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邮电局是中国垄断行业被谁控制,为什么会亏损

垄断性亏损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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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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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以来,随着新一轮油、电、水等价格改革的推进,面对摊在众人面前的一笔“糊涂账”,业内专家却一语道破天机:“垄断企业属于‘账面亏损’,实际利润并不差,员工福利都很好,他们拥有,只是被合法转移了。”这种表情早已固化于公众内心,也因此创造性地生产出了这样的词汇——垄断性亏损。亦即,独霸着市场的资源独享厚利,既不用向公众公示成本账目清单,又不失时机地“合法”转移利润,账面上想亏损就亏损,也自然,想涨价就涨价了。
垄断性亏损概述
2009年6月以来,随着新一轮、、水等价格改革的推进,公众颇为熟悉的几个词汇又开始频繁出现——巨额亏损、资源保护、国际接轨。这三个词堪称价格上涨的孪生姐妹,总在涨价前夕适时现身。声称巨额亏损、资源保护的背后,是2009年7月末以来中国国内多个城市水价的连续上调,其中、等地的自来水公司以亏本为由要求上调水价,受到广泛质疑。一说到涨价的问题,这些相关人士总爱哭丧着脸,一手攫取着巨额,一手又在众人面前无辜地翻着一本“亏损”糊涂账的自来水企业。
面对摊在众人面前的一笔“糊涂账”,水务业内专家却一语道破天机:“自来水公司属于‘账面亏损’实际利润并不差,员工福利都很好,他们拥有,只是被合法转移了。”
搞了半天,企业时常哭哭啼啼的“亏损”,只不过账面上的“数字游戏”而已,哭丧着脸高喊着亏损的背后,藏着的却是闷声发大财的窃笑,这或可称为行业惯常的“垄断性亏损”。亦即,独霸着市场的资源独享厚利,既不用向公众公示成本账目清单,又不失时机地“合法”转移利润,账面上想亏损就亏损,也自然,想涨价就涨价了。
垄断性亏损背后
垄断性亏损水价
水公司,在涨价之前又拿“亏损”说事,实在是把住了公众虽对涨价颇有微词,却又苦于无证据证明其实非亏损的现状。比如,河南水价拟上涨40%,该省城镇供水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朱培珊就表示,河南地市级自来水公司平均为58%,其中超过70%的,在18家企业中就有7家之多。仿佛水价上涨已然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据称,这些的资产负债情况审计,都有所谓的审计事务所参与,自然也容不得普通公众轻易质疑了。
而一些地方所谓的价格调整,也往往是还没听证,就注定了涨价方势在必得的结局——且不说听证短短几小时内,公众无法核实罗列出的那一堆堆“亏损数据”的真实性,就算这些数据是真实的。造成亏损的每个具体项目,是否具备让公众埋单的合理性,这些疑问,公众都很难在上得到释疑。
作为公众生活必不可缺的的生产者,自来水企业本就应承担起“”的公共责任,也更应以坦诚透明的姿态示人,从而不致使公共利益流失。就像面对“亏损”的成本核算,企业就应向公众明示成本账单:城市管网费用是否作为公共项目由承担?由于对管网管理不善,造成的管网漏损损失是否由民众埋单,
企业自身机构设置是否臃肿,从而造成巨额人工费用。
垄断性亏损石油
中国的成品油市场再一次和国际市场脱轨了。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从临近150美元/桶,降至60~70美元/桶,而中国国内的成品油价格却一涨再涨,甚至超过新加坡国际成品油市场和美国大多数州的价格。尽管如此,中国的两大石油巨头、还在大呼炼油企业亏损严重,价格尚未调整到位。
公众惊呼看不懂,专家质疑声不断:原油价格回落与成品油价格“水涨船飞”的鲜明对比,是否说明石油暴利横行?
