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电商平台经营项目要有什么资格能经营药品

多家知名电商公开售卖处方药_新浪医药新闻
多家知名电商公开售卖处方药
 作者:&夏冰
由于网购的普及和物流日趋完善,互联网医药正成为新的消费形态。然而,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目前所有网上药店都没有销售处方药的资格,网上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保健品、计生用品。
但是日前,记者体验式调查多家网上药店和医药O2O平台发现,在无需处方的情况下依旧可轻松买到处方药,众多医药O2O知名品牌几乎全军覆没。面对医药电商变相“解禁”处方药销售的问题,业内人士直言,医药电商平台违法成本低让其有恃无恐。
记者调查:网购处方药很容易
处方药,指的是凭处方才能购买的药物,包装盒上有“RX”标识,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按照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也就是说,依照目前的法律法规,网售处方药并未放开。那实际中,网上能不能买到处方药?对此,记者下载了4个可以网上购药的医药O2O、B2C等App平台。
官网资料显示,1药网是“国内规模最大、销量最高的电商售药平台之一,也是中国第一批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的合法网上药店。”2015年1月,网站获得4.5亿元C轮融资,后该平台宣布再获十几亿元融资。
在1药网上,几乎可以搜到大部分的处方药,如硝苯地平控释片、泰勒宁、施保利通片、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阿莫西林等标注为“自营”的处方药,在药品下方还标注着“本品为处方药,购买许凭医生处方,请向药师咨询了解详情”。随后记者下单支付了58元订购了处方药“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但仅在下单成功该药后的10分钟后,该平台显示此药已通过审核,紧接着3分钟后,该药的包裹信息已发送至仓库,等待打包出库。在此期间,该平台并未有任何药师或售后来电话咨询向记者讨要处方。在购买后的第二日,记者轻松收到快递员送达的该药。
记者再登陆号称目前惟一一家敢于承诺28分钟送到家的医药O2O平台的“叮当快药”。在该平台上,同样可轻松搜到各类处方药信息,而且直接可以下单付款购药,没有任何有关处方药的提示和门槛。记者在“叮当快药”上订购了处方药施保利通片,虽然在药品下面有一行字“本品为处方药,受合作药店委托发布该药品信息……”而且点击后有一个合作流程包括了“验方送药”。但记者在直接支付了包含邮费的药费58元的半小时后,该平台药店就已配货成功并向记者的手机发来带有快递公司名的物流订单号,在此购买期间同样没有任何药师要求记者提供处方。公开资料显示,该平台目前已获得同道共赢3亿元A轮融资。
然后,在天猫医药馆上的国大药房旗舰店上,记者尝试购买处方药“达力士卡泊三醇软膏”。和1药网等不同的是,国大药房首先声明“95095只对药品作信息展示,不提供交易”,并且表示“该药为处方药、建议你去医院就诊或凭医生的处方到就近的药房选购。药品监管部门提示:如发现本网站有任何直接或变相销售处方药行为,请保留证据,拨打12331举报,举报查实给予奖励。”当记者注册后,需要先提供需求信息,然后等对方医师回才能通过,而且该平台也不提供在线支付交易,一切交易都实行货到付款。该平台后端审核要求提供处方,于是记者提供了一张2年前医生开出的过时药方,且该药方只上传了隐去页头医院LOGO和页脚医生签名、仅有一半截显示医生写出药品信息的处方片段。面对这样的一份“不完整处方”,很快该平台给记者打来电话,但只是问是不是定购了药品,审核就通过了,然后告诉记者货到付款。
难掩的利益诱惑
毫无疑问,互联网售药是一块大蛋糕,各路资本早就开始进入这个市场,但是,网售处方药被喊了多年一直没有进展。2014年5月,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允许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这一政策至今未落地。
自去年以来,医药O2O以火箭般的速度发展,好药师、叮当快药、送药360、快方送药……一时间涌现出了大量的医药O2O平台。参与争夺蛋糕的不仅有阿里、京东、一号店等巨头,还有一些深耕医药领域的传统药商。其中,京东联手新华制药的处方药销售体系已初具,已经开始做专业电子处方流转的探索,未来将会探索全程可追溯的药品。九州通等医药电商已经完成了处方药线上线下配送技术。
根据易观发布的《中国医药电商市场专题报告2016》,预测2016年-2018年中国医药电商的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在交易品类上,自营B2C和平台B2C均为OTC药品和医疗器械占的比重最大,以2015年自营B2C为例,分别占40.5%和38.8%。根据该报告,“处方药+电子处方+医保在线支付”将为下一个增长点,传统药业应扩展线上渠道。
尽管医药电商发展趋势明显,但眼下面对医药O2O的违规行为,业内人士直呼,违法违规成本太低,让人担忧。
江苏省某大型综合性医院外科主任医师宋医生告诉记者,处方药是进行特殊管制的药品,用药不当,很可能对人的身体造成极大伤害,甚至危及生命。这些平台虽有资质的医师在线问诊,但是缺乏最直观跟传统的面对面沟通,所开取的处方药对于病人来说存在服用隐患。
“毕竟处方药不是食品,对病情的诊断也不是简单的互联网咨询这么简单。颠覆了传统医学的问、诊环节,只是单纯的买药方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OTC无可厚非,但处方药第一不能做广告宣传,平台销售更肯定违规。”对于医药O2O的违规,宋医生表示,这是一个新兴领域,监管未完善,许多公司浑水摸鱼,偷售处方药根源是一方面他们冒着风险在追逐利益;另一方面恐怕也是想争取药品的齐全为了留住用户。
对于当前医药电商的规模有多大,艾媒咨询CEO张毅告诉记者,“目前互联网医药对于传统的销售目前都没有形成一个有影响的冲击,目前互联网售药只是一个很小的补充。尽管涌入这个具有300亿元市场规模的处方药市场的参与者众多,可在当前以药养医的大格局下,医药和电商平台双方利益如何分配始终是个大问题。”
网售处方药违规问题的背后,业内人士称,其还存在客观原因,比如在现实操作中,药师和平台也无法判断处方的真实性、开方者的资格判定等难题,加之网上药店的业务范围可遍布全国,使得监管难度较大。
张毅对记者分析称,互联网和传统经济的结合,如果是在其他不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是无伤大碍的,但比如像在药品医疗、交通、金融领域,没有有效的监管则会出现大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线上可以卖药,但是对于要求的资质和法律上规定的要求是一个都不能少的,他们的违法成本是比较高的,所以整体对应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总体来说,国外的管理总体比国内更有序。
