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棚户区改造土地性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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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棚户区改造的赔偿方案
今年我县进行了老街棚户区改造工程,现在部分住户已经搬迁并交钥匙,他们是按每平方5070元进行赔偿,自建房按照每平方30元缴纳应缴费用,但关于老公安局及老法院家属院一直未出台明确方案,到拆迁办咨询,被告知除房产证以外的自建房每平方赔偿100元,请问政府,这么点赔偿够别人买房住的吗?不拆迁人家还有地方住,拆迁之后反而没地方住了,这难道就是李总理说的棚户区改造不会让居民吃亏?
& &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群众生活和居住条件,促进临泉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县政府拟实施流鞍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 请问现在临泉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这吗?不改造还有个破房子住,一改造连破房子也住不上了,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被告之违法了,请问这么多年政府为什么对违法放任不管?这难道不问责吗?这难道都让老百姓去承担吗?老百姓是弱势群体,理应受到政府的保护,让利于民,保护人民,让人民安居乐业。
& & 目前“两学一做”中明确指出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主要是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等;
& & 房产局回答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只照搬条文,要结合实际情况,不能单单一句您所提到的老公安局及老法院家属院应为国家机关用地,就应付过去,而是要把实际历史遗留的问题和群众的利益予以充分考虑,我所知道的是那个年代单位不同意,个人是建不起来的。所以如果都让老百姓去承担这公平吗?我想这时候政府要勇于担当,按照李克强总理的指示精神,还老百姓一个公平!
我是临泉县流鞍社区棚户区改造一拆迁户,从2016年6月我们这开始拆迁,因历史遗留问题,老公安局家属院和老西关派出所家属院在97年进行房改,房改后的自建房(另接的二楼,均为08年航拍图之前),拆迁办认定为非法占用国家机关用地,定为违单建筑,一个平方赔偿100元。请问在房改后房产证范围内进行自建房是否是占用国家机关用地,是否享受市民同等补偿,物权法上讲,房产证所有人可以进行建筑,这种建筑有向上的空间权,不局限于地表,另外,对老公安局家属院和老西关派出所家属院,公安局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查有,请公布,如果没有,那么这块地就不属于公安局,也就不存在占用国家机关用地。
国有划拨土地的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旧城改造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被拆迁单位或个人的土地补偿按该幅土地的成本加利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
一用地单位已经撤销、迁移、解散、破产或其它原因停止使用的;
二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三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
四公路、铁路、机尝矿山等经核准报废的;
五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的国有土地。
国有划拨土地的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旧城改造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被拆迁单位或个人的土地补偿按该幅土地的成本加利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
一用地单位已经撤销、迁移、解散、破产或其它原因停止使用的;
二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三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
四公路、铁路、机尝矿山等经核准报废的;
五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的国有土地。
真是对牛弹琴。无语。
老公安局有一户08年后的房子,赔2000???
网友您好!
&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通知》(阜政 ...
谁能证明那是公安局的地方,公安局有土地证吗?
问解放北大街老公安局和老西关派出所南侧的家属院内房子有没有办理城市规划许可证?
