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屋折迁补偿新规定给拆迁办拆可以吗,村干部说只能享受三十个平方房子,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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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动迁有无限定是一平方给一平方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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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乌鲁木齐|解答问题:35611条
在当地政府(县级以上)准许或认可的统一方案的基础上商量
如还有不熟悉的相关法律限定,建议尽早委托介入,维护合法权益。有需要的话建议带相关的手续面谈或者电联,那样分析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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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成都市青白江区的农民,由于修建民生工程毗河要拆迁我家的房子,但是拆迁补偿我觉得非常低而且不合理,因为同样是修建这个工程,另外一个区新都区补偿比我们高很多,而且都属于成都市管,我们拆迁是产权调换,就是一个人35平方,用我们想在的房子调换政府的安置房,多余的再按照500一平方补偿你,我只能哈哈了,500一平方他们真能说出口,新都区是这样补偿的,楼房800,瓦房600,另外每个人免费安置35平方安置房,独生子女还多分35平方的安置房,同样是成都市的郊区为什么不统一补偿价钱呢,这样算下来我们家基本上还要倒贴,所以一直没有签字,我就不服这口气,就算最后一分钱都没有我也想请你们帮我来做这个案子,不知道有没有胜算,想咨询一下,谢谢
不知道他们对你的程序都走到那一步了,如果他们已经对你做出了补偿决定或者交地决定,而你已经超过救济时限没有启动司法审查程序的话,就不好做了
是这样的,我家有个17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要拆迁,一楼是店面,租给别人的,房子没有产权,只有51年我爷爷分地的地契,政府拆迁办说我家没有证明这是旧宅基地要扣我们百分之三十的面积,每平方米的单价要降两千,但是2000年的航拍图上还能看到我家的旧房子。我父母没有职业,拆迁后我父母就没有了生活来源,父亲是残疾人,12月31日晚上他们叫我父母去的拆迁办,那天晚上11点多签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份协议能生效吗?有其他办法可以弥补吗?能够通过法律诉讼解决赔偿吗?
如果陈述是事实,一般情形下没有扣减。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是难以否定其效力的。
你好,王律师。望你在百忙中,倾听一下我们的情况。继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山东省单县徐寨镇牛杨楼村《上楼的代价》后,政府部门拆迁暂停半年后,现在又大张旗鼓的搞起新农村建设。老百姓的房屋有村干部评估测量:赔偿标准:楼房300~400元每平方,平房280元每平方,土房150元每平方,拆迁后,祖辈留下的老宅基地无偿征收。今向你咨询,望明鉴,谢谢!
你好,来信收悉,但并未提出具体问题。不知你是否已经签订协议?现在进行到哪一阶段?我在山东过不少案件,按照我的经验,新农村建设是你们那边一个特色,说白了就是没有征收手续,所以也不具有强制性,当然,具体都要介入案件后详细调查才能确定。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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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律师在线
3863今日解答莱阳人注意!你老家的房子要被回收了?!(附2017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国家接连出台
最新农村土地政策!
在农村土地确权
土地成为农民固定资产后
为了解决农村房屋闲置问题
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国家将加大对
这十类农房的回收力度了!
啊~我的妈呀!
房屋要回收!
到底咋回事
快来一起看一看
10类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
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
这种情况的宅基地
不可继承予以回收
但在此之上的
房屋可以继承
在不修缮的前提下
房屋倒塌之前
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
农民进城落户后
如果不自愿放弃宅基地
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
但若长期不居住
房屋将被建议拆除回收
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
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
不得超过300平米
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
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一户多宅的农房
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
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
多余的住宅办理不了确权登记
或将予以回收
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
部分农村房屋并未
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
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
触犯了国家守护
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
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
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
流转监控严格
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
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
一经查实予以回收
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
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
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
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
擅自翻建农房
不被国家允许的
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
根据拆迁安置协议
该回收就回收
除了以上十种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
对百姓来说
最关心的莫过于
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为保障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2017年国家大手笔地调整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明确了征收补偿标准
赶紧看一下
2017年农户拆迁补偿款到底怎么算
农房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① 宅基地的补偿
② 房屋拆迁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这意味着拆迁农民领取补偿款有一个系统的指导标准
这个标准能够保障拆迁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是多少?
