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窃电 起诉怎样起诉

供电局没有义务通知你,供电局并不知道你出租给别人,它的做法没有问题。而是既然租房,那么房东对房屋有管理责任,这里说明你管理不到位;

房东支付供电局拖欠电费,不含窃电电费,不然供电局会停你家的电;

房东可以和供电局一起报警,等房客被逮回来,房东再主张向房客要回电费和其他损失,在有租赁合同情况下。

(原标题:峡江县供电公司:随意接线当儿戏 窃电处罚悔当初)

11月120日下午,吉安市铁塔公司施工负责人李某某将追补电费635.16元,违约使用费1905.48元银行交费票据交给国网峡江县供电公司百花供电营业厅工作人员时,自言自语地说:“怪自己把随意接线用电不当成一回事,才酿成窃电罚款,真后悔啊!”。

11月21日10时左右,国网峡江县供电公司园区供电所台区管理员谢小林像往常一样对自己管辖的公变台区进行常规巡视,当来到城南工业园区廉租房2号公变时,一眼望去发现公变台区附近墙壁上增加一只计量箱,职业的敏感觉得有猫腻。当走近时发现计量箱中无计量电表,箱内漏保开关处在合闸位置,漏保开关进线端三根电缆直接搭接在供电部门低压线路分支箱内开关出线端子中,漏保开关出线到达通信铁塔附属设备。随即台区管理员谢小林将此事报告了峡江县公安局电力警务室及供电所,并守护窃电现场。

用电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摄像取证工作,经多方获知属吉安市铁塔公司所为,随即拨通该公司施工负责人李某某手机,李某某到达现场后进行百般强词多理解释说:“新吉公司没有电表买,设备要通电运行,无意识进行无表用电,不过用了不到1天时间。”用电检查人员当即告诫该公司施工负责人李某某:“一是在供电企业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属窃电行为;二是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的行为,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电源容量每千瓦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这是该公司施工负责人李某某才认识到无意给供电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并表示愿意接收处罚,承诺在今后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电力法》有关规定。同时,在江西省电力公司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签字认可。(边经祖)

(原标题:峡江县供电公司:随意接线当儿戏 窃电处罚悔当初)

本文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我是水电工,有一栋出租房的水电是我安装的,当初什么都都是按正规做的,包括房东自己的用电,不过房东自己用电没有接电表,直接接总线上面的,现在他的出租房承包给别人了,房东又不... 我是水电工,有一栋出租房的水电是我安装的,当初什么都都是按正规做的,包括房东自己的用电,不过房东自己用电没有接电表,直接接总线上面的,现在他的出租房承包给别人了,房东又不想出电费。每个月都要多出几百度电来,朋友的建议就是说把他的出租房表全部调快,这样就可以弥补房东的用电,问题出来了,现在我们要调的电表是从供电局分出来的电表,和供电局没关系,调出租房的电表属于窃电吗,扯的上供电局吗,违法吗,谢谢,在一个就是调慢是偷电,那调快呢。谢谢
呵呵谢谢你,房东的电你可能理解错了,我的意思是供电局电表的下端,补存在偷电力局的电,呵呵.你的意思要看这个电表属于谁的,属于谁的谁就对他有产权,是不,也就是说总表是供电局的,分到出租房里的是房东的产权,调出租房的这个补犯法是不.,最好有法律明文复制给我看下,谢谢哈 ,我可不想稀里糊涂的就被逮了,还在给别人数钱,麻烦下到没事,就是不希望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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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供电局与用户签订了用电合同,供电局就对客户的电表拥有管理和维护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如果您不是在供电局的装表流程中为出租户安装了电表,则该电表并不属于供电局的管理范围。相当于他只是一个可以计量的表,而在供电局的系统里面并未立户,也不会有抄表员上门抄表催费。一般的出租户房东为了明确每一位出租户的用电情况,都会在主表下自己安装分表进行计量,但供电局只与主表发生关系,根据主表向房东收费。

如果这个表是供电局的产权,无论是调快还是调慢,都属于窃电行为。因为在营业规则里面规定的是,“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无论如何,房东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窃电。建议尽快处理。窃电不仅要补收电费,还要付相当大的一部分违约金,得不偿失,还破坏了社会公平用电。

 呵呵谢谢你,房东的电你可能理解错了,我的意思是供电局电表的下端,补存在偷电力局的电,呵呵.你的意思要看这个电表属于谁的,属于谁的谁就对他有产权,是不,也就是说总表是供电局的,分到出租房里的是房东的产权,调出租房的这个补犯法是不.,最好有法律明文复制给我看下,谢谢哈 ,我可不想稀里糊涂的就被逮了,还在给别人数钱,麻烦下到没事,就是不希望惹事..
 上文所述“窃电”的概念,在《供电营业规则》里面有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供电局的超表和催费工作,只面向供电局产权的电表,你所说的供电局电表下端的“分表”,一般只是房东用来计量租户用电情况的,和供电局没有关系,无论你怎么“摆弄”,都不会算窃电。
所以关系应该是:供电局根据总表的计量向房东收取电费,房东根据各个分表的计量向租户收取电费。理论上,如果房东没有另外用电,出租户的用电量和总表电量应该是相同的。所以现在很多户主是把电费单直接给到租户手上,让租户直接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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