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网刚去完美银行大去力案开完卡下午在去开一张可以么完美银行大去力案工作人员会不会说什么

去银行办储蓄卡,工作人员说一张身份证只能办一张卡,是这样吗?去银行办储蓄卡,工作人员说一张身份证只能办一张卡,是这样吗?爱美教室百家号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按照央行的规定自12月1日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那么这段文的意思是一张身份证只能办一张Ⅰ类卡,你可以办理多张卡,不过只能以Ⅱ、Ⅲ类账户的形式。最多不能超过10张。一般Ⅲ类账户还没正式的投入日常的使用,这里就不详述。Ⅱ类账户相对于Ⅰ类户,有什么限制和优势呢?首先,Ⅱ类账户的消费和转账都是有限额的,转出限额为1万/日,20万/年。第二,Ⅱ类账户在理财额度上都是独立计算的。第三,Ⅱ类账户目前申请可以有线上的账户,非常方便。总的来说一张身份证只能办一张Ⅰ类户的卡,这张卡就是我们平常使用比较多的卡。一般Ⅱ类账户是用做消费用途的,而且限制较多,所以也不用担心不见被全部钱盗刷的问题。发工资买理财也不限制,当然,最好还是先开一个Ⅰ类户,在考虑开一个Ⅱ类账户吧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爱美教室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关注这里邂逅不一样的自己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已解决问题
我在中国银行注册了网上银行但是银行工作人员说需要上网才能开通 到底怎么开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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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同一银行每人只能开一张借记卡 市民办理第二张卡遭拒
&&&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网
关键词: 账户 借记卡 入职 投资理财 客服
[提要]因为只有一张工资卡,市民孙女士打算再去银行办一张银行卡。银行:原有卡均为Ⅰ类账户,目前不受影响  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工作人员称,以前每人能办四张卡,新政实施后一个银行只能拥有一张卡,但是可以办Ⅱ类、Ⅲ类户。
  从12月1日起,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新政正式实施,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这意味着,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一张借记卡,再开户只能是Ⅱ类、Ⅲ类户。记者采访了解到,市民原有银行卡均为一类账户,Ⅱ类Ⅲ类为虚拟账户,在新政策出来前Ⅰ类账户不受影响,可正常使用。
  市民:同一银行办理第二张卡遭拒
  因为只有一张工资卡,市民孙女士打算再去银行办一张银行卡。带着身份证到了银行,却被告知因为此前有一张该行的银行卡,所以不能办理。“没办法,白跑一趟,只能去别的银行开卡了。”孙女士说。
  市民宋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事情。刚到新单位入职,财务告知宋先生,新入职人员需要提交一张个人的交通银行卡用于发放工资。想到大学时曾经办了一张交行卡,宋先生便回家翻箱倒柜寻找。“在家里翻了一遍后,傻眼了,卡找不着了。”6日,着急提交银行卡信息的宋先生,便来到附近的银行,却被告知只能开一张借记卡。
  “我在工商银行也开了两张卡,想着再开一张交行卡,没想到开不了了。”宋先生说,没办法,他只能将原有的银行卡挂失,七个工作日后再将原有账户销户,重新申请办理新的银行卡。“工作人员说,12月1日起每人只能开一张借记卡,新办的卡只能划为Ⅱ类户、Ⅲ类户。”宋先生有些不解,如果原本就有两张以上同一银行的卡,又该怎么划分账户类别,需要将原有账户销户吗?
  银行:原有卡均为Ⅰ类账户,目前不受影响
  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工作人员称,以前每人能办四张卡,新政实施后一个银行只能拥有一张卡,但是可以办Ⅱ类、Ⅲ类户。“原来有的卡可以继续用,不需要进行处理,不用后可以自己选择销户。”建设银行某支行工作人员称,Ⅱ类、Ⅲ类户是特制的卡,现在还没来到,还办不出来,预计下周可以办。
  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称,现在客户手里的实体的卡片都属于Ⅰ类账户,是全功能账户,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新政出台后,已有Ⅰ类账户的客户不能再在工行办Ⅰ类账户了,只能办Ⅱ类和Ⅲ类账户。客服介绍,Ⅱ类账户除了存取款外还有其他业务,比如投资理财、消费缴费等,Ⅲ类账户用于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余额只能小于等于1000元。
  Ⅱ类和Ⅲ类账户都是虚拟的账户,没有实体卡片。“如果客户在工商银行有多张实体卡片,因为目前还没有出台强制销户的规定,所以这些卡片还可以正常使用。”该客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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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跑了香港六家银行,把境外开户的事整明白了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我跑了香港六家银行,把境外开户的事整明白了》的相关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我跑了香港六家银行,把境外开户的事整明白了》 精选一昨天跑了一趟香港,走了六家银行,三家中资,三家外资。基本把开海外账户的事弄明白了。先明确几个事项:1、开海外账户,不一定得到香港。中资银行,比如中行、工行、招行、建行,在内地很多城市都可以做见证开户,相对来说工行和建行好操作一些。(关于内地工行见证开户,回复“工行”,可查看)每个城市要求都不一样,广东地区可能相对低些。所以,这个我就不写了,具体可以自己打电话或者上网找银行咨询。总体看,资金要求普遍比香港高,基本都要存入10-20万左右,招行要500万,囧。2、在香港开户,每个银行网点、每个业务经理,给到的答案都不一样。比如我在红磡问的银行说开不了,在中环问的又是另一套说辞。所以,如果在一家碰壁了,可以换一家试试。所以,我问到的结果也只是其中一家的答案,其他网点可能会有差异。3、中环的皇后大道中那条路上,聚集了各大银行,很方便。大部分银行的总行也都在那,总行的权限可能稍微多一些。香港的银行周末只有周六上午上班,开一个账户至少2个小时,建议工作日过去。所以这次我一家都没开,不然哪有时间问六家银行,摊手。4、由于大陆目前对海外开户卡得比较紧,所以香港这边的银行,对开户的政策也经常变动。我问到的,只是我这个时间节点的开户要求,也许一天以后、一个月以后,就会有变化。所以,能开尽早开。5、对于大陆居民在香港开户,文件至少需要三样:大陆的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和住址证明。住址证明可以是以下这些东西(其中之一就OK):只收原件,不收复印件(一般找个上面注明了地址的水电单或者账单就行,看不明白的,百度一下就好)。一些银行的要求更加严格,还需要提供内地的税务编号和入境时海关给的那张小纸条(千万别顺手就扔了)。所以,以上资料,在出发之前尽量全部准备好。每家银行开户审批的速度不一,而且通过率也不同,所以为起见,对于不经常往返香港的朋友,建议可以同时开两家银行的账户。6、总体看,中资银行比外资银行的开户门槛低。但如果资金金额较大,建议开外资银行的账户,安全,隐私,服务更好。7、不同的开户门槛,差异体现在账户类型和服务上。比如门槛是1万港币的储蓄账户,级别比较低,类型上只是做储蓄之用,做日常小额的交易问题不大。但所以如果有大笔资金频繁进出(渣打银行说上限是20万),可能会被认为在从事非法活动(如洗黑钱),存在风险。门槛是20万港币或者更高级别的账户,账户的目的是。这类账户会有专门的业务经理一对一跟进对接,可以指导客户如何合理地使用资金,规避风险。另,级别较高的账户,可以开通各种货币的子账户,比如港币、美元、日元、英镑等等,客户可以选择最划算的汇率,把钱存入各个子账户里。BTW,20万不仅仅指存款,包括该账户名下的、、保险等,合计20万港币。以上指的1万、20万等等的金额要求,也并不是强制性的,如果账户里少于这些金额也不是不可以,只是每个月要交的月费会比较多。大部分人开户都会按照这个要求存足这笔钱。8、如果只是想先开个账户放着。当然选门槛低的就行。但这个账户也最好不要一直不用,偶尔登录一下,偶尔转点钱。长期不动也容易被认定账户异常。9、虽然我问了6家银行,但开卡之后具体的客户体验和服务我也不清楚。所以只能从开卡的门槛来聊聊。前戏结束,进入正题。括号中是我去到的那一家网点。1、中国建设银行(网点: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总行,地址:中环干诺道中3号中国建设银行大厦)建行是我问到的几家银行里门槛最低的。要不是恰好经过建行,我都把它给忽略了。建行的小姐姐说,是的,我们真的很低调。开户要求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地址证明和入境的小纸条。只要月均余额高于5000港币,就可以免除每月50港币的月费。2、招商银行(网点:招商银行香港分行,地址:香港中环夏愨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21楼)招商银行在香港只有一个网点。所以,我一到那,人山人海,全是大陆去开户的客户。招行的要求比较灵活,只要前三个月平均余额高于10万港币,之后就可以免去10港币的月费。月费很低,所以存不存这笔钱都无所谓了。这么看,这个门槛其实更低。到香港开招行的户,感觉省了500万……3、中国银行(网点:尖沙咀东分行,地址:加连威老道94号)一般的储蓄账户,门槛也比较低,月均1万港币免月费。带齐基础的三个证件就可以。用作账户,这家也门槛也比较低,10万港币就可以。4、渣打银行(网点:渣打银行总行,地址:中环德辅道中4-4A号)渣打银行的开户,需要的资料比较多。除了这三个基础证件,还有税务编号,最好还能提供尽量多的资金证明。有1万、20万和100万港币三个档次。1万港币的储蓄账户也能开,但审核相对严格。20万和100万的,按照银行小哥的说法,是可以帮客户“尽量审批”的。另,因为渣打和保诚保险有合作,所以通过银行购买的保险也可以记算在20万/100万的门槛。看了那个保诚的储蓄计划,觉得对我还真的挺有吸引力的。当然,汇丰等其它银行也有类似的保险,不过我还没有去了解。我的建议是如果资金金额比较大,建议配置一份,作为。BTW,关于香港保险,以后我在公众号里也会多聊聊。5、汇丰银行(具体网点我忘了,在中环附近)除了基础的三个证件,汇丰还需要提供内地的税务编号。我去的这个网点,小姐姐比较傲娇,只能提供20万和100万的开户服务。分别是汇丰运筹和。