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离婚,要求10万青春损失费 怎么办?我没有彩礼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以及房产 没有孩子

男女恋爱期间女方曾怀孕做人流,分手后女方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女方的主张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典型案例:
22012年9月,古某(男)与赵某(女)通过微信相识,很快建立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双方多次发生关系,赵某曾做过两次人流。后来,古某另有新欢,提出与赵某分手,赵某同意,但要求古某赔偿青春损失费100
000元,古某拒绝支付,赵某欲向法院起诉。请问,赵某的主张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李律师解析:
男女自由恋爱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恋爱的过程是为了培养感情,增进了解和信任,男女双方在此期间彼此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多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不管恋爱的结果能否促成婚姻关系的成立,即男女双方最终是否结婚,任何一方都无须因此对对方在感情上、精神上的失落或受伤害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都要有正确的恋爱观,都应自强、自立、自珍、自爱,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既包括以结婚为目的索要财物,也包括以不结婚(终止恋爱、解除婚约)为目的索要财物,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文规定。一方在另一方提出分手后,向其索要青春损失费等不合理的钱财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案中赵某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对于赵某做人流所需医疗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古某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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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奇葩离婚:青春损失费按年计算 一次赔180万
来源:大洋网
  青春损失费按年计算一次赔180万元 不能搬家、不准移民、孩子不准改姓
  文/广州日报记者谭秋明
  “男方婚内出轨,按结婚年限一次性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共计180万元。”
  “离婚后,儿子xx交由女方抚养,女方应向男方承诺不搬家、不移民。如女方日后再婚,xx不改姓。”......
  离婚之际,有些怨偶写下了不符常情、与法律相悖的奇葩离婚协议。而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协议,往往最先交由婚登员审读。
  日前,记者深入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采访资深婚登员,发现不同年龄段的人,结束婚姻的原因和主要特点各有不同。
  “通过离婚协议,往往能判断一对夫妻对家庭和双方关系的态度。”一位从业近10年的婚登员这样分析,那些协议写得滴水不漏的夫妻,很可能是技术性离婚,如果他们还是手牵手、笑呵呵走进婚登处的,“就八九不离十了”。
  索偿型
  结婚18年
  “埋单”180万元
  “男方婚内出轨,按结婚年限一次性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共计180万元。”一天,一对衣着入时的中年夫妻来到婚登处办理离婚,针对离婚协议书中的青春损失费一项,婚登员指出,这和《婚姻法》等法律要求不相符,请双方协商。
  “他必须为我逝去的青春埋单。”女子当即柳眉倒竖,坚持这条协议不能取消。四十出头的她,唇红齿白,身材苗条,风韵犹存。“当年不是我放弃一切,陪你打拼,(你)会有今天的日子吗?”她质问一旁满脸无奈的丈夫。
