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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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同等的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又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7.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宪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2.遵守宪法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

  2.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

  这主要是就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言的,宪法规定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而言是一种权利,对父母而言则是应尽的义务。义务的履行,就是权利的实现,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

  3.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

  这是指某些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例如:宪法规定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4.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我国公民的权利救济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法律救济;司法救济;仲裁救济;行政救济。其中,在职能上具有其他救济不能替代的、终局性地位的是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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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初二,我们要学习的政治知识增多了,其中的重点知识需要重视起来,加强复习和巩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二政治知识点重点归纳,希望对大家有用!

  初二政治知识点重点归纳1

  一、《在交往中完善自我》----交往伴一生,一生在交往

  1.交往的必要性?(为什么人生离不开交往?)

  ①每个人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必须与他人交往,才能满足心理上的需要,以更好地适应社会

  ②交往在人生的各个阶段都是必要的。对于生理、心理发生急剧变化的时期,学会交往,广交朋友,对中学生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2.交往的重要性?(作用、意义、why)

  ①通过交往,我们能够实现心灵的沟通、找到情感的寄托,摆脱孤寂,保持心情愉快②通过交往可以认识许多新朋友,从而在交往中不断完善自我。

  ③通过交往,朋友可以帮助激励我们战胜困难和挫折

  3.交往中的注意事项?

  交往中要注意谨慎择友,多交益友,不交损友。

  二、《在交往中完善自我》----我们的朋友遍天下

  1.青少年交往的主要内圈是什么?

  青少年时期,朋友圈是我们交往的主要内圈。

  2.青少年怎样进行内圈交往?

  ①应当重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广交益友②应当敞开心扉,积极交往

  3.扩大交往的意义?

  ①交往越广泛,越有利于我们拓宽视野,我们的学习与课外活动就会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受到更多的教益

  初二政治知识点重点归纳2

  1、什么是人格权?(p25)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2、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它们有什么特点?(p25)

  (1)物质性人格权(生命健康权)(最根本的人身权利)②人身权利(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精神性人格权(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3、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p25d.2)

  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p24、25)

  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

  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

  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6)

  答: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

  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6、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p26.d2)

  答: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7、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p27)

  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8、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p28)

  答: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初二政治知识点重点归纳3

  (1)如何正确理解自尊的含义

  答:自尊是健康人格基石,是一种对自已人格的重视和肯定的情感,是从外表到内在对自已的尊重和爱护,不做有损人格的事情,不向别人卑躬屈膝,也不容许别人歧视、侮辱自已。自尊是恰如其分地肯定自已,是对自身内在价值和尊严的追求。

  (2):自尊自信有何意义?

  答:自尊自信激励我们奋发向上,使我们形成健康人格,有了自尊自信,事业会成功,人际会协调,有助我们更好立身社会。

  (3):怎样培养和维护自尊?

  答:①要自尊就要知耻,拒绝卑下,洁身自爱。

  ②走出自卑,树立自信,克服自负和虚荣。

  (4):什么是自卑及其危害?怎样克服自卑?

  答:①自卑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状态,是自已看不起自已,自我贬低,甚至自暴自弃。自卑妨碍我们建立快乐人生,不利人际协调,不利身心健康,不利事业成功,甚至会导致轻生。

  ②要克服自卑,必须树立自信,学会尊重自己,客观看待自己,培养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善于发现和发挥自已的长处和优点,创造成功记录。