2009年7月后,各地市场纷纷对高油价做出了反应。北京地区已超过200家加油站开始,93号汽油每升优惠0.25元。国内其他地区成品油亦出现了明显跌幅,每吨下降50~600元:重庆市场90号汽油的批发价仅为6700元/吨,比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每吨降了1000元;贵阳、成都的降幅近800元;陕西、山东等地方炼厂90号汽油报价5700元/吨,批零价差高达1795元/吨。一位业内专家称,市场已经对人为制造的高油价进行了否定,给了石油一记响亮的“耳光”。
然而,据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日报告,93号京标汽油的仅为7200元/吨,民营单位6850元/吨,折合成每升的价格应为5.25元和5元。但事实上市场上的却高达6.37元/升,如果按汽油比重为0.73计算,每吨汽油零售价高达8727元左右,每吨差价竟然达到元,高达21%~27%的利差被成品油零售环节占有。
巨大的背后,却是、几乎了成品油市场。就全国而言,民营加油站的数量不超过40%,而且销售量最大的高速公路、国道附近,几乎全被两大石油企业的加油站占据。巨大的成品油绝大部分流入了、的加油站。当民营加油站购进油品时,经常被告知只能按照直销价格供油,因为针对民营单位的油品已经卖完。无形中,的限价已经形同虚设,成品油的价格又一次被抬高。
垄断性亏损现状
垄断性亏损行业收入
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最高与最低的比值在逐年拉大,2009年一季度公布的数据显示,最高的证券业是全国平均的5.9倍,行业收入最高与最低的比例扩大到了11:1。”“而这种差距约1/3是因素造成的”。“中国中用于雇用职工的工资比重大幅下降。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10年下降了11.66个百分点,严重影响了就业总量。”
以上几组数据是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专题协商会上作专题发言时提及的。为此,建议调整分配结构以促进就业。还列举了好几个“颇具震撼力的数字”: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表明,1980年,中国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以拉动200多万人就业,这一比例到了1990年下降至100多万,21世纪以来基本徘徊在100万左右,有的年份只有80万。目前我国的大致为0.1。2007年欧盟地区总的为0.78。1992年至2004年“”的,巴西为0.9,印度为0.3,俄罗斯为0.2。
垄断性亏损行政性垄断
按照国家分配司有关报告列举的18个行政性行业的推算,以2007年行业为基数,节省下来的1/3工资福利可以多容纳700万人就业。如果把行业差距缩小到多数合理的差距,达到最高与最低比为2:1左右,节省下来的工资福利可以多容纳1000万人就业。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可以大量容纳就业的,近十多年来产值比重长期停滞在40%左右,就业比重长期停滞在30%左右。提供城镇80%以上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近期乃至“十二五”时期宏观调控都应将促进就业作为首要目标,下大力气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重;调整,提高的就业比重;加大改革力度,加快行政性行业改革;完善对的金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认为,这不仅有利于的还变,提高,更有利于缓解过大造成的社会矛盾,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垄断性亏损价格因素
在中国,行业的不但包括由于而导致的消费者福利转移,而且包括垄断部门巧立名目非法收取的各项费用。非法收取的各项费用方面,年,仅电力和电信两个行业就达到49.1亿元。是形成的主要因素。1991年—2006年可以查到的产品价格——水、电、燃料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全国水平进行了比较。从表中可以看出,1990年—2005年的16年中,除去两年之外,其余14年水电燃料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远高于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水平,呈现“全国小涨我大涨,全国不涨我也涨”的总体发展态势。
垄断性亏损监控责任
与此同时,作为公众日常生活必需的,政府对水企业的成本及价格形成,也理应肩负起监控管理责任。对于此轮水价上涨,有舆论曾指出也与外资进入水务行业有关。实际上,在英国,政府将水务系统卖给私营公司后,仍然对水价成本进行有效监控。政府通过分析,知道哪些亏损部分是需要提价来解决的,哪些亏损部分是需要公共财政增加支出来解决的,而不是只要亏损就涨价,只要亏损就让消费者来承担。也只有这些成本公开,政府进行价格监控的思路运用到诸如水务之类的行业上,“垄断性亏损”才会少许多。
垄断性亏损法律相关
法律方面,中国行业的突出特征表现为“部门立法”。尽管各项规制法律的起草工作是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但实际起草任务多半是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由于对规制法律的修改往往只能在初稿的基础上进行,“给你一块木头,不可能削成一根铁棒”,因而最终的法律条文会在很大程度上体现行业主管部门的,形成“谁管谁起草,管谁谁起草,谁起草谁受益”的结局。这种情况显然既不利于制定合理、公正的规制法律,也不利于在适宜打破的领域实现的效果。此外,“部门立法”的程序之合法化和所立法律之合法性也存在问题。