CIC灼识咨询创始合伙人侯绪超则指出,为什么处方药网上销售屡禁不止,其主要有三个原因:1、处方药相比于OTC药品利润比较丰厚;2、处方药凭处方购买的流程和规定不够清晰和严格,有机可乘;3、某些患者或者非患者求购药物或为成瘾性药物,其会无所不用其极地钻流程的漏洞购买处方药。
专家:医药电商不能打擦边球
目前医药O2O和医药电商一样,都属于网上售药,需要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以及《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这三证,但即便是三证齐全,按目前的法规也不能网售处方药。
去年8月1日,三家取得互联网第三方试点资格的平台(95095、八百方、1号店)曾被紧急叫停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被叫停后将只能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消费者选中需要的商品后将跳转到相应医药商的官方网站上完成交易。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对记者分析,“现在网上售药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互联网药品方面涉及两个资质:一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有这个证只能展示药品信息,不能下单购买;二是《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这里又包括四类:即A证、B证、C证以及A证基础上的试点资格。简单来说,就是A证只能做平台,不能直接面向消费者进行零售,B证只能做批发业务,C证只能做零售业务,但要求线下有实体零售药店。1月21日,国务院取消了互联网售药B证和C证审批,预计互联网医药的准入门槛将越来越低。
“网售处方药现在还没有明确放开,但现在各家有很多规避的方法,规避方法包括代购的模式,或是只展示处方药的具体产品信息,但是不能下单,如果要下单的话,网站商家再和你人工打电话确认后通过在他系统内下单,但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来规避,他们若都不需要处方,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赵占领直言,混乱背后主要还是和主管部门网售处方药的管理规定不完善有关。
“代购,及采用通过客服打电话,通过人工的方式下单,到底算不算是网上销售处方药,那实际上不是非常好界定,可以说这类平台是在打法律和政策的擦边球,食药监局需要对这种打擦边球的形式做更明确的规定。目前,正是因为规定还不明确,所以,这类平台往往会通过规避和打擦边球的方式存在。”赵占领告诉记者,如果这些O2O企业连电话都没有打,而是直接把网售处方药换一种名目叫代售处方药,这是完全说不过去的。
在赵占领看来,网售处方药到底是代购性质还是直接销售行为,关键要看商家是否是药品提供方,是否和消费者直接建立买卖关系。如果只是名目上叫代购,但实际上还是由商家来发货,那这就不是代购性质,而是和消费者有直接的买卖关系。
赵占领指出,对于药品电商的未来,大的发展趋势应该不会改变,监管层鼓励发展药品电商的态度不会改变。今后,各种类型的医药电商也会根据政策变化进行业务模式调整,同时为了改变目前政策不明晰所带来的困惑,也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完善规则、明确规则,减少政策的不确定性给整个行业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
在他看来,网售处方药未来有可能进一步放开,至少有可能会区分单轨制和双轨制,比如说双轨制可以进行网售处方药,这样就有可能部分和完全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一直完全去禁止所有的处方药在网上销售,那其实这种乱象又是很难去根除的,除非是说监管部门监管力度比较大。
http://www.mrjjxw.com/shtml/mrjjxw/.shtml
扫描二维码,关注新浪医药(sinayiyao)公众号
360°纵览医药全局,365天放送新闻时事医药资讯轻松一览精彩不容错过。
我们提供新鲜全面的药企资讯、药品资讯
“荣曜2017” 权威榜单重磅揭晓!
我有我的行业视角
我改变 我预见
思睿观通 远见卓识
看见现代医生对精与诚的传承和追求
有道云笔记
& 电话:010-(812)&&&&&&&&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C)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精选推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卫生强省、健康广东建设,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
医药电子商务 ·
&&&&今天,GSK中国与京东集团旗下京东医药签署了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在战略合作框架下,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在医疗医药以及互联网应用方面的优势,互相赋能,共同打造创新解决方案,全面提升患者从寻医...
医药电子商务 ·
  一、研究制定《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文件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
医药电子商务 ·
&&&&&&&&&&&&&&&&&...
医药电子商务 ·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促进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发展作出部署。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加快推广应用,为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提升医疗...
医药电子商务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填报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
医药电子商务 ·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首都公众用械安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北京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