政府文件下的是一个平方5300,6个领导签发的,拆迁办给用户是4500
一场游戏一场梦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征收补偿工作。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nbsp&nbsp&nbsp&nbsp&nbsp
临泉县人民政府主办 临泉县信息化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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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36400 通讯地址: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701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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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共青团万载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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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及对象城西片区、金三角迎宾大道片区及务前片区等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区域,被征收房屋约6000户。具体范围以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红线图为准。二、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一)住宅、商铺的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二)、仓库等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征收,一律实行货币补偿。(三)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四)私有住宅国有土地证上载明的院落内空地(不包括临时用地和主房占地面积)补偿,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按一类地段基准地价1522元/㎡÷总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计算补偿价格,划拨土地性质的按150元/㎡计算补偿价格。三、国有土地上私房征收与补偿标准(一)货币补偿1.住宅①被征收住宅的主房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结算时,不区分房屋结构、楼层、新旧程度、地段差价:A、房产证、土地证两证齐全的按4200元/㎡补偿;两证缺一证的扣减30元/㎡;无两证(必须有合法的批建手续)的扣减60元/㎡;有限产权的房改房扣减500元/㎡;房改房实际主房面积(必须是原始一次成型的房屋)大于产权登记面积的,超出产权登记面积部分,扣减580元/㎡。B、自行搭建的住宅主房(该面积不计入过渡费和奖励基数,且不能进行产权调换)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与主房连体、正在作主房使用、层高在2.2米以上、日前建设的。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搬迁期限内签约搬迁的,按2100元/㎡给予货币补偿;未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搬迁期限内签约搬迁的,按违章建筑处理。②被征收住宅的附房补偿标准:A、与主房连体、统一建设且原始一次成型的地下室、柴棚间:按主房价格的80%即3360元/㎡补偿。B、与主房连体、统一建设且原始一次成型的车库:按主房价格的100%即4200元/㎡补偿。C、与主房连体、统一建设且原始一次成型的隔热层,层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的,按主房价格的50%即2100元/㎡补偿;层高在1.6米以上(含1.6米)2.2米以下的,按重置成新价评估补偿;层高在1.6米以下的,不予补偿。D、有固定扶梯、楼板完好、历史形成且正常使用的老房子假层、阁楼,楼面至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上(含2.2米)的,按主房价格的50%即2100元/㎡补偿;楼面至檐口高度在1.6米以上(含1.6米)2.2米以下的,按重置成新价评估补偿;楼面至檐口高度在1.6米以下的,不予补偿。E、自行搭建的车库、柴棚间、隔热层等附房,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搬迁期限内签约搬迁的,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重置价(详见房屋重置价格表)评估补偿;未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搬迁期限内签约搬迁的,按违章建筑处理。③被征收住宅的装饰装修等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商铺①被征收商铺的主房补偿标准: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不同地段评估确定。②被征收商铺的附房及装饰装修等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3.厂房、仓库等生产经营性用房被征收房屋的主房、附房及装饰装修等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二)产权调换(期房)1.住宅(1)调换原则①按被征收住宅的主房建筑面积1:1比例调换安置房(被征收住宅两证不齐全的,先扣除产权办证税费后,再按1:1比例调换)。被征收住宅的附房及装饰装修等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参照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征收标准计算。②被征收人须选择最接近被征收主房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户型。被征收人选择多套安置房的,选择的安置房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被征收主房建筑面积的10%,且超出面积最大不能超过20㎡。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总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主房建筑面积10%以内的部分,多层房按1500元/㎡、电梯房按1800元/㎡购买;超出被征收主房建筑面积10%以外的部分,多层房按3800元/㎡、电梯房按4200元/㎡购买。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主房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按被征收住宅征收补偿价给予货币补偿。