“部门立法”的一个结果是,所立法律中维护部门利益的条文过多,而有利于突破部门利益的条文则严重不足。如在《电力法》、《铁路法》等部门法中,过多强调维护的保值增值,而忽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对及市场形成的促进。这方面的另一个典型事例是近年来在《》制定中对设立独立电信监管机构的立法。尽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律师协会等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都建议将“设立一个国家电信监管委员会”写入《》,但这一符合现实发展需要的建议在落实中受到很大障碍,前途至今不明,这显然与在位规制者的利益冲突有关。
垄断性亏损改革
过去,中国的价格改革似乎陷入“一改革就涨价”的怪圈。此次的水、电 燃气价格改革我们似乎又看到这样的框架:不少大中城市已经或准备提高水价;电价从2004年起经历数次调整,每次调整的结果都是涨价,因为煤电之争的日益加剧,此次的价格改革无疑逃不出涨价的“魔咒”;成品油价格的“跟涨不跟跌”已经备受诟病,如今在“国情不同”的美丽外衣下,“不能象美国那样低税低价”的论调更是理直气壮。
尽管公众对“改革就是涨价”存有诸多不满,但从网友的反映看,公众又很理解的涨价确实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是“符合改革方向的”。由于中国不是由市场决定,长期以来维持了较低水平,不能反映能源成本的变化。在全球能源价格上涨的构性失衡问题。同时确实可以遏制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但建立在基础上的“涨价改革”,公众还是无法释怀。
水、电力、成品油等行业的高福利、高挥霍、高贪腐早已成为社会的一大病根,甚至朝着越来越严重的方向发展,一些垄断资源性企业一方面打着“”的幌子,向政府伸手要补贴,一方面挥金如土。虽然缺乏精确的数字计算,但从逻辑上看,是有助于国企维持,并获得的。人们可以看到,即使在“”的情况下,国内巨头也获得可观的利润。
垄断性亏损自来水“垄断性亏损”是如何炼成的
垄断性亏损起因
声称巨额亏损、资源保护的背后,是近日国内多个城市水价的连续上调。其中、等地的自来水公司以亏本为由要求上调水价,受到广泛质疑。对此,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表示,自来水公司属于“账面亏损,但实际上利润并不差”,其员工福利都很好。他们拥有,但账面又是亏损的,因为利润被合法转移了。(8月6日中新社
总爱哭丧着脸,一手攫取着巨额,一手又在众人面前无辜地翻着一本“亏损”糊涂账的自来水企业。这次,被水务专家一语道破了天机。原来,那些哭哭啼啼捧出的“亏损”,也只不过是账面上用以“障目”的数字游戏罢了。哭喊着亏损的背后,藏着的却是闷声发大财的窃笑,这种垄断表情早已固化于公众内心,也因此创造性地生产出了这样的词汇———垄断性亏损。亦即,独霸着市场的垄断资源独享厚利,既不用向公众公示成本账目清单,又不失时机地“合法”转移利润,账面上想亏损就亏损,也自然,想涨价就涨价了。
垄断性亏损发展
总爱拿“亏损”说事的自来水企业,实在是把住了公众对其是否亏损苦无对证的命门。比如,针对河南水价上涨,该省城镇供水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朱培珊就表示,河南地市级自来水公司负债率超过70%的,18家企业中就有7家之多。并特别强调,超过70%的,就是资不抵债,应该破产。朱副秘书长一句话里有数字、有比例,“破产”二字也说得耸人听闻,民众更是如坠云中。可是,谁又来证明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呢?据称,这些垄断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都有专门的审计事务所负责审计。专业机构出手,自是容不得普通公众轻易质疑。
垄断性亏损结果
于是,一场场所谓的价格调整,往往是还没听证,就注定了它“逢听必涨”的结局———且不说听证会短短几小时内,公众无法核实垄断企业罗列出的那一串串“亏损数据”的真实性;就算这些数据不容置疑,亏损的每个具体项目,是否具备让公众埋单的合理性?这些疑问,公众都很难在听证会上得到释疑。
作为公众生活必不可缺的公共产品的生产者,自来水企业本就应承担起“保本微利”的公共责任,也更应以坦诚透明的姿态示人,从而不致使公共利益流失。就像面对“亏损”的成本核算,企业就应向公众明示成本账单:城市管网费用是否作为公共项目由财政承担?由于对管网管理不善,造成的管网漏损损失是否由民众埋单?企业自身机构设置是否臃肿,从而造成巨额人工费用?这些应该进行自我梳理的内部问题,更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垄断性亏损社会评论
1)在资源、坐享的语境下,“垄断性亏损”就在如此的数字游戏中悄然炼成,实在是一个笑话。而要避免这些“亏损”屡次上演,唯有通过面向公众的成本公开,政府进行价格监控的政策措施,甚至是一定程度的市场竞争,才能真正抹去这些附着于垄断之上的亏损痕迹。
2)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王毅撰文称,“权力经济”体制长期延续,不断膨胀,在保证“权力暴利”的同时,迫使整个社会为其埋单。毫无疑问,靠搭建起来的自来水、天然气涨价,正是这种可怕的“权力经济”,它越强悍,越暴利,越“绑架”公众,也就会越让整个社会付出惊人的“制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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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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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是指由于存在着和、范围经济效益,使提供单一物品和服务的企业或联合起来提供多数物品和服务的企业形成一家公司(垄断)或极少数企业()的概率很高。我们把这种由于技术理由或特别的经济理由而成立的垄断或寡头垄断,称为“”或“自然寡头垄断”。