医药电子商务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医药电子商务 ·医药电商再起变局!国务院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
医药电商再起变局!国务院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
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在这份长长的名录中,我们惊奇地看到,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B证、C证的审批竟然被取消了!
与此同时,国务院也取消了省级食药监部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资格,改由食药监总局审批、并征求国家卫计委的意见;取消了省级食药监部门“用药辅料审批”的资格,将其纳入药品审批一办理,药品注册所在地的食药监部门要延伸管理,将用药辅料生产企业纳入监管范围。这意味着,国家对药品生产的延伸业务监管正在加强。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
A证为国家局审批,可做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该证特点是只能做交易服务平台,只能成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平台服务商,如各地招标办的采购平台,不得向个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2015年,包括京东、阿里、一号店在内的25家企业都拿到了A证。
B证由地方局审批,主要为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或批发商服务,也就是B2B平台。
C证由地方局审批,连锁药店自建的网上药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条件是必须有连锁线下门店,也就是B2C企业。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取消审批后,监管部门主要通过“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对企业进行管理。
用通俗的话说,只要有合法的药品经营和零售资质,企业都可以自由开展互联网药品2B、2C的服务了,这的确减少了互联网医药的审批环节。
这一结果虽然惊喜,但却在意料之中。2014年底就有传言称,《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在修订。按当时流传的修订讨论稿,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B类牌照不再需审批,也不需备案;C类牌照不再需审批,有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到省局备案即可;A类牌照下放到省局审批。该办法还提到,国家将以正面清单形式逐步放开处方药网售,允许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
中国互联网药品经营始于1998年,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开办了国内首家网上药店。年,互联网医药曾经火爆一时,特别是移动医疗平台纷纷进军这个行业,阿里健康首当其中。
但随着国家对电子处方外流方案的暂停,一系列政策下,互联网医药行业进入寒冬。
2016年5月,一年用户量突破百万、被称为业界楷模的药给力O2O平台悄然倒下。
2016年7 月,天猫医药馆向平台商户发布了通知,于8月1日停止在线药品交易功能;而被叫停的第三方电商平台不只是天猫医药馆一家。8月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知,称要求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有分析认为,第三方平台存在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
这段时间,被资本看好的互联网医药行业遭遇滑铁卢。
尽管互联网医药处于寒冬时期,但互联网医药交易服务资格证申请的数量还在增长。根据商务部2016年6月公布的《2015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截至日,全国累计有517家企业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与上年相比增加164家。从业务形式来看,全国累计有25家平台具有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交易证照(国A证),比上年增加9家;106家企业拥有批发交易类B2B证书(B证),新增33家;386家企业拥有网上零售类B2C证书(C证),新增122家。
此外,2015年商务部直报系统医药电商销售总额达476亿元,其中:B2B的市场规模达444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93.3%;B2C的市场规模达32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6.7%。
总体来看,这项政策减少了繁琐的审批程序,极大减少了行政成本。政策非常有利于集团化发展的医院创新互联网医药服务,很多医院正在跃跃欲试。同时,资本市场对互联网医药行业的吹捧、创业者PPT的故事也该画上了句号,因为网上卖药的事儿已经不再神秘,一切回归常态。A证的命运会如何呢?我们拭目以待。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_百度百科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