根据她的说法,汇丰的总行有门槛更低的开户方式,只是他们这家不提供。但由于时间比较紧,我就没去问了。6、花旗银行(网点:会德丰分行,地址:中环毕打街20号会德丰大厦地下)花旗银行的门槛是最高的,要求150万港币。而且要求在一个月内汇入150万港币,不然账户会被冻结。所以,这家基本可以PASS了。接下来,彩蛋时间。虽然说大陆见证开户的门槛都比较高,但我的一个朋友还是找到一家低门槛的。——永隆银行2008年,招商银行收购了香港永隆银行,因此,在大陆的永隆银行(只在上海、深圳、广州有),可以直接开香港账户。对于在以上三地的朋友来说,这是最方便的开户方法了。门槛很低,只要5000港币,低于5000港币,收取50港币服务费。下载永隆银行App可预约办理。PS:还有两家银行,恒生和工行,由于时间实在来不及,很遗憾,没能问到。PPS:很多粉丝朋友之前也已经开过香港账户,可以在底部留言分享一下,文章中的信息,如有错漏,也可以指出。PPPS:这篇文章真是我费了好大精力写的,希望多多分享转发,谢谢!《我跑了香港六家银行,把境外开户的事整明白了》 精选二央妈延续了“不让你过好周末”的光荣传统,在周五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央行新规),引发了轩然大波。当然我们知道这个光荣传统是为了让股市过个好周末,所以今天的吐槽重点不在这儿。首先不得不说央行的公关艺术有了质的进步新规文本一出台,连专门跑央行的记者都大呼看不懂,忙着查了一晚上、电子证书在PC端和移动端的普及情况。有些媒体为了抢时效,提炼标题为“网购支付限额5000”;央行马上在第二天休息日加班以答记者问的方式放风说:我们可没说支付限额5000元哦,我们说的是余额支付限5000,更多的部分还可以从银行账户划转支付。这下连本来反感央行新规的人都看不下去了,说媒体太不专业啦见风就是雨啦等等;至于一些本来就亲央行的意见领袖(其名字还被列入了官方允许采访的少数名单),就更是“啥都不懂”、“傻逼专家”地破口大骂了。通过对这么一个次要问题的放风、争议、辟谣,央行成功污名化了冲在前头的质疑媒体,让新规中最主要的不合理之处逃避过第一轮的质疑。那些感慨“互联网企业利用舆论优势冲击监管”的银行界人士看清楚了,央妈在舆论操控上老到得很,更何况它还掌握了让媒体闭嘴的强权(仅仅周日一天即有多家媒体网站的投票、讨论专题被撤下),这个权力可是任何媒体和民营企业都不具备的。那么央行新规最不合理的地方在哪里呢?淼叔在仔细读了新规五十七条之后正要下笔,突然想起冲在第一线质疑央行的那些媒体同行的悲惨下场,又特意在半夜拨通了一位银行朋友的电话。她告诉淼叔,监管首重“风险管理”,与创新、便捷比起来,安全始终具有最高的。她最后问的一句话击中了关键:中国现在有多少家?淼叔上网一查,270家!这里面有一些以发行预付费卡为业、多次被媒体质疑的,有银联、北京银联、宁波银联这样子孙共聚一堂的,还有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这种拿着几亿沉淀资金不知在干啥、退个卡难于上青天的的国有企业。还好没有骤然下笔质疑!不然不管你指责哪条管理过严过苛,央行及其亲近媒体都可以从这270家里找出一个确实发生的事故案例,无辜地亮出来告诉大众:这是真实的案例啊,行业乱象渐显啊!再不监管要出大事啊!然后淼叔也要被“官方指定采访对象”大骂无知傻逼了。所以,为了稳妥起见防被反咬,淼叔也开宗明义地说一句:这篇文章的出发点,就是基于、腾讯金融、、这几家巨头的产品;他们推出的产品在过去十年来,不仅弥补了传统银行事难办、收费乱、服务差、门槛高的弊端,而且发明了、微信、等利国利民的。它们均在美国、香港等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上市(或拥有在此上市的),体量巨大,财务数字透明。央行将它们与一些不知名的第三方机构混在一起用同样的标准进行监管,本身即是不平之事。以下论述,均基于上述几个大型互联网公司的产品、服务,不为央行颁发牌照的其他200多家机构背书。额外多说一句,这个央行新规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在8月28日前,作为普通用户的你,还有机会提出自己的不满和建议。虽然央行惜字如金地为意见反馈渠道仅仅提供了一个电子邮箱和一个实体收件地址,但有总比没有好,以下反对意见,为了方便大家使用,淼叔也按照小标题、原文、不合理之处、建议更改的格式分条排版反对意见,读者们可以挑选您赞同的一条或者几条,直接拷贝后发送到央行的邮件地址:paymentcard@pbc.gov.cn,标题用“我反对《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如下内容”诸如此类的即可。苛刻限制账户条件,不合理!规定原文:第九条 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外部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部门数据库、商业银行账户信息系统、商业化数据库等能够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央行在另文中指出,具体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机构等单位所运营的,能够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第十六条 ……(一)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实的个人客户,以及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但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或服务;(二)对于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且通过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消费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开个第三方支付账户,就要求你出具至少三个“身份验证独立外部渠道”;独立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个**部门或商业机构仅能算一个渠道,所以身份证和护照不能算两个证件哦,因为都是由公安部门提供的。不过呢,据接近央行的记者表示,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倒是可以算独立渠道,也就是说一张工行卡加一张建行卡加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开个第三方支付账户了。但这种账户其实也没啥用,不能买、不能转账,只能买买东西,在互联网金融消费大行其道的今天,等于开历史倒车。假如想获得这些功能,你得有五个独立渠道来证明身份――最常见的可能就是一张身份证加工农中建四大的银行卡(你说你想通过工商、教育、税务部门的资料去验证?请问你知道到哪儿去开纳税证明和工商资料吗?开了后如何通过网络传输并且让开户机构认可呢?)。所以搞笑的一幕出现了,央行要求第三方支付必须对现有用户补办认证手续,否则半年后要降级用户;支付宝3亿实名用户、微信支付2亿用户,这5亿用户都走一遍央行要求的认证的话,除了身份证渠道,需要有20亿张银行卡来作为“独立渠道”;考虑到一般人通常都是一到两张银行卡,光履行央行身份验证这一条,就会新增10到15亿银行卡的需求。央妈,到底是亲妈。即使在银行开户,也不是个个都像央妈要求这么严苛的。香港某些大银行开户,要求提供的不过是身份证件加地址证明,其他的资料由银行购买或构建的内部数据库验证。而在大陆,与电商企业结合的支付账户通过历次购买记录早就能掌握用户住址,通过日常上线、手机号等记录也可以交叉比对出用户住址与身份。央行仍然削足适履地设置5个独立渠道的门槛,无疑是增大了全社会的成本。更改建议:用身份证、手机号、一张银行卡验证后开通全功能支付账户比较合理。低下额度限制,不合理!第十五条 ……(三)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第二十八条……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第十五条说的是,200元以上的非固定定期消费,除了支付密码之外,你还得通过银行的身份和交易验证,这些方式从手机短信到恶心的网银页面不一而足。例如,你要发个微信红包,得先像上文说的一样准备一个身份证四张银行卡开户;即使开户了,假如一个红包超过200元,你也得先跳到网银界面输入卡号、密码、验证码,或者输入手机验证码,才能发出这个红包(中间跳转来跳转去微信的红包界面还在么?央妈才不管你)。有了这第十五条,你也应该知道,部分媒体对第二十八条“支付上限5000元”的解读其实也不是完全失实。如果你要买一部iPhone,从前是直接下单付款完事儿,央行新规后,这6000元里5000元余额仍然很顺畅,剩下那1000又要跳到恶心的银行网银(电脑上的话某些银行要求必须是IE浏览器哦,MAC党哭去吧),才能完成。这种被强行打断的支付体验,说是“上限5000”并不离谱。更改建议:消费额度由第三方支付与用户自行制定,或第三方支付方根据用户信用、历史消费等数据自行制定。限制金融创新尝试,不合理!第十三条 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第十七条 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支付机构不得对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转账业务设置限额。如果这条生效,那蚂蚁、京东白条这样的金融创新产品就死掉了,余额宝也离死不远了。像蚂蚁、京东、腾讯这样拥有大量客户数据的公司,根据客户信用适当进行、分期等金融创新,合情合理,条件目前看也具备,央行实在不放心可以要求对这部分数据进行监管,一刀切掉不觉得太粗暴了吗?不仅造成了民众的不便,还对基于互联网数据的完善、借贷产品设计等创新工程设置了极大障碍,别说互联网+了,除都除得不亦乐乎。更搞笑的是,当年余额宝风头正劲时,四大国有银行同时降低了支付宝的快捷支付额度,从两万到5000元;那时候不见央妈出来吭一声,现在却急急忙忙地要求“支付机构不得对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转账业务设置限额。”谁的央妈?一目了然。更改建议:第三方机构进行金融创新时,应该随时接受央行及其派出机构的检查,并应要求提供数据监测接口以供监管部门评估效果。写到这里,篇幅已经太长,谁让央妈的五十八条槽点如此丰富呢。可以看出,央行规避风险的基本思路,一是限制,二是将一些数据监督、验证的工作,强制第三方支付提交给银行进行把关。但在互联网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大型第三方支付的数据已经具有了不同于银行的特征,强行要求它们去适应银行的标准,既限制创新,又有裁判员与运动员同场竞技之嫌。央行拿出的这个监管新规,往客气里说,也是一种“惰政”。对于一些其他疑问,淼叔将视需要另行撰文补充。也欢迎你添加微信公众号“山寨发布会”并在后台留言,一起来探讨央妈与第三方支付的未来。文/阳淼 山寨发布会创始人《我跑了香港六家银行,把境外开户的事整明白了》 精选三(原标题:银行卡主动免年费服务再调查: 中资行仍需储户主动申请 外资行不提供“免费午餐”)从规定“应根据客户申请免费”到“银行应主动免费”,监管部门对于银行卡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态度已经十分明确。