③被征收住宅主房建筑面积小于70㎡,且属被征收人及家庭成员唯一住房的,可选择一套最小户型的安置房,其超出被征收主房建筑面积的部分,多层房按1500元/㎡、电梯房按1800元/㎡购买。④安置房高层建筑的电梯间面积不计入被征收人的置换面积,但可计入产权证面积。⑤安置小区配建的地下室和地下停车位,被征收人需购买的,地下停车位按3.6万元/个、地下室按3360元/㎡购买,每套安置房最多只能购买一个停车位。(2) 安置房位置、户型及标准①安置房地点6个:原江工厂宿舍区、原食品厂、城北农贸市场以北、世纪花城侧、水悦龙湖北侧、龙湖佳园。②安置房户型设计为二室一厅、三室二厅和四室两厅,建筑面积约70㎡、90㎡、100㎡、110㎡、120㎡、130㎡、140㎡,具体户型面积以各安置小区规划设计的户型面积为准,最终面积以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量为准。③安置房为电梯房和多层房;内部装修为楼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找平,天棚、墙面为混合砂浆粉刷,铝合金或塑钢窗,进户门为防盗门,户内房间均留门洞;水、电“一户一表” 到户。(3)选房原则以搬迁腾空时间为主要依据,实行先搬迁腾空先选房(具体选房方案另行制定)。(4)产权办证与被征收住宅主房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免交办证税费;超出被征收住宅主房建筑面积的部分,缴交相关办证税费。①按被征收商铺的主房建筑面积1:1比例在安置小区新建的商铺同楼层进行调换。被征收商铺两证不齐全的,先扣除产权办证税费后,再按1:1比例调换。扣费标准为两证缺一证的扣减100元/㎡,无两证(必须有合法的批建手续)的扣减200元/㎡。③被征收人须选择最接近被征收商铺主房建筑面积的安置商铺,且超出面积最大不能超过5㎡。如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商铺超出被征收商铺主房建筑面积的,其超出面积5㎡以内(含5㎡)的部分,按被征收商铺所属路段征收补偿价格进行购买;超出面积5㎡以外的部分,按该安置小区商铺市场销售价购买。如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商铺面积小于被征收商铺主房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按被征收商铺所属路段征收补偿价给予货币补偿。(2)选房原则(3) 产权办证与被征收商铺主房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免交办证税费;超出被征收商铺主房建筑面积的部分,缴交相关办证税费。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其他补偿标准(一)搬迁费1.商铺:1200元/户。2.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补1200元/户,选择产权调换的补2400元/户。3.生产经营性用房:机械设备及物资搬迁费用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二)住宅临时安置过渡费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按被征收住宅主房建筑面积给予10元/㎡·月(低于1000元/月的,按1000元/月计算)的过渡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补偿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期自被征收住宅搬迁腾空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再加6个月。(三)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助费1.商铺:除大型商场、超市、宾馆的停产停业补助费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另行评估外,其他商铺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根据被征收商铺主房建筑面积,分路段和楼层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其中,一楼商铺的补偿标准按下列价格执行,二楼商铺的补偿标准按下列价格的60%执行,三楼及以上部分一律按10元/㎡·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补偿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期自被征收商铺搬迁腾空之日起至安置商铺交付之日止。A、城西片区河西路、沿河西路 35元/㎡·月B、金三角、迎宾大道片区迎宾大道两侧 30元/㎡·月其他路段 35元/㎡·月C、务前片区后街路、仿古街、东大路 50元/㎡·月其他路段 35元/㎡·月2.生产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补助费按生产经营用房建筑面积30元/㎡一次性补偿到位。(四)附属物补偿费五、国有土地上私有住宅奖励办法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和搬迁腾空的,分别给予签约奖、搬迁奖。被征收人在日前签约并搬迁腾空的,再给予提前搬迁奖。(一)签约奖: 被征收人在日前签约且在日前搬迁腾空的,按被征收主房面积,给予200元/㎡的奖励;超过该时限不予奖励。(二)搬迁奖:被征收人在日前搬迁腾空的,按被征收主房面积,给予200元/㎡的奖励;超过该时限不予奖励。(三)提前搬迁奖:为鼓励被征收人积极支持、相互促进搬迁,被征收人在日前搬迁腾空的,给予10000元/户的奖励;整栋房屋内所有被征收户在日前搬迁腾空的,再给予3000元/户的奖励;超过该时限不予奖励。六、国有土地上单位公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一)单位房补偿安置原则1.土地原则上不予补偿,土地上的建筑物给予适当补偿。2.对国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实行区别对待、差别化补偿原则。对享受过“退旧建新”政策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对未享受过“退旧建新”的单位,用于办公的单位公房,征收后由政府统筹安排;城市困难户租住的单位公房,征收后由政府建设安置房置换或货币补偿。(二)单位公房租赁户补偿安置原则1.公房租赁户对单位公房的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及搬迁补偿费,参照私有房屋货币补偿标准进行评估补偿。2.在单位公房旁边搭建的附属用房,与单位公房同时搬空腾空的,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重置价评估补偿。3.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予以住房保障(期房)。七、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款及奖励的发放(一)补偿款的发放1.选择产权调换的,除主房用于产权调换外,附房及房屋装饰装修等按照《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最终确定的补偿金额,在房屋搬迁腾空且验收合格后10个有效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2.