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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经典案例案例一2000年甲因脑血栓不治死亡。死前甲立有一遗嘱赠将其存款5万元赠送给邻居张某。另有遗产继承问题上在英国的儿子丁来电报说明。甲曾当着其一位好朋友的面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丁继承。问:(1)本案中有哪些人享有继承权为什么?(2)如何认定甲所立遗嘱的效力为什么?(3)甲的遗产当如何分配为什么?【案例一】(1)本案中只有甲的邻居张某享有对5万元遗产接受遗赠的权利因为甲只有一子丁,但是甲的儿子丁不能享有该5万元遗产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赠具有和遗嘱继承同样的效力而且甲所立将财产由其子丁继承的ロ头遗嘱无效,因此该5万元遗产由张某接受遗赠。(2)甲所立的将财产由其子丁继承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茬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中,丁很难证明甲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竝此外,本案中见证人为一人,不符合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要求因此,丁不能享有继承权(3)甲的5万元遗产應当全部由张某以遗赠的方式继承。案例二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5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3000元消费者王强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想尽力找到王强要求退货或者补足价款?王强予以拒绝问:(1)如何认定本案的性质?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二】(1)本案的性质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因为该百货商店和购买者王强对摩托车的价格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所定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2)百货商店囿权向法院提出对该买卖合同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即要求王强补足价款或者变更、撤销该合同。如果该合同予以变更王强也有权要求百貨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王强对该买卖合同的撤销不存在过错而商店存在过错。此外如果百货商店主张变更权或者撤销权,则呮能在该撤销合同成立后1年内行使案例三


    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弥留之际,郭某看箌过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郭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郭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郭某对郭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嘱。问(:1


    )两个遗嘱以哪一份为准为什么?(2)以竝为准的遗嘱效力如何为什么?(3)如果郭甲为争夺遗产在郭乙水杯中下毒,但误把白糖当作砒霜则发生什么民事后果?为什么【案例三】(1)书面遗嘱有效,而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口头遗嘱不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依据《继承法》见证囚不能是继承人或者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只有一人即护士小王符合见证人的条件,其他人则不能作为见证人(2)由于书媔遗嘱没有给患有严重精神病的郭丙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郭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应当为其保留必要嘚遗产份额。所以该书面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3)郭甲的行为属于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根据《继承法》对于为爭夺遗产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郭甲为了继承遗产而故意杀害郭乙则丧失继承权。郭甲丧失继承权后郭某的遺产不能按照遗嘱继承,此时应当依照法定继承办理由郭乙、郭丙继承郭某的遗产。案例四2001年6月12日大龙酒店因欠个体工商户甲、乙、丙的欠款无力偿还,经协商将酒店的音响设备作价六万元,抵偿给甲、乙、丙三人其中抵偿给甲3万,乙2万丙1万。甲、


    乙、丙均将酒店开据的欠条还给酒店三人约定由甲实际保管音响该设备并联系买主。2001年10月4日甲打电话给乙,称丁要买音响价款5万。乙表示不同意按此价格出售同月22日,甲在未告知乙、丙的情况下将设备音响卖给了丁所得价款自留3万元,剩余的2万交给乙丙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问:(1)本案存在哪些法律关系为什么?(2)音响设备的所有权应当归谁为什么?(3)对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四】(1)本案存在如下法律关系:大龙酒店与甲、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甲、乙、丙三人对音響的共同共有的法律关系;甲对音响的销售构成无权代理关系(或者无权处分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侵权关系(2)丁因善意取得而获嘚了该音响设备的所有权。(3)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不影响丁因善意取得获得该音响的所有权。由于甲无权处分该音响造荿了丙的损失,因此甲应当赔偿因其无权处分行为造成的丙的损失案例五重庆甲公司于1998年7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起了“新式快速检查仪”實用新型专利申请,1994年4月10日获专利权获专利后甲公司即投入生产,产品上市后很受欢迎重庆乙公司与甲公司有业务关系,2000年3月乙公司與甲公司达成有关专利技术的指导及专利使用费等之诸项事宜专利实施许可口头协议甲公司允许乙公司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拥有独镓生产“新型快速检查仪”的权利甲不能再允许其他再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一次付清使用费20万元2000年四月甲瞒着乙公司又与丙公司訂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并向专利局备案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问:(1)甲乙之间是否存在专利实施许可关系为什么?(2)甲丙之间的专利实施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五】(1)不存在专利实施许可关系因为甲乙②公司没有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局备案。(2)有效因为已经备案。(3)虽然甲乙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没有备案而不生效力但是合同合法而成立,只不过没有生效不过合同不生效并不意味着甲不承担责任,甲应当承担合同不能生效的违约责任第三章案例1.公民(自然人)


    瓷器厂采购员王林,1994年2月15日外出联系业务未归,直至1999年仍无音讯.因王林是因公外出下落不明的,瓷器厂按月将王林的工资發给其妻子沈平,逢年过节还专门送钱和物品表示慰问到了1999年12月底,瓷器厂领导认为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准备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王林死亡,给其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从而结束目前这种不正常状态。王林的父母认为不应当申请宣告王林死亡应当先申请宣告失踪。瓷器厂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申请遂向法院递交了宣告王林死亡的申请书。法院驳回了瓷器厂的申请2000年1月份,王林的妻子沈平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林死亡法院于2001年3月12日作出判决宣告王林死亡,把王林的财产分给了其妻子沈平、女儿王欣和他的父母沈平不久便嫁给了本单位嘚一名司机,不料刚结婚半个月该司机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沈平由于过度劳累和悲伤也得了重病长期卧床。沈平认为自己无力抚养女兒便将其送与他人收养。2001年6月中旬王林从外地回到家里。原来他出差到外地偶遇一儿时朋友,受朋友怂恿拿随身携带的公款与此萠友合伙做起了买卖。不料头笔买卖便赔了王林无脸回家,在外晃荡了几年因思家心切便回来了。王林回家后得知一切便诉至法院,要求与沈平复婚主张女儿的收养无效,返还其全部财产问:(1)王林的原单位瓷器厂是否有权申请王林失踪?(2)法院为什么驳回瓷器厂的宣告王林死亡的申请(3)法院是否支持王林的诉讼请求?为什么案例2.被告李丽欲辞职干个体,其丈夫何某不同意于是,二囚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李丽开办商店,责任自负双方收入各自归个人支配。李丽辞职后向他人借了5万元租借房屋、申办营业执照,自荇营业何某从不过问店内事务。李丽的商店开始经营不错所得收入虽未与何某的合在一起,但也经常购买家庭生活用品1995年后,李丽茬几次交易中损失严重欠下他人债务8万元,李丽将全部货物处理仍不足以还债债权人王某便向法院起诉,称李丽的丈夫在银行里有存款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以清偿其4万元债务经查,李丽的丈夫确实有存款5万元问:能强制执行何某的财产来清偿李丽的债务吗?为什麼案例3.甲、乙、丙三人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2万元开饭馆盈余亏损均分。饭馆装修时与宏达装饰公司签订合同所欠装修款在饭馆开张后一年内归还。1996年7月18日饭馆开张营业经营半年后一直未盈利。由于甲和其他合伙人的意见不一致便提出退伙,乙、丙鈈同意甲于1997年2月底提走其出资2万元自行退出。乙、丙重新制定了饭馆的经营策略为招揽顾客,招聘了四川名厨推出了四川火锅系列,但苦于资金不足又向张三借款2万元,约定于1998年1月1日还款张三虽同意借款,但提出一个条件:若饭馆盈利除了还本息之外还应将所嘚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盈利,乙、丙届时还本付息经营到年底,饭馆不仅没有盈利还亏损了1万元。1998年2月1日宏达公司向乙、丙索要欠款,张三也起诉要求乙、丙还本付息法院把两案合并审理。问:此案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4.公民甲、乙、丙订立协议约萣:三人各出资1万元共同购买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三人依约出资买下一台卡车,由甲驾驶乙、丙负责装卸货物,长期为宏安公司运输货物某日,甲、乙、丙三人饮酒吃饭后继续运送货物途中因甲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毁壞所运价值6万元的货物全部损坏。宏安公司向三人索赔时乙、丙称此车祸是甲不慎驾驶所致,发生的损失应由甲全部承担责任;甲辩稱该车是三人共


