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保障城市小额公积金提取存多久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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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有人知道具体应该如何办理啊?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有人知道具体应该如何办理啊?
天门法律问答顾问
无论是否要买房,在单位都是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后是可以申请提取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荆门法律问答顾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劳动者可以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提取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武汉法律问答顾问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1、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3、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原件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已被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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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必读,这13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官方解读正确用法,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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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公积金
是不是觉得只要不买房就没用处了?
如果你是这么认为的,就大错特错了!
那么问题来了
住房公积金到底怎么用?
你真的清楚吗?
享有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应有的法定权利
但提取、贷款须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
一起和龙哥来了解一下!
自去年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建立了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联动整治机制,重点打击通过制作贩卖虚假证明材料协助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中介公司,去年联合查处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160余件,成功破获两起长期在我市从事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的制假造假公司。
那么如何正确使用公积金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进行了最新政策解读
请在WiFi下观看
符合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推行的长期住房储金,是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公积金是职工的法定权利,我市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按规定为职工建缴公积金。
同时,公积金在制度设计上,是把有限的个人资金汇集起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发放公积金贷款、提取资金支付购房款等方式,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具有专用性、保障性和互济互助的特点和属性。因此,虽然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职工本人,但提取、贷款应当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
据悉,目前我市规定了13种提取条件,职工在符合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离职满两年未再就业、退休等条件下,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保障职工正常提取需要。
防范骗取套提
重点核查打击虚构买房、捏造婚姻关系等行为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提供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依法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站和涉嫌违法电话,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协查机制,能实现对身份信息、购房行为、贷款行为、婚姻关系、重大疾病、享受低保情况等信息的协查核实。与此同时,对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为目的的虚构购房行为、捏造婚姻关系、同一住房频繁买卖等行为,将予以重点核查打击。
“对使用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我们将终止办理相关业务,通报职工工作单位,追回骗提、骗贷资金,并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一定期限内的提取、贷款资格,纳入个人征信,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据有关负责人介绍。
正确使用公积金,这些知识你要get
1.哪些对象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有哪些好处?
答:一是单位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个人所有;二是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三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四是住房公积金利息免征利息税。
3、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主城区单位到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工,农,中,建,交)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缴存手续,区县单位到各区县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理缴存手续。
4.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多少?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月平均工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统制字[1990]1号)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得超过重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首月工资。
5.单位应从何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录用职工,单位应当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单位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6.职工在本市工作调动后,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答:职工发生工作调动,应分别由职工所在的原单位和新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和转入手续,将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
7.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怎样办理异地转移?
答: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目前平台已搭建完成,重庆已于日正式启用,部分城市已正式启用,其他城市也将陆续上线。
办理异地转入职工在重庆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办事处或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
办理异地转出职工需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只须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8.如何实时咨询、查询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个人账户变动情况?
答:目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通过重庆住房公积金微信、重庆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住房公积金短信四种形式实时咨询、查询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个人账户变动情况。
9.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我市目前规定了十三种提取条件,主要包括:购建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且租赁住房、农民工、重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离职职工满两年未就业、离退休、出国出境定居、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等。职工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条件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0.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违法后果?
答:住房公积金在制度设计上,是把有限的个人资金汇集起来,通过对该项资金统一管理和运作,为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专用性、互助性、保障性的特点,虽然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但职工提取使用时应当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将承担以下违法后果:
(1)缴存职工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责令其限期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将职工不良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取消其五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通过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帮助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一经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移送公安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予以依法查处,对涉嫌“黑、恶”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重点打击。
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建立了联合整治机制,将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get到正确的方法了吗?
赶快去告诉身边的人哦~
首席记者 佘振芳/文
来源:重庆客户端-华龙网
编辑:胥婉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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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来源:重庆住房公积金时间:为更好地满足职工的改善型住房需求,有效缓解职工的购房压力,解决缴存职员买房租房问题,重庆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政策,结合重庆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本办法主要对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额度、次数及提取证明材料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说明。
【政策文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渝公积金发[2008]15号
【执行时间】:08年5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四条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额度及次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
(一)符合第二章第五条(一)至(六)款规定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三)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四)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五)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六)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八)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第四章 提取证明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四)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应要求调入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存余额转入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七)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九)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职工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税费交款凭据。
配偶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十二)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三)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第五章 附则
在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首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本人持身份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代领的,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第十条 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单位或个人制造虚假证明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中心将责令其限期退回所提款额及产生的收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由重庆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重庆社保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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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作者:佚名
来源:原创
单位和职工住房月额下限各为70-75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为14元/小时, 在住房下限规定上,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综合考虑有以下几点原因:①贷款额度低,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最
高一般不超过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实际算来不能满足多数居民支付房款的需要,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外还需
申请部分商业贷款。②银行是住房公积金收取的委托代理单位,因为住房公积金的福利性质,对银行来说,其贷款收入小于一般商业贷款
,银行不愿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花费太多精力,反而资金的沉淀可以使它们有充足的资金投到高收益项目。③个人方面对住房公积金贷
款的了解不够,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意愿不高,有些商业银行买房贷款条件相当优惠,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形成压力,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整还贷及担保人提取条件
  1.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后,为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借款人到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必须保留一年的缴存额,贷款结清前,不得销户提取。
  2.担保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提取条件的,担保人在留存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基础上,可在购买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支付物业费及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今起进行调整。“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
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乐居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在保证现有覆盖范围内职工的权益保护同时,应积极向非公企业、再就业职工和农民工倾斜,加强住房
公积金的宣传工作,加深职工对这项制度的认识。管理中心应督促企业为覆盖范围内的职工建立公积金帐户。在企业建立举报制度,如举
报电话或信箱,对少缴、逾期不缴的现象进行处罚,并督促缴纳,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上,这一数字较去年上涨了1471元。
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为2198元, 《通知》中规定。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显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截图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本地现行最低工资,制定了2018年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2017年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500元/月,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乐居按照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318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二类地区1400元/月,。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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