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业费该不该交收取没达标,物业主管该不该罚员工的钱

员工收取物业费的时候粗心 钱收少了 这部分钱需要赔公司吗_百度知道
员工收取物业费的时候粗心 钱收少了 这部分钱需要赔公司吗
我不是专业的财务人员
这要看你们公司收取物业费有没有固定的标准合同 给对方开发票的金额是多少 要是收的钱和开的票钱一致就没什么关系
要是发票钱数和合同钱数一致但是实际收到的钱数少那肯定要陪的 看你们公司的制度了
就是收据跟钱数对不起来啊,但公司也没有完善的制度,况且也不是完全因为我个人的原因。 我觉得这只能算是员工的过失,可以接受公司的处罚,但是不应该赔!
看来差的金额不小啊!是这样,你自己知道是算错了,但是万一是客户给了正确的只是你自己贪污了呢?有人会这么想的,所以处罚不会太轻,毕竟以后万一别人都故意贪污找这个借口公司也承担不起,你最好是再去和对方要,毕竟给多少他们知道!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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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原是物业公司的员工,有次收取物业费的时候不小心开错了收据,当时有同事能证明物业经理让我先记录下来_百度知道
我原是物业公司的员工,有次收取物业费的时候不小心开错了收据,当时有同事能证明物业经理让我先记录下来
我原是物业公司的员工,有次收取物业费的时候不小心开错了收据,当时有同事能证明物业经理让我先记录下来,大概一个月后我离职了,到结工资的时候,公司不愿支付工资了,理由就是收据开错,对方业主不原调换,现公司要求个人承担责任,或者暂缓不知道确定时间发放工资,由于公司本身就有很多违规,现在我想追回工资改怎么办,辞职了人又在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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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2015年物业费收取标准(上)
  日,芜湖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征求《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就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新规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该办法主要规定了收取标准、物业费构成、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车辆停放和垃圾清运收费管理等内容,预计日起实施。
  一、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物业费收取标准
  住宅收费标准参照《芜湖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收取,共分四个级别、有电梯与无电梯两类,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详见下图。
(二)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二、物业服务收费法律依据
  日起,本市物业服务收费执行《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全文如下(此为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等。
  第四条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大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
  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本市区域内物业服务行业平均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
  (一)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二)按照规划配置的停车场(车位)的车辆停放费;
  (三)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
  (一)非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费;
  (二)别墅(含双拼、联排、叠加)的物业公共服务费;
  (三)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
  (四)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辆停放费;
  (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代收代办等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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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业费收取标准2015
来源:福建按物价局
时间: 22:17
[导读] 6月27日,福建省发布2015版《福建省定价目录》,其中第10项规定了福建省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定价,福建省物价局对福建物业费收取标准2015作出了详解解读。
《福建省定价目录》关于物业费收取标准的授权规定
一、问:新出台的定价目录,对于我省电力价格是如何管理的?
  答:2015版定价目录中电力的定价内容按照生产流通环节,进一步明晰为&上网、销售和输配电价&,即发、售和输配电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把输配电价和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政府主要核定输配电价和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电价,根据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逐步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将有利于促进电力市场开放,打破电网一家独大格局,推动上网侧竞争,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市场,进一步推进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促进多方买卖的电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增强电力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
  二、问:新出台的定价目录,对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是如何管理的?
  答:新出台的定价目录,对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有两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下放价格管理权限。2010年版的《福建省定价目录》,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是由省级价格部门定价,2012年经省政府同意,对未跨县(市、区)联网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下放设区市管理。此次修订定价目录,进一步将全省联网的城市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下放给市、县管理,但通过跨设区市管道对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厂的供气结算价格仍由省级价格部门管理。如全省已经开通管道天然气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五个设区市城市的管道天然气价格,除福州市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在新修订的定价目录出台前,已经由省物价局批准,从7月1日开始实施;其他四个设区市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审批权限现在已经下放给设区市政府管理,不再报省物价局批准。下放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权限有利于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价格管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二是承接国家发改委下放的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项目。该定价项目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经营项目,管理权限原来在国家发改委,此次下放给省级价格部门管理。今后我局将根据国家出台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省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加强管道运输价格的管理。
  三、问:为何取消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及流通费用标准政府定价项目?
  答:由于国家放开了民爆器材出厂价格管理,结合我省民爆器材终端销售市场主体较多,竞争比较充分的情况,将省定价目录中的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及流通费用标准项目同步放开,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放开价格后不会导致市场价格的大幅度波动。
  四、问:新出台的定价目录,纳入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哪些?为什么要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工作?
  答:中小学教辅材料(以下简称教辅材料)是指与中小学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图书。目前,我省仅对进入我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关系广大中小学生切身利益。近年来,社会上对与中小学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过多、过滥、过贵等问题反映较强烈。上述问题的存在,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对经营者定价行为缺乏必要的指导约束,教辅材料价格以前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鉴于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早在2012年就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将教辅材料价格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将&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我省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下放给省级价格部门管理。为了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切实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促进新闻出版行业和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省价格、新闻出版、教育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价格监管,进一步完善教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和监管机制,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问:新出台的定价目录,将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制定价格管理范畴,我省将如何管理好该项服务收费?
  答: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是我省新增的定价项目之一。
  随着老龄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加大,养老服务收费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为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号)的文件规定,新出台的定价目录将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制定价格管理范畴,基本养老服务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由省民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定价范围限定在由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其他的养老服务收费和由民间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样既有利于规范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又有利于养老服务机构推出个性化服务,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增强活力,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六、问:新出台的定价目录,对于我省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和租金是如何管理的?
  答:列入我省定价目录管理的保障性住房价格有三类:一类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二类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三类是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从价格管理权限看,省价格主管部门仅对在榕省属单位、中央驻榕单位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定价管理,除省定价以外的其他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将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列入政府定价管理范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保障性住房属重要的民生工程,目前政府提供土地、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对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等予以严格限定。与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房不同,对这部分面向特定群体供应的政策性住房,其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理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二是对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有利于防止部分不合理、不合法费用进入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促进政府利民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维护被保障群体的利益。三是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法规也要求对保障性住房实行定价管理,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国家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确定经济适用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或保本为原则,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政策优惠。从此次新修订公布的外省定价目录情况看,绝大多数兄弟省市也是将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范畴。
  七、问:新出台的定价目录,我省在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新出台的定价目录,主要是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作了调整。
  2010版定价目录中,我省对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纳入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既要考虑促进企业发展,又要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根据物业的性质、类型,设施、条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和相应的等级收费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在此次修订定价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部分物业企业呼吁取消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定价项目。但考虑到一是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影响面广;二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业主没有选择权;三是我省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比例较低,物业服务的市场化水平还不够高。基于上面的几个因素,新修订的定价目录对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仍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同时,考虑到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以及应提供的服务内容等相关行为规范,都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的,为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新的定价目录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权限移交给市、县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与房产)主管部门管理。移交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后,仍然属于政府制定价格范畴,根据《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部门,包括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价格。
原标题:《福建省定价目录》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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