但这一规定在执行中却常常打折扣,这份“免费的午餐”并没有主动送到所有储户的餐桌上。今年的8月8日,本报刊发的《银行卡主动免年费服务疑似“喜新厌旧”》指出,多家银行工作人员承认,银行只针对新开卡并且是唯一账户的客户自动减免和年费,存量客户需要先行查询是否合格才可申请减免。近日,《证券日报》再次走访北京地区多家银行发现,对于新旧客户的免费服务门槛仍然不一致,不是所有的唯一账户的客户都能享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主动减免,大部分银行只对于新开卡并且唯一账户的客户主动减免。对于存量客户而言,即便是只有一张卡,要获得上述项目的免费服务也需要申请,银行不会自动免费。另外,大多数外资行,则依然坚持收取账户管理费,而监管规定是明确外资行遵照执行的。存量用户需主动申请减免2014年,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指导价**定价目录的通知》,要求当年8月1日起,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然而,记者在去年的7月12日第一轮调查中发现,这一规定在执行中被打了折扣:不少银行不主动告知,不管是不是新开卡客户还是存量客户都没有采取主动取消收费,而是要客户带身份证主动到柜台提出申请才能办理。其结果就是,三年时间已过,仍有部分储户不知情,仍被继续收取此项费用。今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又发布《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对上述规定作出进一步明确。自8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同时要求,客户未申请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其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但是,本报记者在今年8月8日的调查中发现,在北京地区,大部分银行重点针对新开卡客户进行提示,让客户在新开卡时,直接申请年费、账户管理费的免费服务,而对于存量客户需要自己先行查询是否合格才可主动申请减免。并且仍有不少储户表示对此规定不知情,甚至有储户向本报记者表示,“、小额管理费收费取消了?我不知道啊!从来没有收到过银行的此类提醒短信,也没有在银行网点看到类似的公告,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没有主动告知我。”又过了一个多月,是否所有的达标市民都能享受到这份免费午餐?《证券日报》记者近日再次走访了北京地区多个银行网点。记者发现,大部分银行对于新旧客户的免费服务门槛仍不一致,还是“喜新厌旧”。并不是所有的达标市民都能享受到“免费午餐”,还有大部分的储户需主动申请,然而储户在并不知晓相关免费政策的前提下,自然也不会主动提出申请。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早在3年前就根据要求执行了相关的免费政策,目前对于存量客户,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并不会自动产生,即便在我行只有一张卡,也还是需要储户先到柜台查询再主动申请,还是建议大家有时间自己去柜台查询一下才保险。对于必须由用户主动申请而不是银行主动取消费用的原因,各家银行给出的回复也较为一致,比如“不能擅自为储户做主”、“储户在同一银行可能有多张卡”等为由,不主动履行减免义务。某国有行的表示,“政策刚开始实施的时候,银行也都宣传过,但客户在同一家银行拥有多个账户,其中哪一个账户申请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免费,需要客户本人决定,银行不能擅自做主,而且统不能筛选出哪个客户还没有来办理取消,所以不能通知到每个人。”事实上,按照银行的减免政策,储户取消年费和管理费的程序并不复杂,持卡用户只需拿着银行卡、身份证前往用卡所在银行网点即可办理,有的银行甚至可直接通过、网银或者客服取消,但是记者发现前来银行申请免费的市民寥寥无几。部分外资行仍未减免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对于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部分城商银行一直是不收费的,如北京银行、南京银行等,不管用户办理几张卡都不收取相关费用。而外资行的减免情况却大相径庭。某外资银行在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上注明年费为每卡每年20元,客户、私人客户都要收取。在账户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上注明个人理财客户为免费,私人财富管理客户收取每月人民币150元或等值。该行的理财经理表示,我行只针对代发工资卡和用于贷款的卡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其他的都要收取。另一家外资行在近日对服务收费做出了调整,承诺9月10日以后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虽然不用缴纳年费,但其中卓越要求同一客户号码下的所有账户之月内日均总余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银行将每月收取人民币300元或等值外币的服务月费。运筹理财账户要求同一客户号码下的所有账户的月内日均总余额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等值外币,银行将每月收取元或等值外币的服务月费。该行的客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行的借记卡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账户管理费的减免,没有主动减免这一说。”还有一家外资行则规定,优进理财客户月内日均总余额低于最低账户总余额人民币5万元要求,银行将每月收取或等值的服务月费。优越理财客户若客户月内日均总余额低于最低账户总余额人民币30万元要求,银行将每月收取人民币100元或等值的服务月费。另外,据了解,银行暂未对未能达到最低账户总余额的优进理财客户收取服务月费,该优惠将持续至日,优惠到期后的安排将再行通知。优惠到期后,除非服务月费另有安排,银行将为客户提供一个免费账户,无论此账户月内日均总余额为多少,银行均不会收取账户管理费。银行解释称:“服务月费是本行根据银行的服务成本来制定的,综合考虑了账户运营、管理和一系列免费服务因素,并且参考了该财富管理品牌在其他海外市场的服务月费收费标准以及国内市场上类似定位的财富管理服务的收费水平。”本文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作者:彭 妍责任编辑:钟齐鸣_NF5619《我跑了香港六家银行,把境外开户的事整明白了》 精选四(rushangcaifu ← 长按复制),是山东省发改委2014年及2015年金融创新唯一重点研究课题,山东证券报社重点专题报道单位,依托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团队实力,重点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阳光、便捷的金融信息和信用服务,市场潜力巨大,现面向国内诚招区域合作伙伴,共赢未来!(1)监管意志:支付就是支付,支付机构不能“银行化”、“银联化”。(2)监管取向:银行管支付结算,支付机构补充以小额支付,银联则管。合理分工,天下太平。(3)央妈坚持认为,她打造的支付结算-清算体系秩序是不可动摇的。(4)歪门邪道被堵,支付机构回归“互联网+”、“金矿”的商业模式。大白话解读第三方支付监管意见第三方支付监管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去年争论就很大,今天这个版本跟去年版本比较,其实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没有太大的偏差,相比还略微宽松了,例如对二维码支付等一些创新性支付都没有纳入管理之内,确切说也留了很大的空间,去年争论除了限额异常激烈之外,还有就是二维码支付,今年在这个上留了口子,还有一个重要的点是去年有进入支付账户就不得回提四个字,今年可以同名本人卡无限额划转,这些都是更温和和符合实际的做法。但是即使如此,今天还是引来了普天盖地的争论,这种争论,其实我大概看了下,99%的媒体解读,包括所谓专家解读,都基本没有靠谱的,我感觉主要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支付业务虽然大家都涉及到过,但是太过于基础了,所以反倒显得相对小众,而且这个世界上往往越是基础性的东西,反倒会专业性会更强,没有长年从事过支付清算业务的人,压根无法理解里面的很多问题,光账户体系四个字估计要讲明白,可能就需要写上牛津字典这么厚的一本书了,所以,并不是一般的学者,随便上网看些段子就能弄明白的东西,更别谈深刻理解了。我自己一直觉得,没有基础事实的理解正确,就不可能有评论的基础,也就不可能有讨论利弊对错的任何可能性,所以,讨论问题本身就要回归到业务本身来看,这才是有价值的,否则到最后就是一堆人骂来骂去,到最后谁都不知道扯的是什么,所以,我在这里就我自己对这个办法的理解,做个我个人的解读,正确与否我也不知道。当时抛砖引玉吧。一、五千额度怎么够用?傻逼专家才问的问题!第一个想跟大家弄明白的问题,就是五千额度怎么够用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真的很扯淡,大多数人都被那些啥都不懂的新闻媒体人士给忽悠了。在谈这个问题前,我们要先弄明白三个基础条件。第一个是,该管理办的所谓限额的前提是用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的时候才有的限额。第二个是,如果支付账户的余额支付的时候,如果采用了高安全级别的办法,类似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就不受限额约定,任意金额都可以。第三才是支付账户余额里,没有高安全级别验证的情况下,才是五千。(这里还有个规定就是对于一些小额场景支付的情况下,如果支付机构无条件承担全额赔付责任,且单日累计不超过一千,可以不验证要素,直接支付,)这三个关系是层层递进的关系,不要单独拿出来说一条,也就是说只有是你用了你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里的支付账户里余额去消费的时候才会受到这个限制,并非是说你用任何都会受到限制,简单点说吧,你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的时候,只要不是用里面的余额进行支付,是不会收到任何限制的,事实上,除了支付宝里的余额宝,谁没事会在这两个公司里放那么多的钱呢?而且从操作角度考虑,使用微信的零钱包支付跟使用银行卡通过微信支付的便捷性是没有任何区别的,都是直接输入密码,根本没有任何影响。所以老百姓压根不用去想五千够不够用的问题,因为压根不存在这个问题。