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在上班的时间医疗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政府不管吗

村医意外死亡是工伤不_百度知道
村医意外死亡是工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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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上是属于工伤的范畴,可以参考对照一下,不明白的,可以上 法律咨询贴吧 免费咨问工伤法律人士【律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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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枣庄一村民王某在村卫生室输液时身亡。而在此前,在一些乡村卫生室也曾出现病人死亡的事件。本报多地记者联合采访了解到,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是距离农民最近的卫生服务点。近年来,我省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的投入,乡村卫生室的硬件和乡村医生的总体水平有所提升,百姓看病也更加方便,但相对于基层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需求,这些还远远不够。  26日,记者又从枣庄峄城区相关部门了解到,南刘村1500多名村民,只有一名乡村医生,忙的时候只能是找没有任何从医资质的妻子帮忙配药。而这样的情况,在我省许多的农村都多多少少存在,有的乡村,甚至两三千人才有一名乡村医生。除了医疗水平有待提高,医护人员不足,很多卫生室条件简陋,很容易产生交叉感染,不利于病人的康复。  一个乡三处行医点  负责9000人就医  “在考取了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证之后,便具备了基本的行医资格,我们会把这些人都分配到村子里。当然,根据村子的大小不同,是否是行政村,都是考虑是否安置乡村医生的标准。”枣庄峄城区吴林乡卫生院的工作人员介绍,吴林共有30多个村子,乡村医生大概是有30人左右,从医时间和从医经验也是参差不齐。  “一般村子里的人谁不舒服了,不可能就直接奔着乡镇医院或着区医院去,都是就近到家门口的卫生所看看。不管是牙疼、腿疼、头疼脑热的,村里的医生都能一把抓。好不好的先打点针再说,十天半月不见好了,村里的医生就会建议到镇上去看看。”据南刘村的村民介绍,平常大家也都说,村里的医生比大医院的大夫有本事,大医院还分个这科那科的,村里都是全科。  “现在乡村医生都是个人挣个人吃,整个乡总共是被分了三个乡村医生行医点,基本上也都是一个卫生所一个医生,护士不属于标配,但是就是这三个人就要负责整个乡里大概9000多人的就医。到了感冒发烧高峰期,忙都忙不过来。”枣庄山亭区凫城镇付庄乡的一名乡村医生告诉记者。  主要看看头痛脑热  稍重一点就不敢看了  26日下午,记者来到滨州市滨城区市西街道办事处下坡李村的一家卫生室,卫生室的周医生介绍,自己毕业之后在外面工作了几年就在村里用自己的房子开了卫生室,已经有五六年的时间了。  “来的病号大多数都是自己村里的,拿个感冒药、消炎药,或者量个血压什么的。”周医生的卫生室里接收的都是一些非常常见的感冒、外伤病号。周医生介绍,很多病号会根据大夫的口碑去治病,看病的人多了,人和人的体质不同,难免会出现用药不合适的情况。“现在我遇到一些不太确定的病号就会让他去专业的医院做检查,自己的能力和医疗条件都有限,万一出现问题那就是医疗事故,有可能干了一辈子就白干了。仔细点小心点,这是对病号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周医生说,现在很多卫生室之所以会出现一些医疗事故,就是因为医生前期检查不到位,多是根据经验治疗,病人出现对药物过敏的现象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在滨城区市西街道办事处西谢家村的卫生室,卫生室没有门头,只在门口用红漆写上了“卫生室”,不少村民正在输液,里外只有一名大夫在忙。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几家乡村卫生室,卫生室面积有大有小,而医疗器械设备多数较为简陋。  村民需求越来越高  乡医职责越来越多  在庆云县尚堂镇李赤城卫生室,栾学花正在给老人们体检。据了解,这个村卫生室管理着周围六个村子的400多名老人,而德州像这样负责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一共有3661所。  栾学花说,老年人体检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卫生室里几乎每天都有老年人前来问诊,量血压,测血糖。除了给当地村民看病,跟栾学花一样的乡村医生们还肩负着妇幼保健、防疫预防、村民健康档案收集、慢性病人日常巡视护理、乡村老人健康状况监控等公共卫生职责。  德州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路科长告诉记者,乡村卫生室越来越规范,之间也有竞争,卫生室只有在诊疗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村民的信任和认可,这样门诊人次量才会有所提高,业务收入才能增加。  “老辈的农村人认为肚子疼就吃个止疼药就行,要求很低。但现在都知道60岁以上免费查体,要求不一样了。”采访中,许多乡村医生表示,现在村民对基层医疗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除了要做好常见病的诊断部分治疗及转诊、一些急症的初级抢救,还要实施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一些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健康管理),当好基层医疗与更高级医疗机构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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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公安回复:日13时53分,我局接到报警称路桥区金清镇霓岙村天王李有人自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女子倒在水槽旁,后经医生现场检查,确定该女子已经死亡。经调查,死者为杨某,女,59岁,四川人,排除他杀。
更新于& 06:28
