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七宗罪指的是什么?

人道、狗道、猫道,孰道也?

——推荐赵南元教授一篇妙文

这是一篇直面尖锐社会问题,从基础伦理即开始较真儿的文章。你可以不同意他的观点,但是,你不能不跟随他深入思考。

在作者锋利的剖析之下,动物福利、宗教欺骗、纳粹假说、进化原理、文化霸权、普世价值、道德产生、福利管理、狗道主义、社会和谐、国家利益……看似不相干的东西,原来有那么多微妙的联系,有那么多错综复杂的经脉,埋藏着那么多的人工陷阱,这太令人惊异了。

冷眼旁观,不为时髦的潮流所动,直言相告,为社会危情大势提供预警。赵南元教授的一贯风格在文章中充分得以展现,他从容地将诸多的社会潮流与思想融入一炉,在高强度思维的平台上,将某些自诩的动物保护主义者思想贫乏、逻辑混乱、舶来匆忙、搏位丑陋一一摊出来,让大家看了一个究竟。

如果哪位自认为是动物保护主义者,却有耐心读完全文,在思想上,而不是情感上,找得出反对赵文观点的根据,我真诚地向您致敬。这是因为,其一,您的思考深度已经在常纪文先生之上了,常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起草小组首席专家,实在是应该稍微做一点像样的功课之后,再出来到央视吓唬人。其二,如此,关于这类话题,您及其同道与赵南元先生等终于可以有来有往地讨论、辩论、争论下去了,而真理据说越辩越明。

赵南元未必是真理的拥有者,但是,如果赵南元的文章发表以后,迎面而来的依然是肾上腺板砖与内分泌叫骂,而没有一点像样的学理阐释事事分析,那就等于某些人自己宣布先行落败且落个风度不佳的名声。

考虑到某些人对自己的宠物宠爱有加,以致于不能冷静地读文与思考,在此有必要做一点申明:赵南元不是要吃您家的动物;您的动物并不会因为赵南元的文章而受到任何威胁;佛教不杀生的主张,在信仰的层面和个人选择的层面,赵南元没说什么。

(2009年8月11日星期二)

附录清华大学赵南元文章

——评央视新闻会客厅专访常纪文

 2009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起草小组首席专家常纪文在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接受专访[1],就动物福利和动物保护法发表了一系列观点。这些观点具有代表性,充斥着谎言和谬论,这些谎言和谬论如果任其流传,将会在中国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有必要进行剖析和商榷。

    在分析常纪文教授的具体论点之前,我想先明确一个伦理学的基础性问题,即“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有道德?”。换句话说,犬类为什么没有伦理学家或道德家?我怀疑这个问题可能没人想过,人们觉得人需要道德就象苹果落到地上一样理所当然。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就象苹果为什么落地对于物理学至关重要一样。

    狗(以及一切社会性动物)都会表现出某种“拟似道德行为”。例如狗的“忠诚”有很多事例被人们广为传颂。但是狗不需要道德家和伦理学,因为狗对人的忠诚是从它们的祖先狼对狼群首领的忠诚那里通过基因代代相传继承来的,无须后天教育。

人是一种很特殊的动物,人的大多数生存技能都是从文化传承里学习得到的,从基因里得到的比较少。人是最善于学习的动物,学习的数学表现形式就是“优化”,所以什么是“优”就是学习的前提,这就是价值观的起源。动物也有初步的学习能力,但其用以引导学习的价值观几乎全部源于基因传承,受进化原理的约束,后天的改变很少。但是对于人类而言,由于文化积累的速度远远大于基因进化速度,人类社会结构随生产力增长所产生的变迁也是基因进化所来不及适应的,所以人类不仅有先天的生物价值观,也有后天的文化价值观。文化价值观不完全受进化原理约束,具有比较大的自由度,使得人类社会能够及时调整价值观使之适应生产力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道德风险。一旦这种人造的价值观发生偏差,就会把人类社会推入浩劫之中,这在历史上是多次出现过的。

由此可知,道德是适应人类社会的价值观建构,它只处理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不处理人与动物或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说,人如何对待动物,就象狼如何吃羊一样,不涉及道德问题。所谓人与自然的关系,归根结底还是人与人的关系,完全与人无关的自然,不涉及道德问题。正如我们维护生态,是为了人类更好的生存,而对于没有人的火星,“自然本身”不会认为它比地球有什么逊色之处。“价值”是人类学习的导引,脱离人类谈论其他生物(生命)和自然的价值是毫无意义的。为了规避道德风险,我们必须坚持一条原则:道德的合理性只能建筑在有利于人类全局长远利益的基础之上。用中国古话讲,是“义者,利也。”对应现代的伦理学派,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效用主义”。一旦偏离这个原则,道德一定会对社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危害。