这里可能很多人没有弄明白,为什么就要把余额支付给限制了,其实这里就是本次管理办法最核心的一点了,我晚上发朋友圈说了,整个第三方支付监管办法,其实就两个重点,这两个重点其实都是非常直接的指向限制余额这个核心点:这两个重点是,第一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第二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其实,这两个如果都可以做了,第三方支付就不是支付公司了,而是标准的银行了,那也就是不如直接申请银行牌照得了,没有必要做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做个简单的比喻就是类似搬运工,就是把不同个人在A银行的钱搬家到B银行的账户上,全球这么多年来看,支付就是一个帮助资金在不同银行体系里划转的工具,本身是不碰钱的,而互联网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出现之后,市场出现了两个很明显的模式,性质就开始分化了。一个模式就是A通过第三方账户直接从A的银行扣款,然后转到了B在银行户头上,资金虽然通过了第三方账户但是最终是没有停留在第三方账户的,即使有,时间也非常的短暂。从头到尾都在银行的监控之下。国外的BAYPAL其实就是这个模式,我国的微信支付其实也挺像(微信有点复杂,两个模式其实都有,但是就微信自己定位是更倾向于做支付通道,但是也是有余额管理,就是零钱包)还有一种模式其实就是A在银行的钱,先到了A在第三方的账户里,第三方账户会给A一个,你在这个账户里可以消费、买东西,可以转账,可以充值,可以买理财产品,这个万能账户其实就是这次监管办法的核心中的核心,这个就是这次文件里最重要的字眼:支付账户,千万弄清楚,这个才叫支付账户。我们的监管目的是限制这个支付账户的资金使用限额,而不会限制第一种交易模式。很多人在这个账户里会有一些资金的时候,前面说了可以消费交易转账买理财等等,他就如同构建了一个自我的生态圈了,在众多交易包括转账过程中,A直接一个指令就把钱转给了B在第三方的账户里,无论是基于消费还是转账,看上去实现了账户的划转,实际上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只是账户做了个分配而已,第三方支付在银行里的资金,其实是没有任何变化的,他只是自己调整下数字,把A资金降低,把B资金增加,然后A或者B需要的时候,在决定是否提取到银行户头上,如果A、B都不进行到银行的时候,这个钱就一直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上了。那么问题就出现了,第三方支付到底是什么身份呢?这个钱到底算不算存款呢?理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没有吸收存款的资质的,发放的时候,明确规定是基于支付技术,而不是基于资金归集的,所以这个钱理论上只是客户临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在银行的账户上,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管,虽然最终是在银行里,但是实际反应的逻辑是,A在第三方支付账户有钱,第三方支付在银行里有钱,银行里显示的客户名字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并非是客户A,那么就意味着A其实对于银行里的钱是没有支配权力的,支配的实际权利都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身上,所以A的钱安全取决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有信用。如果第三方支付挪用资金,最终出现倒闭等情况的话,那么A就彻底损失了资金,那么就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公司不是一个支付技术公司而是一个吸收存款公司了,其实,在国外有个专有名词叫,类存款金融机构。他们其实有着极为严格的监管条例的,而我国的现实情况其实是除了备付金以外,并没有太多的实质监管,不是不想管,而是因为的确定位很模糊也很尴尬,存款行为不属于支付行为,理论上是银监局的监管范畴,央行只能管支付行为。这里可以在次强调下,什么叫账户,其实本质上来看,账户在金融范畴,其实只有开设在银行体系内才称之为账户,因为里面的钱你切实可以动用,按照你的指令进行有效支配,这个是所有制度运行的核心基础,强实名的重用性也是在这里,账户监管的第一原则是知道你是谁,然后确认了你的身份,你就可以使用这个账户了,除了银行以外,事实上是没有制度可以约束一家非银行机构的账户资金可以被你有效使用的,哪怕给你开设的账户真的有钱,你也无法保障这个钱一定可以被你支配使用。所以,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支付账户里的钱看上去是你的钱,每天告诉你有多少钱,事实上那都不是能被法律授权保护的,这个在这次监管办法里特别强调了这个钱,不是存款,只是商业预付卡中的余额,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信用,一旦支付机构出现问题,将可能出现损失,所以,支付账户上的那些钱只是看着像你的钱,并不是意味真的可以你被控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真拿了钱乱用,你也毫无办法,别觉得这不可能,事实上国内支付公司出问题的已经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户到银行所形成的时间差,沉淀出大量的资金,进行他用,一旦出现点问题风险就很大,央行这次主要监管的目的就是不希望大量的人,把钱充值到第三方支付上,然后形成庞大的最终出现极大的问题,所以采用了限额的管理办法,迫使这个钱离开支付账户。所以所谓的5000也好,10万也好,20万也好,都是指的是这个支付账户里的使用限额,并不是说你不能移动支付了,你完全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捆绑你的银行卡直接使用,压根不会影响,也不会增加复杂难度,因为余额的形成本身就是需要捆绑银行卡的,事实上,绝大部分的客户在这个监管方案里并不会受到什么波动影响,很多人说无法网购了,无法买东西,那都是扯淡,你只是无法在你的第三方账户里停留太多的钱而已。这里面针对支付账户还做了两类区分,一类就是经过了强实名认证的,可以是综合性支付账户,一类是非强实名认证,是消费性支付账户,确切说区别不大,前者可以,也可以转账,而后者只能消费,转帐只能给本人。讲到这里,第一个不允许支付机构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大家应该都明白了,本质是保证客户资金最终还是能在银行体系内,确保资金安全,很多人问,难道银行就不出问题了,这里要区分一个点是银行出问题至少还受到的保护,但是支付机构出问题是不受保护的,他只是个商业信用,你自己去追支付机构去。二、为什么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第二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实现体系内的转账,这个其实也不是不让转,事实上从央行角度来看,一年转账额度20万,基本上应该能符合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了,从央行指导意见里,明确规定了所谓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额需求,一定金额以上转账直接绑卡交易就可以了,并没有增加太多的繁琐难度,所以,体系内转账对于个人的影响其实是有限的,这个方案真正打掉的是那些第三方账户利用体系内转账的便捷方便,变相使自己成为了一个清算机构的行为了。这种行为其实牵涉的层面比较多,最大的问题我个人感觉其实是两个,一个是让资金脱离了银行的监控,使得资金进入了一个相对不是那么透明的匣子里,就非常容易形成很多可能的灰色地带,、反恐怖都是非常严峻且极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国际上都在资金的实名制要求很高,第三方支付的转账毕竟是弱实名制,他是通过跟银行进行多层信息交易验证实现的,这种弱实名制的存在很难确保资金的走向能被有效监控,出现的概率是很高的。反洗钱法如果关注下,大家就会发现国内目前还算是比较宽松的,在国际上这个法律极为严格,汇丰就因为涉及反洗钱,一次性被罚款几十亿美金,通过大量的非实名账户进行来回交叉交易,最终把在一个脱离银行体系内的黑匣子里完成,这种事情,必然是不可持续的,也不可能被容忍,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其实国外的同类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鼻祖,PAYPAL的转账也是一样受到很多限制,在支付转账领域,一般都会被要求在银行体系里实现,至少所有数据交易要再银行可被查询,甚至在国外的第三方账户,都不被允许拥有客户资料信息,只是简单完成通道要求,而国内其实刚好相反,国内的情况是,银行不知道交易情况,不知道客户信息,全部都是第三方主导完成,这种银行无法对转账交易进行清晰了解的情况,必然不可持续,也不符合各个国家对金融监管的基础性要求。另外,还有就是庞大的转账资金不再银行体系内实现,但是切实交易又在社会中存在的情况,最终使得货币周转速度会产生很大的减缓,从而给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也带来极大的难题。所以体系内的支付余额转账交易被打掉,从我个人感觉,其实也是迟早而必然的事情。三、到底谁受伤了?第二我们来谈谈,到底谁受伤了,这个问题才是关键点,我前面只是说,绝大部分专家都在扯淡五千不够用的事情,是扯淡玩呢,因为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这个监管意见的影响其实是很小的,基本感觉不到,唯一影响大点,就是带有余额管理功能的一些产品,但是基本上也不会影响太大,例如余额宝的交易完成,我感觉实质性影响有,但是通过阿里网商银行的设立,以及机构对接直联的方式,应该都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影响。所以,这个方案在大面上的影响其实是不大的,至少在普通民众层面基本可以说是无影响,那么到底谁受伤了呢?最受伤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许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独立账户的思路收到极大的挑战,其实是挺悲情的,第三方支付是极为讲究场景应用的商业模式,在两家独大的支付世界里,其他支付公司好不容易可能找到一条可能性很大的出路,结果迎来了这个监管方案,具体也不知道如何评论了,我对支付的理解,在很多年前的几篇文章里,也都写了,我本来就不是很认同支付这个行业本身有什么太大的出息,具体还是去看文章吧(2014年文章《我看微信和支付宝大战》,2014年书籍《支付革命》),这里就不落井下石了。这里到是想重点强调的其实是第二个很大的受伤者其实是P2P,目前来看,这个方案对P2P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虽然监管层很尽力的想规避这个问题,但是事实上现实看来难度很大,我们先看原先的P2P的第三方支付的商业应用,本质其实是大量的支付公司通过制度设计,为P2P构建了一个账户系统,大量进入到这个托管账户,然后每个人都拥有了一个虚拟账户,对于P2P公司而言,这个托管账户也是一个虚拟账户,募集满了以后,第三方支付按照P2P公司的指令把资金打入到指定的借款方公司里去。