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拒绝业主停车路灯没有及时修复,业主投诉,物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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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投诉问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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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区路灯底部锈烂了,我的车子挨了一下就倒了,物业要我陪怎么办
我家小区路灯底部锈烂了,我的车子挨了一下就倒了,物业要我陪怎么办
提问者:wl7967***时间: 11:28:25地点:0个回答
答:不可以。生效的法律文书只针对当事人。
如需详细解答,欢迎直接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已帮助: 人
答:如果你购买的是正规产权的房屋应当是有购房合同的,如果你没有的话也可以要求爱到房管...
已帮助: 人
答:你好,要根据现场情况划分责任。你说水堵头爆管,什么原因造成的?是质量问题还是为损...
已帮助: 人
答:1、你现在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开发商退房不必等到交房后才能退2、开发商违约,你可以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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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首先您所在的小区起码有5个业主向您们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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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
广场舞属于群众性娱乐行为,一般噪音扰民时间区域从22:00--6:00视
答: 物业费,电费开一张收据合理吗?而且跟物业工作人员说好过年后一并交,今天物业总管突
答: 你好,就所关切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1、你反映的问题,实质上涉及到的是小区业主
答: 您好,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搜集证据起诉对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需帮助,
答: 你好,小区业主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如果业主没有过错的,不用承担责任,起诉的,需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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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以母亲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
回答:如果法院有你未履行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并且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法院
回答:应当要求返还证书的,。
回答:你好,具体的可以与对方积极协商沟通
回答:你好,具体的需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
回答:要看学校管理了,可以将小孩和学校一起起诉,要求赔偿
回答:转店面的时候应签有协议的,应该按照协议履行
回答:你好,这样的欠条应该是无效的
回答:因为你违约了,所以要一次性支付剩下的款项还有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合同约定的
回答:在法律上这属于承揽业务,房东如果没有选任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你好,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答:合同有效的。。。。。。。。
回答:你好,积极还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回答:小孩抚养、财产问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回答:可以找律师写离婚协议。
回答: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能骑自行车
回答:你好,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
回答:你好,找物业公司的啊
回答:你好,承担赔偿责任的,,,,,,,,,,,
回答:你好,如果只是行政拘留就不能取保候审,如果刑事案件就可以申请
回答:一般赔偿为70多万。。。。
回答:你好,请问三方协议上是如何约定的?你可以明早直接来电跟我说,方便我给你指
回答:您好如果孩子同你没有亲子关系那您这边可以拒绝抚养孩子并且可以要求女方支付
回答:你好,属于停工留薪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由工商保险基金支付。支
回答:这种情况按你说的不能算债务关系
回答:领了结婚证,有共同生活,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
回答:要看具体的政审要求而定。。。。。
回答:需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的。
回答:积极与警察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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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浙江开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高端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标杆者是所有开元物业人的愿景和奋斗目标。公司坚持以&开元酒店式物业服务&为特色,以&人性关爱、精心倾情、至善尽美、和谐发展&为管理方针,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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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物业遭反复投诉
来看看你家小区有没有被“点名”_扬州时报
第A06版: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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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16年一季度物业服务诉求统计分析报告》出炉
部分物业遭反复投诉
来看看你家小区有没有被“点名”
极寒天气导致不少业主家水管冻裂,设备维护成市区一季度物业服务诉求热点