自然垄断行业产生背景
和认为,的基本特征是成状态,即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由一家企业来提供产品会比多家生产更有效率,成本更低。假定一个产业只能容纳一家企业的生存,那么就会有一个幸存者为了降低成本而不断扩大产量,进行低价竞争,最终把对手挤出市场,形成自然垄断。
自然垄断行业通常是指,面对一定规模的市场需求,与两家或更多的企业相比,某单个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供应市场。现实中的自然垄断行业以为主,如供水、供电、煤气供应等,辅之以其他一些特殊产业。这些自然垄断行业的初始投资往往十分巨大,如果任由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政府不加以适当规制,可能会产生不利于社会福利改进及资源最优配置的结果。
自然垄断行业基本特征
自然垄断行业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垄断性。
自然垄断行业一般都是较明显的行业,即规模愈大,生产成本就愈低。譬如,煤气公司要输送煤气,就必须铺设管道,而铺设管道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但一旦铺设完毕,向管道泵注入更多的煤气则不需要更多的资金注入,以至于趋向于零。同时,自然垄断行业有大量的“”,即资金一旦投入就难以在短时期内收回,也难改为其他用途。如果多个企业之间进行竞争,势必导致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因此,一般要求由一家企业进行垄断性经营。
第二,公益性。
自然垄断行业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的行业,它所提供的私人(MPB)小于其社会边际效用(MSB)。如电力产业所提供的效用,就不仅仅为电力消费者所享有,而且还对整个社会的生活和生产、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不可选择性。
由于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一般都是唯一的,因此对消费者来说,这些服务具有不可选择性。要么接受经营者确定的交易条件,要么就不与其发生交易关系。
第四,部分业务具有可竞争性。
并非自然垄断行业的所有业务都具有自然,有些业务是可竞争的。如电力业包括电力设备供应、电力生产(发电)、高压输电、低压配电和电力供应等多种业务领域,这些业务中只有高压输电和低压配电属于。而电力设备供应、电力生产和供应则属于。
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纷纷开始引入竞争。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竞争共存现象对传统的提出了挑战。
自然垄断行业理论发展
经济学对自然垄断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从早期的自然条件占决定作用的到后来的,再到规模经济和共同决定的自然垄断理论以及最近关于成本劣加性定义的自然垄断,每一步都显示了人们对这一现象认识的不断深化。
随着现实的发展,早期将自然垄断的原因归结为自然资源的理论受到了经济学家们的挑战。规模经济和自然垄断的关系,成为研究的重点。和认为,自然垄断的基本特征是生产函数成规模报酬递增状态,即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由一家企业来提供产品会比多家生产更有效率,成本更低。假定一个产业只能容纳一家企业的生存,那么就会有一个幸存者为了降低成本而不断扩大产量,进行低价竞争,最终把对手挤出市场,形成自然垄断。
(二)和共同作用
规模经济的概念是基于单产品生产的基础之上,但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企业同时生产多种产品。事实上,不仅增加产量可以降低成本,增加品种同样可以降低成本,这就是范围经济的含义。对于一个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来说,可能同时存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作用。詹姆斯·邦布莱特认为对于某些公共设施的服务来说,即使在单位成本上升的情况下,由一家企业提供服务也是最经济的。卡恩进一步指出,对将自然垄断理解为不断下降的或的观点应持谨慎态度。和认为,当规模经济和的作用如此强劲,以至于只有一个企业能够生存下来,就会产生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最明显的经济特征,是平均成本在产出规模扩大到整个产业的产量时仍然下降。因此,由一个厂商垄断经营就会比多厂商提供全部产品更有效率。
(三)成本劣加性
最新发展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鲍莫尔、潘札、威利格、等人提出。他们认为垄断的特征不是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而是成本劣加性,即由一个企业提供整个产业的产量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的成本之和。任意产量水平上存在严格的劣加性是定义自然垄断的关键特征。在单产品情况下,如果只在一定产量区间内存在,并不一定是自然垄断,必须在任意产量区间都是规模经济才能保证是自然垄断。某种产品是自然垄断生产,并不是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都是规模经济的,在阶段,只要一个企业生产该行业全部产出的成本低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生产同样的成本,其就是自然垄断。在多产品情况下,规模经济与的严格劣加性没有必然联系,而是成本函数严格劣加性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自然垄断理论评述