这个概念里,其实如果理解不偏差的话,P2P公司可能就无法开设这个托管账户了,虽然可以给一个虚拟账户了,但是个人的虚拟账户一年的累计最多是不能超过20万的,所以,事实上投资的行为就必须得改成第三方支付通过绑卡的方式直接扣减个人银行里的钱到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个临时归集账户,然后再满之后,必须一笔头划转到借款方在银行里开设的托管账户或者监管账户,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为了通道型支付了。从而意味着过去P2P业内通行的就意味着不再可行了。这里很明显的结果,先说坏的说的话,坏的结果就是原先通过第三方支付构建虚拟账户的方式是可以让大量投资人的钱进入到虚拟账户里,然后在需要用的时候提现,而在虚拟账户里进行划转、交易、消费的时候,其实都是支付公司自己内部交易的,这种不涉及银行的网关交易的内部清算方式,成本会很低,但是这个文件出台意味着,支付公司内部的清算行为就被明确压制了,使得一个投资人累计超过20万以上就必须过银行网关交易,这个时候,成本就会变得很高,举例就是过去一一千万,只要充值一次以后,在支付账户里余额就是一千万,只要不,那么支付清算成本就会很低,现在的话,因为最高只能20万,意味着超过20万以上部分的投资赎回,都必须过银行,从而产生很大的支付费用。这个问题会极大的增加业务成本。那么这里就可以解答很多人以前的困惑,为什么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成本以及为什么经常能及时到账,比银行服务还好,事实上这里就是涉及到了一个不是很公平的竞争,第三方支付通过直联每家银行的方式,使得他自己成为了变相的清算机构,A银行转账到B银行,其实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无非也还是内部自己记账的问题,成本很低,且相对方便简单,而银行之间交易则是必须通过央行统一的清算机构进行清算,大额、小额都有收费规则和标准,同时还有受到一些清算中心的交易时间限制,所以,反倒障碍较多,不如第三方支付更为便捷方便,甚至很多银行反向都去借第三方支付来完成跨行交易,变相也加剧了第三方支付清算内部化的过程。如果理论上说好的话,就是从投资人保护角度来看,由于这个方案打掉了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最终第三方支付只能开设一个临时归集账户,在资金募集完毕以后,就需要直接打款到银行,银行在根据相应的监管或者托管协议,把资金发放到具体的账户里,使得的流程至少理论上更为规范,也进一步降低了平台触碰资金的可能性,对于投资人保护是的确加强了,其实这个监管方案,跟央行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很大程度上是一脉相承的,在那个文件里提出了P2P要求,所以也为这次征求意见稿打掉第三方支付的支付账户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只是从实际角度看,我个人的顾虑在于两个,第一个是银行到底有多大的决心来进行P2P的托管,第二个就是托管的成本到底有多高,现实的情况,我感觉两个都不太乐观。所以,也是这个方案目前可能会受到的阻力最大的对方,并不容易解决,方案的落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是否能及时跟进,如果银行还是跟以前一样慢悠悠的无所谓,那么这个方案可能很难得到有效执行。反之,就会很快落地。总的来说,就上述情况来看,这个方案对P2P的平台影响应该有利有弊,关键取决怎么看,一方面屏蔽和淘汰了大部分实力不够的公司,为市场有序竞争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弊端就是银行的话语权增加,对于带有很大程度上同业竞争的对手而言,这一定不是很好的事情,另外由于银行的相对较慢的效率,审慎的经营方式,都会**减缓P2P的业务效率。P2P今年会迎来很大的洗牌期。四、我个人一些建议从我个人感觉来看,这次以后,整个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其实比较明显的趋向严格,这其实不是坏事,我2013年在温州演讲时有一段话,我前段时间给翻了出来,我说:“要重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更大的风险不确定性,扶持互联网金融也好,重视互联网金融也罢,都不能忽视风险,我们温州应该是吃了苦头,过去一直自豪金融为全国先,现在可能有点郁闷,金融本身是把双刃剑,好的时候,可以极大促进经济发展,不好的时候,反倒会拉经济下水,跟经济的关系也是互为因果,最好是匹配发展,过快,过慢都不好事情。金融机构的本质其实是扩杠杆,回到最后都是玩人家的钱,会带来很大的负面性,金融确切的说是没有回头路的,到死才知道那条腿是自己的。所以,金融并不是效率越高越好,美国次贷危机都在反思,便捷高效的金融体系一定是好事情么?不一定,越便捷的方式,带来的风险扩散就越大,体系规模就越容易起来,从而产生更大的冲击。互联网某个意义讲,核心还是提高效率,所以,要考虑这个效率的使用要契合经济的发展,否则互联网本身也会是一把双刃剑。一个节点的风险,通过互联网会极快的容易传播开来,带来更大的不稳定性,所以,必须要重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另外,互联网的本质是更开放,更包容,反过来说也更激进,讲究速度更快,在互联网的世界里,有句话,就是唯快不破,什么都讲究快,不考虑未来,做了再说,规模快速起来再说,这个确切说,不是好事情。尤其在金融。金融骨子里是保守的,讲究的是稳定和平衡,快不如慢,谁活下下去,才是王道,两者在思想上差异极大,目前互联网情绪高涨的背后,其实是缺乏了对风险的敬畏,我们要深思,不要拔苗助长,只看到好的,不看到坏的。另外,从全球范围来看,被定义为互联网金融的几个模式,都是在一定的管制边界内发展的,我国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监管定义,如果温州要发展互联网金融,我感觉考虑到风险滞后等因素,还是有必要可以考虑先出台一定的行业标准,然后在这个标准的前提下,多快好省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代价会更低,千万别盲目发展。”过去几年我们的互联网金融一直在让子弹飞一会的状态中进行,而金融的逐利性又最终迫使大量的从业者更多的在于如何野蛮生长,而非真的践行所谓的,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并不等于普惠金融,我们过去都没有关注到这点,以为搞互联网金融就是普惠金融,就是扶持小微企业,其实结果来看,效果也不是很明显,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普惠金融是个系统工程,是需要多系统,多部门,多层次配套的综合性学术命题,单一的不加以约束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必然是不可能走到普惠金融领域上去的。我一直说,这个世界没有所谓的灵丹妙药,也没有一招鲜,需要脚踏实地的,在一定框架体系内均衡发展,协同发展,那么有效监管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这次的监管意见,我个人感觉其实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从去年央行的监管意见是在不合适的时候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情的回复上,就知道这个意见稿是迟早的事情,无非找合适的点而已,到了今年,指导意见出台,而且大家对互联网金融的整体认知也达到一个水平线上的时候,也就不会有太多的反对声音了,所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是我们也要反过来看一些问题,就是矫枉不能过正,前两年没有节制的大踏步往前走的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推动下的结果,那么现在突然要来个急刹车,我个人感觉这种型对简单的一刀切的做法,事实上带来的危害会是更大的,总体感觉,央行这个意见稿对第三方和P2P的两个关键性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打击过快过猛,最终的实践效果不会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我感觉最好的办法,其实还是慢慢清理,设定目标,分期实施,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也给相关机构一定的时间能进行自我升级或者自我清理的时间,或许效果应该会更好,具体的一些意见就不提了。那是业内专家真正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我这样的无业游民去想的事情。史上最严第三方支付规定:你应该这样理解主要结论:(1)监管意志:支付就是支付,支付机构不能“银行化”、“银联化”。(2)监管取向:银行管支付结算,支付机构补充以小额支付,银联则管清算。合理分工,天下太平。(3)央妈坚持认为,她打造的支付结算-清算体系秩序是不可动摇的。(4)歪门邪道被堵,支付机构回归“互联网+”、“大数据金矿”的商业模式。7月31日下午,央行在其网站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7月18日多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后文简称《意见》)分配了监管任务后,监管部门出台的第二部细则。2010年,央行发布了《》,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并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截止最新,共发放270张许可证,数量较多,业务都运作在云上,央行监管难度很大,违规事件层出不穷。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覆盖了全部支付业务,有些规定仍显粗糙,导致行业内乱象丛生。因此,此次出台《意见稿》,很多细节的规定更显具体,有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一、监管意志:防止“银行化”、“银联化”《意见》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的业务定位,即“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这有对业务范围提出要点:(1)服务电子商务(主要是网上购物);(2)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根据《意见》的精神和《意见稿》的内容,我们认为监管当局强调的是:互联网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色,规范业务细节,防止出现支付机构的“银行化”、“银联化”。