&&&&昨日,市区2016年一季度物业服务诉求统计分析报告出炉。据统计,一季度市民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寄语房管局”、“市委书记信箱”等渠道反映的物业服务诉求累计228件,同比增长10.68%,环比下降12.31%。其中,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成了一季度市民诉求焦点。&&&&权威发布&&&&看数据:&&&&一季度市民都有哪些诉求?&&&&报告显示,228件物业诉求中,物业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诉求有156件,占总量的68.42%、政策咨询诉求有54,建议诉求则有18件。&&&&物业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诉求又被细分为服务规范与态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房屋管理、公共秩序管理、车辆管理等十个方面。根据统计,诉求最高的三项分别为施设备运行维护诉求(43件),服务规范和态度诉求(31件),以及环境卫生管理诉求(20件)。报告显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诉求量同比增长207.14%,环比增长59.26%,高居物业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诉求同比数据与环比数据的首位。对于这一现象,市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季度期间,扬城曾多次遭遇史上极寒天气,不少小区业主家水管冻裂,导致一季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诉求量激增。&&&&记者发现,服务规范和态度诉求也是同比与环比数据都上涨的一类诉求,这一现象也给物业服务企业敲响警钟,需时刻注意从业人员的服务规范与态度。&&&&看项目:哪些小区被“点名”?&&&&本次报告中,多家小区因为被市民反映较多而被“点名”。记者发现,碧水栖庭小区的车辆管理问题、虎豹郡王府的地下车位租售问题、万豪西花苑的人防车位使用问题、新港名兴花园的垃圾堆放池问题、星都芳庭的车辆管理和电梯安装刷卡装置问题、汇金广场和运河一号公馆的服务不到位问题、中海玺园的精装修房工程质量问题等被业主反复投诉多次。&&&&典型矛盾&&&&这些让人纠结的事&&&&你遇见过吗?&&&&A&&&&服务不达标&&&&1月5日,有市民反映,御龙湾小区的物业服务属于七级标准,但小区物业服务处并未达到七级服务标准的要求。比如,按照七级物业标准,小区白天应该有保安在门口站岗,但业主经常看不到站岗的情况,保安也不在小区内巡查;外来车辆进出小区,保安不登记询问;小区住户新购买的电动车被盗,小区保安却表示监控故障无法查看;小区内公共区域只有70%路灯亮,路灯不亮也不处理等。该市民对于小区的物业服务十分不认可,希望相关部门对小区的物业服务重新评定等级。对于市民的反映,市房管局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物业公司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均给予详细的说明与解释。&&&&市物管中心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的同时不可忽略与业主的沟通,向业主详细解释物业服务工作,消除双方误会。&&&&B&&&&新旧物业交替不畅&&&&1月8日,家住绿景城小区的一名业主反映,小区原来由南京和谐物业提供物业服务,服务合同早已到期,业委会成立后,重新招聘了新的物业——扬州深鸿基物业来管理小区。但是,现在南京和谐物业不愿意退出,并且找了社会人员来闹事,业主多次与绿园社区以及开发区房管局反映,但是至今没能解决。目前,小区物业服务处于瘫痪状态,该市民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核实处理。&&&&经过了解,小区业委会与南京和谐物业未处理完交接事宜,且招聘新物业未按照合法流程,因此造成目前新旧物业交接出现矛盾冲突,影响了小区居民正常的生活。对于出现的不良事态,房管部门正与新旧物业、业委会、社区进行沟通,找出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市物管中心提醒:新旧物业交替应遵守法定程序,降低因物业公司更换而对小区业主生活造成的影响。&&&&C&&&&物业收费不合理&&&&今年3月份,家住橡树湾小区的一名业主反映,小区华润物业工作人员除了收取物业费外,另还收取公共能耗费300元,该市民疑惑这笔收费是否合理?&&&&经了解,根据《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公共能耗费,主要用于小区内公用的水泵、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支出,该费用属于代收代交费用,具体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确定,物业公司收取后,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余额结转,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市物管中心提醒:小区物业服务处应做好收费规范及公示解释工作,保障业主知情权,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数据梳理&&&&去年以来,市民物业&&&&服务诉求重点有何变化?&&&&记者梳理了从2015年第一季度至2016年第一季度的物业服务诉求数据,发现车辆管理、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规范和态度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均四次“榜上有名”。对此,物业公司应该提升意识,着重缓解这些“主要矛盾”。&&&&通过对市民诉求的整理,记者发现,服务规范和态度诉求多集中在物业人员服务态度不端正、不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或是处理问题不及时、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以及办事程序不规范等。目前,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物业公司要注重人员的培训,提升物业人员的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记者也发现,不少诉求中业主因对物业服务范畴不熟悉而随意将责任推给物业公司,但这也变相体现了物业公司在信息公开以及与业主沟通方面做得并不到位。&&&&车辆管理的诉求多集中在车辆停放、行驶以及车位产权纠纷上。记者看到,不少诉求中,市民都提到了“没有车位,物业公司就不让业主进小区”。对于这一诉求,物业公司给出的回应则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车辆实施管理,防止部分没有停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后乱停乱放,影响小区的生活环境。业内人士指出,车位供不应求是小区通病,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本意是好的,那为何不少业主却难以理解。在这一情况下,物业公司就需要思考“车辆管理制度有公示吗”、“业主的意见有没有收集”、“车辆管理方案是否还需改善”、“业主工作做到位了吗”等等问题。&&&&设施设备运行诉求则多集中在电梯的运行和管理。不少业主反映小区电梯时常发生故障,给生活带来不便,还有安全隐患。物业人员则表示不少电梯属于人为损坏,电梯属于特种安全设备,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养护,如果严重损伤还需申请维修资金。物业人员呼吁,小区设施设备是业主共同财产,需要大家共同维护。&&&&预警提示&&&&各季度业主诉求不同,年底物业费易惹矛盾&&&&报告显示,一季度诉求中,开发区星都芳庭项目因为车辆管理等问题被投诉多达18次,甚至曾引起业主封堵小区外公共道路,引人深思。报告提出,通过对一季度物业服务诉求的分析,物业公司要着重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合理化解矛盾、减少矛盾,妥善解决小区车辆行驶和停放的问题。&&&&市物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针对每个季度的特性,业主诉求的重点都有不同,物业公司应该提前做好防范,比如第二、第三季度,处在夏季雨水多发期,物业公司着重做好设备设施的检修;年底则是物业收费高峰期,物业公司应当注意收费时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减少矛盾的发生。&&&&通讯员&高静&卞国宇&记者&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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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服务 |人民东路炜赋锦绣花园,于2月1日起,正式进入无物业管理状态,南门、北门全天二十四小时敞开,人员车辆进出随意,小区居民安全感大减,危机感大增。请问诚管局领导,小区无物业怎么办?
楼主邀你扫码
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2-02-02 20:31
&& 拒交物业费,雇私人保镖。
发表于:12-02-03 00:11
你怕小偷不知道吗?满大街嚷嚷& sb
你靠在我的身边
静静地陪我等待黎明出现
月光如水的天
就让思绪都随风飘远
幸福如此简练
从我的手指传到你的脸
梦想就在这一瞬间
都为你而实现
想陪在你身边
向流星许心愿
每一分每一秒
闭上眼靠在我的胸前
再靠近一点
发表于:12-02-03 11:13
不交物业费,如果按时交物业怎么会走?本该属于你们的东西,当你失去时才知道他的重要性,业主们应该反思!