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需要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第三方医药牌子的企业,独立于买卖双方的中立服务,为买卖双方提供需的各种服务的平台。例如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快易捷药品交易网、八百方等。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概述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中立服务组织,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所需的各种服务的数字化平台,即提供药品信息发布、在线采购、在线交易、在线支付、药品跟踪、配合地面仓储和物流等医药流通全程服务,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高度协同的完整的医药电子商务服务模式,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网上医药交易市场。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以及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医药与先进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医药贸易活动全过程电子化在全球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在2004年和2005年发布了专门针对医药电子商务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在医药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网上药品交易的合法化给企业营销打开了新的市场通路。
经过大量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已形成B2B(企业间交易)、B2C(网上零售)、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公共交易平台)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其中B2B模式(企业间交易)、B2C模式(网上零售)均属于企业范畴的网站,而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则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中立服务组织,
长期以来,我国药品价格虚高,医药购销环节的不正之风盛行,药品流通乱象丛生,这种医药流通体制弊病,即使我国现行的新医改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反而将医药企业推向了重大生存挑战的风口浪尖。依据我国国情和医药行业市场现状,医药行业的生产和供应应该是市场竞争机制、政府助推,而不是政府主导;另外,据悉商务部要出台《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健全药品流通体系,完善药品流通体系网络;同时明确要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那么如何建立有序竞争、诚信经营的规范医药行业市场环境,有效促进医药产业良性发展,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将具有较大可行性并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如下几方面优势: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优势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第一、公开性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凸显信息集散功能,通过众多来自不同地区参与者的公开发布信息和集中交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购销成本,在保护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对政府部门、客户等方面公开,使药品购销阳光化。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第二、公平性
在线自主采购、自由竞价交易,使大小型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公平竞争,透明交易,从而为买方企业提供更稳定的货源保障、更低价格的货品供应信息,为卖方企业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第三、公正性
交易用户在线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电子交易合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交易双方保留电子交易合同三年,为交易纠纷提供第三方证据支持。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第四、技术先进性
专注于第三方技术服务,融合互联网、呼叫中心、电子交易、网上支付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功能强大、简单易用的电子商务平台,运用安全认证、加密传输、异地容灾等多重技术手段,保障用户在线交易安全可靠。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第五、服务方案整体性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能够整合上下游资源,并从技术层、业务层对供应链业务提供全面支持和整体化解决方案,满足服务的不同主体的个性化需求。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第六、协助政府监管
药品是特殊性商品,其质量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因此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网为政府提供医药流通监管平台,协助政府针对网上药品交易过程实施全面地、实时地监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以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有序,切实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第七、利于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对企业发布信息的监管和在线交易的履约情况等进行诚信企业评估服务,引导行业诚信经营,为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基本依据。第八、公用型平台,节约企业电子商务投入成本。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现状
2006至今,我国仅有屈指可数的48家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牌照,究其原因有二,其一,对于医药企业来说硬件、技术和电子商务人才以及百万计的资金投入是实现自建B2B模式(企业间交易)或B2C模式(网上零售)电子商务平台的屏障;其二,医药产品的特殊性,国家的监管向来十分严格,对医药电子商务设置了高准入门槛;
