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协议书范本是否就可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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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卖家本人不想到场,连签购房协议都不愿意来。中介建议我这边先签单边协议。这种情况应该不能买吧?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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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经纪人
协议可以单方面先签 定金等买卖双方确定好了 在付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二手房经纪人
我是搜房的,我们有专业的法务,我们比那个中介都懂法,这个肯定要卖方到场啊,卖方不到场也必须有委托人(委托人必须带卖方的公证委托书),而且建议在签合同之前去房管局先做个产权调查,确保交易安全。这些都达不到就不用考虑这个房子。
二手房经纪人
是的,必须双方都在场
二手房经纪人
先和中介签个意向金协议,要求中介锁盘,减少被别人交易掉的风险!这个意向金可以退的!同时要求中介催促业主回来签合同,或者办委托公证,让委托人带委托书来签!
二手房经纪人
别被黑中介骗了,卖家不到场千万别签,免得日后卖家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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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经纪人
应该要卖方到场,否则就交诚意金到中介,可以退的!
二手房经纪人
可能这是一套中介收的房子,那么久存在差价。也有可能业主确实不方便,这种房子可以选择自己去房东所在地签,也可以等待,通过中介签的方法很不安全,没有保障。
二手房经纪人
让中介带你去卖方所在地签合同,若卖方还推脱,就放弃,有问题。
二手房经纪人
没有卖方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卖方不到场单方面签的合同是无效的
第1-10条,共2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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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买卖,后又签赠与合同,合同有效吗?
你好,我爷爷和爸爸在2013年的时候通过买卖的方式,把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在这之后的2014年。又和我签了赠与合同,要求我不能讲房子买卖,并且要赡养他们,请问这个赠与合同及其条款有效吗?我能不能对自己的房子行使买卖的权利。麻烦回复的详细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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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不是简单的文字可以表述清楚的,如需帮助,建议面询律师或者来所,以免误事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如具有真实的买卖关系则赠予无效。
作为产权人有权买卖
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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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赠与协议上没有四个字,这个顺德人的房子差点就要分一半给别人了
【案情】2010年5月,顺德何小姐与中山林先生喜结良缘。婚后,何父心痛何小姐夫妻住得远,来回娘家不方便,拟将【自已名下】一套面积150余平方、空置已久、离得很近的商品房送给女儿,让小俩口搬进入住,以便平日团聚。
2012年3月,何父与何小姐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人由何父变更为何小姐。
2014年8月,因林先生花心出轨,何小姐无法容忍,起诉要求离婚。林先生同意离婚,但提出要求分割何父所赠房产的一半归自已。
【考考大家】林先生能否取得何父所赠房屋的50%份额?
上周六下午,由佛山平安人寿与珠江商报联合举办的平安大讲堂在福盈酒店顺利开讲。讲座为现场200多位市民带来了有关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及财产赠与法律风险的知识分享。
当天下午2点整,讲座现场已座无虚席,大家都对这个讲座表示相当期待!
讲座分为两部分:
Part 1. 由国家理财规划师、平安人寿顺德支公司经理管金城以《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介绍》为主题,为大家解读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态势。
讲座特邀国家理财规划师
LOMA寿险财富管理师
平安人寿顺德支公司经理
管金城重点介绍了中国保险业目前呈现的加速发展态势。截至今年7月,保险行业资金运用余额约为12.5万亿元。随着保险行业的持续加速发展,保险业可以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管金城的演讲风格风趣幽默,让大家在轻松的氛围中学习了不少保险知识。
现场的观众都听得很认真呢~
Part 2. 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财富传承管理师孔令文以法律的角度为大家解读财富赠与的各种风险及注意事项。
北京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华遗嘱库佛山服务对接方负责人
广东省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禅城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
作为律师和财富传承管理师,孔令文从法律的角度,以多个案例生动地解释夫妻和子女之间的财产赠与风险及注意事项。
他特别提到,如果父母给婚后子女赠与财产时没有写赠与协议,且协议书上没有特别交待赠与财产只归自己的儿女一方所有,那些赠与财产就很有可能归子女与其配偶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日后子女离婚,这将会给他们的财产分割带来很多纷争。
现场不少观众还拿起手机记录下这精彩瞬间和那些宝贵的法律知识。
其实,两位主讲的演讲话题都是围绕风险规避而进行的。
两位专家具体分享了哪些干货?小编已经为你整理好,来看看!