发表于:12-02-03 16:23
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现将《海安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海安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行为,保持物业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海安县县城规划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以及依法解除或者依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认真做好物业的交接工作,保证物业管理正常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县城市管理局是我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五条& 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制订本辖区内小区管理应急预案,指导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的工作实施监督和组织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物业项目管理阶段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住建(规划)、公安、消防、物价、工商和技术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具体行为实施监督,加强与县城市管理局、属地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协调配合,协助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阶段的衔接工作。
第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不具备条件的要进行改造),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协助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阶段的工作。
第八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积极引导、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活动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兑现售房承诺,解决项目遗留问题,为物业管理顺利衔接、开展提供保证。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严格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解决好物业项目管理遗留问题,做好衔接工作。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应做好协调和维稳工作,积极主动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做好交接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应接受物业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慎用辞退权,从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长远利益出发,依法有序做出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不得频繁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合同双方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物业管理项目退出工作:
(一)在合同期满两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将退出原因、退出时间及相关善后事宜,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就退出的事宜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公告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书面告知镇人民政府、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
(二)业主委员会自接到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书后,应当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一个月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全体业主公布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的收入、支出状况,并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清退事宜;
(四)在未正式退出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继续按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积极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直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日或双方确认的实际服务终止日;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完成下列移交事宜:
1.受聘时接管的各种资料及财产等物品;
2.受聘期间购置的应属于业主所有的资产及物品;
3.实施物业管理期间形成的有关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技术资料;
(六)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后,业主委员会或者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前款所列资料及物品移交新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约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物业管理项目退出工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二个月前,书面告知对方,并就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相关事项进行协商;
(二)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开发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期满二个月前,书面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向业主公示,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退出,并负责保管第(五)项规定的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确需提前解除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解除合同:
(一)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提前二个月将解除合同的理由、时间、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等书面告知对方;
(二)被告知一方应在接到告知书十五日内,就对方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被告知一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合同双方可以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做好移交工作,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退出物业管理项目;
被告知一方不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告知对方理由;
(四)物业服务合同各方对提前解除合同的要求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邀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协调;协调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五)提前解除合同的要求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或未经法院裁定解除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中单方提前解除合同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
1.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企业,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按照原建设部第16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一年内不得在我县参加物业管理项目投标;
3.自退出物业管理项目之日起一年内接管新的物业管理项目不予备案。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或未能依法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提前单方解除合同的:
1.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责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撤销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已对物业服务企业造成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赔偿;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的同意,擅自做出提前解除合同决定的,由同意该决定的人员负责赔偿,并不得再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开发建设单位提前解除前期物业合同的:
1.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并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2.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撤销提前解除合同的决定,或者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住宅物业项目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提供应急物业服务:
(一)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开发建设单位或原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未能依法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约定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未能依法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因破产、资质被注销等原因致使其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的;
(四)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已满,物业服务企业撤出,业主大会未及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第十九条& 应急物业服务的方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可以专门成立应急物业服务队或者指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等。
第二十条& 组织应急物业服务前,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服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一条& 应急物业服务内容仅限于垃圾清运、秩序维护、二次供水、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的服务事项。
第二十二条 应急物业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收取。
第二十三条& 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急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指导和协助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和内容。
第二十四条& 应急物业服务期间,物业共用部分的毁损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应急服务单位故意造成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前期物业招标物业服务企业所交履约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居委会认定,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可以用于善后处理:
(一)恶意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
(二)合同期内协商退出未达成协议而自行退出的;
(三)未按规定时间退出或未按要求移交资料、财务的;
(四)其他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项目,应当及时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尚未选聘出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做好衔接工作:
(一)业主委员会要书面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
(二)在业主大会重新选定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对物业管理项目实施自我管理,或委托一个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由业主交纳相关费用;
(三)业主大会尚未选聘出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协调环卫、市容、绿化等部门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绿化维护工作;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场地需要维修养护的,组织利益相关的业主按照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组织利益相关的业主自筹。需要用物业费支付的费用,业主按实交纳,直至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退出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将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起诉,要求退出管理。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告知全体业主,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受损失的,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逾期拒不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海安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物业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
抄&& 送:县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各人民团体。&&&&&&&&&&&&&&&&&&&&&&&&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表于:12-02-03 16:50
请求海安县宁海街道办事处介入调解锦绣花园物管退出事件
锦绣花园一业主
发表于:12-01-29 20:25
我是锦绣花园一业主,2005年购房,2005年底拿钥匙,2009年底装修入住。
从2006年至2011年共7年,每年的物业管理费均按时交纳,当然我也享受了
(2009年底至今)两年多时间的物业管理的服务。有物业管理服务,我无论
什么时间进入锦绣花园小区,都有一种回家的感觉,小区前后大门有门卫,
出入大门碰到门卫或管理人员我们都互相打招呼、互致问候,倍感亲切、倍
感温馨;有物业管理服务,小区内清洁卫生、秩序井然,绿化枝繁叶茂;
有物业管理服务,小区内业主之间的小矛盾也得到物业管理的调处、化解。
但时至今日,“爱家”物业管理因为部分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已于2012年
1月29日,公告退出。其实,部分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很勉强,有的
因为屋顶漏雨拒交;有的因为对讲门铃失灵拒交;有的因为楼下麻将声音大拒
交。我认为屋顶漏雨、对讲门铃失灵责任不在物业管理;楼下麻将声音大,
物业管理权力有限。
& 在此,我以一个锦绣花园业主的身份,为小区安宁、为社会和谐,请求海安县
宁海街道办事处介入调解锦绣花园物管退出事件。
锦绣花园一业主
发表于:12-01-29 20:30
欢迎锦绣花园业主跟帖,
dancingcloud 发表于:12-01-29
你法盲!街道办事处无权介入调解!
dancingcloud 发表于:12-01-29
这人是物业公司的托!!