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报道称,目前全国共有159家企业取得《》,其中能够向消费者直接销售药品的网上药店有101家。据相关介绍,为了逃避监管,大量境内非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将服务器设在境外,而人员在境内活动。鉴于上述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力求消除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盲区,进一步净化网上售药环境,遏制网上售药中的违法犯罪势头。
即使企业拥有和合法的电子商务网站,这种各自为战平台,无法最有效的调配企业资源以应对市场信息变化,往往会形成相对封闭的“信息孤岛”,严重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是将上游生产企业,下游经营企业,直至终端和药店以及消费者这一完整医药产业供应链结合于同一系统平台之上,通过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办公(业务管理)自动化等功能的全面集成,实现面向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院及药店以及消费者的实时信息共享与信息交互的系统功能,从而打破企业各自为战的“信息孤岛”困境。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影响
企业可选择应用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既节约成本,又能无风险的地享用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大量信息资源和交易服务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凭借上述优势,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将对医药流通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第一行业标准化
有助于引导医药行业向集中化、企业规模化、运营规范化、业务多元化、配送联盟化方向发展。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第二市场资源化
整合基层市场资源,可探索新医改补充模式“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帮助基层政府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与配送工作、加强基层用药市场监管,有效降低药品流通管理成本。同时通过县级政府采购挖掘基层用药市场需求,搭建质优价廉品种购销平台,使更多的惠民低价优质药投放基层市场。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第三网络服务化
网上药品第三方零售服务平台。药品有体积小、重量轻,便于运送、有明确的规范标准,便于网上介绍说明等许多适合网上销售的特点,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可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快捷的购药渠道,同时为医药零售企业提供网上售药新途径。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特性
1.保持中立立场以得到参与者的信任、集成买方需求信息和卖方供应信息、撮合买卖双方、支持交易以便利市场操作。
2.买卖双方企业与第三方平台集成,能够很好地利用第三方平台的规模效益。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意义
这个解决方案对买方和卖方都有益处:
第一,使交易方不需要直接链接对方网络或昂贵的增值网络,只需要访问第三方界面,而不是多个被交易方界面,节省了大量的费用;
第二,大量卖方通过第三方平台发布信息,可以吸引更多的买方访问平台,从而增加卖方的商业机会;
第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可以使买方搜寻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买方不限于和特定的卖方交易,这使卖方不只在价格上,还要在质量、交货时间等方面竞争。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总结
因此,将政府的医药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相结合,扩大医药流通渠道,扶持企业健康成长,发展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已刻不容缓。当前,对于国内众多的医药流通企业来说,现在要做的就是尽快理解电子商务的内涵,抓住电子商务带来的市场契机;对于政府机构,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模式上应该在上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在此强调,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有效配合,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是“政府--企业--消费者”的互动平台。现阶段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环境,因此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对医药电子商务制定强有力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例如加快推进药品条形码管理、建立药品市场主体信息标准数据库、制定消费者保护法等都将有助于规范网上交易行。同时,市场经济也是是信用经济,建议政府完善医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和信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既能规范医药网上交易市场经济秩序,又为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健康和持续的发展的提供有效保障。
.人民网.日[引用日期]
.华源医药网.[引用日期]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电商平台搭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