然而,效用主义(也翻译成功利主义)在西方伦理学界却并未成为主流,而且是饱受诟病的,虽然我从未见过对功利主义的任何有效驳斥。这一现实的根本原因在于宗教对西方伦理学的深刻影响。宗教是有组织有体系的迷信。几乎所有的宗教教条中,都有“不可撒谎”的戒律,有人就认为这说明了道德的普世性。然而,实际上任何宗教教义都是一个弥天大谎,所以需要用“不可撒谎”作为“此地无银三百两”式的声明,企图掩盖这个弥天大谎。基督教的“见证”更是一个群体性的撒谎训练,诱导教徒们伪造亲身经历来互相证明上帝的存在。效用主义伦理观和自然科学一样,都是谎言的天敌,自然会受到宗教的攻击。

    在宗教教义的弥天大谎之中,“伪道德”因其对宗教的发展和强化有重要作用而占据核心地位。“伪道德”是指对人类社会并无好处甚至有害的“道德条款”,例如不许手淫,不许避孕,不许堕胎,不许离婚,不许同性恋,不许杀生,不许吃肉,不许“虐待”动物,禁止动物实验,禁止克隆人,禁止基因改造等等。

伪道德对于宗教有多方面的用途:首先,伪道德可以作为划分宗教内部和外部的标志,增加教徒对团体的自我认同感,使之区别于其他宗教和普通老百姓;其次,对于生活中的失败者、失落者,接受伪道德可以为其带来廉价的道德优越感,使之获得心理平衡,感到宗教带来的愉悦;第三,对于生活中的成功者,伪道德又可以给他们造成凭空的罪恶感,使之不得不依靠宗教以求得拯救。第四,最危险的是,伪道德可以用来加罪于不信其宗教者,使得对于异教徒、无神论者或异见者的迫害合法化。这也就是为什么钱钟书会说“世界上的大罪恶,大残忍——没有比残忍更大的罪恶了——大多是真有道德理想的人干的。”由此可知,主张和宣扬伪道德是宗教的重要特征之一。

去年(2008)3月,罗马教廷宣布了新“七宗罪”。旧“七宗罪”是“懒惰、嫉妒、贪吃、贪婪、色欲、暴怒、傲慢”,很显然,这些“罪”是正常人都有的生理和心理反应,将其入罪是典型的伪道德。而新“七宗罪”则与时俱进,其中的“破坏环境,从事有道德争议的科学实验,改变基因或者危害胚胎”明显是剑指科学的。本来在天主教、基督教的教义中并没有包含动物权利的因素,人是上帝特别制造的,是其他生物的主宰。但是如今他们汲取了佛教的一些皮毛,制造出新的反科学怪胎。如果这个天主教入罪之法被人们接受,宗教就可以完全控制科学的发展,只要他们看不顺眼的科学实验,都可以提出“道德争议”。用全局的眼光来看,所谓动物保护主义只是宗教反科学运动的一个分支。

主张“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的动物保护主义运动具有恐怖主义倾向[7]和邪教性质。本来,在“正教”和邪教之间并没有鲜明的界线,任何宗教在创始之初都难免邪教的性质,经过千年以上的磨砺之后,对社会的危害会逐步减弱,在社会中找到合适的位置。新兴的宗教则需要借助制造事端来扩大影响宣传自身,对社会的危害也比较大。所以区别邪教和正教可以使用这样的特征:看其是否经常制造事端,挑动社会纷争。从这个角度看,动物保护主义运动的邪教性质是比较明显的。这类活动的最大特点是,制造事端本身就是目的,所以永远得寸进尺,不会由于其目的部分的达到而有所收敛。我国的上一个邪教就是如此,围攻出版社,围攻电视台达到目的之后并不会就此罢手,而是进一步围攻最高的机关。动物保护主义运动也是如此,即使在完全按照他们的主张立法的英国,并不会使他们放弃制造事端的习性,他们不断会提出新的要求来吸引眼球,为此也不惜采取打砸抢等恐怖主义手段。

二、野生动物和宠物能不能吃?

    动物福利理论本身是荒谬绝伦的,所以为之辩护的言论必然充斥着谎言和逻辑谬误。且看常纪文教授动了立法念头的起因:

  李小萌:是什么让您有了这样的想法,觉得这样一个时机我们适合要推这样的法律出来了?

  常纪文:我研究《动物保护法》大概有接近十年的历史了,对我触动最大的就是2003年的SARS期间,我到德国去做访问学者,很多德国人就对我讲,说你们的SARS疾病就是因为你们虐待动物产生的,所以对我的触动很大。

  李小萌:你认可这种说法吗?

  常纪文:我想多多少少会有一定的关系,后来事实证明也是果子狸引发的。

  李小萌:只是吃了果子狸,怎么是虐待呢?