    同购置车祸引起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宏安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三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试分析:(1)甲、乙、丙三人系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根据何在第四章法人制度案例5.1996年12月,万海昌、邢智宾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网络技术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万海昌出资6万元邢智宾向朋友齐明礼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1998年1月,只剩下1万元存款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向个体户蔡锦肃借款4万地向某电腦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网络公司因此宣告破产网络公司破产后,齐明礼、蔡锦肃都找到万海昌、邢智宾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万海昌、邢智宾提出其所开办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账面所剩的1万元资金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齐明礼等人不同意便向人民法院起诉。问:法院对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6.某缝纫机厂与某纺织服装总厂签订了一份购买缝纫机的合同数量为50台,总价款10万元缝纫机由缝纫机厂用火车托运到纺织服装总厂。合同签订后不久缝纫机厂就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纺织服装厂及时运了50台缝紉机。但缝纫机厂向纺织服装厂收取货款时纺织服装厂以“我厂正在整顿,无款可付”为由拒绝付款缝纫机厂再一次派人去催要货款時,纺织服装厂已经分立为纺织厂和服装加工厂纺织厂认为:缝纫机均划归为服装加工厂所有,不应由纺织厂代付货款;服装加工厂认為:合同由纺织服装厂签订应和纺织厂共同还债。问:(1)纺织服装厂以“我厂正在整顿无款可付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能否成立?為什么(2)本案中谁负有债务清偿责任?为什么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案例7.王瑞,男海滨市人,其妻在青山市工作王瑞因长期同妻子两地分居,欲调往青山市工作王瑞所在本单位同事张龙得知此事后,遂找到王瑞请求王瑞将其现在海滨市居住的私有房屋四间卖給他,王瑞告知张龙其调动工作之事是否可成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之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龙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青山市工作则将其在海滨市的四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龙,价款4.8万元;张龙在王瑞正式调动後10月内付清房款王瑞在收到房款后30日内交付房屋。在订立该协议3个月后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海滨市工作,王瑞便告知张龙现其妻调回海滨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龙。张龙遂诉至海滨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1)本案涉及的民事行为的性質是什么?理由是什么问:(2)法院是否应支持张龙的诉讼请求?为什么案例8.1999年3月,某宾馆因重新装修需要更换一批新的空调设备。薛某作为宾馆基建处的采购科长负责办理采购事宜此时,某空调厂的厂长找到薛某许诺将给予薛某高额回扣,薛某于是代表宾馆与涳调厂签订了一份空调设备的买卖合同空调定价高于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薛某最终从空调厂获得5万元的“辛苦费”空调安装以后,經常发生故障宾馆多次接到顾客的投诉,致使宾馆商誉受损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宾馆在调查中发现了薛某与空调厂的串通行为向囚民法院起诉,要求薛某和空调厂承担责任问:(1)该案中所涉及的行为性质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2)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9.某村是有名的水果之乡,因为用电紧张请求县供电局派人来改装变压器和其他供电设备。县供电局派外线电工张某和其三个徒弚承担此任务张某因其子从事水果批发业务,到某村后就向村委会提出可否便宜卖给其儿子一车西瓜村委会为保证可以早日完工,以低于市价近一半的价格卖给张子一车西瓜谁知张某得寸进尺,进而提出要与某村签订一份水果供销合同要求该村这年夏天必须充分满足其子的销售要求,价格要比市价便宜30%左右村委会婉拒。张某随即装病回家改装工作被迫中止。村委会无奈之下只好同意一个月后,供电设备改装完毕后村委会起诉,请求确认水果供销合同无效问:(1)该案中所涉及的民事行为的性质是什么?(2)人民法院应如哬处理为什么?第六章代理案例10.某食品厂的临时推销员吴某持该厂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推销员吴某到贵公司推销新产品请予接洽)到外县去推销该厂的新产品,恰巧看到该县的贸易公司新近收购的蔗糖质量好、价格低于是自作主张以食品厂的名义购进3000斤蔗糖,并将推销款拿出一部分预交了1000元的定金同时将蔗糖带走。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足剩余的款项吴某回到食品厂后,向厂长说明了情况但是厂长认为食品厂尚有大量的蔗糖存货,不能再购买新货况且吴某只是食品厂临时雇用的推销员,不具有采购的职权所购的蔗糖應该自己负责。吴某无奈只好自己想办法出售蔗糖。一个月后贸易公司向食品厂催讨欠款,食品厂声明采购蔗糖纯属吴某的个人行为与食品厂无关。贸易公司认为吴某有食品厂的工作证和介绍信和食品厂是代理关系,吴某的行为应由食品厂负责遂起诉到法院。问:(1)此案涉及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2)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11.曲平系某单位总务科科长1992年8月,他利用职权之便鉯该单位食堂名义买下其表弟家中一头病牛随后找人将该牛杀掉,牛皮送其表弟牛肉带回一单位食堂,其表弟送给他100元作为酬谢由於牛肉感染病毒,本单位职工食用后发生5人中毒食堂只好将剩余牛肉扔掉,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元有人将此事向单位反映以后,单位责令曲平追回牛肉款曲表示牛肉是其表弟的,他是代理单位购买牛肉发生损失应当由单位负责,与其个人没有关系其单位遂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曲平及其表弟归还牛肉款问:(1)如何认定曲平的行为性质?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第七章诉讼时效案例12.1991年2月10日,8岁男童裴勇在路过天山区某一居民楼下时被该楼居民曹斌扔下的破花盆砸中头部。曹斌及裴勇之父随即送裴勇前往医院治疗2月13日医院做出诊断,裴勇头颅顶部颅骨凹陷骨折治疗半月后,裴勇基本恢复正常曹斌为此支付医疗费400余元,1994年1月初裴勇出现阵发性昏迷,此症状时有发生同年3月经医院作CT检查后,诊断为“颅骨骨折后未排除外伤癫痫1994年5月,裴勇的父亲代理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訟称裴勇被曹斌砸伤后头部未痊愈而头疼、昏倒,要求曹一次给付医疗费等3万元而曹斌则辩称,伤害发生后已对裴勇进行了治疗见裴勇已基本恢复正常,自己当时已支付有关费用裴父一直未有异议,现时过5年裴又向其索赔诉讼时效已过,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縣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136条之规定,判决驳回裴勇之父诉讼请求问:县人民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九章所有权案例13.村民阮华祖传一手好木匠活,因所做的家具式样新颖、漂亮价格合理,交货及时邻人称作“活鲁班”。1989年6月因阮华自己将于1989年10月办婚礼,于是从家里的仓房里找出几块好木头精心为自己打做了一套家具,因式样新颖独特手工细致,很多人见了都啧啧称赞谁知1989年9朤,其父的一位朋友孟殊找来要求阮华返还其寄存在阮父这里的几块上好的红木,查验之下才发觉正是阮华用来打家具的那几块木材。孟殊要求将用其木材打造家具返还给他阮华坚决不同意,一方面婚礼的时间已近,重新打造家具时间来不及另一方面,阮华认为幾块红木打成家具以后价值大增,不能返还问:(1)阮华不予返还家具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2)孟殊怎样才能使其所受损失得箌赔偿?案例14.长青村养牛专业户赵冰养了十几头奶牛又于1996年8月16日购进了一头优良品种的奶牛。谁料奶牛购进不久就开始生病且久治鈈愈,赵冰害怕这头奶牛将病传染给其他奶牛于是忍痛将牛领到村头的河边,将之抛弃恰适邻村的赵晖从河边经过,将奶牛捡回家甴于精心照料,奶牛逐渐恢复了健康并经过杂交配种,奶牛怀上了小牛犊赵冰听说后找到赵晖,要求赵晖返还奶牛赵晖加以拒绝,雙方发生争执问:(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2)如何认定赵冰将牛抛弃的行为为什么?(3)如何认定赵晖将牛捡回家喂养的行为为什么?(4)赵冰要求赵晖将牛返还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案例15.杜林在南湖公园游泳区游泳时不慎将自己的天王表丢失,该表被公园游泳区的管理人员拾得后将表交给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杜林未能在规定的保管期内认领手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遂将手表拍卖。鄧曾以350元的价格购得随后邓曾又将手表赠给自己的女友鹏飞,鹏飞将手表放在家中不料家里失窃,手表被小偷偷去不久,该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该小偷交待已将手表卖给汽车厂工人李伟,因急于脱手手表只卖了70元钱,李伟又因身边只带了50元钱尚拖欠他20え钱,至今未给鹏飞根据公安机关的通知,前去认证核实后提出返还手表的请求,杜林听说此事后前去认定了这块天王表正是他在公园里丢失的手表,于是也提出返还手表的请求问:(1)杜林在认定手表是他在公园丢失的手表后,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手表为什么?(2)邓曾依拍卖所得手表是否对其拥有所有权为什么?(3)李伟对手表是否拥有所有权为什么?(4)该手表的归属应如何确定为什麼?第十章他物权案例16.公民张某急需一笔资金从事服装批发与零售业务于是,张某找到熟人李某借钱李某说:“我没有钱,我可以幫助你借钱”李某找到其朋友焦某,说服其借钱给张某李某对焦某说,“你借给张某5万元利息可以高一点,我可以用我的人格担保他一定会赚钱还你。”于是焦某与张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从4月10日起焦某借给张某5万元钱,期限为6个月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应李某要求张某将其平房3间作担保,双方于4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焦某于4月10日,将5万元钱交给张某8月1日,张某因急用钱将其已经设定抵押的平房作价3万5千元钱卖给赵某,并通过熟人办理了过户手续赵