“银行化”是指支付机构的账户功能过强,充当了银行的角色。《意见稿》对支付账户的余额使用实施了严格的限额(功能限制、日限额、年限额),但对网关支付、快捷支付并无太多限制,表明了“限制账户、鼓励通道”的监管取向。“银联化”是指支付机构实质上充当了银行清算机构(这一点将在后文清算部分阐述).二、监管取向:限制账户、鼓励通道不能“银行化”、“银联化”,意味着支付机构只能做支付结算的通道,也就是帮用户实现银行资金的转移。更通俗地讲,帮助客户把自己账户里的钱,安全转移给卖家。这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网关支付,二是快捷支付。网关支付是指用户在网上购物时,选择“”,网站便将页面导向银行支付网关(起初这不需要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这种方式的优势是银行掌握了详细的购物信息,但需要事先功能,而商家也需要跟每一家银行联系开通网关,这实在费劲。所以,后来出现了“通用网关”模式的第三方支付中介,比如首信支付,它负责在购物网站上设立自己的通用网关,该网关可以对接所有银行的网关,省去了商户逐一与每家银行联系开通网关的繁琐。比如我于2000年首次网上购物,在北京音像网买磁带,使用的是首信支付(成立于1998年,现称首信易支付).这是当时最普遍的支付方式,但如今用的人少了,鼻祖首信易支付目前市占率仅1%出头。目前支付宝中仍然保留了网关支付的功能,有“网银支付”选项,估计用的人也少。下图是卓越网选择支付类型的页面中的网银支付选项。快捷支付则是指银行、支付机构、用户的三方协议,本质是用户、银行对支付公司共同授权,在购物时可对用户的指定银行账户直接扣款。快捷支付的优势是不用开通网银,十分便捷,银行也能掌握购物信息。网关支付和快捷支付的一大差异,在于前者通过,后者不用。两者的共同特点,就是直接从银行账户划转资金,不用借道支付公司的虚拟账户。2004年淘宝推出支付宝,它不再仅仅是个网关,而是设有一个虚拟账户,可以存钱。如果用户先拿银行卡往支付宝虚拟账户充值,购物时再用余额支付,这使监管层产生两个担忧:(1)余额安全性:余额本质是用户向企业支付的预付款,它绝不是存款,而是承担企业经营失败的风险;(2)交易信息:从银行角度来看,它只能看到一笔充值交易,再也看不到客户拿这钱最终购买了什么,这令监管层有些担忧反洗钱等事项,而银行也失去了一笔购物信息(这可能是金矿).所以,监管层认为,既然网关支付和快捷支付已经能够实现资金划转,已无必要再搞个中间账户出来,这只会引致资金安全、信息透明这些问题。但用户又觉得在虚拟账户里存点小钱平时花花,也挺方便的。于是监管层也答应放个口子,允许存在账户余额,但其功能、总额要给予严格限制。这便是支付监管的大体逻辑。按此逻辑,最后《意见稿》确定的监管意见是对虚拟账户余额的支付,给予一定限制:支付机构心里舍不得账户(它是一个金矿),但又不敢公然反对央妈。终于,有领导帮他们说出了心声。2013年在讨论现代金融业时,抛出“得账户者得天下”的观点。万总曾任职商业银行,后又掌舵银联巨轮,对金融业态的理解极其到位。所以,他调任国泰君安后,开始打造券商账户的支付功能。账户,和通道是两回事。通道是流量,账户则意味着存量,意味着用户行为在这里的停留和积累,积累到最后是金矿。掌握账户,是银行成功的要件,拥有了账户,是最典型的“银行化”。所以,这种限制账户功能的监管取向,会让支付机构们不甘,但这却是央妈心里神圣的支付结算行业秩序,不可动摇。三、支付清算二级体系央妈坚持的另一个秩序,是坚定维持的“支付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通俗地讲,银行与商户、消费者之间为支付结算关系,而银行之间构成清算关系,两个层次交易完成后,支付环节才算终了。清算,其实就是因跨行交易而产生的银行间债务进行定期净轧(比如每日),以结清因跨行交易产生的债务债权。这可以举个例子说明:举例:清算我拿着工商银行的卡在建设银行ATM上取了100块钱,我拿到的钱是建行帮工行先垫给我的,所以现在工行欠建行100块钱。日终,银联系统里完成清算,工行把这钱还给了建行。跨行取款收费,工行向我收费,然后他要将其中一小部分付给银联,作为清算服务的费用。清算更为底层,是一个平台,由央行主导建设,一般个人用户不会直接接触清算系统。结算则是前端,由银行、支付公司等向用户提供服务,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支付业务。银行自身接入清算系统,非金支付公司则以自己开户的备付金托管行代理,接入清算系统。请各位一定分清楚支付结算和清算这两个环节。现有的清算系统:目前在运行的清算系统均由央行主管,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同城清算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国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银联系统)、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等。这些系统大多由央行主办,可视为非盈利的基础设施,仅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由特许企业运营(但仍由央行监管).央妈维持这一“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主要是为了“维护支付体系安全、防范、提高支付效率、树立公众对支付体系的信心”。由于清算系统是平台系统,不是前端服务,因此对用户体验没有刻意要求,但对系统稳定性、可靠性、高效性、安全性要求极高,央行将其视为金融的基础设施,或称公共服务,依然未允许市场化的商业介入(银行卡清算除外).支付结算环节则是市场主体分散的交易,对用户体验要求较高,因此在不产生系统性风险(要一定程度上容忍非系统性风险,比如创新业务试点中发现安全漏洞之类的)的前提下,当局鼓励创新,增加用户支付效率,改进体验。因此,我们认为,央行希望实现的意图为维持现有格局,清算环节仍然视为基础设施,不希望市场介入;支付结算环节则放开竞争,鼓励创新。但是,支付公司却用一种神奇的方法绕开了清算环节。原理很简单。绕开清算我的一个同事,他既有建行卡,又有工行卡。楼下是建行ATM,于是我让同事用他的建行卡取了100块钱,给我。我登录工行网银,向同事的工行卡上汇了100块钱(同行同城汇款免费)。这样,我相当于从工行卡取了100块钱。而同事,相当于建行卡的100块钱转移到了他的工行卡上。整个过程,完全没有出现清算这一环节。清算被绕开了(其实我们只是为了省下跨行取款费).所以,清算被绕开,其实很容易,只需要有一个人,他同时在多个银行有账户。我和他之间用同行汇款,就不再需要清算。从前,找一个这样的同事可能很难。因为,每个人可能会有两三张卡,但不会每个银行都有卡。可是后来,真出现了一个在每个银行都有开户的人,它叫支付宝(支付公司在多家银行开立有备付金账户)!于是,绕开银联清算的事情,就很容易实现了。支付宝绕开清算比如,张三要还李四100块钱,张是A银行卡,李是B银行卡。跨行汇款收费2块钱(这里的清算机构不是银联,而是央行的超级网银,但原理一样,反正都是一个清算系统)。作为资深卢瑟,想省下这2块钱,他们各自银行卡均绑定了支付宝快捷支付,那么他们在支付宝上就完成了从张的A银行卡向对方B银行卡汇款的动作。其原理,便是:支付宝在A银行、B银行均有备付金账户,100块钱从张的A银行卡划至支付宝的A银行账户,然后支付宝将其B银行账户上100块钱划至李的B银行卡上。这里,完成了两笔同行转账,不用跨行清算。清算环节被绕开了。所以,由于“多银行开户者”的出现,清算就无法垄断了。这就是过顶传球,也就是支付机构的“银联化”。《意见稿》未限制虚拟账户与本人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所以上述过顶传球仍能实施。截止目前,这仍然是央妈面临的一个问题,预计未来会出大招。四、大戏:互联网+支付先不管央妈的监管难题,我们回到行业分析上来。结算清算是一个经济体运营的基础设施,它像水电煤一样,不能贵,否则这个经济运营成本太高。它必须便宜、高效(加速经济运行效率)、可靠(不能老是死机、断网之类的故障)。便宜,这决定了这类机构不能是高盈利的。至少清算这个环节,不能收取太高费用。但有了清算,就有了流量和数据,能不能用这些流量和数据去赚别的钱,就看自己能耐了。所以,它的商业模式将会和互联网企业一样:导入流量,基础服务价格低廉,在流量基础上靠盈利。至于导入流量的方法,则是平台模式,解决各方实际需求,使用户汇集于平台,互动之中积累数据。主要盈利点:(1)向流量用户销售与服务;(2)从流量或数据中挖掘金矿。我们可以借用兴业银行的例子。该行开办银银平台,为广大小银行(及其客户)提供结算清算服务,这业务本身没有太多盈利。但它可以带来:(1)增值销售:加入银银平台的众银行成为了兴业银行销售终端(很多小银行不具备独立开发理财产品的能力);(2)流量:小银行们资金往来,平时总会沉淀一部分在兴业账户里,形成低成本的,兴业银行将其运用于同业资产投放,使自己最终成为了同业之王;(3)数据:兴业银行观测到了小银行们的资金状况,有助于其对整体银行间的判断,用来指导其他业务。所以,放开竞争后,我们能够看到结算清算服务的进一步互联网化,清算本身的盈利属性下降(只是一个导流量的渠道),但衍生的流量、数据将成为金矿。比如银联,原来只承担清算工作(此外还有培育国内银行卡市场、境外用卡环境的**任务,这一点是为国民做出巨大贡献的),现在也设立了大数据技术子公司,尝试挖掘大数据金矿。这才是真正的“互联网+支付”。随着监管将支付业务“银行化”、“银联化”的路子堵死,我们认为这会倒逼其回归真正的“互联网+支付”模式,认认真真做流量,做场景,做数据,深掘大数据金矿。好戏这才开锣,各位看官请入座。证明“你就是你”有点难央行今日在其网站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作出了界定,明确支付机构权责;并明确指出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此外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消息一出,朋友圈立刻炸开锅,“第三方支付单日限额5000”“以后还能不能网购了”的吐槽满天飞。事实到底是不是如此,需要逐条认真解读。账户验证:多种方式证明“你就是你”?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将支付账户分为综合账户、消费账户两种类型。综合账户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消费账户仅可以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自己的同名银行账户。其中,综合账户需要面对面核验身份,或者用至少5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身份;消费账户需要至少3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有机构解读称,这种验证方式门槛较高,将会将一部分用户挡在门外。这相当于要开支付账户,要么去实体网点面对面开户,要么就要找到5家或3家以上的权威机构进行交叉验证,包括公安网验证、银行卡验证、学历验证等等,来证明“你就是你”。“这对三四线城市、农村的用户,和那些没有上过大学、受过高等教育的用户,将造成比较大的影响。”而分析央行意见的描述发现,开立综合账户,如果不去实体网点“面对面核验身份”,则只能“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的确略嫌麻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户体验。