  初识时,他们都是从外省到南方打拼的打工仔、打工妹,惺惺相识,悄悄相恋。她为了支持他的事业,放弃自己的前途,“我那时已经当领班了,他还是一个普通业务员。”他们的婚恋故事,和那些发迹以后弃糟糠的电视剧如出一辙,从女儿12岁起,他开始以忙为借口夜不归家。她风闻他外面家外又有了新家,却不敢追究。“因为那时女儿还小,要有人养,我已经脱离社会太久,没有能力。”
  今年,女儿16岁,出国留学了,她觉得:“想重新过自己的人生。”于是提出离婚。
  “他从头到尾没说几句话,有一句说得挺不中听的,&我玩归玩,知道家门在哪儿!&女方一听,情绪更激动,又哭又骂。”接待他们的婚登员回忆称,双方因为这一条协议在婚登处磨了整整一个上午,之后,又来了一两次,离婚还是没办成,原因是女方坚持索要青春损失费。
  婚登员:高额赔偿多因男方背叛
  多位受访的婚登员不约而同地指出,发现丈夫背叛婚姻的女子,在协议离婚时,往往会提出“青春损失”这一项赔偿,计算方式五花八门,“有的按相识、结婚年限计算,有的按男方年薪计算”,而且,索偿数额都偏高。
  “这一项约定,与有关法律不符。有些丈夫明知自己有过错会答应,即使最终没有写入协议,但给付了赔偿。大多数时候,双方会为这一项协议争执不休。”有婚登员表示,也曾发生因这一约定不能写入协议,双方口头商定后,办妥离婚,男方反悔,女方到婚登处求说法的个案。
  律师: “青春损失费”于法无据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部主任、资深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李小非指出,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并无所谓“青春损失费”的概念,夫妻双方如在离婚协议中如此书写当然是无法过关的。对此,可依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系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以上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如已就补偿金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为“精神损害赔偿金”;至于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标准,目前法律框架下并没有硬性的规定,原则上只要双方对该标准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同时要求支付赔偿金的一方亦应考虑到未来协议执行的可行性因素,不建议盲目地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此外,在有些案例中,考虑到日后子女的接受程度等问题,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也可在协议中隐去赔偿金的提法,而仅约明数额。
  离婚看三观
  70后 净身出户多
  受访的婚登员都认为,“70后”的婚姻多数走过了“七年之痒”,激情褪尽。据了解,近年“70后”的离婚以发生婚外情和婆媳关系为主要原因。值得关注的是,“70后”离婚时,男方愿意给女方更多的经济利益,甚至有相当比例的男方选择净身出户。
  80后 都别占便宜
  “&80后&为了一碗剩饭这么鸡毛蒜皮的事情也会闹离婚。”一位从业多年的婚登员说。“80后”离婚呈现“两多”:一是结婚不到1年就闹离婚的多,二是孩子出生1~2年内闹离婚的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多数抱着“谁也别想占谁的便宜”态度。
  90后 “裸婚”又“裸离”
  “90后”则是“裸婚”又“裸离”,如果有了孩子,谁都不想要。“90后”离婚时,经济纠葛相对少,“有房有车的&90后&,房、车很多都还是父母的,还未转到他们名下就已经闹离婚了。”孩子则是谁都不要,有“90后”在离婚协议中写道:“哪一方空余时间多,交由哪一方带”。
  限制型
  高管离婚
  明确“三不准”
  “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后,儿子xx交由女方抚养,女方应向男方承诺不搬家,不移民。如女方日后再婚,xx不改姓。”这是一位公司老总和他的高管太太拟订的离婚协议。即使婚登员一再解释,该条协议既有悖情理,又于法不合,但男方顽固坚持说:“我叫律师来,帮你们补习下法律知识。”
  这对精英夫妻的离婚原因很简单―性格不合。“一是大家都忙,二是任何事都商量不过来。”女方向婚登员吐露,他的为人就跟这一条“三不准”协议一样强硬。
  而办理期间,男方曾悄悄走开,在走廊上打电话搬救兵。“他应该是找亲朋好友来劝和。”婚登员观察,男方其实不想离婚。
  趁其妻出去接电话的间隙,他跟婚登员说明:“一定要保留这条,她坚持离婚,就是想带着我儿子去外国发展。我还怀疑她在外面乱搞呢。”“夫妻双方最忌猜疑,你们应该加强沟通。”婚登员规劝,他却不容置疑地说:“我不会错的!”