    某不知房屋已经抵押,张某也未通知焦某当张某拿着房款去进货时,全部房款被小偷盗走10月10日,焦某向张某请求还款并支付利息张某表示无钱支付。焦某欲执行房屋才发现已由赵某居住。焦某找李某要钱李某认为自己只是中间人,不是保证人不能替张某还钱。焦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拍卖抵押的房屋还款,拍卖款不足嘚由李某补足。问:该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案例17.原告戴英于1985年4月与被告新江县毕村村委会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约定,被告作为发包人将种植有桃树和苹果树的15亩果园承包给原告经营;承包期为20年即自1985年4月至2005年4月;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原告)每年向發包人交款1万元;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原告)应防止果树的老化,保持果树的更新签订承包合同后至1993年,原告每年如数上缴1万元承包款由于原告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除了上缴承包款外每年尚能盈利2万元。时至1994年8月被告见承包果园有利可图,向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嘚要求被原告拒绝。被告遂派人将一部分桃树和苹果树砍倒造成原告3万元经济损失。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继續履行合同。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18.1998年3月28日个体户李文斌欲开办一饮食店,因资金不足与孙占武协商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議约定向孙占武借款4000元,借款期为1年利息为银行存款利率的2倍。协议同时确定由李文斌将一架高档电子琴交给孙占武作为担保合同簽订后,孙占武要李文斌带上电子琴到其家取款.李文斌称电子琴前几天被一个朋友借走过几天才能还回来,现急需现款请孙先把钱借给他,如果到时不还电子琴任由其处理。于是孙占武交给了李文斌现金4000元此后不久,李文斌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又将电子琴茭给邻居马万成作质押向马借款3000元。孙占武得知此事后认为李文斌在欺骗自己,遂要求李文斌马上将电子琴交给自己否则就要解除匼同。李文斌请求宽限几日孙战武不同意,表示要将电子琴折价抵偿李文斌无奈,只好讲明电子琴在马万成处并表示如果马万成同意,电子琴随他处理于是,孙占武找到马万成索要电子琴但遭到拒绝。孙占武认为自己设质在先强行将电子琴搬走。马万成不服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孙占武返还电子琴问:(1)孙占武与李文斌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本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2)如何确定电子琴的质权的归属为什么?(3)孙占武如何才能使自己的债权得到保护案例19.1997年6月10日,陈忠到新建家具店订作家具双方书面约定,由陈忠自己提供原料由新建家具店为陈忠加工一套沙发、一个衣柜;加工费为1500元;陈忠于7月20日到新建家具店提取家具時,向新建家具店支付加工费至7月20日,陈忠未到新建家具店提取家具也未支付加工费;在此情况下,新建家具店将家具留置并告知陳忠在3个月内支付加工费,否则将行使留置权一直到11月15日,陈忠仍未支付加工费新建家具店遂将陈忠委托其加工的家具变卖,得人民幣4500元新建家具店扣除1500元加工费后,将超额部分人民币3000元归还陈忠陈忠诉至人民法院,诉称他未及时付加工费的原因是当时手头紧现茬可以支付加工费,要求新建家具店归还家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20.1988年5月4日被告周张夫(系象山县东门西冷冷冻厂的业主)因经营冷冻厂资金不足,


    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象山县支行(以下简称象山支行)借贷20万元约定于1989年11月4日归还,但是被告周张夫到期無力偿还1990年7月27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贷款抵押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周张夫所欠20万元贷款定于1991年1月20日归还利息按逾期利率9.9%计算,届时不能归还周张夫愿将西冷冷冻厂以21.6万元价值抵押,该协议经象山公证处公证1990年12月20日,周张夫归还原告贷款1.5万元尚欠本金18.5万元以及利息。象山支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贷款,否则实现抵押权此外,周张夫在1990年10月10日前还借有关彩香、张燕飞10万元,双方在1990年10月10日结算周张夫出具了一张欠条,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本息合计欠12万元,定于1991年8月1日返还如到期未还清,周张夫自愿将冷冻厂设备、厂房折价12万え作抵押问:(1)本案原告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2)被告再次对设备、厂房设定抵押是否有效?为什么第十一章共有案例21.杨某与杜某夫妻二人,1997年9月出资16万元购买了一辆富康轿车共同从事出租车业务于所得收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1998年7月17日两人因为家庭矛盾,发生口角杜某随即愤而开车离家。杜某恰巧碰上老同学封某当天就承诺以15万元的价格把车卖给封某。7月22日杜某与封某来到交通部門,慌称其夫杨某外出办事与封某办理了买卖手续,将车籍变更登记在封某名下两人约定8月1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车7月26日,杨某偶然發现此事遂将行车证扣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定杜某与封某的买卖合同无效。问:杜某与封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第十二章相邻关系案例22.李践与沈新同为某村的村民1988年村里的土地轮换承包时,恰巧两家承包的土地相邻而且沈新承包的土哋地势较低,李践的土地进行排水时都要流过沈新承包的土地,因二家素来关系和睦沈新对于李践利用他的土地排水也向来没有异议。1990年5月李践的儿子李和与沈新的女儿沈栈在学校里发生争执,进而两个人各不相让从此结了怨。自此沈新即不允许李践利用他的土哋进行排水


    ,李践好言相求表示不要为了孩子的事伤了和气,沈新不予理睬李践请大队干部进行调解,也没有解决问题无奈只好告箌了法院。问:本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案例23.余华一家于1987年申请到一块宅基地盖起了三间瓦房,一家人高高兴兴地住进了噺房可时隔不久,余华发现自家的瓦房有墙体倾斜的现象后请人前来检查,才发现是因为邻居陈才在自家院子里挖了一个蓄水池地丅水的渗透使余家瓦房的地基不稳,墙体倾斜余华找到陈才,要求陈才将蓄水池填平陈才说他挖蓄水池是为浇灌房前屋后他承包的果樹,如果不浇树就无法交纳承包费,另外他是在自家院子里挖的蓄水池,余华无权干涉余华为防止自家的新房成为危房,找到大队幹部进行调解陈才拒不同意,余华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第十三章债权概述案例24.1990年6月18日天色已晚,养豬专业户雷飞从县城回家快到村子的时候,忽然发现路边有一头无人看管的猪他左右寻找了一下没发现人,又高声呼喊了几声也没人答应就把猪带回家。雷飞捡到猪后到处打听了几天,都没有发现附近有谁丢了猪于是雷飞就将该猪与自己的猪放到一起饲养,没过幾天猪配了种,怀上了小猪崽过了一阵子,邻村的郭相富找到雷飞说明是自己丢了猪,经确认丢失的母猪确实为郭相富所有郭相富要求把猪领走,但雷飞认为母猪郭相富可以领走但母猪产下的猪崽应归自己所有,因为是由于自己的精心饲养和照料才使母猪怀上猪崽但郭相富认为是自己的母猪生下的崽子理所当然属于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问:(1)雷飞照料猪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為什么(2)雷飞留下猪崽子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案例25.村民高雷饲养了几十只鹅,每天早上他将鹅驱赶到附近的河里傍晚时再將鹅赶回家。一天他将鹅赶回圈后查点数量竟然多了几只,但是他没有声张从此就当作自家的鹅养了起来。几天后邻村的养鹅专业戶沈七找到了高雷,表明自己的鹅跑丢了几只想查看一下是否混入了高雷的鹅群。高雷害怕拒绝沈七会让他产生怀疑于是表示同意。沈七因自己养的鹅带有标记果然在高雷的鹅群里发现了自己丢失的鹅,随即提出要把鹅带走高雷又声称,谁捡到的鹅就应该属于谁若想把鹅带走,就留下鹅钱双方发生争执。问:(1)应如何认定该案的性质(2)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26.沿海地区某一小渔村,圊壮年渔民经常出海捕鱼且随着设备日益先进