虽然经济学家对自然垄断的认识正在不断的深化,但是通过理论回顾,笔者发现现有的中,不管是哪种解释都没有跳出单纯的成本分析框架,对自然垄断形成条件都仅仅归结于为生产成本方面的优势,而没有涉及市场需求方面的任何分析。
这种单纯的成本分析是和中的思想相一致的,或者说是“供给自己创造需求”思想的反映,即默认无论企业生产的产量多少,最后市场总是以某个价格出清,产量恒等于消费量。因此,企业只需扩大产量,由于产品总是能够按照市场销售,因此和竞争者比较,本企业就具有因为产量上升导致的成本下降而带来的竞争优势,并最终凭借这种优势将对手逐出市场。
但是这种分析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竞争企业之间扩大产量寻求竞争优势的行为本身没有相对的优劣势。如果企业之间在任何方面完全相同,则行业生产成本上的成本劣加性特征不一定能够带来自然垄断的结果。鲍莫尔和威利格等人提出的“”理论中,就考虑了当行业中不存在沉没成本时的情况。
单纯的成本分析的另一个问题来自于“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假设。厂商实现利润的过程不仅包括生产过程,还包括将产品销售出去的过程。现实经济的发展早已超越了商品短缺时代,企业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生产方面,更多的是需求不足的问题。现实企业面临的“需求短边约束”已经使得“产量恒等于消费量”的经济假设严重脱离实际。尤其是在诸如电信等服务性企业中,由于企业提供的服务具有即时性和不可保存性,如果没有有力的需求做支撑,盲目的规模扩张只能导致产能闲置率上升。“生产能力大于消费需求”现象的出现使我们必须考虑消费方面的影响。
基于需求短边约束模型的自然垄断行业的可竞争性
本文假设一个生产同质产品的行业,行业内所有的企业都具有相同的技术,可以用同一个来表示。行业生产的成本函数具有严格的成本劣加性,根据目前的,该行业是一个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然后,本文引入一个需求方面的假设,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如果某个时期该行业是一个垄断经营行业:潜在竞争者有没有激励进入?新进入企业能否在竞争中生存下来?
(一)基本模型假设
假设行业中的企业是利润最大化者,具有相同的成本函数,并且长期生产成本函数采取如下形式:
C(q)=F+cq 且有C(0)=04
行业中有N个消费者。影响消费者效用的因素包括:产品质量、消费数量、产品价格等。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第i个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函数为P=ai-biqi,为简便起见,假设消费者都是完全同质的,因此对所有i和j都成立。
就是简单加总:P=a-b(b/N)q
假设销售者在不同的厂商选择之间没有,即由于两个厂商生产的是同质产品,如果销售的价格相同,消费者将以1/2的概率随机选择一家厂商购买;否则就选择价格低的厂商购买。厂商之间进行价格竞争。当两个厂商的价格相同时,每个厂商得到一半的市场需求;否则低价厂商得到全部的市场需求。消费者的这种厂商选择行为是本模型的关键假设。
(二)模型分析
行业中厂商的竞争行为可以看成是一个无限期的。初始时刻,行业中只有一个垄断厂商在经营。潜在竞争者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和进入后的销量预期决定要不要进入。如果潜在竞争者选择进入行业,则两个企业存在竞争,产品的同质性决定了竞争的方式只能是价格竞争。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选择是否发动降价攻势。博弈进行到任何一个厂商都不再发动降价活动或者某个厂商退出行业为止。我们假设在中,价格变化可以立即被对方观察到。 (三)相关模型的补充说明
虽然现实经济要比模型表述存在更多的,但新进入企业总还是可以通过一些手段破除壁垒,参与到竞争中去。
转换成本和老客户的争夺:在某些行业中,消费者从一个企业转到另外一个企业时面临一些转换成本。转换成本可能源于一些产品交接的成本,比如消费者需要重新购买一个电话号码,也可能来自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的改变带来的心理损失,如消费者必须通知亲友已更改的电话号码所带来的不便等。在具有转换成本的情况下,新企业要获得原来属于在位企业的部分市场需求,就必须向这些消费者支付至少相等于其转换成本的补偿。
转换成本的存在给新进入企业争夺原有的客户造成了障碍,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新企业的进入激励。但是,由于转换成本是一次性的成本,考虑到消费者一次性转换之后的若干期内将继续选择新企业,由现期支付给这些消费者的转换成本补偿折算到每一期的数额并不是很大。
针对新进入消费者的促销活动:如果考虑到行业总需求的扩张情况,即假设市场中的消费者每年以某个速度增加,企业对新用户的竞争也会有所不同。假设两个企业都采取降价来吸引新的消费者。在降价幅度相同的情况下,对新的消费者的吸引力相同,因此潜在的收益是相同的;但是降价的总成本将会因为原有的客户规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原来企业客户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总成本也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小企业通过降价来吸引新进入的消费者的激励反而更大。