锦绣花园一业主
发表于:12-01-30 11:46
第4楼 的 dancingcloud:
我不是托,我住16号楼
今夜你来过吗
发表于:12-01-30 15:38
第4楼 的 dancingcloud:
你疑心病太重了,又或者说好听点就是“个人意识太强”,你把别人都想的太坏了。
今夜你来过吗
发表于:12-01-30 15:45
有物业的小区跟没有物业的小区就是不一样,有个人扫扫地,清理清理垃圾,跟没有的就是不一样,锦绣花园是我们海安的一个无论设施还是环境卫生都比较好的封闭式小区,我们不要把我们小区弄的一团糟。个人意见不能代表大家意见。
发表于:12-01-30 17:48
我也来说两句。你说你不是托儿,谁信啊。这个小区我也经常去。一开始的物业管理确实可以说海安一流的,房子卖了,也就撤走了。现在的物业找个老头儿坐在门户里不问事,雇两个廉价的老太太隔三差五地扫扫地,这还算好啊?想不通。看看现代城、水景园的管理吧
发表于:12-01-30 19:54
第8楼 的 水危机:
我是锦绣花园住户,我同意楼主意见。拜托第8楼 的 水危机,锦绣花园物业
费0.5圆/每平方米、每月,我的面积136平米,全年816圆,现代城是多少?
锦绣花园一业主
发表于:12-01-30 21:30
1月31日物业管理将退出锦绣花园,届时,路灯不亮,垃圾满地,车库停水。
请问其他锦绣花园住户,你们是如何考虑的?听说有一个叫“江南茶商”--
茶美眉的老家也住锦绣花园,弱弱的问一声你是如何考虑的?
摄影师老师
发表于:12-01-31 08:42
物业公司撤出也是无赖之举,导致今日现状的原因,就是因为少数不讲理的、不想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造成,我们都是小区业主,理应团结起来,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小区,谴责那些不缴费业主的行为,迫使他们按照缴费。如果不缴费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可能没有一家物业公司来服务。
摄影师老师
发表于:12-01-31 08:49
第8楼 的 水危机:
你知道现代城、水景园现在物业管理成本是多少啊,业主其实缴费不到一半的费用,这是为什么?这是开发商通常的做法,我们小区当时不也是才0。3元/平方吗,当是都是开发商补贴的,3年后开发商房子卖完了,不再补贴了,不涨费用谁能做啊,再说,近两年来人员工资上涨、物价上涨,物业费仍维持在0.5的标准,就这样还有那么人没缴物业费,亏损经营,哪个物业会来做这啥事哟?
发表于:12-01-31 09:37
金海多层0.75元/每平方。
0.5的标准确实低。
充气 发表于:12-01-31 10:52 []
为什么我们小区的物业会撤走:近几年来物价上涨,而小区的物业费仍维持在多年前的标准,但总是还有那些人不缴物业费,让我们这些缴物业费来为那些不缴物业费的服务,大家应该都来声讨、谴责不缴物业费的业主,损害大家的利益,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要对那些不缴费用的业主在小区内张榜公布。
发表于:12-01-31 11:55
js163ha126 发表于:12-01-31
顶15楼。提供良好的服务,赢得业主的支持,物业费也就好收了。
发表于:12-01-31 14:05
第8楼 的 水危机:
你说“现代城、水景园的管理”你再看看人家的收费率,再看看你们小区的收费率。
“水危机”你的物业费交了吗?
发表于:12-01-31 14:08
物业公司也是企业
跟生产产品的企业一样,物业公司的收入就是我们小区业主的物业费,小区业主不交钱,企业就没有收入,那拿什么养活那些工人呢?
