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商铺,与我签合同后 房主不卖的人不是房主,是房主的外甥,但他签的是房主的名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跟别人签了一年店铺租赁合同,当时由于大意也没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现在发现跟我签合同的人不是房主_百度知道
跟别人签了一年店铺租赁合同,当时由于大意也没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现在发现跟我签合同的人不是房主
当时由于大意也没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现在发现跟我签合同的人不是房主,现在真正的房主回来了要收回房子,原来跟我签合同的人跟真正的房主是签了两年合同,他又冒充房主跟我签了一年合同,现在过去一年半了,只是用房主的名字跟我签了合同,我该怎么办跟别人签了一年店铺租赁合同,收了我的钱,我给他交了一年房租和押金
现在我从房主那里拿到跟我签合同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了,原来跟我签合同的人跟真正的房主是签了两年合同,只是用房主的名字跟我签了合同,当时由于大意也没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现在发现跟我签合同的人不是房主,现在过去一年半了,他又冒充房主跟我签了一年合同,我该怎么办,收了我的钱,我给他交了一年房租和押金,我改怎么办跟别人签了一年店铺租赁合同,现在真正的房主回来了要收回房子,但是我找不到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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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查询他的名下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有,赶紧起诉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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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核对签合同人的真实身份又不知他对该房子享有处分行为的期限,你可以通过与房主协商来继续租赁该房子,可以要求他赔偿你损失,你并不是十分占理,如果没有只能说你上当受骗了,你至少要知道他的真实身份。。其次,就是他有没有证据可以表明他有对房子的处分权首先,协商不成的话,在他与房主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内,总之就是能协商就协商,你依然可以享受该房子的租赁权,当然,如果房主另有用处不肯租赁,你是有过错的。,不能协商可以要求无权处分房子的人来赔偿你损失,只能尽可能的寻求下补偿,你只要找签合同的人说事了。所以。这个问题上。不过。最后就是
从描述中 他只剩半年的租期和你签了一份为期一年大物转租合同
他隐瞒了租期和转租的事实所以和你直接签合同的这个个人人已经涉嫌商业欺诈。
如果还可以找到这个人三方协商解决。合法且简便的方法是真房主按当初的合同收回放,转租这个要退回租金押金 以及违约的赔偿。
如果不行 只能起诉了
看来你吃亏了,只有半年的使用期.此种情况下你应当报警.争取得到警方的支持.因为他这是一种诈骗行为.
这种情况我以前大学同学在租房时也遇到过,因为金额也不是很大,所以起诉报警,公安局都不愿理你,干脆你就将他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在网上公布,搞臭他,看他以后再怎么骗人
你好,你可以以合同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房租和押金。
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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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租的门面房,房东自家的内部矛盾,导致最后工商局要罚我款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请各位懂法律人仕帮我想想办法:小弟在此多谢了,接下来我就说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我是在2008年的3月份租了一个店面,差不多有20平米左右,这个店面(原来是居住房),我是做小本生意,也就是大家路上常见的打字复印广告店,刚开始我也没有办营业执照,因为我们这种小店到处都是(基本都没执照),而且我现在的这条路上90%的也没有营业执照,所以也就无所谓了就开始经营这个小店,可是没多长时间就有工商局来查我了,问我有没有营业执照,我当时很害怕,因为自己也是第一次出来开店这些都不懂,后来他们让我办执照,我后来找人家在别的区办了一个营业执照,(现在这个地方是不能办的),我也就放心了,后来又继续经营,但又在2009年得时候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我这次吓死了,我说我没有犯法怎么可能有法院的传票,后来我打开一看,有人告我说让房东和我解除租赁合同,说合同无效,我马上就联系了房东,接下来房东就告我他们家内部的矛盾(开始租房的时候,我根本什么都不知道),告我们的人是房东的外甥,说原来他们相处的很不融洽,关系一直很冷淡等等,我后来就想他告我们有什么目的呢?我想这是他们家庭内部问题和我也没什么关系,我也就没多在意,最后等到上法庭的那天到来了,我紧张的去了法院,开庭时间到了,我、房东、房东外甥,我们三个人都坐下来,法官就开始问我们情况,说到最后,房东的外甥是为了要房租钱,实际是房东外甥的户口也是在这个地址里,所以他想分房租,可是房东一分也不分给他,搞到最后没有协商好,但法院最后判下来是他外甥输(因为他外甥告的是我们合同无效,让我们解除合同,可是法院看来是有效的)所以他输了。