自然垄断行业具体种类
近年来,我国研究的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应将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纳入反垄断法的除外适用范围。笔者以为,这种照搬西方国家经验的做法不妥。因为尽管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具有与西方国家的自然垄断行业相同的特征,但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与西方国家自然垄断行业的区别也是显著的。西方国家的自然垄断行业一般只存在国家垄断一种垄断形态,而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存在国家垄断、、等多种性质不同的垄断形态。现详述如下:
(一)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国家垄断。
国家垄断。是指国家作为一个实体实施的垄断。国家垄断具有以下特征:(1)国家垄断是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垄断,是一种国家行为;(2)国家垄断以保障国家安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或促进社会整体利益为目的;(3)国家垄断依凭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国家垄断是一种合法垄断,不受。
国家垄断具有政治性与经济性双重属性。从政治上说,国家垄断是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方式;从经济上说,国家垄断是克服的重要手段。在条件下,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之“”特性,对那些投资大、风险高、建设周期长、利润率低甚至亏本的行业无投资激励,即存在所谓的“市场失灵”,而这些行业又是社会进行不可缺少的条件。为了维护社会,这些行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
自然垄断行业中有国家垄断存在,这在西方国家一直如此。在未对自然垄断行业放松管制以前,西方国家的大部分自然垄断行业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可以说,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只要有自然垄断行业存在,就有国家垄断存在。
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包括自然垄断行业在内的所有行业都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确立后,我国在绝大部分非自然垄断行业中引入了竞争机制,国家垄断格局逐步打破。对自然垄断行业如业、铁路运输、电信业、电力业的管制体制也进行了初步改革,但总体而言,这些行业仍实行国有国营,国家垄断居主导地位。
(二)自然垄断行业中的。
经济垄断和西方各国所称的“垄断”概念基本相同。它是指、或其他经济组织运用经济力排斥、限制或妨碍竞争的行为。经济垄断的特点是:(1)经济垄断是一种,垄断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2)经济垄断是依凭经济力来实施的。所谓经济力,是指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或通过联合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主要指经济主体影响市场价格的能力;(3)经济垄断的目的是为了获取;(4)经济垄断是一种,除法律规定可以豁免的外,经济垄断一般为各国反垄断法所禁止。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中存在着大量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如煤气公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煤气灶具、热水器的行为。电力部门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配电箱、电表的行为,自来水公司要求用户统一使用其指定的水表的行为及电信企业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话机的行为等等。这些行为既不是政府命令使然,也不属经营这些行业所固有的行为,应当属于的范畴。
(三)自然垄断行业中的。