物业行业管理
发表于:12-01-31 14:34
[61.177.198.190] []
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安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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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海安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行为,保持物业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海安县县城规划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以及依法解除或者依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认真做好物业的交接工作,保证物业管理正常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县城市管理局是我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五条& 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制订本辖区内小区管理应急预案,指导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的工作实施监督和组织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物业项目管理阶段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住建(规划)、公安、消防、物价、工商和技术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具体行为实施监督,加强与县城市管理局、属地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协调配合,协助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阶段的衔接工作。
第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不具备条件的要进行改造),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协助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阶段的工作。
第八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积极引导、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活动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兑现售房承诺,解决项目遗留问题,为物业管理顺利衔接、开展提供保证。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严格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解决好物业项目管理遗留问题,做好衔接工作。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应做好协调和维稳工作,积极主动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做好交接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应接受物业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慎用辞退权,从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长远利益出发,依法有序做出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不得频繁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合同双方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物业管理项目退出工作:
(一)在合同期满两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将退出原因、退出时间及相关善后事宜,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就退出的事宜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公告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书面告知镇人民政府、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
(二)业主委员会自接到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书后,应当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一个月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全体业主公布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的收入、支出状况,并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清退事宜;
(四)在未正式退出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继续按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积极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直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日或双方确认的实际服务终止日;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完成下列移交事宜:
1.受聘时接管的各种资料及财产等物品;
2.受聘期间购置的应属于业主所有的资产及物品;
3.实施物业管理期间形成的有关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技术资料;
(六)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后,业主委员会或者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前款所列资料及物品移交新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约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物业管理项目退出工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二个月前,书面告知对方,并就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相关事项进行协商;
(二)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开发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期满二个月前,书面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向业主公示,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退出,并负责保管第(五)项规定的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确需提前解除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解除合同:
(一)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提前二个月将解除合同的理由、时间、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等书面告知对方;
(二)被告知一方应在接到告知书十五日内,就对方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被告知一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合同双方可以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做好移交工作,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退出物业管理项目;
被告知一方不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告知对方理由;
(四)物业服务合同各方对提前解除合同的要求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邀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协调;协调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五)提前解除合同的要求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或未经法院裁定解除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中单方提前解除合同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
1.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企业,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按照原建设部第16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一年内不得在我县参加物业管理项目投标;
3.自退出物业管理项目之日起一年内接管新的物业管理项目不予备案。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或未能依法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提前单方解除合同的:
1.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责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撤销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已对物业服务企业造成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赔偿;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的同意,擅自做出提前解除合同决定的,由同意该决定的人员负责赔偿,并不得再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开发建设单位提前解除前期物业合同的:
1.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并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2.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撤销提前解除合同的决定,或者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住宅物业项目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提供应急物业服务:
(一)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开发建设单位或原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未能依法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约定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未能依法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因破产、资质被注销等原因致使其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的;
(四)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已满,物业服务企业撤出,业主大会未及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第十九条& 应急物业服务的方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可以专门成立应急物业服务队或者指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等。
第二十条& 组织应急物业服务前,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服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一条& 应急物业服务内容仅限于垃圾清运、秩序维护、二次供水、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的服务事项。
第二十二条 应急物业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收取。
第二十三条& 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急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指导和协助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和内容。
第二十四条& 应急物业服务期间,物业共用部分的毁损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应急服务单位故意造成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前期物业招标物业服务企业所交履约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居委会认定,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可以用于善后处理:
(一)恶意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
(二)合同期内协商退出未达成协议而自行退出的;
(三)未按规定时间退出或未按要求移交资料、财务的;
(四)其他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项目,应当及时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尚未选聘出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做好衔接工作:
(一)业主委员会要书面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
(二)在业主大会重新选定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对物业管理项目实施自我管理,或委托一个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由业主交纳相关费用;
(三)业主大会尚未选聘出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协调环卫、市容、绿化等部门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绿化维护工作;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场地需要维修养护的,组织利益相关的业主按照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组织利益相关的业主自筹。需要用物业费支付的费用,业主按实交纳,直至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退出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将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起诉,要求退出管理。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告知全体业主,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受损失的,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逾期拒不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海安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物业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
送:县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各人民团体。&&&&&&&&&&&&&&&&&&&&&&&&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9日印发
好茶沏出的紫砂壶
发表于:12-01-31 14:40
撤出就撤出吧,既然有人不愿意交物业费,那就不要物业,不还有业主委员会吗?
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也一样。
发表于:12-01-31 14:43
国家没有规定小区必须要有物业管理,可以自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人管理。
发表于:12-01-31 14:58
什么屋顶漏雨、对讲失效,这跟物业公司有什么关系,那些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损害的是大家的利益,特别是交过物业费的业主的利益,建议业主委员会把不交费的业主名单公布出来。
莫叹韶华容易逝
发表于:12-01-31 15:03
我只看看,不发言,你们继续
发表于:12-01-31 15:06
我就是打酱油的。看来有些人急了。没必要。飘过。
好茶沏出的紫砂壶
发表于:12-01-31 17:04
第15楼 的 海岸一石:
大哥,拜托你好好学习学习法律吧,不懂就别装牛叉。
物业行业管理
发表于:12-02-01 09:05
[61.177.198.190] []
宁波海曙推出物业纠纷多元调解
汤大姐是海怡花园的一名业主,因拖欠了多年物业费,负责该小区物业的雅戈尔物业公司已经向她催讨多次。
12月15日上午9点多,汤大姐和物业负责人以及宁波海曙法院的三个年轻法官坐到了一起。
地点不是在法庭,而是在小区所属的海曙白云街道南雅社区。汤大姐也没有被起诉,而是和法官一起,好好协商这件事。
同来的,还有白云街道的相关负责人,南雅社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这正是海曙区为解决近年来物业纠纷频发的多元调解处理机制。
12月15日在宁波南雅社区,我看了两场调解,之前,已经有三个纠纷在这里调解掉了,欠费的业主当场签下协议,当场履行。不过后面这两个,进行得有点艰难。
案例1 让租户交物业费租户失信
汤大姐在海怡花园有个商铺,长年租给别人做生意。在物业的统计里,从2004年至今,她只交了60元物业费,现在还欠5500多元。不过,汤大姐觉得自己是受害者。
调解时,汤大姐脸色平静,但语速很快:“我房子都是租给别人的,合同里跟他们约定好的,物业费由他们承担,谁知道他们不去交,现在老的租户也早就找不到了,我也说过他们的,生意那么好,一年这么几百块也要省……”,法官好不容易才逮着机会,让大姐听他说说。
为了拉近距离,法官讲的是宁波话:“大姐,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事,哪怕租户去交,发票开的还是你名字,物业收不到,肯定是问你来要的,至于你和租户事先约定了,而他们没交,那是另一层关系了……”
大姐苦着脸:“撇开这个不说,其实当初有物业的人跟我说过,可以减免的。”
物业经理问:“是谁说的?有没字据?”,大姐拿不出,一脸沮丧,人民调解员说:“大姐,这个你要理解啊,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其实你们物业也有问题,催物业费也催得不及时……”大姐抱怨。
法官解释:“交物业费是应该的,不是催不催的问题。”
大姐说:“现在的物业费不催不讨,能交得上来吗?”。最终,大姐答应最多交2009年至今的物业费,但物业不能接受。
案例2 电瓶车被偷不愿交物业费
业主方大姐的物业费也是从2004年拖到了现在,不交,是因为她对物业意见不少。
“两年前,我家的卷帘门被人撬掉,偷走一辆电瓶车,现金9000多元,案子现在还没破,这1万多元的损失,抵消物业费都够了……”
法官说:“我打个可能不恰当的比方,警察是管治安的,大家东西被偷了,是不是要找他们赔?我估计您也不会这么想,其实责任,还是在偷的那个人那里,物业最多象征性补偿一些。再说你失窃是在2009年,那之前没交的物业费呢?”