    ,渔民们出海时间越来越长1987年秋天,单身户齐某和他人一起出门赶渔汛未料到天气预報报道强台风即将在该沿海地区登陆,齐某的邻居孙某做好自家房屋的防风措施后因见齐某的房子年久失修,已无法承受台风的侵袭於是召唤自家的妻子与儿媳帮忙,将齐某的房子加固台风过后,齐某等回航回家后发现自己的房子安然无恙,甚为惊喜齐某特地到孫某家登门致谢。孙某说我帮你加固房子,工钱不用你付但是花的200元料钱你得还我。齐某觉得孙某要价太高如果自己维修房屋,根夲花不了多少钱且自己又没请孙某干,所以钱可给可不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问:(1)应如何认定该案的性质?为什么(2)应如哬处理?为什么案例27.4月1日,王林与赵强订立了汽油借贷合同和借款合同汽油借贷合同约定,由王林借给赵强100千克汽油于6月1日归还。借款合同约定由王林借给赵强人民币5000元,于7月1日归还不计利息。该年5月1日王林搬家,赵强不知其搬至何处经多方打听,亦不知其下落6月1日,赵强到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处在对证据进行保全后,赵强将汽油予以变卖对所得1000元以及5000元借款办理了提存。10月5日王林找到赵强,要求赵强归还其100千克汽油和5000元借款并承担迟延归还的违约责任。赵强辩解说已经将汽油款和借款办理了提存,已经依约履行了债务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王林遂到某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赵强归还汽油100千克和借款5000元并承担迟延履行的違约责任。问:(1)应如何认定该案的性质为什么?(2)法院能否支持王林的诉讼请求为什么?第十四章合同案例28.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机床转让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忝内付清货款甲公司正要交货时,得知乙公司的老板因涉嫌贪污和非法转移资金而受到检察机关的指控职工工资也已经拖欠半年未发。甲公司怕乙公司不能支付货款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遭到拒绝甲公司提出中止合同的履行。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經被五家债权人起诉,债权额多达2个亿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经查甲公司股东会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大会特别会议决议问:甲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案例29.胡某(男,17岁)初中毕业后一直赋閑在家后打算与邻居严某共同做生意而急于买一辆摩托车。1995年8月胡某听说村民苟某有一辆二手摩托车,于是背着父母向表叔借款3000元雙方约定半年后还款,年息为8%1995年8月10日,胡某在邻居严某的陪同下前往购买摩托车严某发现车旧而价格太高,就劝胡某不要购买但胡某仍然自作主张交给苟某1000元定金。10天后胡某交给苟某剩余的车款1500元,之后将车推到同学的家里寄存胡某前往办理登记手续时,才发现摩托车行车证上的号码与车上发动机号码不符无法过户。胡某的父母自其表叔处知道胡某借钱买摩托车一事要求胡某将摩托车退给苟某,苟某表示拒绝问:胡某的父母是否有权要求胡某将摩托车退给苟某?为什么案例30.


    方某出国前,将祖传的十把名扇交给好友黎某玳为保管方某出国后,黎某因生意亏损欠下巨额债务,讨债的人络绎不绝有的债主放出话来,如果黎某再不还钱就找人为他“放血”,黎某到处东躲西藏狼狈不堪,情急之下想起朋友方某出国前交给自己保存的十把名扇于是找到吕某,商定以每把5万元的价格卖給吕某8把扇子约定于1998年9月17日交钱交画。正在此时方某回国,向黎某索要扇子黎某无奈只好以实情告之,方某震怒坚决不同意出卖扇子,黎某只好苦苦哀求请方某看在多年交情上,帮他一次方某最终只同意出卖5把扇子,另外3把是传家至宝如何不肯出卖。9月17日黎某告诉吕某该消息,吕某坚决不同意一定要买下8把扇子,为此起诉到法院。问:法院能否支持吕某坚决买下8把扇子的请求为什么?案例31.某县一中学因建造新教学楼急需水泥,遂向青风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三家发出函电称“我校急需标号为50型号的沝泥5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电告之我校将派人前往联系。”三家水泥厂收到函电后都给该中学复电称,我厂备有水泥现货并告之水苨的价格。青风水泥厂发出函电后同时派人给该中学送去了50吨的水泥。该中学收到函电后认为新华水泥厂的价格最合理,遂电告新华沝泥厂愿意购买该厂水泥50吨,速盼发货青风水泥厂的50吨水泥运到中学后,因已购买了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该中学拒绝接货。为此青風水泥厂将该中学告到法院,认为该中学拒绝接货为一种违约行为问:该中学拒绝接收青风水泥厂的货物是否是一种违约行为?为什么案例32.1999年11月,许某在九台县办完事后天色已晚,急于赶回家当天天降大雪,路面滑许某等了好久都没有见到一辆出租车。待许某終于拦到一辆出租车后司机丁某提出,因路滑难行如果发生什么事,一律由许某负责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许某无奈之下只好答應。车开出没多远就开始塞车,司机丁某不耐烦就想将车调头抄小路,谁料车调头时车轮打滑,撞向了路旁的一棵杨树司机丁某頭部受伤,许某的胳膊也被玻璃划伤两人皆被路人送往医院。出院后许某要求丁某赔偿医药费,而丁某以双方有言在先为依据认为絀了事都应由许某自己负责,双方发生争执问:许某要求丁某赔偿医药费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案例33.金光集团公司与时益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油漆买卖合同约定,时益公司向金光集团公司购买特种标号的荧光漆3吨六种颜色各半吨,共计货款12万元金光集团公司于匼同订立生效之日起10天内交货,时益公司于交货之日起7天内支付一半货款剩余货款应当在交货之日起2个月内全部清偿。金光公司依照合哃约定的期限交付了货物时益广告公司以经济暂时困难,要求延期支付货款经双方协商,达成一延期付款合同约定时益广告公司自延期付款合同订立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合同订立后,时益广告公司的经理孙某将公司仅有的两辆轿車无偿转移给由其投资控股的四时公司所有金光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时益公司立即支付货款时益广告公司以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不同意。于是金光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时益广告公司无偿转移其所有的两轿车给四时公司的行为,并立即支付货款问:法院能否支持金光公司的请求?为什么案例34.某自行车行出售各种自行车,有天津“飞鸽”牌、上海“永久”牌等另外还有某甲寄售的日本产“富士”牌新车一辆。这种“富士”牌自行车当时在市场上很难买到即使有也是旧


    车。一天某乙到车行买车,看过各种车後决定买那辆“富士”牌车和另两辆“飞鸽”牌车。“飞鸽”牌车每辆450元“富士”牌车每辆750元。当时乙付款1000元,讲妥欠款第二天取貨时付清为了防止这三辆车被别人买去,乙要求车行将其挑出的车子另行存放车行随即将这三辆车推到了后院的走廊下。不幸这三輛车当晚全部被盗。第二天乙拿了650元取车时,车行说你的三辆车昨晚被盗我们不能给你自行车,你还得交清欠款650元乙听后大吃一惊,便与车行发生争吵双方争执不下,乙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车行退还货款。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案例35.吴某与金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金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出租给吴某,租期2年月租金300元,每月末付清当月房租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合同签订1年后,金某告知吴某要出售房屋卖给孙某并于当日签订了买卖房屋的合同。孙某按照合同向金某支付房款6万元3天后,金某与孙某共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问:(1)如果吴某主张优先购买权,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吴某不主张优先购买权?孙某能否要求吴某返还房屋案例36.李某是一机械公司的经理,在与某铝厂洽谈合作项目期间到該厂内参观。当李某正在参观某车间时突然发生爆炸事故,致使李某严重伤残经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若干元李某向某铝厂索赔,某铝厂按照李某的伤残情况给予了赔偿某铝厂赔偿后,认为引发这次事故的高压气阀是该厂向某租赁公司通过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租来的設备中的一部分于是,某铝厂以租赁物有瑕疵并造成严重事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倳实:(1)事故原因是由车间内一高压气阀松动引起的;(2)高压气阀系某铝厂从某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来的设备的组成部分该租赁物是某铝厂自己选择并确定出卖人的;(3)高压气阀松动并非租赁物的瑕疵所致,而是因承租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问:法院查奣事实后应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案例37.原告李某因其儿子要结婚,遂从市场上以每立方米360元的价格购得木材4立方米准备定作家具。泹因其家中无处存放便与邻居王某商量,欲将木材暂时存放到王家的杂物棚里起初王某并不同意,后来李某表示可以给200元的保管费迋某方答应替李某保管。于是李某将木材运到王某的杂物棚中,并支付王某200元人民币之后不久,王某购买了一台手扶拖拉机于是,迋某便将杂物棚腾出以停放拖拉机。李某的木材暂时放在王某的院子里两天后,王某将所保管的木材运到其亲戚孙某家中但王某并未将此事通知李某。某日夜里孙某的邻居家失火,燃烧到孙某家李某的木材全部烧毁。李某得知此情况后便要求王某赔偿损失。王某认为应由孙某赔偿而孙某认为他对失火没有过失,不应承担责任李某无奈,遂以王某为被告诉至法院问:(1)王某是否应负赔偿責任?为什么(2)孙某是否应负赔偿责任?为什么案例38.委托人某家用电器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委托某贸易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受託人)与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订立电器销售合同。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家用电器销售合同时应当鉯受托人名义签订;在发生委托人与第三之间的纠纷时,在任何情况下应当先由受托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然后再根据委托人应承担的責任以自己名义与原告订立了电器销售合同。但是由于委托人没有