距离12月19日已经过去整整13天了,按照老历的算法,那是去年的事情了,本不应该拿到这里让大家见笑,毕竟人死应该安息了,但这整整13天,让我们寒心太多了。12月19日下午1点过,路桥区金清镇派出所接到报警,霓岙村发生一起溺水死亡事件,死者为女性,59岁,就在她上班的地方,工作场所内的一个小水坑(后面会有现场图片)死者为我的亲人,当我赶到的时候,警察已经封锁现场,不允许任何人靠近,期间,老板娘与相关的管理人员就在现场,寒心的是,一家人跟他们干了将就十几年的货,做了十几年的小工,当死者送水坑里面拉出来的时候,污泥满身,警察让从工厂处提几桶热水洗身子,他们居然不为所动,我们所有亲人没见到死者一面,警察说,非正常死亡不能见,必须马上送殡仪馆,等处理,当晚死者就被送到路桥殡仪馆,可怜身上还脏兮兮,我们一再要求等老板回来处理,不允许抬走,当时去时候村委会村长、书记跟家人保证,人是在村里死的,是在工作的地方死的,一定会给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可是我们都错了,这只是他们自己人相互间的计谋而已,人一旦抬走了事发地,到了殡仪馆,我们家属就没有任何可以闹腾的地方了。第二天,村委会组织老板和死者家属调节,老板说,你这个是自杀的,我不负任何责任,顶多就是处于人道主义,给你几万块钱拿去埋了吧,听到这样子的话,我们亲人相当气氛,我试问下19楼的各位楼友,你们之间也有懂法律的,甚至是专业的,在工作场所内,工作时间内,发生这样子的死亡事故,这样子的老板讲这样子的话,还有良心吗?我们气氛,但是尸体已经抬走,我们不可能在那里瞎闹,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政府一定会给我们一个合理的 、满意的解释,可是,我们又错了第三天,我们去找派出所,一位所长级的人员说,你这个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归我们管了,我们可以给你安排司法调节,行,我们又信了第四天,我们找了一位等法律的朋友在金清镇司法调节室,来了一位客串的调解员,因为他说他不是司法所的,只是政府委托他过来调解,那我们问,政府组织调解总得有个法律依据吧,按照现在的情况,应该按照什么认定,工伤?意外?还是什么,他也不懂,这群老板和村委会在迟到了半个多小时后来了就说,这个死者是自杀的跟我们没关系,不会赔钱给你们,你们外地的就是想讹钱,尤其是之前让我们去殡仪馆的村长、书记更是说死者是自杀的(有录音),一位党干部,没有调查,没有取证、没有鉴定,就这样跟村里的老板伙同骗我们,还有一点点的良知吗?调解肯定是不成功的,在律师朋友的建议下,我们找了派出所(不管)劳动局(因为工资属于计件,加之年龄59岁,不属于劳动关系)乡镇府(不管)司法局(调解不成功),更寒心的是,这个老板和村里人一起到处散步谣言,说死者是自杀,说家属要讹钱,让死者家属心里承受了太大的压力,死者现在还冰冷的冷库里,乡政府、村里居然还可以让涉事的工厂继续开工,完全没有对这里的安全生产有多一句的管理,(就在前两天,同村另一工厂再次发生死亡事故,也是安全问题),请问下各位楼友,工厂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违规吗?在工作地没有做好安全工作违规吗?发生事故后继续营业违规吗?很多的问题,我们也不想太多,我们现在只希望政府能给我们死者家属一个公道,给死者一个清白,让她在天之灵能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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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3
愿天堂没有意外,愿死者安息,这样子的老板,需要公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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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3
找省级电台记者曝光,你没别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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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7
关键还是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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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8
200楼有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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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31
希望法律能够还死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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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33
看了帖子我恨心酸,工厂老板口吐狂言还说工人是自杀的,事情在工厂出的必须找企业给当地人民政府给一个合理的说法,这样的企业违法经营政府都是TMD眼睛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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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36
还死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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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1
老板应该有相应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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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4
上法院起诉吧!先劳动局申请工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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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3
老板太没有良心了,这样对待自己的员工,而且还到处散布谣言说是自杀的,小心午夜梦回时,找你理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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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4