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最终确定的补偿金额,在房屋搬迁腾空且验收合格后10个有效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3、公房租赁户的补偿款,在房屋搬迁腾空且验收合格后10个有效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二)奖励的发放在房屋搬迁腾空且验收合格后10个有效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八、国有土地上房屋面积、计户、用途及补偿界定(一)面积认定1.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2.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无房屋权属证书的、所有权证记载不明确的或被征收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向县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测绘等相关费用,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按国家测绘局《房产测量规范》实地测绘,交批建、办证部门审核确定。3.住宅主房建筑面积是指被征收人居住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不包括最低檐口高度超过2.2米以上的附房、披舍、柴间、车库、地下室等。(二)计户认定1.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所有人为计户单位。2.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权人为计户单位。3.以《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或实际产权人为计户单位。4.同一处被征收产权房屋有多个权属人的,按一户对待。5.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权人为计户单位。(三)用途认定及补偿界定1.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权属证载明的为准;房屋权属证未载明用途或者载明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合法建房手续载明的用途为准;难以认定的,由县建设规划局、县房管局、县国土局共同认定并出具书面认定文书。2.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前的住宅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改变用途批准文件的,按照批准文件确定的性质进行评估补偿。3.原为住宅的主房,至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已办理工商营业证照和税务登记2年以上(含2年)且连续在经营的实体店,可在原住房补偿基础上,根据经营场所的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货币补偿。4.车库认定原则:位于主房底部、原始一次成型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A、达到小轿车进出条件;B、门宽超过小轿车宽;C、进深超过小轿车长度;D、高度超过小轿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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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商学院主要业务范围: 房地产全流程公开课、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房地产及相关企业内训、商...
房地产&房地产风水&物业管理
(PPP)模式棚户区(三旧)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务
  【西安】《(PPP)模式及其在新城新区土地一级开发中的应用暨土地储备管 理“新规”与棚户区(三旧)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务操作 》(5月28-29日)  【课程背景】  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促进土地储备健康发展。  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诸多新规出台,“新规”体现了新常态下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审时度势,更精准地厘清了土地储备的应尽职能,更到位地承接了当前去杠杆、去库存等重大任务等经济工作五大任务与“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及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等城市工作六大要点,随后金融等相关调控政策密集出台,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至此,土地开发资金短缺,融资更加困难,征地拆迁难度进一步加大。各地政府土地储备部门及城投公司等如何实现新形势下的转型与解决融资难问题;如何探索和推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服务与土地开发的政府采购工作等。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城区改造项目增速很快,由此引发的土地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并呈现案件数量多,所占比例大;案件类型多样、复杂,涉及面广;遗留问题多、处理难度大;因此,如何转变土地开发战略,探索新的土地开发和融资模式、了解三旧改造及征地拆迁的最新政策成为各有关部门关注的焦点。特举办(PPP)模式及其在新城新区土地一级开发中的应用暨土地储备管理“新规”与棚户区(三旧)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  【金牌讲师】  本次拟邀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等部委领导及相关专家授课,并与学员交流、互动、共同研讨。  【课程对象】  各级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储备交易整理中心、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房地产管理局、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办等相关单位; 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县)资产经营、城投公司;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招拍挂中介服务企业;银行、信托、基金等金融投资等机构的相关人员。  