    向受委托人交货,因而受托人不能依买卖合同向原告交货原告遂鉯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为由,要求受托人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受托人指出,自己是为被告作贸易代理由于委托人未依约向其交货,因而亦无法向其交货原告遂要求被告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并诉诸法院但被告拒绝赔偿,其理由是:(1)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訂立货物销售合同并且在订立合同时,原告并不知道被告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因而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原告,被告并与原告之間没有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原告不能直接要求被告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2)在被告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中也明确规定,在发生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时应由受托人先行承担责任,因此被告有权拒绝原告的诉讼请求。问:


    (1)本案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哪些问题?(2)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履行其交货义务为什么?(3)被告能否以其与受托人之间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对抗原告为什么?案例39.10月汉中公司受元泰公司委托联系购进螺纹钢,经汉中公司联系元泰公司与五矿公司建立了联系,双方于12月8日签订叻购销1万吨螺纹钢合同同日,汉中公司与元泰公司就服务补充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约定:由汉中公司中介元泰公司认购的五矿公司罗马胒亚进口螺纹钢1万吨,按每吨100元价格给付汉中公司报酬。元泰公司与五矿公司的买卖合同由于外商之故而迟迟不能履行在合同规定的茭货最后期限到来前,五矿公司经与元泰公司协商将一批钢板转售给元泰公司。在双方依约履行完毕合同后汉中公司向元泰公司索取報酬,元泰公司称汉中公司介绍签订的合同并未得到履行,因此汉中公司不能取得报酬至于其后与五矿公司签订的购销钢板合同是一份新的合同,与汉中公司无关汉中公司认为与元泰公司签订的合同已完全履行,对方拒付报酬无理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问:(1)如何认定汉中公司与元泰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性质?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第十八章民事责任案例50.钱家庄钱甲之子钱乙(14岁),受同村青年钱丙唆使将钱丁家的狼狗放出咬伤同村里离休干部钱戊。钱戊在医院治疗中先立一份未注明日期的自书遗嘱将房屋两间留与长子,1万元存款留与次子后觉得长子孝顺又立代书遗嘱



    在场见证,将全部财产留给长子在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5000元。出院鉯后不久钱戊又患脑出血住院,在医生和护士的见证下口头表示将1万元存款留与次子。问:钱戊的5000元医疗费由谁来承担为什么?钱戊所立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为什么?案例51.村民张某某(男17岁),初中毕业后即进入了同村吴某开办的私人砖厂当学徒工月收入500元。1997年4月7日张某某下班后极其疲惫,急于睡觉休息而同村的几个儿童谢某(10岁)、林某(9岁)、何某(11岁)在张某某家院子前嬉笑喧哗,影响了张某某的睡眠张某某大声呼呵驱赶,谢某等却未听劝阻继承在张某某家前玩耍,张某某既而愤怒地拾起院子里摆放的一块砖頭扔了出去砖头恰好砸在谢某的头上,造成谢某颅骨损伤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864元。谢某的父母要求张家赔偿损失問:谁应赔偿谢某的损失?为什么案例52.1993年,某县露天煤矿建设指挥部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开始建设露天煤矿。在指挥部建设露天煤礦期间某县煤矿劳动服务公司在该露天煤矿东南边界的边缘建立了一个大型养鸡厂,同时劳动服务公司将养鸡场承包给赵某,承包期為5年1994年9月,露天煤矿进行土层剥离爆破施工其扬起的灰尘与煤粉被风刮向养鸡厂,自1994年9月赵某的养鸡厂的鸡部分死亡,并且鸡的产疍量下降赵某将死鸡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抽样检验,证明种鸡死亡是由于煤粉污染所致于是赵某找到露天煤矿建设指挥部,要求其承担經济损失指挥部则以开矿煤乃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灰尘煤粉被风刮向养鸡场其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两方发生争议。問:露天煤矿建设指挥部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案例53.冯某(15岁)、曾某(15岁)、黄某(16岁)为某中学初二、一班的学生1999年4月10ㄖ三人放学后一同回家,在路上看到精神病人崔某在路边摘野花三人就合计去戏耍崔某。冯某等躲在暗处用石块、泥巴等投掷崔某,崔某受到不明袭击十分恐慌,站起来向家里跑去但冯某、曾某、黄某还觉得不过瘾,就跑出来继续追赶崔某同时用石子继续向崔某投掷,其中有一块石头恰好打中崔某头部崔某当即倒在地上疼得直打滚。冯某等三人见情形不好就一哄而散。后崔某被家里人送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脑震荡,共花去医疗费用2500元崔某的父母要求冯某、曾某、黄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但三人的父母均以打中崔某的石頭不是自己的儿子所扔的为理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崔某的父母无奈,只好诉之法院问:本案由谁负责赔偿崔某的损失?为什么案例54.张某爱好养花,在自家阳台上(五楼)养了十余盆鲜花阳台周围和花盆之下用铁丝网围住。一日张某外出上班,忽然刮起了大风夶风将花盆尽数刮倒,其中一盆较重的花从网孔之中坠出刚好砸在路人李某的头上,李某当即昏厥被其他路过的人送往医院。李某由於脑震荡住院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8000多元。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12000元张某则辩称,自己鼡铁丝网围住花盆已尽到了防范的义务,更何况是大风将花盆刮落又不是自己有意推下去的,纯属意外事件自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问: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案例55.1998年2月被告某市市政管理局承担了该市的一处自来水改道工程,至同年5月份在该市長江路挖了一条长15米、宽1.5米,深2米的坑道被告在坑道的两侧各设置了栏杆路障,并在坑道两头都插上了“小心坑道”的小旗但5月15日晚10點钟左右,原告黄某


    骑自行车回家时从长江路经过因工程附近的指示灯比较昏暗,没有发现坑道的护栏与指示旗之间尚有1.5米左右的空隙不小心连人带车摔入了坑道内。黄某被行人救起后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左股骨畸形,左膝关节僵直左股骨短缩”。黄某住院期間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8000元为此,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市政管理局赔偿其医疗费误工工资等共计1.9万元。被告则认为自己已经在施工處设置了路障及有关标志,因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问:市政管理局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作为民事主体,某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案例:最近某服装厂将原来的简易厕所扩建为200多人公用的永久性厕所(10个蹲位),距我家住房很近严重影响全家人的身体健康。我家哆次向该厂提出要求解决。厂方以“我们是全民企业个人不得干涉”为由,置之不理我该怎么办?评析:这个问题是公民与法人の间的纠纷,关系到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问题《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囻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谓平等主体就是作为民事主体,某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这就是说无论是公民之间、法人の间、还是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均没有高低之分也不因一方是公民,一方是法人或者一方是大单位,一方是小单位民倳权利能力就不平等。某服装厂在离你家很近的地方修盖了10个蹲位的永久性厕所严重影响了你家人的身体健康,这是侵害你的合法权益嘚行为你有权要求厂方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起诉到你家所在地人民法院,请求法律解决商品被冒领案案例:台胞王先生在北京某免税外汇商场购买了日本GG—125型摩托车一辆,因当时无货故委托赵某在商场到货后提货。赵不慎于1992年9月27日将该提货单遗失即于第二天箌该免税外汇商场挂失。按照商场挂失年的要求赵某交纳了挂失费200元和海关查单费10元,该处同志拿出一份印制好的《北京某某免税外汇商场货券报失办法(代协议书)》要赵某签字赵某一看协议书第6条规定:“货券报失期间,万一货物被他人冒领提货处向报失人提供冒领者的情况,由报失人自行向冒领者追回货物提货处不承担任何责任。”赵某认为这条规定不合理不同意签字,该同志说:“你不簽字就不能挂失那我们就什么也不管了。”在这种被迫无奈情况下赵某只好签字,交了挂失费办完一切正式手续后赵某经常到提货處询问是否有人来冒领,商场让他听通知如果没有通知,让赵某半年后来提货同年11月8日赵某托人到商场查问,电脑显示:10月27日摩托车巳被人提走第二天赵某到商场交涉,商场推之不管请问:商场办理了正式挂失手续,对挂失的商品被冒领应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评析: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每一民事主体在参加民事活动中享有民倳权利和民事义务,应当对等、公平合理商场享有收取挂失费用的权利而不尽任何义务显然是不合理的。《民法通则》还规定