提高验证标准 据条件划分限额等级办法中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作出了界定,明确支付机构权责。并指出,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首先来看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这两天被用来作为提高支付额度上限的“金牌”,含有这两要素以及以上验证标准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暂且可以理解为无额度限制。第二,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第三,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总体来看,这样的规定,意图是提高交易的验证标准,以此来控制风险、提高交易的安全性。然而,和用户体验,这二者之间永远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目前大部分PC端都会提示用户安装数字认证证书。然而,依然存在的问题是,现在绝大部分的网络购物、消费都是通过手机进行,现在手机上基本没有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通常都是通过密码和短信验证码进行验证。如此一来,这样的交易单日最高只有5000元,这必然会对网购体验带来影响,比如买个苹果手机或家电家具,就会受到影响。另外,像微信支付这样,只有一个密码验证方式的,单日累计金额被限制在1000元以内。亦或者,这样的规定一旦成真,促使手机等各个移动支付端口在数字认证、电子签名验证的技术开发,也未可知。央行:网络支付单日限额5000元系误读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7月31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日,央行相关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限额管理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付款需求问:人民银行对支付账户进行分类并进行相应的限额管理,是否会影响客户的体验并难以满足客户的支付需求?答:根据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的分析,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即《办法》规定的综合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即《办法》规定的消费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因此,《办法》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的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限额,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分别设置的单日付款不超过5000元、1000元的限额,超出上述年度和单日付款限额的客户,可以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完成对外付款,且无额度限制,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个人客户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对客户支付体验造成影响,且有效兼顾了安全与效率。上述限额数据的确定,既参考了国内典型代表支付机构的业务分析数据,也考虑了尊重现实需求与未来支付业务的规范发展,防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过度膨胀引发资金风险。当然,《办法》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阶段,限额管理是综合考虑支付效率与便捷、以及反洗钱和客户资金安全等因素而提出的。人民银行将认真评估社会各界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适度的监管措施,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单日支付限额仅规范支付账户“余额”付款问:《办法》中有关单日支付限额5000元的规定究竟是何含义?有何考虑?答:《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验证要素,且其中包括安全级别较高的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则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单笔、单日累计限额;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要素,但其中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办法》参照人民银行针对商业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了单日累计5000元限额;考虑到客户在小额支付场景下对支付速度的客观需要,为兼顾安全与效率,《办法》允许支付机构在小额支付业务中简化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仅采用一类验证要素甚至不采用验证要素,但这必须基于两个前提,一是支付机构对该笔交易的风险损失无条件承担全额赔付责任,二是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客户将支付账户余额转账至本人同名银行账户的交易不受上述限额管理。同时,该规定仅规范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交易(包括“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则不受该限制。另外,须特别指出的是,相对于单位客户,个人客户对支付账户余额的实际属性和潜在风险的理解程度较低,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弱,因此本条款着重于保障个人客户的资金安全,并通过强化支付机构对客户资金支付安全验证等级与限额相关联的管理要求,引导支付机构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支付便捷性方面兼顾平衡发展。避免风险传递不得为金融机构开立支付账户问:人民银行对现在网购普遍使用的“银行卡快捷支付”类业务的管理要求有何考虑?答:“银行卡快捷支付”类业务涉及支付机构、客户及开户银行三方,权责关系相对其他支付方式较为复杂。为清晰界定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法律责任,保障客户交易和资金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此类业务存在的风险漏洞,《办法》重申了发卡银行应始终切实履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以及银行在每笔支付交易中自主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验证的支付结算基本规则。问:《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有何考虑?答: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存在金融业务经营风险。目前,支付机构的内控风险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为避免两类机构的风险相互传递,《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同时该规定并不影响支付机构为相关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一是现行支付体系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了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及结算安排,并符合国际支付清算监管惯例和准则。二是支付机构按《办法》规定虽然不能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立支付账户,但仍可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将付款人的款项划转至网络借贷等企业的账户。这不会影响网络借贷等企业的业务开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符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分享是一种美德,转发是一种境界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您分享和转载,因为您的爱心,会点亮更多人的生命!感谢您的支持!赠人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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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从规定“应根据客户申请免费”到“银行应主动免费”,监管部门对于银行卡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态度已经十分明确。但这一规定在执行中却常常打折扣,这份“免费的午餐”并没有主动送到所有储户的餐桌上。今年的8月8日,本报刊发的《银行卡主动免年费服务疑似“喜新厌旧”》指出,多家银行工作人员承认,银行只针对新开卡并且是唯一账户的客户自动减免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存量客户需要先行查询是否合格才可申请减免。近日,《证券日报》再次走访北京地区多家银行发现,对于新旧客户的免费服务门槛仍然不一致,不是所有的唯一账户的客户都能享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主动减免,大部分银行只对于新开卡并且唯一账户的客户主动减免。对于存量客户而言,即便是只有一张卡,要获得上述项目的免费服务也需要申请,银行不会自动免费。另外,大多数外资行,则依然坚持收取账户管理费,而监管规定是明确外资行遵照执行的。