【课程大纲】  (一)、(PPP)模式在新城新区土地一级开发中的应用  1、PPP相关政策解读及操作要点;  2、土地综合开发中的PPP模式应用;  3、PPP模式在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方式;  4、PPP模式的风险及防范;  5、目前财政部和各机构对于PPP模式研究的最新进展总结;  6、新常态下的政企转型和土地一级开发中的政企关系维护;  7、一带一路与房地产业的关系及一带一路影响下的区域经济格局;  8、新型城镇化给房地产业带来的人口红利;  9、产业地产与土地开发、土地改革进行时;  10、土地一级开发基本概念及操作要点;  11、土地一级开发关键流程及成本构成;  12、土地一级开发各地政策汇总及对比分析;  13、土地营销及价格策略;  14、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分析;  15、土地一级开发风险及进入与退出机制;  16、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和旅游景区的土地运营模式;  17、农业地产项目的策划与选址;  18、各种成片存量改造:国有农场、林场、矿区、厂区;  19、土地一级开发典型案例解析;  (二)、新规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  1、土地储备政策新规政策解读;  2、2016年新规与2012年《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对比分析;  3、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的有关规定;  4、土地储备资金的预算管理;  5、妥善处置存量土地储备债务;  6、土地储备资金筹资、使用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7、土地储备资金的适用范围;  8、中央和地方PPP融资支持基金与城市土地一级开发;  9、财政体制调整、地方政府投融资改革与土地储备业务开展;  (三)、棚户区(三旧)改造、房屋征收补偿  1、棚户区暨“三旧改造”概述;  2、旧城区改建的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3、棚户区改造依据;  4、棚户区(三旧)改造与新区建设的矛盾 ;  5、棚户区(三旧)改造资金的筹集 ;  6、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基本程序;  7、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搬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的比较;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总则与附则;  9、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制度;  1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  1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流程)概述;  12、征收房屋对相关规划的要求;  13、房屋征收的启动程序;  14、对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限制程序;  15、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进行分类评估程序;  16、对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程序;  17、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与征求公众意见程序;  18、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布与旧城区改建补偿方案的听证程序;  19、房屋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20、房屋征收的决策程序及对征收补偿费用的拨付与监管程序;  21、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程序;  【费用说明】  【主办单位】中房商学院  【时间地点】-29日 西安,-26日 青岛(具体地点开班前一周统一发《报到通知》另行通知,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培训费用】3000元/人(讲师费、场地费、学习费、资料费、茶歇),会务组提供酒店代订服务,如需住宿请在报名回执单中说明,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 系 人】王老师  【报名传真】010-  【电子邮箱】  【官方网址】中房商学院 www.zhongfang.org.cn  中房商学院是中国房地产智业高端品牌。以“唯有实战,方有实效”的服务理念,服务4000多家房企,培养6万多名房地产精英。业务包括:房地产培训、房地产内训、房地产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房地产考察、房地产策划师、房地产MB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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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uery);& 我们这是二层小楼新村,这样的房子棚户区改造应该如何补偿
我们这是二层小楼新村,这样的房子棚户区改造应该如何补偿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这是二层小楼新村,这样的房子棚户区改造应该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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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动迁协议,在有购房合同
按平方赔付是合理的。
不需要交营业税的,去
满2年了免交营业税
不受法律保护的,就算你签了合同,但是在法律上面不生效,法律也不认可你签的这种合同,希望能够帮到你
是住宅。 旧楼改造房。动迁补偿跟落户不落户没关系。动迁的事 我觉得你想多了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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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自建房是否有补偿
自建房是否有规定多少平米以外不予认定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公房就是公房,私房要有房产证的。其实更好,公房拆迁比私房合适,听说,只要不欠矿上的水电费,这次公房拆了,名字都改成个人的了,房子也归自己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自己盖的,没有批示的)这次听说好像是300-800一平,现在各个拆迁的政策都不一样,有的多,有的少,说不好,据说一户是8万,再奖励一个1.5万(主动配合拆迁的)
需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
一般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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