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技术转让合同同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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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是多久?可以在合同内直接约定吗
你好律师,我现在想要请问一下技术有效期是多久呢?因为之前只是想到过写合同,但是并没有想到还有有效期的问题。如果过了这个邮箱去的话,那我们之前写的技术转让合同是不是就无效了呢。那如果是很早以前写的。又要怎么处理呢?
提问者:wl4536***时间: 15:39:50地点:2个回答
您好,由于技术转让合同大多采用从利用技术的利润中提成的方式计价,合同的期限直接与受让方掌握的技术水平、生产进度和规模、转让方的收益有关。因此,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期限较长,一般在5~lo年期间。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
您好,技术转让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期限。合同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方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但合同约定的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不能超过整个专利权期限。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
答:你好,要技术转让的约定使用的区域。技术转让合同先写明出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包括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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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范本如下: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让方: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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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对于你这个问题,是这样的,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二、技术转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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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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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技术转让合同如下:
合同登记编号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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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现在我的朋友与这家工厂开始合作了一年,合作下来觉得不是很好,能否毁约?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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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签订合同当时就立即生效。按照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是,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这就需要在具体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法律、行政法规对该类合同的生效是否规定有相应的程序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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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然后去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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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专利技术转让,是指一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或者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概念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和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双方当事人
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类型
根据《合同法》第342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1)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技术所有权的转让。按合同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转让方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按合同约定转让方格专利申请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并成为新的专利申请人。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转移的是部分或全部的专利使用权,专利权仍属于专利权人。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实施专利的使用权的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又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所谓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并且专利权人不得再在此范围内自行实施或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约定的范围是指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区和方式。订立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专利权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已把其全部使用权转让给了受让方,因而无权再与第三方就同一专利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也无权自行使用同一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是指在约定范围内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其专利,在此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但仍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其中约定的范围也是指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区和方式。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在同一范围内继续许可第三方实施或自行实施同一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保留了转让方在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约定范围内的自行实施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可以继续多家转让。此外,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形式。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入股
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在运用专利进行出资中除了涉及专利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将涉及到《》的领域。而就在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对公司出资等诸多领域都进行了大量的修改,所以结合两者的法律规定,在专利技术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我认为此三项出资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实践中对于用后两种方式入股的,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的,比如将出资转让的问题等。所以首先应该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当然,为了减少将来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应该首推以专利权入股。
第二,注意以专利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第三,注意专利入股的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并且在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
第四,在使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必须注意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对于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不可否认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可能有的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加之对于和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所以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第六,这是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但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而且新《公司法》给予了公司更多更大的自主权,并全部体现于公司的章程之中,这样公司的章程在今后就真正成为一个公司的“宪法”,而它对公司和股东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实施
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者授权的人作为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行为。它包括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独占实施许可三种基本形式。所以在中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就是必须明确约定实施许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还是独占。 其次,在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包括专利实施方式的限制;制造专利产品数量或使用专利方法次数的限制;实施期限和地域的限制。
明确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10年。因此注意有效期限及明确约定相关的法律责任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第四,审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性。此处应当注意的是:是否被授予专利权;转让方是否为合法的专利权人;是否有共有权人,是否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专利权的缴费问题。
注意约定转让方的一些特定义务
比如,提供实施专利的有关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承担对专利权的完整性的担保义务;承担如实向受让方说明订立合同前专利实施的情况等。
特别注意约定“验收标准和方式”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常会因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是否成熟、先进、可靠、适用而发生纠纷。审理这类纠纷案件,往往会遇到对该技术成果的鉴定问题,而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极大。因此,在合同中约定验收标准和方法。当事人为此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对该技术成果组织鉴定,实质上就是对该合同的技术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一种验收。不符合约定验收标准的,就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因为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受让人有以下权利,第一,可以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第二,可以提起侵权诉讼;第三,可以请求地方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注意“不争议条款”是无效条款
“不争议条款”又称“不得反控条款”,是指在专利实施中,规定被许可方不得对许可合同中所涉及专利权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即被许可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权直接或者间接地向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华律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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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出让方将一定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受让方,而受让方须支付约定价金或使用费的协议。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等多种。主要特征:(1)其标的是某种无体财产,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成果;(2)它是转让技术成果财产权,特别是‘使用权的合同,出让方在转让其技术后往往并不丧失其技术成果所有权。其主要合同内容包括:鉴于条款、定义条款、转让方式、权利范围、合同区域、转让费用、担保条款、技术改进与回馈、保密条款、合同期限等。技术转让合同制度源自19世纪末各国间通行的商业惯例,随着现代技术贸易的发展,这一制度为各国法所确认,中国的有关法规也对其作了规定。
技术转让合同基本概述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类较复杂的合同,涉及专利、等的知识产权问题,容易发生纠纷。采用书面形式,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避免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纠纷发生后的解决。
技术转让合同特征
技术转让合同特定性
根据《》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的标的是非常宽泛的,可以是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国防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所能应用的技术成果,不受行业、专业和自然科学学科的限制。但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不包括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如果当事人以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为标的,则应订立,而非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签字仪式
技术转让合同完整性
根据《》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咨询和中,一方当事人也会就咨询服务项目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但这与有着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的技术方案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也是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的重要区别。
技术转让合同权属性
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在形式上虽表现为以图纸、资料、磁盘、磁带为物质载体的技术文件或技术方案在当事人之间转移,但本质上是、、权、权的权属在当事人之间转移。
技术转让合同法定性
由于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等问题,所以除受《合同法》制约外,还要受《》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制约。
技术转让合同认定条件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同时《》还规定,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3)具有实用性。
(4)权利人采取了。
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使用范围”条款
《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一般来说,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就下列几个方面的使用范围作出约定:
(1)使用权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以让与方是否可以再详谈的地域范围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为标准,分为、和。