  自卑不能全面客观认识自已发现自已的优点和长处,创造成功记录

  自负不能全面正确看待自已和别人,只看到自已的优点全面认识评价自已和别人,看到别人的优点

  虚荣不能全面正确看待自已和别人全面认识正确看待评价自已和别人

  自尊是健康人格的基石,自尊是人的基本心理需要。自尊激励我们奋发向上,使我们形成健康人格。

  因为有了羞耻心,人才会节制自己的行为,不做庸俗卑贱的事情,有尊严地生活着。羞耻心是所有品德的源泉。

  一个人的尊严是依赖自尊的行为树立的。

  自卑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状态,自卑是一个心理牢笼。

  自尊是恰如其分地肯定自己,而自负是过度地自我肯定。

  自尊是对自身内在价值和尊严的追求,而虚荣追求的是表面的荣耀

  初二政治知识点重点归纳4

  财产权意指能够签订合约、经营企业、透过劳力赚取收入、以及拥有不动产与个人财产的权利。财产权在某些国家受到宪法保护。根据经济学家张五常的定义,产权并非指对物件的拥有权,而是包含以下的三项权利:

  自由转让权:你可以把你拥有产权的东西转让予他人。

  独立收入享受权:你可以将你拥有产权的东西所产生的收入归为己有。

  私人使用权:你可以决定你拥有产权的东西怎样使用、供谁使用。

  1、财产归属的种类:p68我们可以将财产分为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2、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p69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这个规定强调合法性。

  3、公民的合法财产的含义:公民正当的、合法的途径获得的财产。

  4、公民的财产所有权:p70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现实生活中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具体手段有那些呢:p72p73(1)民法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国家审判机关依据民事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往往采用责令侵权人将毁坏的财物恢复原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2)、刑法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最为严厉、最有力、最有效的法律武器。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通常采用判处侵犯财产的罪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手段,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

  6、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怎样做:p74

  ①所有人无法行使所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②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请求赔偿损失;③所有人的财产被毁坏或灭失,请求恢复原状④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请求排除妨害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行政违法现象。当其违法实施没收财产、对财产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消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1、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2、p76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遗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3、继承人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扶养关系确立的,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第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4、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继承顺序继承。P77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继承权实现的方式:p78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有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达到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6、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p79属于遗嘱继承,是遗赠。

  7、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p80(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当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智力成果的含义: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2、为了激励人们创造无形财产,各个国家先后通过立法保护智力成果所有人的权利,也就是智力成果权。

  3、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4、维护智力成果权方面的重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5、依法保护智力成果权:①鼓励未成年人发扬创新精神,善于发明创造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荣誉权不受侵犯③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初二政治知识点重点归纳5

  1.成长也会有烦恼

  (1)产生烦恼的原因

  进入青春期后,我们的自我意识增强,开始独立行事,渴望父母像对待大人那样对待我们,甚至挑战父母的权威。从而产生了亲子矛盾,这些矛盾困扰着我们,带来烦恼。

  (2)产生代沟的原因

  我们与父母的年龄差距是产生代沟的直接原因,代沟的实质是反映在年龄差异背后的多重代际差异。

  (3)父母的高期待、严要求是一种爱

  我们与父母的冲突,往往基于父母对我们的高期待、严要求。这种在我们看来有些苛刻的“严”,反映出父母对于我们的爱。我们要理解、体谅父母的一片苦心。

  2.逆反心理有危害

  (1)逆反心理的表现

  要我这样,我偏那样;你说这好,我偏说那好;让我信这,我偏信那。

  (2)对逆反心理的辨证分析

  对于逆反心理和逆反行为,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说是错的,有的反抗不无道理。在家庭教育父母也难免有误区。与父母平等交往,有助于帮助父母更新观念、走出家教的误区,也有助于我们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

  (3)逆反心理导致的危害

  从结果上看,逆反心理导致的对父母的反抗,其结果都是惩罚了自己——不是拿自己的错误惩罚自己,就是拿父母的错误惩罚自己,这种结果也是对父母的一种伤害——不是拿自己的错误伤害父母,就是拿父母的错误伤害自己。

  为了不伤害自己和自己最亲近的人,就要努力克服消极的逆反心理,在情绪冲动时要努力克制自己。

  1.架起理解的桥梁

  (1)要亲近父母,跨越代沟

  沟通是双方的事,我们做子女的要走近父母,亲近父母,努力跨越代沟,与父母携手同行。

  (2)学会遇事与父母商量

  商量就是沟通的过程。通过商量,弄清分歧所在,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这样看似冲突的事情就有了回旋的余地。