行政垄断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是一种非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1)行政垄断是一种政府行为,只有凭借政府行政权力形成的垄断,才是行政垄断,没有政府行政权力介入的垄断就不能成为行政垄断,这是行政垄断与的区别;(2)行政垄断是一种地方政府行为或国家经济管理部门的行为,而不是一种行为,这是行政垄断与国家垄断的区别;(3)行政垄断具有强制性,行政垄断是通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或具体的来实施的;(4)行政垄断的主体是政府行政机关,包括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和中央各行政管理部门。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中的比较突出,以电信业为例。近年来,电信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比较严重的。有学者详细列举了原邮电部的反竞争行为:(1)对“”的市场进入实行限制。“中国联通”进入任何地区开展任何一项电信业务,都必须得到邮电部的批准,而同样的业务,邮电部所属的电信局不经申请就可以进入。甚至随意解释国务院文件,否定“中国联通”拥有经营一般长话和市话的。(2)在互联互通上对“中国联通”接入市话进行限制。从日到1996年7月的整整一年时间内,“中国联通”的GSM移动电话没有一个能够与邮电网互联互通后投入运营。邮电部甚至不允许“中国联通”的130移动电话拨打119、110、120、122等特种服务。(3)在网间付费上对“”实行。如“中国联通”的GSM移动电话接入邮电市话网时,“中国联通”要将收入的80%支付给对方,而相反方向的电话接入时邮电网只需支付收入的10%。(4)在号码、无线电频率等公共资源的分配上,对“中国联通”实行歧视。至1996年,邮电部没有批复“中国联通”任何一个城市的电话号码,也没有批复“中国联通”长途的网号或过网号。甚至将原来的行业标准改为,对“中国联通”实行封锁。其他行业如铁路运输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现象。
自然垄断行业主要影响
常见的后果有两种:一种结果是市场竞争无法实现优胜劣汰,任何企业都达不到经济规模,持续不断。另一种结果是市场竞争达到了均衡,某个企业独占市场份额,达到,行业生产成本因此而大幅度降低,但是无数其他企业被竞争淘汰。
自然垄断行业管理措施
为了节约,更合理地配置稀缺资源,各国政府纷纷选择了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规制的方式。规制是指在竞争很弱的中,政府通过一定的政策和措施,建立一种类似竞争机制的激励机制,以导向的;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垄断型行业的、价格、产量、质量、环保标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规制分为和。
自然垄断行业规制的合理性在于:第一,自然目标的双重性。一方面自然垄断行业多具有性特征,决定了该类行业应将公益性目标摆到一定的位置上;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企业,它要追求利润,追求经济效益。如不进行适当规制,垄断企业会倾向于制定,掠夺消费者。第二,广泛存在。相对于垄断生产者,消费者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地位。第三,条件的缺失。我们的市场秩序条件并不是令人十分满意的,如不加以适当规制,难免会出现垄断欺市、特权经商的现象。为了营造公平交易的秩序,规制是必要的。
自然垄断行业主要问题
第一,使政府对行业的形式化,收效不大。被管制者——自然垄断性行业对其核心技术和经济指标及其动态信息的掌握是全面充分的。而实施管制的有关政府部门对其管制对象的各种信息的了解是片面的。政府希望了解企业的真实成本作为的主要依据,企业希望抬高自己的以获得有利的。这种由追求目标的差异而导致的有关企业真实经营成本的博弈,企业往往略占上风,毕竟企业比政府更了解自己的经营状况。因此,政府通过大量的调查、听证、立法,经过众多部门合法手续审批才出台的所谓的“”,很可能是不准确的,甚至是徒有虚名的。价格了。
第二,垄断性行业依靠垄断获得高利润,内无提高效率的动力,外无参与竞争的压力。自然垄断行业可利用误导政府调高管制价格,以获得,由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一般实行严格的进入管制,这种超额利润能被垄断者长期稳定地获取。同时,劳动力、技术、资本、信息等高度垄断,没有竞争的刺激、没有破产的压力、没有激励的动力,这些行业一定程度上技术停滞、效益低下。长期垄断使他们服务产品质量低、价格高,与国际水平差距很大。我国的电信行业就是一典型案例。当然,这其中涉及到,邮电部国家电信总局在其中没有发挥应用的、积极的作用。
第三,由于政企不分,难以中立。只要作为规制者的政府部门不从企业中独立出来,中立地行使规制职能,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市场参与者,他们就不可避免地用其掌握的行政权力维护本部门、本行业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歧视新的市场进入者。行业效率低下,浓厚,消费者福利受到损害也就不可避免了。更进一步说,在这种管制体制下,即使引入了竞争,竞争机制也不可能有效的发挥作用。
自然垄断行业解决方法
自然垄断行业国际
认为,政府对问题有三种不同的解决方法。
第一,政府接管某一行业的所有权,或将该行业国有化。例如,英国和法国曾对各自国家的电力公司、电话公司以及部分公用事业部门国有化。但是,这种做法存在一些问题。政府通常不是很有效率的生产者。被国有化的行业经理们往往缺乏降低成本和锐意现代化的动力,特别是政府愿意在该行业亏损时给予补贴的情况下。
第二,让私人企业经营该行业的同时对其进行管制。美国一般就采取这种做法。原则上,管制机构试图将企业的价格保持在与被管制企业投资收益相称的最低水平上。但是,管制是否有效、是否真正代表了公众利益,在这点上是有争议的。政府无论是实施垄断权还是授予垄断权都应慎重。在许多情况下,不但自然性垄断是存在的,而且政府的法规制度也存在。如果政府富有效率,那么就存在自然性进入障碍,政府没有必要用独有的特权去加强这一点。即使厂商的进入偶尔导致了和浪费,那么其成本和潜在竞争所带来的收益相比肯定要少的多。
