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给员工交社保拒绝我们取消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同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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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该如何维权
&未缴纳社保&、&未足额缴纳社保&是两个与我们打工一族息息相关的概念。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涉及到&未缴纳社保&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作为劳动者的我们,该如何维权?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能获差额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能获差额赔偿。但具体应用观点不一:(一)未足额缴纳,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制的对象用人单位&不缴&、&少缴&、&延后缴纳&的现象不少,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在这三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均属于&未依法缴纳&。因此,在这三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未依法缴纳&应严格控制在&未缴纳&,而不应该将为&未足额缴纳&、和&未及时缴纳&也涵盖在内,只有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据此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目前,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也是采用了第二种观点。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可以看出,上海高院的该意见实际上是放宽了对用人单位的管制,减少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机会。(二)未足额、未及时缴纳的法律责任是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缴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缴差额部分。2013年新规:不缴社将拍卖财产抵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将于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划拨后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将被要求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同时,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这些规定情形为:(一)经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0.5&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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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承诺放弃社保公司没交 成都一公司被判补偿
记者:杜玉全
编辑:覃贻花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7日讯(方圆 记者 杜玉全)员工入职前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承诺:自愿要求公司不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予的补贴,本人不得以此为由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承诺合法有效吗?近日,锦江法院审结一起劳动纠纷案,判决A公司支付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15400元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375元。
  2011年8月,成都某公司与徐某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双方签订《员工不购买社保 (申请)承诺书》,承诺,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予的补贴。同时,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
  2013年9月,徐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徐某于2013年8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3年12月,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公司不服该裁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与徐某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公司未与徐某签订劳动合同,符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公司应当向徐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共计154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其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员工不购买社保 (申请)承诺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应向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7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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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春季班
我刚接管一家快递分公司,组织架构不完整、内部分工不明确。我想先磨合一些时间,待了解后一切从严,不缴纳只是暂时的;
班级成员才可以发表评论哦~ 请先或
2014秋季班
不缴纳社保有这样几个风险:
1、员工申请仲裁或诉讼,公司会被判决补交及可能承担滞纳金;
2、员工可以因公司不交社保为由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除补交社保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不缴纳社保,员工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生育津贴、失业金、医疗保险、工伤补偿等,可以主张由公司承担;
4、劳动局因此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5、员工因公司没有社保待遇,而导致员工流失。
好处就是省了社保的钱,并减少了工作量。
社保是没有任何形式可以避免和代替的,如二楼所述。
那为什么还有很多企业不缴纳社保哪,因为缴纳社保,公司支付的就是真金白银,而上述种种风险,不过是或然发生的。
如何做,只是一道选择题。
20:27 发布
2014春季班
可以不缴纳,等到员工提出来补缴是再交社保。
但是也要考虑到行业的特殊性,对于经常能够外出送快递的员工,如果发生工伤,那么企业肯定是要负责的,所以如若困难,可以先给危险性较高的工作人员缴纳社保,其他人的也尽快缴纳,以减少风险。
20:28 发布
2014春季班
可以和员工协商签订《不购买社保申请书》表明员工在其他地方已购买社保不再公司重复缴纳或不需要社保由员工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给员工几百块补贴。(对员工有一定心理约束力,但实际是没有法律效应的,被投诉就要补缴,用这种办法降低人力成本一旦发生工伤等情况得不偿失,建议尽快购买)
20:29 发布
2014春季班
劳动合同法,自看
08:51 发布
09:08 发布
09:11 发布关于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该怎么办_百度知道
关于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该怎么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三种解决方法:办法一: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机构举报。如果你是在职期间,公司不缴社保或社保缴纳不足,可以向社保机构和监察机构举报。注意监察时效是2年,所以,就算是22年未缴纳,你只可能获得最近两年的补缴机会,以及后续公司按时为你缴纳。办法二:辞职后再仲裁,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这个方法可以获益补偿,也就是22个月的工资,同时还可以要求社保局责令公司补缴2年的社保,此处参照办法一。要注意你提起仲裁的理由是:单位不缴纳社保。办法三:仲裁诉讼至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参考资料来源:
违法行为可以携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到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投诉。新劳动合同法是要求用人单位给员工上保险的,公司没给买社保,你可以就这个事情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只要你和公司形成了正式的用工关系,不管有没有合同都是他们的职工,只是有些待遇不能保证。不过,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所在地某一年(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同)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再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或所在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你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果经过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取证后,你的用人单位将在你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算起,一月按两月工资支付赔偿你,而且补交没有上交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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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提出辞职,是否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作者:吴淑华  时间:  浏览量 0  
& &&劳动者是否可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又规定劳动者因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日常用工过程中,有很多企业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大城市的劳动者以外来务工人员居多,而现在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缴纳、享受养老待遇等跨省市衔接的制度尚不完善,足额缴纳社保缴纳劳动者个人也要按一定比例承担相应数额,由于劳动者自己也要多出一部分钱放到前途未卜的社保账户里,因此,在职期间劳动者对单位采取的这一缴纳方式一般都会默认。而且有时候用人单位还会相应的提高工资算是对社保差额的补偿。另外,还有单位只在劳动者入职的时候给劳动者建了社保账户,象征性的缴纳了第一个月的社保费,之后一直不再续费。那么,以上两种情形下,劳动者是否可以再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3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因此,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在用人单位从未依法为劳动者设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形,才可以依法要求这部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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