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如何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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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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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关于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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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已于日经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卫生用农药除外),农药经营者必须于日前按照规定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继续经营农药的,依据《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的,将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将有关申办事项公告如下: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二、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户,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六)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七)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八)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提交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第4、5、6、7、8项纸质资料,并单独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申请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推荐意见表(附件2);(二)经营者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三)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三、关于其他事项1.符合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法定条件的农药经营者可依法向区农业局提交“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申请报告,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取得审查意见后向省级农业部门申请核发。 & & & & &&2.申请所需材料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纸质材料两份,同时提交该材料电子文档。3.农药经营许可受理地点:淄川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4.农药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关具体事宜,请咨询淄川区农业局,咨询电话:5182730。联系人:贺如春 &李本玉特此公告。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2: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推荐意见表&& & & & & & & & & & & &淄川区农业局 & & & &&日 & &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_图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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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
苏仙区农业局发布
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本指南载述获取该许可的一般规定,凡有意申请者均应阅读。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不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苏仙区农业局农药监管股联系(电话: )或登录 http://www.hnsx.gov.cn/wsbs/default.htm网站查询。
适用服务规范:本许可事项适用“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顶岗补位制”和“服务承诺制”。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二)适用范围………………………………………………
(三)事项审查类型…………………………………………
(四)审批依据………………………………………………
(五)受理与决定机构………………………………………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五)审批结果……………………………………………
(十六)结果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审查……………………………………………………
(三)决定……………………………………………………
(四)获取办理结果…………………………………………
三、监督和复议……………………………………………………
四、附录……………………………………………………………
(一)审查工作细则…………………………………………
(二)流程图…………………………………………………
(三)申请书示范文本………………………………………
(四)常见错误示例…………………………………………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与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不予许可的情形、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编码:(暂不填写)
(二)适用范围:经营农药单位、个体工商户
(三)事项审查类型:行政许可
(四)审批依据:先审后批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五)受理与决定机构:苏仙区农业局
(六)数量限制:无
(七)申请条件: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3、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湖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第十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伟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均不予许可。
(九)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4)
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备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申请材料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十)申请接收: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177号苏仙区政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办结告之。
(十二)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农药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自行领取、邮寄。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可登陆http://www.hnsx.gov.cn/wsbs/default.htm进行查询。
(十八)咨询途径:申请许可前咨询办理事宜或提交申请后查询办理进程和办理结果均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窗口咨询:郴县路177号苏仙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2.电话咨询:。
3.网络咨询:登陆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nsx.gov.cn/wsbs/default.htm)进行咨询。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区委编办、区监察局(区作风办)等。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点:郴县路177号苏仙区政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2、办公时间: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可通过农业局农药管理站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现场提交:郴县路177号苏仙区政务中心农业局窗口,联系电话:。
2.材料补正
通过现场提交资料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3.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1)出具受理单:通过现场提交的资料的,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可即时领取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2)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初审和现场勘验。区农业局农药监管站负责人按审批程序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给出初审意见。
办理时限:初审1个工作日,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
2.复核。苏仙区农业局行政审批股对申请资料及核查意见进行复核。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区农业局农药监管站主管领导对申请资料及核查意见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表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获取办理结果
1.许可证获取方式:
(1)自行领取。郴州市苏仙区农业局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
(2)邮寄。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177号苏仙区政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将《农药经营许可证》邮寄给申请人。
2.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不予许可的原因和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予许可决定书的获取方式同许可证的领取方式。
三、监督和复议
(一)投诉渠道
1.对各部门有违法违规自行设立行政审批或其中介服务事项、未按要求执行区政府对行政审批或其中介服务事项的处理决定的投诉受理:区委编办(地址: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177号苏仙区行政中心1807室;电话:;电子信箱:)。
2.以上情况也可直接向区作风办投诉(电话:,电子信箱:)。
(二)行政复议
1.郴州市农委,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樟树岭隧道旁),联系电话:。
2.苏仙区人民政府,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苏园东路6号政府大楼1213室,联系电话:。
(一)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二)流程图
(三)申请书示范文本
(四)常见错误示例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细则
前(后)置条件
审查期限(工作日)
相关责任及注意事项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和标准。
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给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报局主管领导决定。
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表进行审定;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和标准。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及时、准确告之申请人办理结果;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农药经申字()字第 号
法定代表人
详 细 地 址
单 位 性 质
经 营 范 围
农 药 经 营 条 件
从业总人数
其中:业务员
检验室面积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审核机关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签 发 许 可 证
()农药经许字()第 号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申请表》中“单位性质”填写为“实体经济”。
正确填写:应填国有、集体、私营、股份、个体等;
政务服务“一次办结”事项办理流程标准化信息表
单位名称:苏仙区农业局
事项名称:农药经营许可证
执行人是否
是否为特别程序
是否包含在
该环节属于哪个科室职责或中介机构负责
罗龙兰申伟文
窗口工作人员
农业局窗口
农药监管站
农药监管站
法规股 &&&
农药监管站
由其它科室执行的办理环节是否可归并到审批科(窗口)执行(K),其理由为:L
该事项是否可授予行政审批科(窗口)审批权(M),其理由为:N
填表说明:
1.A中请填写该事项的子项目名称(未细分子项目的可填写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名称)。
2.B中请填写受理、审查(初审、复核)、审批、办结出件、现场勘验、技术审查、技术设计、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公示、公告、听证等环节名称。
4.C中请填写执行该环节的人员姓名。
5.D中请填写执行该环节的人员的职务(聘用人员、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副科长、主任科员、科长、副局长、局长等)
6.E中请注明执行该环节的人员是否常驻窗口工作。
7.F中请填写该环节的办理时限,包括特别程序事项办理时限。
8.G中请注明该环节是否为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现场勘验、技术审查、技术设计、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公示、公告、听证等事项和程序)。
9.H中请注明特别程序的办理时限是否包含在总承诺时限之内。
10.I中请注明如该环节不属于审批科(窗口)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属于单位内部哪个科室职责或者该环节属于中介机构办理事项。该环节为领导审批的,可不填。
11.J为备注说明。
12.K中请填写是或者否。
13.L中请填写理由。
14.M中请填写是或者否。
15.N中请填写理由。
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批办理材料目录
单位名称:苏仙区农业局
复印件(份/套)
纸质/电子版
是否必要,何种情况需提供
是否可容缺受理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纸质和电子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版
经营人员学历、或培训证明
纸质和电子版
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等证明及照片
纸质和电子版
计算机管理系统、扫描设备、安全防护等设备清单及照片
纸质和电子版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纸质和电子版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纸质和电子版
填表说明:
1.O中请填写该事项的子项目名称(未细分子项目的可填写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名称)。
2.P中请填写办理该事项所需材料的名称。
3.Q中请填写提交材料所需要求,如A4纸张,申请人亲笔签名,盖章等。
4.R、S中请填写所需材料料份/套数量。
5.T中请填写纸质或电子版。
6.U中请填写是否为办理该事项的必要材料,如非必要材料,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
7.V中请填写是或者否。在缺少该项材料的情况下,是否可容缺受理。
8.W中请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信息。如在多项资料可容缺受理的情况下,申请人至少应提交几项以上资料才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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