  “处理家庭冲突六步法”:

  第一步,明确冲突是什么;第二步,进一步分析产生分歧的原因;第三步,找出解决这一问题可能涉及的各种方式;第四步,判断哪些解决方式是冲突一方不能接受的;第五步,确定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方式;第六步,检验最终选择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否有效。

  (3)与父母沟通的基本要领

  彼此了解是前提,尊重理解最关键。理解父母的有效方法是换位思考,沟通的结果要求同存异。

  了解父母,沟通就有主动权;敞开心扉,沟通起来无顾忌;笑口常开,沟通起来无障碍;耐心解释,沟通之中得理解;换位思考,有效沟通不可少;尊重理解,正常沟通最关键;求同存异,沟通不要走极端。

  (1)赞赏父母,交往起来无烦恼。(2)认真聆听,交往起来免误会。

  (3)帮助父母,交往起来无障碍。(4)在家庭交往中,与父母不必太计较,要宽容。

  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阅读初二上册政治知识点,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初二政治知识点重点归纳6

  1、不与异性同学交往的损失:无异于放弃了一半朋友,也失去了与异性同学互相学习的机会。

  2、与异性交往的好处:可以扩大交友范围;男女之间的正常交往和纯真的同学友情,不仅有益于我们身心的健康成长,而且有利于形成团结的班集体氛围;可以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3、不正常交往的危害:与异性交往,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烦恼,影响学习,甚至损害身体健康。

  4、怎样正常交往?在与异性同学交往时,要遵循“自然”和“适度”的交往原则;要正确认识,坦然处之;要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要认真严肃,公开交往。

  5、怎样面对青春期心理感情问题?

  答:面对男女同学的感情问题,一定要记住:秋天才能成熟的果实,不要提前在春天采摘;萌动的青春,需要理性的驾驭和意志的控制;遇到困惑,需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和适当的方式予以解决。

  6、如何认识青春期心理感情问题:男女同学相互产生好感和爱慕心理,是非常正常的,但可能因此遇到很多麻烦、困惑和苦恼。

  7、怎样认识男女生之间的交往?

  男女之间的交往是很平常的事

  初二政治知识点重点归纳7

  5.1我们都是公民

  1、公民身份的确认

  (1)公民的含义: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国籍的含义: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3)我国法律对国籍的有关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们一出世就具有公民的资格。如果我们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在中国的领土上出生,我们一出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国法律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2、公民身份的内涵是什么?

  答:①作为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有特定的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管辖与保护的个人;②公民具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最重要的特征);③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4、如何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答:①要树立国家观念;②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③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5、良好的公民道德包括:仁爱守序的社会公德心,诚信宽容的道德品质,协商谦让的道德风尚,尊重差异的道德气度等。

  5.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含义是什么?

  答:①公民的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资格、自由和利益。

  ②公民的义务,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应当承担或不得从事的行为。。

  ③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2、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

  全部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权利。

  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受教育权);妇女儿童权利等。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财产和财产继承权等。

  3、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

  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

  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

  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

  如遵守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等

  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

  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等。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为什么说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答: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密不可分的。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③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如: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5、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权利,履行义务?

  答:维护公民权利主要包括:①依法享有权利②依法行使权利③尊重他人的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应当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6、什么是依法行使权利?

  答:指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5.3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1、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2、宪法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3、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①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③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4、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如何体现?

  答: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普通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其内容不能与宪法相违背、相抵触。否则,将被视为违宪而宣布无效。

  ▲5、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如何对公民权利作有效的保障?)

  答:①宪法对公共权力实行严格的规范和限制;②宪法规定国家和政府负有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责任;③我国已建立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7、什么是公共权力?宪法对公共权力是怎样规范和限制的?

  答: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8、宪法是一切团体、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9、如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

  答:①要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②要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③关心国家管理事务,反映并提出对社会管理的建议,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10、什么是公民的监督权?