专家干货分享
保险专家用数据说话
管金城说:
保险业的发展,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和治理能力!“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中国的保险行业呈现着持续加速发展的态势,并为实体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2015全国实现保费收入2.4万亿元,行业总资产达到12.5万亿元;今年1-4月,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4万亿,同比增长40%。未来,5年内保险业可为社区养老提供1万-3.5万亿资金;直接为社会创造就业岗位 150-300万人;20年内,保险业可为全国基础建设筹措的资金将不少于24万亿。
同时,根据保监会指示,保险业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截至今年7月,保险行业资金运用余额约合12.5万亿元,其中投资股票和基金的比例约为13.7%,约1.72万亿。
保险不仅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独特作用,还可以转嫁个人和家庭风险,达到保驾护航作用。
2015年,佛山共计理赔14004件,其中重疾410例,疾病死亡201例,疾病医疗6663例。月,佛山共计理赔8516件,其中重疾265例,疾病死亡131例,疾病医疗4395例。风险无处不在,所以保险对每个人来说都十分重要。
买保险有三大原则:
1、买对人:谁承担家庭责任大,就先保谁!父母没有保险,孩子就更谈不上保障。家庭主要成员之间还需互保,主要成员之间一定要形成互保关系,才能最大限度防范风险。
2、买对险种:人寿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理财、养老、子女教育……保险险种多样,要根据自己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
3、买够保额:保险配比应将家庭年收入的10%用于购买家庭保险,其保额应当为家庭年收入的10倍。
法律专家用案例解读
孔令文说: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并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且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一方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确属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或借贷的除外。
所以,总结为一句话:父母若想把财产只赠与自己的儿女,而不想被儿媳或女婿瓜分的话,请到律师事务所立下赠与协议或遗嘱,并务必在协议中注明该财产只归儿女一方所有。
现场互动精选
观众提问:50岁的父母有必要买重疾险吗?如果不买重疾险的话还有什么保险可以替代?
管金城:一个人到了35~45岁之间,身上的家庭责任很重。在这个阶段他的保险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他一旦发生重疾,不仅要耗费家里大大笔的钱治病,而且家庭收入大幅下降,影响生活质量。
观众提到的50岁父母如果不买重疾险,可以买平安安康医疗保险等消费型医疗保险。
我建议他到平安先做个保单检视,我们还要根据他的社保情况才能作出更具体的投保建议。
观众提问:A小姐的父母给结婚前的A小姐买了一套房子,并付了首期。即使在A小姐结婚后,父母依旧为她每月供房。如果后来A小姐和丈夫离婚了,这套房子归谁所有?
孔令文:我曾经办过类似的案件,B先生的父母为儿子买了房,房子登记在B先生名下,后来按揭款项一直是通过从父母的银行账户转到儿子的账户去还贷的。后来B先生与妻子离婚,法定判决房子归B先生所有,理由是银行账户的转账记录可以证明买房及还房贷的所有款项是来自父母赠与B先生的,女方在这过程中没出过一分钱。
但是,如果当时的情况是A小姐父母付首期,婚后A小姐一人或A小姐夫妻两人一起还贷。要是财产分割,房子首期部分归个人所有,还贷部分归双方所有。为了保障起见,我建议大家赠与房产要进行公证。
观众陈小姐:
“在这次讲座中学到很多风险规避的知识!现在才知道,赠与协议上“只归一方”四个字价值千万金。”
观众冼先生:
“此种讲座相当有用!我们既能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又能了解到中国平安的品牌与发展情况。非常期待下一期的平安大讲堂!”
