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区别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实施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二、评选标准、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为目的,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困难程度越高获得助学金额度越高。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社会捐助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85%以上、无不及格科目,专业综合排名5%以内;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6.每学期均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7.获得一次以上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7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6.学年获得一次二等,一次三等以上(含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7.获得一次以上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8.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9.已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已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份开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工作,10月31日前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11月1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2.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提交《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等申请材料至学生事务中心。

  3.各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材料、学生事务中心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初选审查,将学生申请表、基本情况介绍、自律承诺、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介绍的电子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等材料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审查候选者情况,并及时召开评审大会,对评委提出质疑的同学可以进行现场答辩,最后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名单。

  5.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备案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审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制。学校及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适当向军工专业倾斜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经济资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利用课余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参加学生服务大队,具体要求参见《学生服务大队章程》。

  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自觉履行《自律承诺》,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起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4)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给学生,所有资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

  本实施办法对2017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国家规定的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可以同时有但是我们学校只能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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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家规定的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可以同时有,但是我们学校只能选其一,那可以不可以举报,再说明一下,我们学校是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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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1〕31号)及《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19〕60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21〕46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含第二课堂)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2.积极上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记录或处分已解除;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够正确使用奖学金,无不良嗜好;

  4.未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

  5.2020年后(含)入学的本专科学生应达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校园健康跑步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基本运动量要求。

  6.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委托培养学生);

  7.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参加正常学习生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委托培养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原则上在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2.积极上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记录或处分已解除;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未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

  5.2020 年后(含)入学的本专科学生原则上应达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校园健康跑步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基本运动量要求。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10月13日-10月16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工系统手机端(移动学工)或PC端均可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上一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导手册》,具体申请所填内容可参照附件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学工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导手册》,具体申请所填内容可参照附件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年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10月20日前,辅导员结合申请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学生代表的建议,核实申请人的学习、生活、在校表现等情况,在系统审核后由资助专项工作辅导员向本学院报推荐名单;

  (三)10月29日前,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初审名单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名单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委副书记在学工系统完成审核。审核后从学工系统中导出并打印《XX学院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XX学院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连同《XX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具体标准》交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要做好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议等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四)11月9日前,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评选出我校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请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

  (五)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将评审结果报北京市教委。

  三、奖励标准与发放管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

  (二)北京市相关经费到账后,学校会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

  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6),表格中各学院学生人数由教务系统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北京市教委下达,国家助学金名额最终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确定。

  办公地点:小营校区教一楼107办公室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导手册

  附件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年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XX学院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XX学院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6.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处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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