计入研发费用中的无形资产。研发费包括的范围比较广,它不仅仅包含了研发人员的研发经费、研发设备费用等,还包括了在研发过程中对研发产生作用的无形资产。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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