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2017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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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农村,现在村干部说我们那里现在国家要征收,耕地收回、房屋搬迁(刚开始说是拆迁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你好,我家农村,现在村干部说我们那里现在国家要征收,耕地收回、房屋搬迁(刚开始说是拆迁,现在说是搬迁)耕地是2万一亩,然后房子是政府找一块地给你建一模一样的,就这样 就完了,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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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们当地政府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房屋拆迁依法应当评估,按当地市场价给予您们足额合理补偿或者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总之,您不能从此次拆迁中遭受损失。权利受侵害的,可以提起诉讼维权。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可以通过诉讼维权,可来电咨询。
一、土地征收补偿费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一、土地征收补偿费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二、房屋征收补偿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三、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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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时候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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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WBR&已经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WBR&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市长 李福全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实施房屋及其地面附着物拆迁,并需要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贾汪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计划、规划、建设、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 (四)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审批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暂停办理有关事宜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暂停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及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可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应及时抄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征地方案公告后,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征地方案拟订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调查测算情况; (二)拆迁期限; (三)拆迁方式; (四)安置方式及过渡期限; (五)安置所需房屋及相关资料、证明; (六)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以及使用计划。 第六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连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用地单位具体实施。 第七条 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用地单位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在公告的拆迁期限内,用地单位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是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 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是指不超过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且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日《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公布实施前建造,以后未经改建、扩建,且仅有此一处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 非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是指经土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 第十条 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方案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地面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 拆除房屋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村民安置房,实行迁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安置。 迁建安置是指由用地单位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并提供迁建用地的有关费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划确定的农居点复建村民住宅进行安置。 产权调换安置是指由用地单位统一建造多层成套住宅用房,作为产权调换用房,安置被拆迁人。 第十三条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实行迁建安置的,其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六人以上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 (二)四至五人户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三)三人以下户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第十四条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其安置面积以经依法认定的原住宅用房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每户原人均合法建筑面积四十平方米以上的(含四十平方米按人均建筑面积四十平方米给予安置; (二)每户原人均合法建筑面积四十平方米以下的,按原合法建筑面积给予安置,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 安置的建筑面积与规定的安置标准面积相等部分,按照原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安置房的建安工程造价结算差价;超出部分,建筑面积十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房的成本价结算,超过十平方米的按安置房的成本价另增百分之三十结算,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超出人均安置标准以外的合法建筑面积,按规定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第十五条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原合法建筑面积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户可在原安置标准基础上增加二十平方米安置: (一)家庭人口在二人(含二人)以下的; (二)被拆迁人丧偶或离异后未再婚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子女的; (三)被拆迁人配偶户口在外地的; (四)被拆迁人子女年满十六周岁的; (五)被拆迁人子女为独生子女的; (六)被拆迁人已婚尚未生育的。 同时符合前款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照顾一次。 第十六条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拆除私有合法的住宅房屋,&自愿放弃安置并在安置标准内的,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另增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偿,安置标准外的按第十四条第三款给予补偿。所在办事处(镇)、村不再给予安排宅基地。 第十七条 拆除超出宅基地规定标准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以及非法买卖宅基地新建、改建的房屋,有合法建房手续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偿,&不予安置。 第十八条 家庭人口是指有正式户口并在被拆除房屋长期居住的成员。临时户口、空挂户口及公告后迁入的户口不予计算,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家庭人口: (一)户口在原房屋所在户中、现正在服役的现役军人; (二)夫妻之一在外地工作的; (三)户口在工作单位、实际在原房屋中居住的直系亲属; (四)原户口在原房屋所在户口中、现正在外地上学的子女; (五)原户口在原房屋所在户中、现正在服刑的劳教或劳改人员,且服刑前实际居住其中的; (六)离退休人员回原籍的; (七)正常出生及婚入人口。 第十九条 被拆除房屋按照安置标准内的房屋面积支付补助费。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期交房的给予奖励,并按交房的先后顺序优先挑选安置房,并在三日内与拆迁人签订协议并结清房屋差价。否则,视作放弃优先选房权利。 第二十一条 拆除企业自有房屋,有合法建房手续的,&根据房屋结构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因拆迁造成停业、停产等损失的,由用地单位按其补偿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 第二十二条 拆除办事处(镇)、村(组)有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根据房屋结构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被拆除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一)依法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二)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纠纷的房屋; (三)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 (四)共有人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共有房屋; (五)其它依法需要办理证据保全的房屋。 第二十四条违反征地拆迁规定,经依法处理后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阻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辱骂、殴打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采煤塌陷地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拆迁实施本办法的具体标准和相关规定,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拆迁实施本办法的具体标准和相关规定,由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九条 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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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
没看懂。能不能通俗易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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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又拆迁
不拆 我就提前问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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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名下的房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都有法定继承的权利。因此你们现在要查清楚老人名下的财产是否包括大伯的房子,即使不是,你们也要主张之前大伯已经拿过房的事实。相关证据包括村里的证明、土地产权的原始记录和变更记录、村民的证人证言等。
如果老人名字在建房审批表上,没有遗嘱的,子女都有权利继承他们的动迁补偿份额。
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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