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能租房提取自己租房怎么提取房产公积金吗?

编者按:沈阳不仅能用来买房,还可以提取用于交付房租,你知道吗?租房,如何提取来交付房租呢,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2015年3月1日起沈阳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政策。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含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提取额度方面,除了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准外,还涉及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提取限额为每月1200元;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市)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但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在4个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批。管理部对提取人所承租房屋的地址、产权人信息进行核实(房屋地址和产权人信息须与房证信息一致)。

3、经核实无误的话,三个工作日内会电话通知提取人前来提取。

管理部: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管理部:区惠工街159号(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管理部: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管理部: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管理部: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新区)管理部 :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新区管理部:新区中央路77号

管理部:区牡丹街63-1号

管理部:市战前大街112号

管理部:县南环路1号2门

管理部: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公积金不仅能够买房、建房、治疗重大疾病和给儿女购房,还能用来租房、翻建、大修住房。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在上海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每月可以提取多少钱?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上述第(二)项“租赁住房”是指承租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原廉租住房和原公共租赁住房)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

(一)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

(二)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

(三)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见附件一);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①房屋租赁(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协议)、②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②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二)单位集中办理资料

单位提供集体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无房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手续的,单位可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单位初审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四);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

2、集中办理提取申请资料

单位除应对职工申请资料(参见本操作细则第三条申请资料-个人办理资料)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外,还应汇总并提交如下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明细表》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见附件五);

(2)单位职工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单位版)》(见附件二)。

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且不超过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应采用转账方式。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①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③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二)单位集中办理流程

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的,初次办理应按以下流程申请办理资格:

1、单位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初审资格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如对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单位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单位获得初审资格后,在批准时间段内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单位除应对职工本人申请资料(参见本操作细则第三条申请资料-个人办理资料)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外,还应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集中办理提取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单位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单位职工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如对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单位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区、县管理部应定期抽查单位留存的职工申请资料,对于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区、县管理部应取消其初审资格。

3、单位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职工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单位职工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单位职工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单位职工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单位职工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单位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①申请时间段结束后单位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③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单位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单位经办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单位应作适当调整后重新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单位职工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收集并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职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今天起,杭州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就能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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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一站式服务,方便平台用户高效、便捷地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今天,租赁平台上线了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通道, 用户可通过租赁平台在线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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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办事群众只需注册登录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在个人用户中心点击“一站式服务”->“公积金提取在线办理”->“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在线办理”,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公积金的提取。

1、通过PC端网址/webrent或APP端注册、登录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2、在个人用户中心点击【一站式服务】->【公积金提取在线办理】->【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在线办理】;

3、在公积金提取类型页面,选择【杭州公积金】,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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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公积金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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