第三,鼓励竞争。尽管在的情况下不会出现,但有限度的竞争总是可以带来一些好处。在实际竞争可行的场合下,竞争能抑制较高的。所获得的收益不仅会超过重复生产所造成的低微成本,而且还会超过缺乏协作所造成的轻微浪费。当然,也存在着实际竞争不可行的情况。与实际竞争相对应的潜在竞争的效果也并不乐观。在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西方许多政府开始相信,不论竞争怎样不完全,总是比管理更好。于是,放松管制的过程开始了,并产生了一些成果。
自然垄断行业中国
我国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与成熟的的微观规制存在的矛盾,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改革:
第一,对于的补偿。有时候,规制的目的在于降低得到信息的成本。首先政府设法提供消费者需要的产品的准确信息,或要求经营者提供。当然,对于并不是简单地提供更多信息就能解决。当人们难以理解产品涉及的技术数据时,政府需要建立或实施或向生产厂商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因为,消费者并不都具有评价不同产品所需的专业知识或资料。
第二,对规制者的规制。主要依靠政府机关的法律权限、许可或认可等手段,而政府在实施这些权力时,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自由裁决权。当政府也是个组织时,有谁、用什么方式来规制政府?认为:建立一个对作为“法定垄断者”的规制者的滥用权限加以限制、监视其是否按的最大化规范行动的体系,是必要的。笔者同意这样的看法。因为,规制者不可避免会滥用职权、牟取私利,或出于某一目的维护某些集团利益。提出的解决的方法之一的国有化,就有可能使这些行业受制于一些政治压力。
第三,。政企分开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似乎经常被谈到。在政府的微观规制上提出,是有特殊意义的。因为只有打破规制者与被规制企业之间的直接利益联系,才能使规制机构超然的行使的职能,才有可能使之中立的把最大化作为原则,公正廉明,依法规制。
第四,区分真正的自然垄断行业和非自然垄断行业,规制与结合。要使规制取得预期效果,要考虑行业特性,只有真正的自然垄断行业才可考虑实施规制。因为对非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会抑制,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规制与放松规制都是适应自然垄断行业不同发展阶段要求的产物。对于非自然垄断行业(这其中也包括自然垄断行业中存在的非业务)放松规制后,由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扩大,政府的制度供给要及时跟进,保证竞争的公平、公正。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年主要集中在非自然垄断行业。在自然垄断行业,人们所能感受到的是产品和服务的收费有了较大改善,但的放松并未伴随的相应放松,行业的低效率已逐渐凸现。
第五,实施激励性规制。由于现行的规制制度不能解决企业内部无效率的产生、规制关联费用的增加、规制滞后使企业产生、规制部门的自由裁决权和成本的产生,认为除了给予企业提高内部效率的激励之外没有其他对策,称之为“”。由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行业特点和社会地位决定其实行垄断经营,在短期内无法改变,所以,激励性规制结合中国国情是可以借鉴的。方法包括:第一,特许投标制度。即把所给予的事业限制在一定期间内,在特许期结束后再由竞争投标制给予特定企业特许权。第二,区域间竞争。是将受规制的全国分为几个地区性企业,使特定地区的企业在其他地区企业成就的刺激下提高自己内部效率的一种方式。第三,制度。这是规制部门与被规制者在修订收费时就、、燃料费、外购电力价格、建设费等签订合同,如果能实现比合同规定的成绩好则给予企业报酬,否则给予处罚的方法。第四,。在规制部门和被规制企业之间以类似于上述社会契约制度的形式签订价格改动合同,规定,使价格原则上只能在这个上限以下自由变动。这四种方法,各有利弊,其中社会契约制度作为良策而被各国广泛运用。我国可通过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关系,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内部效率提供经济利益的诱导,当然这其中要体现这种承包责任制的社会性。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关系,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内部效率提供经济利益的诱导,当然这其中要体现这种承包责任制的社会性。
自然垄断行业出台文件
日,国务院发布了。
意见第七条规定,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涉及、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实行优惠政策招商的行为,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及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及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等行为。对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实行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
.中国财经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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