存量用户需主动申请减免AD_SURVEY_Add_AdPos("9263");2014年,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指导价**定价目录的通知》,要求当年8月1日起,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然而,记者在去年的7月12日第一轮调查中发现,这一规定在执行中被打了折扣:不少银行不主动告知,不管是不是新开卡客户还是存量客户都没有采取主动取消收费,而是要客户带身份证主动到柜台提出申请才能办理。其结果就是,三年时间已过,仍有部分储户不知情,仍被继续收取此项费用。今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又发布《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对上述规定作出进一步明确。自8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同时要求,客户未申请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其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但是,本报记者在今年8月8日的调查中发现,在北京地区,大部分银行重点针对新开卡客户进行提示,让客户在新开卡时,直接申请年费、账户管理费的免费服务,而对于存量客户需要自己先行查询是否合格才可主动申请减免。并且仍有不少储户表示对此规定不知情,甚至有储户向本报记者表示,“银行卡年费、小额管理费收费取消了?我不知道啊!从来没有收到过银行的此类提醒短信,也没有在银行网点看到类似的公告,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没有主动告知我。”又过了一个多月,是否所有的达标市民都能享受到这份免费午餐?《证券日报》记者近日再次走访了北京地区多个银行网点。记者发现,大部分银行对于新旧客户 的免费服务门槛仍不一致,还是“喜新厌旧”。并不是所有的达标市民都能享受到“免费午餐”,还有大部分的储户需主动申请,然而储户在并不知晓相关免费政策 的前提下,自然也不会主动提出申请。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早在3年前就根据要求执行了相关的免费政策,目前对于存量客户,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并不会自动产生,即便在我行只有一张卡,也还是需要储户先到柜台查询再主动申请,还是建议大家有时间自己去柜台查询一下才保险。对于必须由用户主动申请而不是银行主动取消费用的原因,各家银行给出的回复也较为一致,比如“不能擅自为储户做主”、“储户在同一银行可能有多张卡”等为由,不主动履行减免义务。某国有行的理财经理表示,“政策刚开始实施的时候,银行也都宣传过,但客户在同一家银行拥有多个账户,其中哪一个账户申请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免费,需要客户本人决定,银行不能擅自做主,而且银行系统不能筛选出哪个客户还没有来办理取消,所以不能通知到每个人。”事实上,按照银行的减免政策,储户取消年费和管理费的程序并不复杂,持卡用户只需拿着银行卡、身份证前往用卡所在银行网点即可办理,有的银行甚至可直接通过手机银行、网银或者客服取消,但是记者发现前来银行申请免费的市民寥寥无几。部分外资行仍未减免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对于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部分城商银行一直是不收费的,如北京银行、南京银行等,不管用户办理几张卡都不收取相关费用。而外资行的减免情况却大相径庭。某外资银行在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上注明借记卡年费为每卡每年20元,个人理财客户、私人财富管理客户都要收取。在账户管 理费的收费标准上注明个人理财客户为免费,私人财富管理客户收取每月人民币150元或等值外币。该行的理财经理表示,我行只针对代发工资卡和用于贷款的卡 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其他的都要收取。另一家外资行在近日对服务收费做出了调整,承诺9月10日以后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虽然不用缴纳 年费,但其中卓越理财账户要求同一客户号码下的所有账户之月内日均总余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银行将每月收取人民币300元或等值外币的服务月 费。运筹理财账户要求同一客户号码下的所有账户的月内日均总余额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等值外币,银行将每月收取人民币100元或等值外币的服务月费。该行 的客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行的借记卡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账户管理费的减免,没有主动减免这一说。”还有一家外资行则规定, 优进理财客户月内日均总余额低于最低账户总余额人民币5万元要求,银行将每月收取50元人民币或等值的服务月费。优越理财客户若客户月内日均总余额低于最 低账户总余额人民币30万元要求,银行将每月收取人民币100元或等值的服务月费。另外,据了解,银行暂未对未能达到最低账户总余额的优进理财客户收取服 务月费,该优惠将持续至日,优惠到期后的安排将再行通知。优惠到期后,除非服务月费另有安排,银行将为客户提供一个免费账户,无论此 账户月内日均总余额为多少,银行均不会收取账户管理费。银行解释称:“服务月费是本行根据银行的服务成本来制定的,综合考虑了账户运营、管理和一系列免费 服务因素,并且参考了该财富管理品牌在其他海外市场的服务月费收费标准以及国内市场上类似定位的财富管理服务的收费水平。”AD_SURVEY_Add_AdPos("14213");相关新闻银行卡免年费一年多 仍有市民在花“冤枉钱” 14:55深圳多家银行不主动提醒银行卡免年费、账户管理费 13:53监管无下文 银行卡免年费兑现难 07:42责编:徐娜《我跑了香港六家银行,把境外开户的事整明白了》 精选六、网商银行两家互联网的试点,或将推动远程开户的创新方式。国务院*****1月4日考察微众银行时曾表示,“你们是第一个吃螃蟹的,**要创造条件,给你们一个便利的环境,温暖的春天。”记者获悉,央行近日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银行远程开立账户提出框架性意见,除柜台方式外,银行账户开立有望取得第二种“线上方式”,为业务创造了基础。据一位国有银行电子银行部人士透露,央行将在1月8日召集五大国有银行、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几家大型电子银行相关负责人,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筹备组相关负责人,以及监管体系有关部门,就征求意见稿召开讨论会,并反馈意见。一位接近监管的权威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人行要求不论是柜台开户还是远程开户必须以实名制为基础,这是防止贪腐、金融诈骗的有效手段,也是反洗钱工作的要求;此前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可以通过远程银行VTM机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但近两年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对纯线上的远程开户提出了新的需求,征求意见稿允许各家银行探索远程开户的同时,还是要求建立以“柜台开户为主,远程开户为辅”的账户开立体系。“按照原有的监管规范,开设银行账户只能通过柜台,要求‘面签’。但实际上,远程银行、等技术手段已经可以达到实名认证的同等效果,但银行账户涉及到大额资金,一旦出现问题就是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的漏洞,所以央行轻易不能松。”一位股份制银行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放开远程开户也是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可以创造一种全新的线上金融体系。”据记者了解,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家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远程开户配套管理制度,保障客户的权益。客户身份识别机制须“自证”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建立远程开立账户体系中,必须实施客户身份识别机制的自证。对于“自证”的内涵,上述接近监管的人士解释称,远程开户的银行必须通过提供远程开户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以及权威部门出具的可行的外部评估报告,证明这种技术手段和方法能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的真实、完整和,同时证明开户是客户的真实意愿表达,而不是外部迫胁。据记者了解,在远程银行客户身份识别上,征求意见稿要求开户银行应当承担客户识别的责任。银行应当通过安全的技术手段,运用**部门的数据库、金融机构和其他的商业化数据库信息,通过信息交叉验证等方式建立安全可靠的远程开户客户有效身份识别机制,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留存客户身份信息。“按照我的理解,远程开户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整体操作方案,要经过专门的机构评估后才能上线;客户信息收集后,要跟公安部的户籍信息、客户原来在其他银行开户留存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除了系统智能核对外,常用的方式还包括电话回访、快递资料。真实意愿表达比较难界定,但可以通过一些交互方式进行多重验证。”上述股份制银行网络银行部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据上述接近监管的人士透露,远程开户范围内,一家银行只能为一家单位、企业或自然人开立一个同类账户,账户的远程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向央行备案;而远程开立的账户业务范围也有限制,目前仅限于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非结算账户,以及个人结算和非结算账户。据记者了解,为应对电子账户开立的问题,央行曾在2014年3月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个人人民币电子账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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