不能法医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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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4
老板太没有良心了,这样对待自己的员工,而且还到处散布谣言说是自杀的,小心午夜梦回时,找你理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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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5
这么脏的水而且还这么浅,谁会去自杀?上班时间穿着工作服去自杀吗?老板没良心!真正自杀的人会跳河,不是泥坑!我相信她没有自杀的理由,老板非要说她自杀,难道是上班时间老板对她用了什么恶毒的语言?让她想不开?做人要讲良心!2014年的时候浙江铭匠公司有个姑娘23岁跳河自杀,遗书什么都写了与厂里无关,老板还是一样出了几十万安慰她的父母,同事捐款十几万,同样是老板,人与人之间的差距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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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3
这简直是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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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4
老板给村委都在耍赖皮,还有什么法律的威严,希望政府给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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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
我想说的是,我就在路桥附近,以前找工作去过那边,环境一看就知道不是正规公司。不管怎么样发生这样的事情总得给家属和死者一个交待吧。这样只顾挣钱,漠视生命,真的不怕报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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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
这件事情,老板不管,政府部门不管,就在往上面去告,我相信一店要让那些没有良心的老板受到应有的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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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8
看环境,自杀确实不太像,只是你们没有第一手资料,这样很难和他们理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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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5
我听到的是死者家中矛盾导致死者自杀。第一,相传此地有监控,监控拍下死者自杀前在水塘徘徊许久,最后才跳进水塘的。第二,楼主也说了,水塘深50公分,不跳进去洗澡都淹不到腰部。死者不至于失足摔进工作十几年的水塘而爬不出来吧。第三,楼主也说了死者在此地做工十几年,还找不出证据是此地员工吗?不论是记件还是怎么,有雇工就是劳动关系。第四,既然楼主知道此地做工危险,防护措施不到位,为何还要在此地做工。死者为大,说这些也是枉然,不过我是不苟同楼主一句话,死了人派出所不立案?是觉得厂主只手遮天了吗?不知道具体事件怎么发生,但楼主说的破绽太多。楼主一味咬死工伤死亡,厂方一味自杀死亡,最后还是需要第三方来甄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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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9
你亲属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同样也不受保护。这种情况无法认定为工伤,社保局没有管辖的义务。不要再找政府部门了,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之内(虽然很残酷,但是就是现实),免得到时候激化矛盾。建议,赶快找律师(你那个律师朋友估计也是个二把刀)收集证据,打民事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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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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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3
认定估计有可能,但在补偿上能否适当加的;光补偿丧葬费欠妥,考虑在工作十几年方面上加点,让死者方安慰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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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08
起诉就是,没打完他们机会找你协商.打官司稳赢、诉讼费还是对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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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6
这个事情大家都不太清楚,也就没有多少发言权,这家老板平时待人咋么样,对员工怎么样,有没存在矛盾,在这家工厂干了十几年,是不是也说明老板待人还算厚道的,毕竟这样的事情都不希望发生,毕竟小厂子条件有限,当然事情已经发生了,而且在厂子里也有一定的关系,事情还是要坐下来好好调节,越闹反而越失礼,死者为大,还是先妥善人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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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7