  “女方很冷静,这是较为少见的。”婚登员回忆称,双方都属于“三高”人士,学历高、收入高、社会地位高,因为当场谈不拢,女方转而咨询婚登员说:“能不能请个律师过来代办?”她还说:“我不想上法庭,去那里能拿到的赡养费很有限。”
  婚登员:针对孩子的限制最多
  婚登员普遍反映,针对孩子探视问题的限制型协议最常见。虽然婚登员一再申明这样的协议严重违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但抚养方,一般是女方,都会较为坚持。
  据了解,限制型协议中,陈词最决绝的是:“今后不准见面”“男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触孩子”,还有一些限定严格、陈述周密的,如:“每周约定xxx(时间)见面,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周通1次电话,每次不超过10分钟。”“不准xxx(孩子)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与xxx(第三者姓名)见面接触。”
  律师: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李小非分析,上述案例中出现的限制性条款,如不准搬家、移民,禁止与第三者接触等均明显地反映出协议双方其实是将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映射在了孩子的问题上,背离了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李小非指出,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如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只能诉诸法院解决。但法院在判决处理该类问题的时候,只能依照惯常的、划一的标准进行裁判,因此判决的结果往往不能体现个案中当事人的特殊要求,比如双方轮流抚养孩子,较高的抚养费或教育费等。因此,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的问题上,应当尽可能以协商为主,同时以孩子利益为最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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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吗?湖南省妇联和湖南省律协共同编写了《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百问百答》,根据我国家庭法律事务的相关知识点,撰写了100个案例问答,分为结婚篇、子女抚养篇、夫妻感情篇、共同财产篇、离婚程序篇、附录六个部分,编印成书。帮助读者运用法律知识,妥善解决家庭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及社会的和谐。……
蔡先生与何小姐2002年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经过多年爱情长跑,终于在2011年年底领证结婚。婚后双方因为性格问题发生过一些争执,2013年蔡先生提出离婚,但何小姐认为两人的矛盾是可以解决的,蔡先生提离婚太草率了。双方在离婚的问题上僵持不下,后来何小姐终于同意离婚,但提出自己最美好的10年青春都和蔡先生在一起,到头来蔡先生还是要离开她,要求蔡先生赔偿其青春损失费20万,蔡先生不同意,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何小姐想知道自己能向蔡先生要青春损失费吗?
我国《婚姻法》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费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无法律依据。况且双方结婚是一种自愿行为,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而不是只有女方才有损失,另外青春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它会随着时间的经过而消失,即使不结婚,青春也会消失,不会停留在某一时刻。除非蔡先生存在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过错情形之一,何小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否则何小姐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本文摘自《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百问百答》(主编:杜亚玲)
48小时亲子关注排行女方跟我爸妈吵架了 回家了 不回来 我要离婚她要5W青春损失费.我们结婚两年没有小孩
提问时间: 08:07:05|
病情描述:
我自己没有财产 只有一家小店还是父母去别的地方借的7.8万这个钱是不是要还的去法院起诉是不是要陪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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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回答专区
医师/住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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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次吵架而闹离婚而且还要赔偿,这事做得也太不人道了吧。我想是不是你们俩的感情有问题啦。还是坐下来沟通一下吧,不到山穷水尽时是不是轻易说离婚的。
医师/住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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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什么过错行为的话 她是没有理由得到赔偿的啊 顶多就是对于婚后的共同财产 进行均分罢了
医师/住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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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分一部分财产给你老婆的,哪有离婚一分钱都不给女方的。
医师/住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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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会支持这个说法的,只有你们的财产才会分割的。
医师/住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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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吵架就要离婚,是不理智的决定,三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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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 女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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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吴某和江某结婚6个月后由于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而致离婚。吴某请求江某返还结婚时的9.8万元彩礼,江某却认为离婚是吴某有过错,主张不予返还。
&你要是不把彩礼退还给我,我就天天去你家闹,看你怎么再嫁人。&
&真不要脸!我跟你谈了这么久的恋爱,人生最美好的时光都给了你,我还要你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
吴某和江某结婚6个月后由于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而致离婚。吴某请求江某返还结婚时的9.8万元彩礼,江某却认为离婚是吴某有过错,主张不予返还。日前,连城县法院受理了这么一起离婚彩礼返还纠纷。
考虑这类案件在当下比较典型且常见,如果以判决方式结案,处理结果虽合乎法律规定,但会与当地的民间风俗习惯有所抵触,存在当事人不服判息诉的可能。7月24日,承办法官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将当前的国家法律政策,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讲解给当事人知晓。
从法理上讲,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也应该适当返还一些彩礼;从情理上讲,由于9.8万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讲实属一大笔资金,往往是男方倾尽家资,如果完全不予返还,很可能造成吴某家庭困难。双方当事人虽然缘分已尽,但都绝非不讲情面毫无信义之人。
通过法官与当事人坦诚交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江某同意返还6万元彩礼钱,吴某也为自己的过激言语和行为向江某道歉。
原标题:感情破裂致离婚 法院调解退还6万彩礼钱
(实习编辑 苏鹏)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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