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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石岩专业劳动合同律师费用_您身边的法律专家!否则,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中未对财产分割协议做出规定的部分,则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2、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深圳石岩专业劳动合同律师费用因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离婚协议已生效,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
深圳离婚律师指出:法院在处理夫妻共有房产的时候,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不同态度,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常见的处理方式有:1.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在双方对房子价值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深圳石岩劳动合同律师费用由取得房子一方支付给另一方房子总价款的一半;如果双方对房子的价值有争议,需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得出一个评估价值.再由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评估价值一半的补偿。
深圳离婚律师:夫妻财产归属的方式有哪些?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规定了两种方式: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内容,是婚姻当事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有制作为法定财产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所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深圳石岩劳动合同律师费用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
在这样的情况下,以共有人不知情、未同意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房屋产权转移无效,无疑对善意的购房人不公;但同时如果只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对不知情的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又难以保障。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确立了交易有效、过错方赔偿的规则。深圳石岩劳动合同律师费用即: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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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li、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li、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如果市民希望婚前以过户方式在房产证上加名,则根据房子的面积与年限,缴纳不等的契税(见上表),即便是通过赠与方式,居民仍需按照房产评估价值的一半缴纳4%的契税和双方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本次出台契税新政后,婚后房产加名不再需要缴纳契税。以一套房本为2002年的9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住房为例,该房产在房管部门的评估价为50万元,与新政前的过户加名相比,居民婚后加名可以省下2500元的契税;与赠与方式相比,婚后加名则可省下1万元的契税。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第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这一规定,强调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的原则,尽管离婚当事人一方有委托代理人,且又是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人,也应该出庭应诉,言下之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下落明确的,离婚当事人就更应该要出庭应诉。然而,对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离婚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对这类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呢?笔者认为,应当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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