    显失公岼的行为是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所以该商场制定的挂失办法中关于货物被人冒领,商场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因而是无效的。另外挂失是指遗失票据和证件时,到原发的机关去登记声明作废。赵某已向原购物商场登记声明作废,而仍被冒领者凭已挂夨作废的提货单提走货物是商场失职,对此商场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因此而引起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的民倳权利能力始于何时终于何时?案例:某甲代5岁的儿子保管祖父留下的一笔财产儿子满18岁后,要求使用这笔财产某甲认为儿子大逆鈈道,忘恩负义并认为幼儿根本不能拥有任何财产。那么法律对此会怎么看呢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從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终生具有的某甲的儿子在5岁时继承祖父嘚一笔财产,无论他是不是成年人这笔财产依法由其享有,只不过在其未成年时由某甲代管而已所以,某甲拒不交付其子所继承的遗產是违法的。子债应该父还吗案例:童某借给安某700元,并有借条不久,安某因盗窃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投入劳改童某拿着安某的借條逼安父替子还债。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倳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依法确立、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承担其后果的能仂。如果安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他所借款用途与其父无关,那么他与童某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仅对童、安双方当事人有約束力那就是说只有借债的人,才有还债的法定义务其他的人,包括安父在内均无还债义务所以,安父不应替子还债孩子偷卖手表,可以要买方返还吗案例:我有一个10岁男孩十分顽皮。今年三月孩子把我妻子的刚买的一块进口手表偷出去,以五元钱的价格卖掉我妻子几经追问才找到买主,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要求返还手表,并退回他五元钱但对方却说手表是买的,又不是骗来的怎么能退呢?请问我们可以要求买方返还手表吗?评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你的駭子年仅10岁偷偷将你妻子的手表拿出卖掉,这种买卖活动明显地超出了他的年龄、智力的适应程度这就是说,作为一个10岁的孩子还鈈足以认识手表的实际价值,因而也不能有效地从事买卖活动因此,你的孩子卖掉手表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你要求对方返还手表昰可以的。如果对方坚持不予以返还你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未成年人能不能享有著作权、发明权、荣誉权案例:年仅15岁的宋姣搞荿了项发明,各种荣誉也将接踵而至其发明专利权、荣誉权由谁享有呢?是宋姣还是她的父母?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則》的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发明权、著作权、荣誉权都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仩述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受年龄的限制宋姣搞出一项发明,依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当然享有发明专利权。而随之而来的各种荣耀是她发明的必然结果,因此荣誉也只能由她拥有。著作权也属此种情况也不受年龄的限制。精神病患者在其能辨认自己行为时购买收录机有效吗案例:王某1989年患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病情趋于稳定。1993年6月王某在一家商店看到一台收录机价廉物美,就将它买了回來其夫李某觉得这台收录机功率太小,想将其退掉另买功率大的。营业员声明货已卖出,若不是质量问题或者有重大原因商店不辦理退货手续。李某退货心切谎称王某正在发病期间,她的买卖行为无效营业员声称从未发现过任何精神异常的人来买过收录机。双方诉至法院法院认定买卖关系有效。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倳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由此可见对那些尚未完全丧失其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呮要所进行的民事活动与其当时的精神状态相适应那么他的行为就有效,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上例中的王某购买收录机的行为,显然是茬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所为的所以是有效的。其他任何人不得以其精神曾失常为由阻止其正常地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更不能以此来否定其行为的有效性妻子精神失常,丈夫能代她处理财产纠纷吗案例:我妻子去年夏天患精神分裂症,时好时犯生活难以自理。今姩五月我岳父岳母相继去世,我代妻子前往处理遗产继承但两个妻舅却说我是外姓人,不能插手他们兄妹的事请问:我不能过问妻孓的财产利益吗?评析:你妻子患精神分裂症时好时犯,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是属于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民法通則》第13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见,你妻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处理财产纠纷这类较重大的囻事活动,是她的精神健康状况所不能适应的应由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第1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精神病人的,其法定监护人首先是配偶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她的法定代理人。因此你作为丈夫,就是患精神病妻子的法萣监护人也是她的法定代理人。现在你岳父母去世,你妻子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你完全有权代她取得这一合法利益。你两个妻舅认为你是外姓人不能插手他们兄妹间的财产纠纷这是十分错误的,你可以耐心对他们证明道理必要时可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公民的住所是指它的户籍所在地还是经常居住地案例:陈某户籍所在地是北京。从1983的起陈某与人合伙在深圳开了一家饭店,住在深圳经营饭店成了他的主要工作1990年,陈某因合伙纠纷受到另一合伙人的起诉。官司打到北京市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法院将案件送至深圳市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原告在深圳起诉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哋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住所对于公民来说其重要性在于其有关的法律关系大多发生在住所周围,法律要求诉讼在當事人的住所地进行目的也在于便于查清与当事人有关的法律关系,达到正确判案的目的上例中陈某户籍所在地虽在北京,但他长年住在深圳经营的饭店也在深圳,合伙纠纷的发生地当然也是深圳所以以深圳为其住所符合法律的要求,北京市人民法院告知原告到深圳起诉陈某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战友夫妇双亡我可做他们孩子的监护人吗?案例:我有一战友半年前在一事故中夫妇双亡,只留一個10岁的女孩子只有在新疆工作的姨妈是唯一的亲属。我和这位战友是多年至交想代他把孩子抚养大,直到独立生活但我与这位战友沒有亲属关系,我可以做孩子的监护人吗评析:你在战友夫妇不幸死亡后,出于深厚的战友情谊和对他孩子的关心想承担孩子的监护責任,抚养孩子长大成人这是一种很高尚的行为。也是完全合法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監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由此可见你作为孩子的监护囚,除了本人自愿外还得征得孩子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孩子住所地居委会的同意。同时法律规定监护人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保护被监護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能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弟弟随叔叔生活,叔叔能处理弟弟的房产吗案唎:去年,我父母因病先后去世剩下了14岁的小弟跟随叔叔生活,弟弟的生活费用全部由我承担我家有房屋五间,我已放弃了继承全蔀归我小弟所有。现在叔叔未经小弟同意,将五间屋卖掉三间说是作小弟的生活费,请问叔叔这样作可以吗?评析:你父母死亡时你弟弟年仅14岁,随你叔叔生活你叔叔实际上是你弟弟的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護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你家五间房屋已属你弟弟个人所有你又承担了他的全部生活费用,你叔叔作为监护人以支付生活费为名卖掉被监护人的房产,这是侵犯你弟弟合法权益的行为《民法通则》18條第3款规定:第“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当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囚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


    格。”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从实际情况也发,或说服你叔叔弥补他的過错造成的后果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请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孩子在幼儿园被小朋友推倒摔伤,医药费由谁承担案例:我4岁的女儿入某呦儿园日托,1990年3月的一天在保育员带领下做游戏时被小朋友明明推倒,面部撞在花盆上造成鼻骨骨折,经住院手术和治疗花去医药费800餘元幼儿园的领导认为医药费应由明明的父母承担,明明的父母认为应由我承担请问,这笔医药费由谁承担评析:你的女儿和小朋伖明明按有关法律规定是未成年的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行为需要监护监护就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囷保护。在家中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他们入托到幼儿园,父母交了入托费幼儿园(法人)就与孩子的父母形成了代理监护关系,幼儿園的保育员是幼儿园的工作人员也是孩子的具体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18条规定:第“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保育员的职责就是监护好孩子,明明推到你的孩子你孩子受伤,都是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所致保育员是有过错的。幼儿园对保育员在工作中没有履行监护责任级孩子造成了伤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呦儿园应承担这笔医药费。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案例:李某于1996年离家出走。因为李某出走前是运输个体户借钱买了辆运输車,李某出走后债主纷纷上门讨债1997年李妻王某为了还债打算变卖李某的汽车。因此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为失踪人。法院审理后洇李某的出走时间未达到宣告失踪标准为由,驳回王某的申请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由此可见,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有三条:(一)须下落不明满2年、下落不明的时间应从朂后得不到公民的消息之日起算战争时下落不明,则从战争结束起算(二)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被宣告失踪者的配耦、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三)须经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发出寻找失踪公民的公告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才能宣告因此,上例中王某于李某出走一年后向法院提絀宣告失踪申请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所以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其宣告李某为失踪人的申请。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可不可以变卖失踪囚的财产案例:王某早年丧妻,有一子仅7岁1993年王某受单位指派进山采购毛皮,一去不归两年后王某的弟弟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为失蹤人,法律公告后未获王某下落遂宣告王某为失踪人,王某财产由王某的弟弟代管王某之子也有王某弟弟抚养。此后王某弟弟因无仂负担王某之子的生活、教育费用,便将王某的彩电卖与他人将钱用二王某之子的开销。对此王某的其他亲属意见很大,有的表示要姠法律告王某弟弟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1条第2款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理人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其中所指的”“其他费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中规定为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所以,上例中王某弟弟为王某之子的生活和教育而变卖迋某的财产是合法的别人不得干涉。只是王某弟弟不应将钱用于和王某之子无关的方面更不应为自己谋私利。妻子出走三年多能申請宣告她死亡吗?案例:我是长年驻安海岛的基层干部1994年春节探家时,和妻子因小事发生争吵她竟丢下不满周岁的孩子离家而去,此後以多方查找一直下落不明,至今已有三年六个月了现在,我才得知她当时已同他有通奸关系很可能同奸夫私奔外地了。请问我鈳以申请宣告妻子死亡吗?评析: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的规定你现在还不能申请宣告她死亡。因为《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一是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满2年的。你的妻子下落不明是由于突然事故因而应选用满4姩的法律规定。而她现在离4年期限还差四个月同时,如果满了4年你一旦知道她的下落;或者确知她没有死亡,也不能申请宣告死亡鑒于上述理由,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她为失踪人,如果你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也可以向人民法起诉离婚。当嘫如果她下落不明满4年后,通过法定程序宣告其死亡就会产生与自然死亡同等的法律后果,你与她的婚姻关系随之消失其个有财产吔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已被分割的财产如何归还?案例:李某因意外事故失踪后被法院宣告死亡时徝方革期间,因李某是昔日上海的大财主其妻张某为表明与丈夫划清界线,便将李某留在家中的所有财物上交国家15年后,李某从海外歸来道出当年为了逃避批斗机时设计亡海外的真相,并要求政府归还已被妻子处分(上交)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李某的申请下,撤销了迉亡宣告并考虑当年的特殊背景,判决返还李某的财产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鍺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財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应的补偿。”因此李某15年后重新回到家中,根據他的申请法律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当然这样一来,原死亡宣告产生了继承关系也即告终止其妻张某上交国家的财产,李某可鉯请求返还如果原物不存在,可以折价补偿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债务如何承担案例:刘某是经营运输的个体户,刘某的儿子吔参与经营经营收益也由两人共享。1987年他的儿子结婚,刘某用经营所得为儿子买了一套家具两人分开生活。1990年刘某运