这个事情大家都不太清楚,也就没有多少发言权,这家老板平时待人咋么样,对员工怎么样,有没存在矛盾,在这家工厂干了十几年,是不是也说明老板待人还算厚道的,毕竟这样的事情都不希望发生,毕竟小厂子条件有限,当然事情已经发生了,而且在厂子里也有一定的关系,事情还是要坐下来好好调节,越闹反而越失礼,死者为大,还是先妥善人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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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
引用:1你亲属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同样也不受保护。这种情况无法认定为工伤,社保局没有管辖的义务。不要再找政府部门了,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之内(虽...
雇佣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同样也不受保护。这句话文盲法盲都说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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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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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1
引用:1不能法医鉴定吗谢谢你的关心,现场法医来过,初步认定是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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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9
自杀肯定是不现实的,可能是意外或者什么,但是家属想敲一笔也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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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干部在上班期间意外死亡,赔偿金应由政府还是村委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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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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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悲哀!乡村医生意外死亡,卫生部门竟否认雇佣关系
导读:湖南村医陈泽云在给村民治病时,在村民家门口的公路上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悲剧发生后,无论是乡镇卫生院还是卫生局,都不承认和陈医生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作者:陈可
来源:“看医界”微信号(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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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到底在为谁打工?对于湖南村医陈泽云来说,生前可能自己心里清楚,但在突遭意外死亡后,他究竟之前在为谁打工竟然成了一笔糊涂装,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养老保险,什么都没有,只留下一家人的悲痛欲绝。
据悉陈医生是在给村民治病时,在村民家门口的公路上遭遇车祸不幸去世。他的身份是公办村卫生室的一名乡村医生。
但在悲剧发生后,其家人申请工伤时问题来了,无论是乡镇卫生院还是卫生局,都不承认和陈医生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那么,陈医生之前的工作主要是干什么?众所周知,目前乡村医生除了给村民诊治疾病外,主要的工作就是搞公共卫生,搞居民健康档案,防疫工作等。
悲哀的是,干活时想到了乡村医生,但出了事却找不到了雇主。
事实上,早在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要求各地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养老保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相关政策。甚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
可见,在国家层面,是承认乡村医生的贡献的,是承认乡村医生在为国家工作的,甚至都要求给予有资质的乡村医生卫生院编制。然而到了地方,别说编制,连雇佣关系都不承认了。
对此一位乡村医生悲愤地道:“乡医之痛,痛入心扉!几十年了,哪一级把乡村医生当人看!想起乡医二字,就是心痛的感觉,甚至潸然泪下! ”
另一位村医网友则表示:“我们要为陈医生讨回公道,我们全体乡医要维权并为此发出呼吁:要求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向乡医负责,乡镇医生和村医都是为村民服务为啥在福利上相差太远;那个卫生院长一席话简直是无理;说什么有偿服务不赔;无劳动合同不赔等话都不符合客观;当今社会哪个部门、哪个单位的人不是有偿服务?中国乡村医生为改变全国缺医少药、为人类健康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已得到了全世界的公认;那位律师说得好,已构成事实劳动合同。我相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各级领导人,会理解乡医处竟;一无保险、二无养老金的时间应该不会多久,乡医处境在短时间内会有根本改观。”
最后,《看医界》小编呼吁,请有关部门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再让兜网底的村医们在心寒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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