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个人、家庭)公租房要准备什么资料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程序简化&无需提供无房及社保缴纳证明
& & &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住建委印发修订版的《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简称《办法》)。与之前相比,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简化了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流程,申请者不再需要提供“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据记者了解,根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州市住建委与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实现部分数据信息共享,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时,不再需要另外提供“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此外,《办法》规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限定为5年,个人租赁的合同期满必须退出。考虑到单位整体租赁的特殊性,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TIPS: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一.以个人(或家庭)申请租赁,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18周岁以上(含),35周岁以下(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5.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二.单位集体租赁
  单位类型: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
  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分配住房时,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含),35周岁以下(含)。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 & & (广报全媒体记者贾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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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推1540套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穗建)11日,广州市住建委发布消息,市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共1540套,于7月20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10个,总套数为1540套,分布在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  以下两类对象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本批公共租赁住房:  (一)对象一: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此类人员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对象二:其他新就业无房职工。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本次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公租房开放日将开放5个房源点,开放时间为—15日。房源开放日期间,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南悦花苑设现场咨询点。  申请对象可于7月20日至8月9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sbs.gz.gov.cn/gz/gzfxjy)进行预申请。  如需了解本次公租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镇或户籍地街镇咨询并领取《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等资料。也可拨打广州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或登录网站(市住建委http://www.gzcc.gov.cn)了解详情。  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公租房分配时间安排
房源点开放日
日—7月15日
准备申请资料
日—8月2日
网上预申请
日—8月9日
前往街道递交申请
日—8月16日
日—9月7日
日—10月19日
公示申请审核结果
日—11月13日
复核异议申诉
日—11月27日
公布配租名单
摇号配租结果公告
签订租赁合同
办理入住手续
2018年12月—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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