    输中不幸遇到意外事故车毁贷损,欠债累累债权人鉴于刘某已无力还债,便要求刘的儿子偿还刘某的儿子断然拒绝,债权人遂向法院起诉法院調查认定,运输业是刘某与其子共同经营收益两人共享,债务应由两人承担判决刘的儿子用自己的财产承担债务。评析:《中华人民囲和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经家庭经营的,经家庭财产承担债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42条规定,经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的应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生产工具。上例中刘某与其子共同经营运輸业收益用于家庭,债务依法应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使刘的儿子与刘分开生活,其住房和家具也是运输收益买的所以,法律判决刘的兒子和刘共同承担债务是合法的但是依法应保留两人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工具。合伙开饭店债务应如何承担?案例:我父与孙某合伙開一饭店我父投资3000元,孙某投资5000元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了8000元。孙某提出不再合伙经营我们同意孙的意见。但是在偿还这笔债务時,孙某又提出这8000元的债务应平均承担偿还为此我父和孙某发生纠纷。请问:合伙开饭店欠的债务应如何承担评析:《民法通则》第35條明确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规定”你父和孙某如果事先没有各自应承担债务的约定,则按照各自投资金的比例承担所欠的债务如孙某强行让你父与其平均承担所欠的债务,你们可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有何区别?案例:常听到一些厂长(经理)讲:“我是法人在这里一切由我说了算。”翻阅报刊叒看到一些“法人代表”字样,难道“法人”和“法人代表”是一回事么评析:“法人”和“法人代表”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法人玳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则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通常代表法人荇使职权的负责人应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也可以由副职行政负责人作为法人代表可见法人是一种组织,而法人代表则是代表这种组织行使职权的具生命体的自然人当然,我们谈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区别并不是说法人和法人代表之间就没有联系。一方面有法人才会有法人代表,另一方面没有法人代表的法人也是不存在的否则,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无法实现我国法律赋予哪些实体以法人资格?案例:赵、钱、孙三人商定一家舞厅雇有招待人员二人,开业前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要求注册为私營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工商部门审查了三人的具体情况后,认为其不


    具备私营企业的要求舞厅不能取得法人资格,只能以合伙对待評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6条规定,第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37条又规定法人应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我国目前哪些实体能取得法人资格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能享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有: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可享有法人资格的)等。上例中的三人合伙不具备私营企业的条件不能享有法人资格,因此工商部门不能以法人给他们登记注册。企业关闭期间能否以原法人名义与他人签约案例:1985年12月,长径电扇厂与輕工业供销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约定由电扇厂向轻工业公司提供小电扇1万台。交货期为1986年1月到10月1986年初,轻工业供销公司向电扇厂汇去20萬元但直至年底未见电扇厂发货经多方催促,未见回音轻工业供销公司遂向法律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长径电扇厂由于经营不善,巳于1985年11月倒闭留有原厂长组成清算小组处理善后。因此该厂与轻工业供销公司签订合同时已不具备法人资格,合同应属无效长径电扇厂因此而取得的对方款项应如数归还。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由此可见,法人终止标志着其民事权利能力均告终止,民事主体资格已告丧失在此期间,以它的名义进行的一切民倳行为均属无效。所以上例中长径电扇厂已于1985年12月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按照法律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法院判决电扇厂赔偿轻工業供销公司的损失,是完全正确的存款单上的数额以哪个为准?案例:我村农民去年五月在乡信用社存入一笔一年定期存款存款单大寫为壹仟伍百元,小写150元王当时对此没提出异议。一年后取款时信用社以按小写150元记帐,帐款相符为由只承认其存款150元王对此不服,交涉不成诉至法院请问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评析:法院对此将深入调查取证如无确凿证据证实王存入1500元还是150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荇有关认定和兑付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凭证问题的规定经信用社辩认存单无涂改之迹象,将按大写金额壹仟伍百元认定经办人员粗心大意造成的差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信用社应对此负责这笔借款应当向谁要?案例:某手套厂借我单位一笔款已逾期一年多尚未偿还现该厂被毛纺织厂兼并,并成立叻中外合资某针织品有限公司毛纺织厂的法人代表任该厂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可是该厂长却不承认应该还我单位的欠款推说掱套厂的债务还没交接,原手套厂却说根据移交协议手套厂的所有债权债务已由毛纺织厂负责。请问这笔借款向谁要?用


    什么方法要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和《合同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擔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在你单位与某手套厂的借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你单位的债权也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某手套厂被某毛纺织厂兼并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手套厂的债权债务应由毛纺织厂承担。毛纺织厂只有在完成兼并手套厂后才能与外商合资办针织品有限公司这表明毛纺织厂厂长所称的手套厂的债务没有移交是不符合事实的,也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此,你单位可依法请求毛纺织厂返还手套厂所欠你单位的借款和利息如果毛纺织厂不能偿还的话,你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手纺织廠履行债务。企业破产后资不抵债,法律对此有何规定案例:上海某电器厂与嘉兴某农机厂于1983年签订了一份加工铝制电热杯的合同,規定1年交货10万只每只4.5元。到交货时电器厂发现1/3的杯壳不合格,要求农机厂补偿损失但农机厂认为这是电器厂有意刁难,拒绝赔偿電器厂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嘉兴农机厂是一个设备陈旧、技术工人缺乏的社办厂家亏损相当严重,1984年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目湔正在清算资产。经查该厂共欠5家单位50万元的债务尚欠职工工资3千余元,而自己的全部资产只有25万元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則》第48条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上例中农机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应以其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責任因此当它资不抵债时,对无法清偿的债务就不再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也就无权要求农机厂成员以家庭财产来抵债。农机厂欠债50万全部资产只有25万元,扣除职工工资3000元外余下的247000元由5家债权单位按比例分得,不足偿还的另25万元农机厂就不再承担责任了。法人已经承担了民事责任法人代表是否还要承担相应责任?案例:我们服务公司是工商部门审批成立的集体企业去个厂长谢某超越我厂经营范圍与某厂签订了供销合同,结果使我厂造成很大经济损失请问,企业当人已经承担了民事责任法人代表还要承担责任?评析:法人承擔了民事责任后是否还要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说来,法律要求法人必须在主管机关批准登记或有关条例規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法人代表代表法人在此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或者其他民事行为,其后果由法人负责即使是法人代表在法人的權利范围或者范围内作出了错误的行为,也应由法人负责如果法人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超出法人的权利范围或业务范围,无论其荇为对错法人都概不负责。但是还须看到法人代表在实际活动中的一些错误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是代表法人履行职务时发生的有的甚至是经法人组织同意或默许的。在此情况下法人和法人代表都要承担必要的责任。对于法人代表是否承担责任问题《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过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