(2)使用期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的使用期限。合同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方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但合同约定的的期限不能超过整个。
(3)使用地区限制: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地区,并可同时约定与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相联系的产品制造、使用和销售地区。如果合同没有此方面的约定,则视为方享有授予该专利的国家或地区的任何地域内实施专利技术,以及在世界上任何地域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权利。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地域限制条款与本身的地域限制不同。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是指专利仅在授予国有效,这是一条法定原则,无须在合同中约定。技术转让合同所说的地域限制一般是指受让方有权使用的技术标的去从事生产制造或销售活动的地区限制。
(4)实施方式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技术和实施方式。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即可以是技术方法,也可以是技术产品。当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方法,而该技术可以用于多种目的和用途时,让与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方只能将其用于某一种或者几种目的或用途。当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产品时,转让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方在产品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上的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还可以限制该产品的具体使用的目的和用途。
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范围,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滥用权利,以种种不合理的条款妨碍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技术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移交给。当然,专利权中的人身权并不因
专利权的转让而转让。
(2)保证自己是转让专利权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专利权的真实、有效。
(3)按合同约定交付与转让的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向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受让人的: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为:(1)将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移交受让人,并提供和实施发明创造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2)保证作为申请权标的的发明创造为让与人自己或自己与他人合作通过创造性劳动合法获得,或者通过获得,即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3)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为:(1)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2)按合同约定承担。
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即是自己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机关审查后授予了的技术,或者是让与人通过合法的转让合同获得。(2)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能够达到约定的目的,并许可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3)交付与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有关的资料,并按约定提供技术指导。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并不得违反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2)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1)让与人应是该技术秘密成果的
合法拥有者,保证在订立合同时该项技术秘密未被他人申请获得专利。(2)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3)保证此项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4)承担合同约定的。
的主要义务:(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2)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3)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技术转让合同功能作用
订立科技开发合同可以保证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可以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诞生和出现,有利于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技术转让合同文本结构
科技开发合同文本由标题、正文、落款、附件等部分组成。
技术转让合同标题
直接注明“”字样,也可注明技术开发内容。
技术转让合同正文
正文部分有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期限,当事人基本信息,及技术要求,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计划、进度,验收标准、方式,技术成果归属和分享,风险承担,等。
技术转让合同落款
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双方当事人的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箱等,合同签订日期。
技术转让合同附件
与本有关背景资料,包括、项目任务书或计划书、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相关图纸、照片等。
技术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1、要注意专利与的有效性。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 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 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 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 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 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 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 包括:的,涉及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的, 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转让的,让 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定。
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应当支付转让费。 转让费根据技术能 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 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 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 按照约定支付;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 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实施专利或者使用超越 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 的,应当停止,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的,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 另外,不同类型的在签订合同时还有其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在订立时也应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可以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签订,在协商、 约定后审查转让申请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如果是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是否得到上级的批 准,批准的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备查;
二、转让的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是外国人,该专利申请权是否得到国务院的 批准,其批准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备查;
三、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应是正式的书面转让合同,并经国务院专利局登记并 公告;
四、合同中是否说明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专利申请权,因专利申请权或 者专利权引起的纠纷应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人承担责任;
五、是否符合《》的相关规定;
六、专利申请转让的是否能保证专利的运用,如果受让人是为了个人 垄断新技术,客观上起到阻碍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改进,则该合同违法;
七、专利申请权转让人是否按合同约定如数、保质地向受让人移交了相关的 技术情报、资料(如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技术指标、 参数、性能等),使受让人在获得后能正确、全面地运用专利并获取利益。
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签订,受让人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专利申请提出以后、公开之前当事人之间就的发明创造所签订的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应承担,并不得有妨碍转让申请专利的行为;
二、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批准之前订立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申请人(转让人) 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的权利义务可依照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三、专利申请被批准以后,转让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为;
四、专利申请被公开驳回,技术秘密转让终止,但是,经双方当事人协 商,可改为;
五、转让的技术秘密,经证明是能独立运用、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技术价值 的,只能签订阶段性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
技术转让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技术转让合同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14位,左起第1、2位为公历年代号,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5、6位为地、市编码,第7、8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9-14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
二、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和所订立的合同。本适用于非,、、,采用专利书文本签订。
三、计划内项目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是指各方承担义务的内容,保密的地域和保密的起止时间、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五、使用的范围,是指使用非专利技术的地域范围和具体方式。
六、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双方当事人约定、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签订本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该项目属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之日起____天内,在________(地点),以____方式,向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的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________后,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按____ 标准,采用__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方出具技术证明。
六、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技术交易额(技术使用费):____ 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①: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按利润________ %提成,期限:____________
④按销售额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__
⑤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七、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八、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 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____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申请________ 仲裁;
(二)向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技术转让合同分类
转合同分类:
①,是指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②,是指转让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的权 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③,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④非,是指转让方将拥有的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法律
技术转让合同法律:
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转让、、转让、。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百四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三百四十六条 的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百四十七条 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
第三百四十八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三百五十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
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实施专利或者使用超越约定的范围的, 违反约定擅自许可 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 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的,应 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反约定的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三条 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三百五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节 和
第三百五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专题、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五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条 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条 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一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三百六十二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
第三百六十三条 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邹瑜.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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