平安大讲堂
“平安大讲堂”是由平安人寿保险佛山中心支公司联合珠江商报举办的系列讲座活动,旨在为顺德市民打造一个理财学习平台。“平安大讲堂”将邀请保险、银行、投资、法律等多个领域资深专家出席演讲,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独特的投资故事和财经干货,分享投资理财技巧,助大家实现财富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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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试行新举措启用房屋赠与合同 简化程序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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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赠与,不再需要公证处开具赠与公证书,而只要赠与双方当事人到场,直接凭产权交易中心的赠与合同办理。近日,记者获悉,从今年8月13日起,宜春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开始启用房屋赠与合同,对房屋赠与业务程序进行了简化。
房管局:不违反政策规定 便民又利民
在以前,按照政策要求,房屋赠与是需要经过正规的公证手续的。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那么,宜春市“房屋赠与不强制公证”的新举措是否有依据?宜春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吕胜告诉记者,目前很多地方确实是按照1991年司法部和建设部出台的联合通知进行业务操作的。而宜春房管局之所以会做出“取消强制公证”的新尝试,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取消强制公证既简化了办理赠与的程序,又能为老百姓减少一笔公证费;其次,2012年住建部出台的技术规程中,并未对房屋赠与需强制公证做出规定。因此,宜春市房管局认为这一便民之举并不违反相关政策规定。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资料显示,2012年住建部编制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在这一技术规程中,关于“用于申请房地产登记材料需要公证的几种情况”中确实没有提到“房屋赠与”需要强制公证。
律师:取消强制公证 不会产生太大法律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强制公证的规定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证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取消强制公证后,是否会带来或增加当事人双方的法律纠纷?
对此,吕胜表示,由于赠与行为需要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签订赠与合同,能够视为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与公证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不需要强制公证。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廖军民认为,房屋赠与不强制公证在某种程度上会增加一定的法律风险,但毕竟赠与方和受赠方是面签合同的,况且现场办理时也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登记部门有能力审查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因此这种风险是可控的,即便真有一方违约,也可以遵照合同的约定,让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从这个角度看,不强制公证问题不大。
税务部门:存在税收风险 现在仍是试行
吕胜告诉记者,“房屋赠与不强制公证”这一新举措,是宜春市房管局根据实际需要与宜春税务等部门共同协商后的结果。
8月28日,当记者向宜春市地税局求证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确实与宜春市房管局就“房屋赠与取消强制公证”达成了一致意见,也实际操作办理了几例,但是由于这一做法不符合税务系统上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因此,情况可能有变动。
宜春市地税局税政三科科长付海华透露,虽然取消强制公证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便民利民,但是由于这一做法与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精神指示不相符合,因此,在实施这个新举措的过程中压力很大;此外,不强制公证会催生一定的税收漏洞和风险。
据介绍,如果不是房屋无偿赠与的情况,而仅是房屋转让或买卖的话,受赠方是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的。付海华认为,不排除部分人为了逃避营业税,而以房屋赠与的名义来实现房屋买卖过户的可能。这也是税务部门在实施“不强制公证”这一新举措过程中有所顾虑的重要原因。
经讨论研究,宜春市地税局最终仍决定执行“取消强制公证”这一新举措。付海华表示,目前只是处于试行阶段,最终怎么做,还要在试行阶段进行风险评估后再行决定。
付海华告诉记者,为了规避税收风险,除了在签订房屋赠与合同之外,税务部门还会补充一份承诺书,由赠与方与受赠方同时签订,确保赠与双方是真实的无偿赠与。如果发现有以房屋赠与为由,实施房屋买卖以逃避营业税等作假行为,除了追缴相应税款之外,还会对赠与方额外追加应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受赠方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江西日报见习记者 钟珊珊(来源: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
本文来源:大江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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