大姐说:“他们地也没扫干净,我店门口那块地方,都是我扫的,不过这个也无所谓。”
法官对大姐笑笑说:“大姐你想啊,你把物业费交了,物业年底可以给保安多发点奖金,保安工作积极性也高一点,业主不就更安全了吗?”,大姐若有所思。
成绩 半个月44个案子调解成功
这两起纠纷,15日没有现场调解下来,但根据宁波海曙法院提供的数据,从7月中旬至今,已成功调解物业纠纷102起,随着物业和业主对这一方式的慢慢熟知,后期选择这一方式解决矛盾的越来越多。
12月的前半个月里,已经调解了84个案子,涉及8个小区、5家物业公司,拖欠物业费均在5年以上,最长的12年,其中44个调解成功。调解不成的案子,物业公司可以再起诉。
此外,法院在调解中发现物业服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还向物业发出司法建议书,12月14日就发出了一份。
解读为什么要尝试多元调解处理机制?
宁波海曙法院西郊法庭副庭长张频波介绍说,物业纠纷很多都是些小矛盾,譬如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去告业主,为此打官司,当事人要花不少时间、精力,对法院来说,也耗费了诉讼资源。有的小矛盾,完全可以通过调解解决。
去年,海曙物业办想了个“多元调解”的办法,所谓多元,就是把各方力量都调动起来,物业办联合法院、街道、社区,尝试庭外调解、诉前调解,力求小纠纷在社区、街道解决,复杂矛盾才进入诉讼。
从今年7月中旬起,这一机制在全海曙推广应用。每周,法院会选择一个时间派法官进驻社区。在法官主持下,街道负责人、人民调解员、物业和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坐到社区,一起协商解决。
多元调解有什么好处?
张频波分析了多元调解的几个好处:
1.让业主来居委会,近、方便,更重要的是心理负担小。如果是被物业告了,说起来是去法院打官司,总归有点难听。
2.人民调解员对社区熟悉,找业主方便。通知业主过来调解的通知书只有起诉书的一半大,用语也温和很多,顾及到了业主的面子。
3.很多业主不交物业费有苦衷,法官可以听他们诉苦,甚至可以顺带帮他们调解别的矛盾。譬如在灵桥小区,一户人家因为楼上漏水到自己家,拒交物业费,法官说服业主交物业费后,也和楼上人家进行了沟通,楼上答应修理,不修就赔偿1500元,当场签下协议。
4.不收诉讼费,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跟判决书有同等效力,绝不是口头说说。
观察 4年间物业纠纷增加近7倍
超8成是业主觉得物业服务不好拒交物业费将第三人侵权归咎于物业
多元调解机制,是在近几年来物业纠纷频发的背景之下推行起来的。
根据海曙法院统计,从2008年至今,受理的物业纠纷数量增加近7倍。
法院民一庭法官介绍,这些案件中,大多为物业公司向业主追讨物业费,95%以上案件物业为原告,业主为被告,其中超过80%业主是因为物业服务管理有瑕疵而拒交物业费,也有业主将第三人侵权归咎于物业,以电瓶车、自行车、汽车被盗为由拒付物业费的超过10%。
另外,物业纠纷案件撤诉率、调解率较高,以今年为例,开庭的仅有15件,其余均为撤诉、庭前调解完毕。因为物业起诉后,有业主会自动支付物业费,物业撤诉,或是法院在庭前主持调解,多数业主认识到自己拒交物业费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又因金额不大,最终选择付费,物业因此撤诉。也有少部分业主,由于跟物业积怨深,坚持要求开庭判决。
法官认为,物业纠纷连年攀升,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我国的物业公司属于舶来品,服务质量、财务透明度等都还不尽如人意。但另一方面,部分业主维权也欠理性,动辄拒缴物业费会陷入拖欠费用-物业难以正常运营-服务打折-更多业主欠费的恶性循环。
第二,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多。小区开发建设遗留的规划变更、房屋质量差、建筑权属不清等问题,业主找不到开发商解决,常会归咎于物业。
第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作不规范,起到的作用有限。
而解决的办法,除了物业本身加强服务,业主对物业的定位更加理性之外,像开展多元调解这种多部门联动的方式,也是重要的解决办法之一。
hazyh1 发表于:12-02-01
我虽然也交了物业费,像我们小区这种不办实事的物业管理有什么用,我觉得还是撤了好,还亏损,我都不知道是怎么亏损的,把所有帐目全部公布出来