  答:公民的监督权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初二政治知识点重点归纳集锦】相关文章:

    1.识记:(1)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2)我国公民法定政治性义务的内容;(3)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2.理解:(1)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的必要性;(2)政治自由与法律的关系;(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联系实际,结合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说明应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培养运用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运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特权”等问题。
    2.培养应用能力。在所学知识的基础上,着重培养自己的权利观、义务观。
通过学习,逐步确立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观念,学会正确处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为今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打好基础。
    1.公民应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4.如何看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布置学生收集体现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材料、事例、图片。
(1)国家的产生、国家性质和本质是什么?
(2)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
预设:公民投票选举;公民应征人伍;奥运健儿获金牌,面对国旗唱国歌;公民出版的著作;游行示威;政府门口的举报箱……
    提问:在同学们所举的事例中,哪些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师: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上。这一节课我们就要探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应履行哪些政治义务,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多媒体课件打出课题: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师:权利是神圣的,义务是庄严的,我们不妨先从面上理解一下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预设(一):权利与义务都是法定的,我们的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
    预设(二):权利虽然是神圣的、法定的、不可非法剥夺的,但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却是公民应尽的,是不容推卸的。
师:那么,我们就先从政治权利和自由人手来探究这个问题。所谓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那么,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作了哪些明确的规定?
    学生回答: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师:你参加过选举吗?为什么没有?有的话什么时候参加?
预设:没有,我还没满十八周岁,不具备选举和被选举的资格。
提问:有没有这么一种情况,年龄已经符合要求,但是却没有这个权利的呢?
预设:当然神圣,行使这一权利不仅标志着自己的“成人”。而且有资格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这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
插入图片:我校进行顺义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
    师:那么,我们又该怎么理解这个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呢?
    预设: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指的是公民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注意:特指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选班长、村长等是否属于这个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师: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民意、参加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基本手段和途径,在合法的范围内,这些手段的行使可以免于国家政治干预,故称之为政治自由。但自由是相对的,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简单介绍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等。
(1)言论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
(2)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出版物系统,表达思想、意见、愿望、要求的权利。
(3)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公民的结社,因目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赢利为目的结社。如商业结社中的公司、集团、商会等;另一类是以非赢利为目的的结社,其中有政治性结社,如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妇联、职工代表大会等。非政治性结社是指各种协会、联谊会、促进会、各种学术性团体、宗教团体等,如欧美同学会,归国华侨联合会等。
(4)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所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
(5)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材料:1999年4月25日,在北京中南海外,有数万名法轮功修炼者示威静坐,要求与中央领导人对话。这些聚集活动未经我国公安部门备案、允许,严重影响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正常工作。
    师:上述材料中的这种聚集活动是公民的示威自由吗?
    预设(一):这样的聚集是非法的.而不是行使示威自由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明确规定,公民的示威、集会和游行要经公安部门备案、批准。材料中的这种聚集未经备案、允许,并且严重影响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正常工作,这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示威自由。
    预设(二):政治自由是民主的具体体现,但公民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材料中的行为是蓄意的,严重干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极坏,这不仅不是行使示威自由,而且破坏了自由。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的。
师:刚才大家分析得非常好。公民的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约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相对的,政治自由也不例外。
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探究,我想评析教材提供的两个“观点”就很容易了。我们把这个内容就作为本节课的课堂作业。
   过渡: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哪些政治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公民行使监督权方式多样,有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宪法的这一规定含有两层意思:一是有监督权(监督谁);二是依法行使,要负责任地行使。
