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要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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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法律方面是如何进行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民工工伤赔偿需要哪些法律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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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来源:扬州工伤死亡律师

[导读]:   刘飞律师,#key,现执业于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

  ,,现执业于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应该由谁来进行支付?

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这也是很多工伤职工的疑问,一般情况下,工伤后,进行伤残鉴定的,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职工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需要向相关的鉴定机构缴纳规定的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对于职工来说,比较关心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的支付问题。那么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呢

  按现行规定,工伤后,进行伤残鉴定的,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一、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情况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由工伤保险承担费用的情况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程序及法律规定有哪些

  作为劳动者,在单位发生工伤时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每个劳动者都有这个权利,但是如果对方不接受工伤赔偿该怎么办呢在这之前大家应该多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那么,工伤赔偿程序及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赔偿程序有哪些

  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3、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二、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伤索赔程序的法律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索赔程序注意事项

  1、赔偿项目是否明确。工伤赔偿的项目繁杂,所以在赔偿协议中对赔偿项目都要认真核实,约定清楚,都须逐一写清,若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赔偿错漏;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发生。

  2、意思表达是否明晰。在工伤的赔偿协议中要注意用词是否得当,意思表达是否明晰无争议。比如赔偿与补偿,赔偿是基于过错,补偿则不一定。单位有过错,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

  3、是否应有工伤认定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

  4、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直接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标准,故在办理赔偿协议时如果职工的劳动能力受到影响那么就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职工应得的赔偿金额。

  5、是否有权利义务终结的表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赔偿协议,一般在协议的最后,都会加上;双方无涉;、;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等权利义务终结的字样。一般情况下该类赔偿协议一经签署是不可反悔的,但是如果受伤职工的伤情发生严重变化导致当初所协商的赔偿金额过低时,受伤职工可以依情势变更启动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金额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工伤赔偿程序及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法律内容,我们知道,对于工伤赔偿,首先是可以申请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要走诉讼途径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上文也有比较详细的介绍,大家可以参考,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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