锦绣花园一业主
发表于:12-02-01 16:41
小区内物业昨日已正式退出,昨晚路灯没了,漆黑一团。
谢谢各位顶贴。
silkroad008 发表于:12-02-02
不满意就重找个新的物业。
楼顶漏水,对讲失效不找物业找谁啊? 0.5元不算高,也未必就低,海安比这个低的也有不少。
欢迎批发琴岛电热毯。
物业行业管理
发表于:12-02-02 12:01
[61.177.198.190] []
毁了业主自己生活的是我们业主自己
  提到业主的权力,大家就会想到“维权”,想到骗人的开发商和让人一肚子气的物业公司。其实这都是表面现象。我把这些问题说成是“肌肤之患”。你想想,开发商,物业公司大不了“骗”你点面积,骗你点钱。而真正毁业主自己生活的是我们业主自己!你比如小区的私搭乱建,一层搭棚子,楼顶搭房子,各式各样,一个漂亮的小区,能在很断的时间内成为一个新的大杂院!大家可以看一看原本漂亮的一些小区现在成什么样了!另外,楼道乱堆东西,什么破烂都往门外堆,既影响美观,又破坏邻里关系。你们家方便了,大家倒霉了。
  还有更可怕的是在装修时拆承重墙!严重的可以导致楼毁人亡。就是现在不塌,一个楼受了内伤,动了筋骨,谁知道日后如何?有个小区就有一户因为拆承重墙被告上了法庭!有人把这种行为称为“社区恐怖主义”。这跟杀人放火本质上没什么区别,只是没有立即产生严重后果!还有就是不交物业费。业主老以为物业费是给物业公司交的。那你保养汽车的费用也是给修理厂交的?汽车到时候不保养后果就是减少汽车的使用寿命。物业费的道理也一样!你不交物业费,楼保养不好,受损失的是业主自己!所有上述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都会直接导致业主用一生积蓄买的房产大幅度贬值,使业主的生活品质下降,使自己及自己的后代生活在脏乱差的环境中,从而严重影响人的身心健康。
  业主认识不到这才是自己的真正权利,不去维护自己的根本权利,舍本求末,就好象一个人得了心脏病要死了,糊涂人非要带他去治外伤一样!所以,维权不单是从外到内,更重要的是从内到外!你不补养身子,内里坏透了,光在表面上化妆有什么用?
海安名品街
发表于:12-02-02 14:32
第28楼 的 锦绣花园一业主:
路灯的电费都是物业公司垫付的,物业走了,当然会漆黑一团
笑看海安每一天
发表于:12-02-02 15:03
海安的小区物业管理是最近几年房子买疯了才跟起来的
,不具备什么管理经验。好多年前看电视上报道上海等大城市今天这个物业公司跑了,那个物业公司跑了,我就预料,有什么物业管理的房子住了肯定有戏看。因为有这么一大群人买房,把房价买高了,把物业费也买高了,不要说海安的物业费0.5不高,海安人的收入是多少,你总不可能说海安的房价也不高吧。在农村没有物业管理,每个人家住在垃圾里吗?哪个村不是每天都有人在扫道路,清理垃圾,农村的环境美的很。是谁让你不住农村啦?谁把你赶到了所谓小区?是你自己?是开发商?还是~~~~~~~~~~~~~~~~~~~~~~~~~~~
发表于:12-02-03 17:26
物业自治!!!
发表于:12-02-03 20:53
物业公司不到位的也要自省,自已做好了,才能硬
海安漫思――
海安人的新闻自媒体
海安第一品质、深度论坛!
找寻海安人思考的家园
驻泊海安人心灵静谧的港湾
&就进入“海安漫思“
发表于:12-02-04 14:35
哎,海安有一半的居民生活有物业吗?农村有物业吗?
地球少了谁都一样转的
发表于:12-02-04 17:23
现在很多人买房都看小区的环境,实际上没有那个地方是绝对的好和差,是人的素质的造就了客观环境的现实,当初我们买炜赋炜赋锦绣花园的房子& 就是因为风景这边独好啊,看如今的现状心中有一丝隐痛:天上彩旗飘飘,路面汽车挡道,进门不设岗哨,晚间灯光不照。此景只应天上有
,人间难得有几回?
&&&&&&&&& 天下大乱才能达到天下大治。我深信& 人间自有公理&
锦绣花园今天的现状不会长久,明年的今天还是一个鸟语花香的人间天堂
  青丝积霜织日月,
  粉笔无言写春秋。
  春播桃李三千圃,
  秋来硕果满神州。
&&&&&&&&&&&&&&&&&&&&&&
发表于:12-02-04 22:57
回复 第10楼 的 clan63:
&&&&&& 经典之言。
发表于:12-02-07 11:08
海韵天使网友:
&&& 你好!根据有关规定,小区的物业管理应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约定。鉴于目前该小区物业已退出的现状,我们将会同街道社区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重新确定小区管理方式。
&&& 感谢你对城管物业工作的支持!
