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牌电动车撞人驾驶人撞到我停在路边的轿车尾部,对方轻微伤,交警判我次责40%,我已经报保险

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横行,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时时刻刻威胁着他们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但是他们自己并不这么认为。那么如果开车人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呢?首先一条,先别慌!

如果是汽车负全责,首先看看骑车人有没有受伤,如果受伤严重,先打电话叫急救车,然后打122报警处理。接着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定损、理赔。

如果是电动自行车全责,那么这就有的聊了。我们必须要提醒交警,对电动自行车的属性进行鉴定,这样才有机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别慌!如果人受伤了,还是叫急救车、报警。如果骑车人没受伤或是轻微伤,那么一定要打电话报警,并且此时一定要牢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2:鉴定对方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

因为如果对方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续航里程超过25公里……只要有一条不符合规定,那么这辆自行车就会被视同为“机动车”,那么交通事故,就应该按照机动车事故范畴处理。所以你要做的就是,要求对骑车人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鉴定。

注意3:如果是违规车,将被视同为机动车处理

如果鉴定结果出来,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车”,那么骑车人如果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话,就是无证驾驶,300元-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他有汽车驾驶证的话,还要扣12分。

如果对方不服,就需要将电动自行车进行暂扣处理,因此大多数使用超标车的骑车人都会有所顾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和通行规则都不一样。主要区别有:(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投保交强险、登记上牌、驾驶人需要持有驾驶证;非机动车无此要求。(二)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地方,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三)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比例有所照顾,即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时,机动车一方分别承担80%、60%、40%、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在正常责任比例上多10%)。

按照依然在执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为: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符合下列规定: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骑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
骑超标电动车,需要持有准驾车型为摩托车(E)或轻便摩托车(F)的驾驶证。其中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电动车,必须持有准驾为E的驾驶证。

一骑电动三轮车的横穿马路,直接撞我车上了,对方骨折,经过协商,伤者家属让我认全责,不用我自己出钱了,他们也不在给我多要钱了,交警第一次给我划分的,他们不认,又重新划了主要责任,我摊7成,剩下的三成伤者也让我出,也不起诉,就给我要钱,他们是一点责任不想摊,说的人了,就得我出钱

原标题:电动车“受惊”倒地 轿车没碰也要赔 警方解释:轿车与电动车倒地存在因果关系,车主应承担无过错次责

事发小区车库出口 图片/记者 张 硕

事发时,行车记录仪截屏 /采访对象提供

近日,张先生开车从停车场驶出,准备驶入机动车道时,左前侧非机动车道上驶来的一辆载人的电动车突然摔倒在地,车上一人受轻微伤。最后,张先生向电动车一方赔偿300元,事故视频在网络曝光后,引起了众多网友的争议,“电动车在几米外倒地,汽车没有碰到,为何车主还要担责呢?”

对此,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解释,在接警后,经过现场询问调查,判定轿车与电动车倒地存在因果关系,女骑手对此事负有主要责任,但车主张先生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属于无过错次责。

事发:电动车上摔落祖孙俩

从车主张先生发布在微博上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中,记者看到,7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张先生驾车从四平路中天大厦停车场出来。10时31分08秒,车开到停车场出口处,闸机栏杆升起,此时前方人行道上有两名行人经过,张先生减速刹车。10时31分14秒,轿车起步,即将行驶到非机动车道,此时,左前侧一辆白色电动车行驶过来,轿车刹车停下。没想到,在没有碰撞的情况下,电动车瞬间翻倒在地,女骑手向前摔倒在地,电动车后座的男孩则背后着地,但两人都迅速自己站了起来。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摔倒前“倒坐在电动车上”的男孩,爬起来后呜呜哭喊,还不时摸着脑后。后经询问,电动车上二人是祖孙关系:60岁左右的奶奶骑电动车载着10来岁的孙子。

29日,晨报记者联系到当事人车主张先生。

“她说是看到小车被吓到才摔倒的。”张先生告诉晨报记者,女骑手没受伤,但男孩脑后肿起了一个包,女骑手当场报警。

民警赶来后,发现事故轻微,人员伤情较小,先是要求双方协商处理。女骑手李女士向张先生索赔500元医药费,张先生还以200元,双方没有谈拢。事故移交到交警事故组处理,张先生的车被警方暂扣。

“我当时就是想争个对错,我的车还没有进入非机动车道,也没按喇叭,也没有加速踩油门,怎么会惊吓到电动车呢?我的车又不是怪物。”张先生说。

警方:双方存在因果关系

7月12日下午2点,张先生根据交警通知,来到宁国路上的杨浦交警支队,女骑手李女士也到场。

杨浦交警支队民警解释,经过现场询问调查,电动车骑手受到惊吓摔倒和小车从停车场驶出,有一定因果关系。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两车非要碰撞在一起,事故损害认定和有无“接触”无关,和双方有无因果关系有关。但女骑手操作不当,车后载人,车速较快,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后经警方事故组责任认定:电动助力车负主要责任,小车车主无过错次责,可由交强险支付。双方如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诉。

民警告诉张先生,无过错次责不影响下一年度的保险优惠额度。张先生认为走保险赔付,有些麻烦,女骑手李女士带来的医疗费账单是500多元,他就当场付给了李女士300元,案件了结。

“之所以把事发视频发到网上,还是想提醒非机动车、行人都是交通秩序参与者,都要认真遵守交规。”张先生告诉晨报记者,平时不开车时,自己也会骑共享单车,但每次都是小心翼翼的,不闯红灯,按道行驶。

记者尝试联系女骑手李女士,但一直未果。

昨日,记者来到四平路中天大厦停车场出口处,看到电动车倒地处的非机动车道路面比较平坦,没有坑洼。中天大厦值勤保安说,出口处视野开阔,两侧没有遮挡,都有警示牌,机动车驶出、驶进主路都是减速慢行,还没发生过撞人或其他车辆相撞的事故。

律师: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据上海理维律师事务所李峰律师介绍,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该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他解释,根据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记者 张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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