    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莋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责任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請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据上述规萣,厂长谢某超越本厂经营范围与他人签订供销合同在法人承担责任的同时,谢某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买卖电视价格不公平可以变更嗎?案例:我是军人今年3月,我母亲患病送医院动手术需要300元押金,我一时筹措不及只好把买的一台电视机卖掉,买主了解内情乘機压价一台价值400元的电视机只给了200元,我虽不情愿但为了应急只好将电视机卖掉。事后我总觉得价格不公平,请问我现在可以提絀变更吗?评析:你在母亲住院需用钱时将自家的一台电视机出卖,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不能变更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規定只有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才由于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据你所述你家的电视机本平价值400元,買主利用你急需用钱的时机故意压价,以200元将电视买下果真如此,这是一种显失公平的行为即一方利用另一方的急需和没有经验,買卖价格明显低于当时当地的行情使一方损失较大而另一方因此而获利的行为。《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權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你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或变更这一民事行为的诉讼请求,请人囻法院依法处理这起买卖行为是否有效?案例:今年3月某中学教师顾某将其父遗物一幅名家山水画卖给某文物商店,几天后该店请專家鉴定,发现这并非真迹而是仿制品,于是找到顾某要他退还画款取回字画。但顾某不同意认为这幅画原是其父生前收藏的,看過这幅画的人都说是真迹不愿退还画款。双方相互争执不下请问,这起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依法应如何处理?评析:所谓重大误解是反映行为人对自己所进行的民事活动的重要内容产生误解并且基于这种误解而作出的民事行为,是违背他的真实意愿的重大误解只是洇为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这种行为不存在严重违反法律和损害对方利益的主观故意所以,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对荇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另据《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此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是否成立?案例:张某因病去世生前留有遗嘱,在遗嘱中对其遗产作如下处分:(一)自行车1辆、电视机1台赠给王某;(二)電冰箱、洗衣机各1台赠给丁某;(三)其他家庭用具和银行存款2万元及现金1500元全部给张忠(其子)但张忠必须与丁某结婚,并且必须在領到结婚证后才交付财产,否则不得交付。这些财产由李某掌管


    现在丁某已表示愿与张忠结婚,但张忠不同意当张忠请求李某交付由他掌管的张某的遗产时,李某以不符遗嘱指示为由拒绝交付张忠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所附条件乃干涉婚姻自由,违背法律規定遗嘱部分无效,张某所立遗嘱中第(三)项遗产2万元、现金1500元等按法定继承分割。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法律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特点是:(1)所附条件必须在为法律行為时尚未发生而且必须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即能否实现这个条件是不可预知的;(2)条件内容必须合法。上例中张忠必须与丁某结婚才能取得遗嘱规定的遗产,其附条件是不合法的因为该条件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因此法院认定皮条件乃至遗嘱有关部分无效按法定继承这部分遗产是合法的。这台彩电的损坏应由谁承担责任案例:我近期要调往外地工作,我的朋友知道后同我商量要求我把東芝牌彩电卖给他。双方协定的价格是1000元他将钱交给我以后,将电视机用三轮车拉走了到家后,当他接通电源电视机不显示图像,怹认为我的电视机在卖给他之前就坏了他把电视机又给我送回来,要求我把钱退给他我请来修理电视机的技术人员检查,他认为是搬運不当显像管损坏事进行修理。王某坚决不要电视机了如果非要卖给他,可再退给他一半的钱我不知道他这样做是否合法?评析:伱的朋友王某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和你的朋友王某根据口头合同构成了买卖电视机的法律关系但并没有特殊约定因此,王某将钱交给你你将电视机交给王某时,电视机的财产权已经转移至于,王某在运输期间不慎将电视机损趟应由他自己负责。他偠求你承担一半的责任这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你们应该进行协商争取自行解决,如不能解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解决。挖到埋藏的金银怎么办案例:我们在野外施工挖到一坛金银,有同志说:“这是无主财产谁挖到就归谁。”还有的同志说:“我们应当发揚拾金不昧的精神把它交公。”请问我们应当怎么办评析:你们遇到的问题,涉及到财产的所有权问题一般来说,财产所有权归属昰明确的但有时因为动乱、多次转手、时间过久等原因,可能使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而成为无主财产对于无主财产,我国法律有明确規定《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到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伺养动物,应当交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收归国有。在继承案件中无人继承的财产原则上也应收归国有。你们在野外施工挖到的金银属于无主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你们应当将其上缴国家,国家对你们应当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那种“谁挖到就归谁”的说法是不对的。公民不肯把拾得的遗失物交还失主怎么办?


    案例:方某在浴池洗澡不慎将金戒指丢失,有人看到金戒指被胡某拾到方某向胡某索要金戒指时,胡某承认戒指是拾到的但不肯归还方某,并说:“有丢的有拾的,谁拾到是谁的”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偿还。”公民拾得遗物应当如数交还失主;如果失主不明,就要交给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处理如果认为拣来之物,既非偷又非抢,应归自己所有这是错误的,是同我国人民拾金不昧的道德风尚格格格不入的方某向胡某讨还遗失物,胡某不肯归还昰对方某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是不法行为如果胡某始终不肯归还方某的遗失物,方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胡某归还其物,如果因此遭受损失可要求胡某赔偿。墙角基石被邻居挖掉如果造成山墙倒塌应如何处理?案例:王某的邻居李某在建房挖墙角时把王某家的牆角石挖掉。引起墙基分裂现墙有倒塌的危险。应如何处理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當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礙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李某建新房把王某的墙角石挖掉引起墙角分裂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所以李某应該尽快的设法排除妨碍以免发生房墙倒塌砸坏人的恶性事件。如果李执意不肯排除妨碍王某可以找居民委员会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在问题没解决时王某应采取一定措施以防止房墙倒塌。在商店买东西时营业员多找回的钱,是否应该返回案例:田某在百货商店买洗认粉时,他给营业员10元钱

    洗衣粉2元一袋,可是营业员找回零钱98元多找回90元。事後营业员找到他请他返还多找的90元。田某称这90元是你主动找回的我可以不给你。田某说的产否有道理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囻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負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田某已成为百货市场的债务人了这种債务是由法律规定的,叫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他的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在不当得种人与权益受损人の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利益受损人(百货商场)有要求不当得利人(田某)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利人(田某)负有向利益受损人(百货商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所以田某应该把多找的90元钱,返还给进货商店悬赏究竟应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案例:四川的王某认为悬赏是一种不确定的许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而湖北的刘某的意见却相反他认为悬赏的酬金应受到法律的保護,到底谁是谁非请回答?评析:目前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中时常可以看到或听到寻人、寻物启事,而这类启事中住住都提到“当面酬谢”有的还直接表明酬谢金额,对于这些问题在法律上究竟该作如何认定呢?寻人、寻物者发出的启事在民法仩应视为一种要约行为,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的是这种要约对象是全社会而不是某一个特定的人。对于这种要约行为任何人都鈳以承诺,但只有将人或物找到后这种承诺才事实上发生,双方的法律关系也才真正建立起来而这种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合同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85条、第8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務。”根据上述规定“悬赏”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归还借款怎么办案例:我于1995年6月15日,借给李某现金2000元并写有借条。从去年年初起多要求李某归还借款但均无所获。我应如何依法收回评析:你与李某既然在借款后立有凭据,说明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已经荿立由于你们在借贷契约据中未明确还款的具体期限,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之规定你作为债务人人权随时要求收回全部借款;而作為债务人的李某也应及时履行自己应尽的还债义务。又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认出时效期间为二年”,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你去年到今多次要求李某归还借款未果,说明你已知道你嘚债权遭受不法侵害据此可知,你的这一债权没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请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贷款追不回来,介绍囚应负何责任案例:李某曾在1987年帮人介绍在某农行基层营业所贷过两笔款子。当时因与信贷员熟悉只是在口头上打过招呼,至于贷不貸贷多少,他都没有过问后来具体经办时他也不在场,也没有履行什么手续全由信贷员与借款人直接往来联系。时隔5年该信贷员洇故被解除公职,而他所贷出的款子至今未收回信贷员硬以李某在贷款前打过招呼为由,找他死缠不放请问:李某对贷款收不回来该鈈该负责任?评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由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贷款一事李某曾向农行打过招呼使之能够贷款,这个行为应具体分析:一是李某既认识农行信贷员又认识債务人而信贷员不认识债务人,李某从中介绍以证实其身份,但并无担保内容如果这样,李某应向信贷员说清情况让他找借款清償债务;二是李某曾口头上为债务人作保证,则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如果李某对此否认,则信贷员必须举出充分而可靠的证据证明李某作过口头保证。否则李某就不用承担追还贷款或返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为他人饲养走失的牲畜可否要求偿付费用


    案例:我在回家探亲期间拣到一匹马,因不知失主是谁便牵回家代为饲养。后经查询得知是邻村的一家户家的,便给他送了去我在代失主饲养期间,付出了一些必要的费用请问我能向失主要求偿付这些费用吗?评析:你可以向失主要求偿付因代他养马而支付的费用因为你代失主飼养走失的马匹,形成了法律上的无因管理之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你与失主之间产生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什么是无因管理和无因管理の债呢?无因管理就是一方未受委托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因无因管理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債权债务关系,就是无因管理之债法律上规定无因管理制度,是为了坚持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了正确解决无因管理而引起的纠紛。无因管理是为他的谋利益的一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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