发表于:12-02-07 11:22
回复 第6楼 的 海安有心人:
网友你好,小区管理的最终决定着是小区业主大会。据了解锦绣花园小区物业委员会目前正在筹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决定小区物管方式,是继续请物业公司还是业主自治或者其他,街道办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如果业委会需要协助工作,街道办将全力协助。
发表于:12-02-07 11:27
以下是引用 第13楼 海安县海安镇政府网络发言人 的话:
回复 第6楼 的 海安有心人:网友你好,小区管理的最终决定着是小区业主大会。据了解锦绣花园小区物业委员会目前正在筹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决定小区物管方式,是继续请物业公司还是业主自治或者其他,街道办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如果业委会需要协助工作,街道办将全力协助。...
依法行政意识很强,赞一个!
向晚不思归,夕阳照丹青。
蜂咽白蝶舞,春草萋萋黄花处,多少英雄墓。
发表于:12-02-09 20:22
锦绣花园的各位业主:
&&& 看了各位的帖子,作为业主委员会来讲,我们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有多数真诚理解和支持业委会工作的业主,在这里我代表业委会向你们表示感谢!对于少数不理解业委会工作、指责我们的业主,我想请你先听听其他业主以及小区QQ群里业主们说的话,也许你确实不了解业委会都做了什么工作,在这里我向各位业主简单介绍一下工作情况。本届业委会是2010年6月份在上一届业委会和街道、社区筹备下通过公共选举产生,一共5名委员,自接手后,三塘物业公司提出中止服务(当时服务合同并没有注明服务期限),业委会在城管局指导下,联系多家物业公司进行洽谈,同时在小区张贴的征求意见,选聘了爱家物业公司对小区服务,并在小区南北大门进行公告,没有收到任何反对意见。在爱家服务期间,我们多次与物业公司召开工作交流会,对服务有些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口头和书面交办,督促他们提高服务质量。但截止2011年底收缴物业费时,部分业主以各种无理理由或无任何理由拒缴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亏损经营,提出要求在日中止服务,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通过多次紧急磋商,物业公司最终承诺再为小区免费服务一个月,作为中止服务的补偿。在亏损经营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能够做出这样的姿态,实属不易。试想想,就是其他什么服务都没有,一个月的公共水电费总有好几千元吧。在物业公司撤出后,业委会及时要求与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及资料图纸进行了交接。
在2011年里,为了解决房屋渗漏问题,业委会会同物业公司多次与开发商联系,并两次到南通找到开发商就小区遗留问题进行了交涉,最终商定由业委会委托专业人员对保修期内未修好的房屋渗漏问题进行测算,再与开发商商洽,如果开发商对测算数额同意,准备由专业公司进行维修,开发商出钱。如开发商不同意,则仍由开发商来维修。
对于小区广告和房租的收入问题。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共部位的收入30%贴补物业公司,70%用于小区维修,在2011年里,我们使用广告收益安排物业公司对各单元门前灯进行了改造,在18号楼前车棚内增加了一个照明灯,在小区内光线较弱处增加了8个杆灯,对南大门景观围栏进行了改造(原围栏腐烂),浇制了70个大井盖、30个下水道长方形井盖、9个车库门前水表盖子并进行了更换,维修22堂单元门,更换南大门摄像头(原摄像头被雷击),修复了南大门的伸缩门,抢修了南大门地下部水管(爆裂),更换了6个单元的对讲门铃。。。。
所有这些支出,都是取之于小区、用之于小区,我不相信还有业主对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做广告创收提反对的意见的,即使有,那就是大脑有问题了。我们将在近期公布所有收支情况。
业委会所做的一些细小工作这里也就不一一多说了,业委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表,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是协调业主与物业之间关系的桥梁。业委会所有委员都是凭着良心和责任在为小区服务出力,更重要的都是没有报酬、义务服务的,相反我们贴工又贴本,一年下来为了小区我们电话费还多用了多少,贴出去所有公告、通知都是我们业委会起草、打印的,没有向任何一个业主要一分钱,没有从公共收益中支一分钱。
我们所做的工作,不求有多少人来赞扬,只求得到全体业主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当前,我们正在积极筹备业主大会召开,由全体业主来决定物业管理模式,讨论通过业主管理规约等,等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将向街道、社区汇报,在城管局、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下下召开业主大会。同时我们也在积极与相关物业公司联系洽谈,表决结果出来后,再确实最终管理模式。在这段时间里,敬请大家注意自身安全,只要大家团结一致,困难很快会度过去的。如有什么疑问,欢迎加入锦绣花园群:,申请加入时请注明楼号及门牌号验证,非本小区业主,拒绝加入。
最后,恳请全体业主一定要团结起来,共同维护好小区环境和一草一木,维护好我们的家园。
发表于:12-02-09 20:36
能够得到各位业主的理解和信任,这是我们最大的荣幸,我们只希望小区的建设越来越好,不希望出现目前的状况,目前的状况都是少数不缴费的业主造成。我们在加班加点做各项准备工作,但因为我们都有工作和家庭,如有不到之处,还请各位理解。
发表于:12-02-09 23:19
回复 第15楼 的 海安锦绣花园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12-02-10 07:28
把不交物业的业主名单在海安时报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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