探究:若在现实生活中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应向哪些国家机关指控、告发、举报?
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可向各级纪委反映情况或控告、检举。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揭发、举报。
这个问题在第二课我们还要深入地探究,现在我们就不深入分析了。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生活的具体表现。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了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政治自由。
    过渡:我们一同探究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体验了权利的神圣性。那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呢?
预设(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例如,我们反对“台独”,反对“东突”恐怖分子就体现了这一义务。
师: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提问:你能举出目前干扰国家统一进程的因素有哪些吗?会带来什么严重后果?我国政府对此持什么态度?
    预设(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所以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预设(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探究1:当前以陈水扁为首的台独分子,近期将台湾中华邮政改名为台湾邮政,加快实施“去中国化”进程,妄图与2008年实现法理独立接轨。同时台向美购买66架F-16C/D型战机 ,妄图使自己真正成为美国亚太战略中的一棵棋子,以实现其台独的目的。
如果你是总理,你能否从公民履行义务的角度谈谈公民如何与台独作斗争?
(1) 作为公民要时刻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的团结。这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与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 作为公民要遵守宪法与法律。要遵守《反分裂国家法》,支持拥护政府为捍卫国家统一的做法。
过渡:我们在参与政治生活,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
履行这一义务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
我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北京市某中学生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邀请,到荷兰参加“世界儿童为和平为未来”的见面活动。按照国际惯例,会场应升起每一个与会者所在国家的旗帜。当她没有看到五星红旗时,这位中学生立刻意识到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尊严的损害,立即通过有关人员找到这次活动的组织者,严肃地问道:“我怎么没有看到中国的国旗?一定要升起中国的国旗,因为我在这儿!”活动组织者真诚地向她道道歉。并迅速升起了鲜艳的五星红旗。这位中学生以其强烈的民族自豪感、自尊心维护了国家的荣誉。而我国某著名“明星”,却披着日本军旗照相,就严重损害了民族尊严,损害了国家荣誉。
补充:《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以下罪名: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叛逃罪、投敌叛变罪、资敌罪、间谍罪、武装叛乱、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
提问:你能举出一些让中国人民感到骄傲的例子吗?
生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因此,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著名歌唱家阎维文在《说句心里活》这首歌中唱的“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祖国,谁来保卫家”就说明了这一义务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到所在地的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经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后,可以被批准服兵役。
    过渡:通过刚才我们的一同学习和探究。我们已经了解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义务,这种参与是有序的,这种有序性体现在遵循一定的原则上。那么。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该把握哪几个基本原则呢?
(引导学生自学教材,了解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探究问题)     多媒体展示:有关陈良宇的例子(探究一)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
 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陈良宇同志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良宇同志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同志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中央认为,对陈良宇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充分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提问:陈良宇事件说明了什么道理?
预设:在我国,无论你的官衔有多高,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情境2:李真,河北省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6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李真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办事处人民币1872万元及秦皇岛中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余元。以贪污、受贿罪、刑罚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真实记录“河北巨贪”李真堕落历程的《地狱门前——李真刑前对话实录》一书近日出版。
探究2:能不能因为李真在服刑期间忏悔,配合记者写出反腐教材而给予减轻刑罚?为什么?
(1) 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适用同一部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存在。
一律平等是否等同于相同。每位公民是否都享受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强调平等是对等,享受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这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注意:法律制定前:立法不平等;法律制定后:守法和司法的平等;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阶级。】
观点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观点二: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
你认为两种观点是否相同?请说明理由。
    预设: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割,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足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生活中不存在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现象,只享有权利、不想尽义务的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因此观点一是正确的。