  常纪文:按照道理,果子狸是野生动物,它是不能吃的,你吃了,就是说人和野生动物的关系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

  李小萌:所以当时在德国出访的这一次经历对你的触动是很大。

  常纪文:对。(引文完)[1]

    首先,SARS“是果子狸引发的”只是臆测,并非“事实证明”。香港有人从果子狸身上检出类似SARS病毒的冠状病毒,但并不相同,而且数据不能重复,北京的果子狸并未检出该病毒。加之缺乏流行病学证据,SARS的来源至今仍是未解之谜。

其次,“吃=虐待”也纯属谬论。为了替德国人的谬论解套,常教授无视逻辑,顾左右而言他,提出一个“野生动物,它是不能吃的”谬论来遮盖。且不说一切养殖动物都来源于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也都可以养殖,并没有什么物种是注定只能养殖或只能野生的。被常教授奉为圭臬的洋人,吃野生动物也并不少。欧洲每年水产大约720万吨,其中养殖业只占18%[2],80%以上都是野生动物,而占主要产量的鱼类又是被常教授封为高等的“脊椎动物”,每年吃着数以百万吨计的野生动物,却说“它是不能吃的,你吃了,就是说人和野生动物的关系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世上伪善,莫过于此。中国人吃鱼翅被广为诟病,说什么破坏生态,而洋人吃金枪鱼则无人指责。实际上鲨鱼和金枪鱼都是处于食物链顶端的鱼类,洋人吃的就不破坏生态,中国人吃了就是破坏生态,世上霸道,莫过于此。

  常纪文:然后就是2003年,我做了六个月的访问学者,2005年我再在德国马普研究所做了六个月的访问学者,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第二个比较触动的一个事情就是2005年3月份我正在德国进行访问的时候,河北肃宁出现了活剥貉皮的现象,录像在德国曝光之后,CNN还有瑞典电视台都播放了,一些动物保护人士在欧洲进行集会,要求欧洲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禁止从中国进口毛皮,如果说一旦禁止,对中国的经济打击是比较大的。

  李小萌:这也是让你觉得应该有一部法律出来的原因。

  常纪文:对,这是一个间接原因。另外我认为咱们的国家形象受损了,以刚才2005年3月份那个事情为例,德国的朋友就问我,说常教授,你平时吃狗肉或者吃活的其它的野生动物或者是家养的宠物吗,问得我非常尴尬,我感觉到咱们国家形象在国外受到了影响。(引用完)

    我估计常教授没有剥过任何动物的皮,否则不会相信“活剥皮”的谎言。哪怕是一只兔子,要想活剥皮也近乎不可能,俗话说“兔子急了还咬人呢”,你要活剥它的皮,它能不急吗?何况貉是小型猛兽,好勇斗狠,要活剥皮更是自讨苦吃。

    好在如今是网络时代,所谓“活剥皮”的视频在网上可以找到[3]。看了录像,不带偏见的人都可以判断出这是杀死之后剥皮,并非“活剥皮”。录像的发布者是这样形容的:

    一只只的浣熊,就这样被抓出铁笼外,重重一摔,之后又是一棒重击。为了保持皮毛的完整,这些工人还直接砍断四肢、从尾巴划开一个伤口,然后才开始剥皮。由于这些野生动物都是这样活生生遭剥皮,过程相当残忍。(引用完)

    “重重一摔,之后又是一棒重击。”此时貉已经死亡,谈何“活生生遭剥皮”?即使有个别末端神经尚未死透,有些局部小动,由于中枢已经死亡,不可能有协调的动作了。“动物保护人士”指责“摔”和“一棒重击”不如电击或药物的“安乐死”,纯属无知,或是故意找茬。

在各种致死方法中,重击头部的效果是瞬时失去知觉,是痛苦最少的。笔者亲身体验过跌倒时后脑碰水泥地发生轻度脑震荡的过程,确实瞬时失去知觉,毫无疼痛感。反之,笔者也曾遭到过电击,滋味很不好受。主要是电击强烈刺激神经,且电击和药物致死是先作用于心脏,脑部仍有知觉,笔者曾见过11万伏高压电击而大难不死的,过程痛苦不堪。“动物保护人士”反对痛苦少的致死方法,却支持痛苦较多的致死方法,足见他们要的不是什么“动物福利”,而是制造事端,借机反华。

成语“罪恶迷天”的词条资料

成语注音:ㄗㄨㄟˋ ㄜˋ ㄇ一ˊ ㄊ一ㄢ
近义词:罪恶滔天、迷天大罪
成语出处:明·施耐庵《水浒传》第75回:“文面小吏,罪恶迷天,曲辱贵人到此,接待不及,望乞恕罪。” 摘自飞鸟成语:
成语解释:迷:迷漫。形容罪恶极大
成语用法:罪恶迷天作谓语、定语;指罪恶极大。
俄文翻译:совершившие вопиющие преступления

成语“罪恶迷天”的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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