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费如何解决费

公司董事长拒还575元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及出境
长江日报李亦中
原标题:公司董事长拒还575元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及出境16日,市文明办、市中级法院通过长江日报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一名拖欠575元的艾姓“老赖”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境。有市民不解:没有其他更合适的强制措施迫其还款吗?毕竟只拖欠575元。16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就此疑问采访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艾某是武汉一家公司董事长,但长期居住、生活在北京。去年初,该公司股东之一的孙某(化姓)与之相约,让艾某来汉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并从网上为艾某购买了从北京到武汉的机票,共花费575元。后孙某要求艾某偿还这笔垫付的路费,遭到艾某拒绝。艾某认为,他来汉办理公司的事情,这笔费用应该由公司支付。孙某于是将艾某诉至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孙某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艾某仍不支付相应款项。今年,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与艾某联系,劝其主动还款。但艾某态度蛮横,称“要钱没有,法院可以拍卖公司股份还款”,并寻找各种理由抗拒法院执行。执行法官网上查询,仅发现艾某在青岛有一个银行账号,但该银行账号不能异地划扣。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称,如果执行法官去青岛划扣艾某银行账号的钱款,光来回路费就超过执行款,司法成本太高;另外,艾某所称拍卖其公司股份还款的途径也不现实,因为评估费也远远高于执行款。这位负责人说,考虑到司法成本,法院对身处异地的艾某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禁止其进入高消费场所,迫使艾某主动还款,是比较合理有效的手段。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法院向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库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累计达到56524人,其中8167人因受信用惩戒被迫清偿债务。媒体曝光的失信名单只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一部分,更多失信信息查询请登录:。(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熊斌)武汉、宜昌、襄阳、咸宁、荆州、孝感这6个地方的网友有福了!腾讯新闻APP武汉、宜昌、襄阳、咸宁、荆州、孝感6个页卡正式上线。想最快获取本地民生新闻、突发事件、生活指南,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搜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责任编辑:wymimixiang]
热门搜索:
热门排行焦点今日热评
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高铁 “老赖”主动偿还借款_【高铁网】_铁路轶事
当前位置: >>
日 &nbsp 来源: &nbsp (铁路投稿/媒介发稿请加QQ )
内容提要:  “老赖”因事需经常去外地出差,因被限制高消费无法高铁、飞机,大大影响办事效率。6月7日上午,被执行人安某主动来到荥阳市人民法院缴纳了全部欠款,从而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Gaotie.cn)06月09日讯:&
  “老赖”因事需经常去外地出差,因被限制高消费无法高铁、飞机,大大影响办事效率。6月7日上午,被执行人安某主动来到荥阳市人民法院缴纳了全部欠款,从而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3年7月,被执行人安某向申请人沙某借款三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到期后安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2015年9月,沙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安某及其妻子孙某起诉至荥阳法院。2015年12月,荥阳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安某、孙某夫妇二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安某三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安某、孙某二人依然没有履行法律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沙某于2016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精神,执行法官宋建华将安某、孙某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不能有乘坐飞机、动车,住高档宾馆等多种高消费行为。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对安某、孙某二人采取送达执行通知书、电话传唤、讯问、拘留等方式敦促二人及时还款,均无结果。期间,被执行人孙某为逃避债务,与被执行人安某协议离婚,但依旧逃不过法律制裁。
  6月3日,因工作关系需经常到外地办事的孙某发现自己不能乘坐高铁了,态度来了个180度的转变,主动和承办法官联系,6月7日,在孙某的催促下,安某来到法院缴纳了全部案件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今后,荥阳法院将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覆盖范围大、影响范围广特点,在网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执行依据、户籍所在地及未履行标的等具体内容,同时通过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由相关单位依法在融资贷款、工商注册、购置房产、交通出行、限制高消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从而让“老赖”一处失信,多处受制,无处遁形。
& 目的地:
新闻评论投稿邮箱: ,QQ:
声明:来源如未特别标注“来源:高铁网”,均系转载自官方媒体或其他网站,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站转载旨在使信息更广泛地传播以更好地发挥其价值,但并不代表本站完全认同其观点,请读者独立思考辨别,本站不承担因此文产生的任何责任。若发现站内有不合法律规范或侵权之处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核实处理。另:本站原创内容欢迎转载,但请务必注明来源于高铁网。
高铁城市资讯
高铁线路资讯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日起施行)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二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四条&&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赵心慈&&&&
&&&&&&&&&&&&&&&&&&&&
2018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
您当前所在位置:&&&&&&&&&&&&
受限制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
山东省法院网站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苍山县人民法院(兰陵县人民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其他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号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67号  邮编:27600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失信人买高铁票技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