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费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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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1)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应纳税额=年金的企业缴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3.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4.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2012年3月企业发放当月工资4000元;同时为其缴纳企业年金6000元,计入了个人账户,那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3%+6000×20%-555也就是企业年金不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全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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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个人所得税中年金的相关问题.请按政策解答以下例子
2014年个人所得税中年金的相关问题.请按政策解答以下例子
根据财税〔2013〕103号文,自2014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有关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缴费部分的规定,较之以前有较大的变化。其中对于单位目前执行的年金计提比例(含企补和个人)与政策规定比例之间的差异如何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有关该政策的理解,我这里有个例子,烦请按此政策来解答该例。&
<&例&>&2014年1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甲单位数据如下:&
(1)职工大强2012年工资总额450000元,中强2012年140000元,小强60000元;&
(2)甲单位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按职工2012年度工资总额的5%标准计算,按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年金扣项按职工本人2012年度工资总额的1.25%标准计算,按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3)大强1月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中强1月工资4000元,小强1月工资1800元&
2014年1月大强、中强和小强的个税应缴纳多少?(请列明计算过程,当地2012年人均年收入41480元)&
执行财税〔2013〕103号文规定,需要办理哪些报批或备案手续?&&
答:&《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四、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
六、本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
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八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根据上述政策,按问题中所给的例子计算如下:
一、甲单位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按职工2012年度工资总额的5%标准计算,按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未超过年金试行办法的标准,属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单位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个人暂不纳税。
二、三人当月工资计税:
1、年金个人缴费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41480÷12×3倍×4%=414.80元。
2、三人按本人2012年度工资总额的1.25%标准计算,2014年1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扣项为:
大强:450,000×1.25%÷12=468.75元(超过414.80的部分不可以扣除)。
中强:140,000×1.25%÷12=145.83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小强:60,000×1.25%÷12=62.5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3、计算三人个人所得税:
大强:【-3500】×10%-105=103.52元。
中强:(-3500)×3%=10.63元。
小强:<3500,不纳个人所得税。
注:1、以上举例似有不合理之处,按2012年每人工资总额计算月工资,2014年1月工资明显偏低。
2、2014年1月统计局尚未发布上年月平均工资,暂只能按2012年发布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个问题,&企业在按103号文件计算年金个人所得税时,要根据文件要求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计算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 会计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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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时间: 08:28 作者:会计学习网
【内容概况】第一步:计算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企业先计算各员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事业单位先计算各职工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企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需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相对复杂些。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
第一步:计算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企业先计算各员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事业单位先计算各职工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企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需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相对复杂些。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年第1号),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共六个部分组成,但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11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企(事)业单位会计应仔细阅读《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企业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事业单位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如果不超过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为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如果超过了,则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第二步:比较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与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
如果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则不计缴个税;超过4%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
第三步:比较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与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
如果企(事)业单位缴费部分不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不计缴个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
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见于以下两个文件: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第八条规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第四步:将工资、薪金所得与第二步、第三步计算出的并入部分合计,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这一步不需多说,企(事)业单位会计都能准确运用个税扣除额和七级累进税率。应当强调几点:
要及时报送资料。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企(事)业单位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如果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要在次月15日内重新报送。如果不按时报送资料,不仅计缴年金个税没有充分依据,而且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将被税务机关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要把握政策生效时间。财税〔号文件从自日起执行。2013年的年金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计缴个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要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应当准确区分年金所属年度,正确计缴税款。
由于政策有延迟效应,本文不讨论个人领取年金时如何计缴个税。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只计入个人账户,同样在退休后领取,也不予讨论。
财税〔号文件仅涉及了个人所得税,未涉及企业所得税。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缴企业所得税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处理,即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计算函数_百度知道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算方法
> 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算方法
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算方法
来源:大学生创业网
  举例:
  2015年1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甲单位数据如下:
  (1)A职工2014年工资总额450000元,B职工2014年工资总额140000元,C职工为60000元;
  (2)甲单位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 按职工2014年度工资总额的5%标准计算,按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年金扣项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工资总额的1.25%标准计算,按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3)A职工1月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B职工1月工资4000元,C职工1月工资1800元。
  提问:2014年1月三位职工的个税应缴纳多少?
  (请列明计算过程,以当地2014年人均年收入41480元为例)
  首先从政策角度出发: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八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相关政策&&税总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述政策,按问题中所给的例子计算如下:
  一、甲单位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按职工2014年度工资总额的5%标准计算,按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未超过年金试行办法的标准,属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单位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个人暂不纳税。
  二、3人当月工资计税:
  1、年金个人缴费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4%=414.80(元)。
  2、3人按本人2012年度工资总额的1.25%标准计算,2014年1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扣项为:
  A职工:.25%&12=468.75(元)(超过414.80的部分,不可以扣除)。
  B职工:.25%&12=145.83(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C职工:%&12=62.5(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3、计算3人个人所得税:
  A职工:(-5=103.52(元)
  B职工:(-.63(元)
  C职工:&3500,不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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