如:同学们坐在教室里学习,是在享受宪法赋予我们的受教育的权利。那么,大家是否想过,我们能够享受这种权利是以很多人在自觉地履行义务为前提和基础的。首先,工人、农民的劳动,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条件。教材的编写者、各种书籍的编写者、教师的课堂讲授、辅导,给我们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条件。人民解放军履行着保卫祖国边防的义务,才给我们创造了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使我们在座的同学能安心地学习、健康地成长。应该说,任何权利的实现都是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民更自觉地尽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但是我们不能把权利与义务对立起来,简单地对等会导致把履行义务作为行使权利的筹码,这就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关系。所以,观点二是错误的。
师:了解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后,我们又该怎么做呢?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情境3:春节大调节:李某夫妻搬到一个四合院,其邻居是一个老大爷,平时养一条狗.李某妻子是护士经常上夜班,且很怕狗。李某与老大爷交涉了几次没有结果,遂放言,“如果你再不把狗拴起来,我就把它毒死”,结果老人家买了监视设备,监督着李某一进一出,使邻居矛盾进一步激化。
探究3:如果你是调解人,你准备如何调解?
(1) 老大爷没有履行好管理好狗的义务。除了要办理狗证以外,要对狗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它不干扰邻居的生活。
(2) 老大爷不能安装监视器,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应该撤去。
(3) 李某应充分体谅老大爷孤身一人的难处,不能恶语相加,使其事态进一步升级。
(4)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观点评析:关于政治自由,有下面两种观点。
(1) 自由就是无拘无束,想干什么就想干什么。
(2)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你能否举一生活中的例子对这两个观点进行评价?
如果你将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作一比喻,你会把它们的关系比喻成什么?
(1)自由是相对的,在学校里个人的行为受学校纪律的约束;
(2)市场经济具有法制性;
(3)铁轨与火车;风筝与线;
类似:城里人养狗,需要办理狗证,定期要检查,并且要看护。
(2)怎么做?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因此这一原则对我们的要求是:
一方面是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
另一方面是我们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正面袭击温州,给当地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记者从温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台风造成当地倒塌房屋18241间,损坏房屋78554间,台风重灾区苍南县的近百家砖瓦窑在台风中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因灾后重建需要大量的瓦片,使瓦片成了最紧俏的建材物资。于是,一些不法商贩哄抬价格,导致受灾严重的马站镇、霞关镇等地的瓦片价格从每张0.2元左右上涨至1.5元。
陈再新,苍南县马站公路管理站一名普普通通的养路工人。台风登陆造成78省道多处坍塌,100多位伤员被困在村里,送不出去。时间就是生命,陈再新和工友们一道抢修道路,连续工作30多个小时,砍钝了6把柴刀。当劳累过度的陈再新爬上两米多高的铲车,脚底下忽然一滑,掉了下来,再也没有起来……(颁奖词:一段临渊而上、蜿蜒曲折的生命线,每一寸路面上都留下了他的足迹:一车车救灾物资从这里飞驰而过,数百名伤员在这里看到曙光。37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最终,他把生命最华彩的一章,刻在了自己深爱的公路上……)
探究4:如何评价不法商贩与陈再新的利益观?
(1) 不法商贩的行为,是只顾个人利益,不顾他人利益的行为,为己利益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是违反了《价格法》,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2) 陈再新的行为,是为他人利益、集体利益而不考虑个人利益的行为,以其个人利益的丧失换取更大利益(集体利益)的保全,是人类高尚的思想道德的体现。
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基础。公民在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维护国家利益,两者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求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上述材料说明了一个如何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问题。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参与社会生活,必须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在我国,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材料中先进人物的行为就坚持了这一原则。而一些发“国难财”的人就违背了这一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权利是神圣的,义务是庄严的。我国宪法赋予公民政治权利与自由,又要求公民依法承担对国家、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当我们“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并且把握这些原则去参与政治生活,那么,公民与国家之间就和谐,我们的社会就和谐。
    1.某商店用高音喇叭从早到晚反复播放刚一句广告语,噪音严重干扰了人们逛街、购物的情绪,引起人们的不满。这一一事实启示我们 (    )
    A.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
    B.一切公民都平等地承担兜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信访活动中.相当一邵分群众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要上访有道理。我什么也不怕,什么都敢做、都能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我行我素。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来。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大局的稳定。据此回答3~5题。
    3.依法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表达诉求,是每个公民的民主权利,但信访活动的前提是必须依法有序地进行,这表明 (    )
    ①公民的政冶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②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③公民必须
存法律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  ④自由和法律是完全对立的
4.每个公民都要社会大局出发.要通过正常的渠道、正常的手段去解决信访问题,既要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也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要求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    )
    ①自觉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②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  ④努力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  ④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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