仅接着他又告了中级、高级、人民法院都输了,我想总算结束了(这么一折腾我每天都提心吊胆的,心都快累死了),但是他外甥还不死心,他就把我举报到了工商局,开始举报说我们没有营业执照,工商来查我有执照但地址不对,也就没有对我说什么,但后来他又举报工商说我营业地址不对,这下搞住了,工商局又来查我让我变更地址,但这个地方是不能变更的,我后来就找房东,房东就和我说不要理工商局没关系,(其实当时他给他外甥点房租也就没事了,他都想独吞)后来就这样拖着,再后来工商就给我下了整改通知书(期限一个月),让我整改不然要罚款,(但这个地方是不可以改的)要么就搬走,仅接着下个月就是工商局的罚款通知书下来了,罚款1万元,我接着又联系了房东,我们一起去工商局找了负责人,但没说什么,就让我交罚款,出了工商局房东又和我说没事,不要理他,我就火了,实在忍不住了, 你说没事就没事了,不要理就不要理了,要么你就给我摆平,但他什么都做不到,后来我决定搬离,不租了,但因为当时就剩1个月就过年了,我们外地人都准备回家了,一时又找不到门面房,我后来独自去了工商局找到负责人,我说我过完年几月几日前一定搬走,他们同意了,说这就对了,我就问那些罚款的事也就该了了吧,他们说只不过是走个流程,也就是说搬走就行了,就这样到年底,过了年,我们在指定的时间搬了,但没想到的是到了年检的时候说我们公司有立案的记录,不能通过年检,我就找了工商局,他们说还是要罚我1万元,我就和他们评理,不是都说只不过是个流程,我在指定的时间搬走就可以了吗?我就问工商人员原来我租的那个地方现在房东又租给别人了(因为他和他外甥分了房租,他们的目的都达到了),为什么我租就不能营业,现在别人还可以(因为那个地方谁也不能办照,不可以居改非)你们这样执法不公平,这是你们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拿我开涮?后来我找房东,我说这事是你们自己引起的你要负责,但是房东也不管,我真的很气,本来跟我一点关系也没有反而到最后要罚我1万元,我很冤枉,我是无辜的,我的损失谁来赔偿,而且我一年一个小店挣不了多少钱,我想告他们,谢谢大家能看完我这么长的叙述,请给我指条路,我不懂法律,我都快急死了。我的邮箱是
在日我承租龙洞堡凯旋加油对面李绍英家的原烟酒店,合同是三年,三年内不得长房租。房租费是一年交一次,口头有一个协议,搬迁政府正是下文后3个月通知我自己找门店,但现在又没有搬迁文件,李绍英在日就给我说,要搬迁了,她要装修在搬迁多得陪尝金。当时是用她的营业执照,她把余货全转让给我,现在她要把门面收回去,我叫她同样要余货转过去,可她不同意,我问:1、房东是否违约?2、如果通过法律,我应得到什么样的合理解决?
专家您好:我于2009年4月份从别人手里转让来一间门面房,合同到期时间是2012年6月份。房租是每年6月份交付。转让时房租是9000元/年,去年6月份参照当时门面房租金市场行情,约定并交了今年的房租14800元/年的房租,现在由于个人原因,想转让给别人。但我去找房东说这事的时候,房东说由于现在房租都涨了,如果我要转给别人,那么房租就要重新计算,估计要32000元/年,我的意见是到6月份之前的房租我已经交过了,要是涨也得等到6月份以后,但是房东坚持说不行,要是这样的话,我门面...
请问:在工商局上班十五年多的零时工。最后要清退,该怎么办
我家现在的农村房屋要被占用拆迁,可我的房子是三层,其中二楼约80平米是面对马路的门面,有营业执照,我主张对这80个平米的房屋比我其它的赔偿标准高合理吗?另,我有营业执照这一点能得到额外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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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太原市建行的狄村分理处办理基金卡挂失业务。先是互相推诿,9号柜台受理后,一直没人复核人授权,多次让我一个客户去请责任授权的工作人员。先后的找过十几次,每次授权都要推,最长需要等十几到二十分钟,一笔业务办理两个小时,导致门口停放的电动车丢失。银行是否应付责任?
我现在使用的门面房,产权是我市工商房管处的,使用权归市房屋经营总公司下属的一个分公司。我是被告。原告是分公司的一个长期不上班的职工,以“再就业”的名义租得此房。他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分公司不准他转租此房。他于2007年以“合作经营”的名义把房子转租给我,约定租金每月1.2万。(原告向单位每月交租金2000元,这是按物价局下发文件收取的。原告向我解释:多收的1万元,他只分得3000多元,其余的私下塞给领导了)。并收取了12万的转让费装入自己的腰包,当时在银行给我打...
我有两间门面房合同已到期我想收回,不过租出时合同上补充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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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我可以收回房屋吗?用什么理由收回呢?
我现在租的门面房在今年12月1日到期,和房主想续约合同。但房主恶意抬高房价,我根据现有的营业状况,无法承受,房主抬高的房价大大超出现有市场水平。请问我如果不想做,能否收回我当初的房屋转让费(当初转让费14万元)?商铺经营人,承租人是妻子,但丈夫和他人签订的合伙协议有效吗?_百度知道
商铺经营人,承租人是妻子,但丈夫和他人签订的合伙协议有效吗?
则签订的协议有效,即使签订。  如果丈夫是法人,丈夫是无权和他人签订合伙协议的,该协议也是无效的,未经妻子授权,法人代表也是妻子  如果该商铺的经营人和承租人是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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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需要妻子签字要看你签的是什么协议,一次性去到房管局也不需要签名,如果是三方合同
可以说清楚一点嘛?
合伙协议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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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问题详情
我租了一间商铺,当时签合同时房主忘带合同了只写了一个收据 ,
我租了一间商铺,当时签合同时房主忘带合同了只写了一个收据 ,可是我还没到期房主就让我搬走,我还差半年了,这又快到服装旺季了,我刚进了好多货,这可怎么办啊,这损失怎么算啊,他就说把房租费全额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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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门面,签了一年期了合同,房主没有跟我说一声就把这门面卖给别人了,事后房租快到
期了才跟我说,那个卖主也要这个门面做生意,我装修都花了好多钱,我只能乖乖搬出来吗
但那时报了案,时间过了很久,东西丢了我交了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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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通知15日内,在同等的条件下把房子卖给你,要求行使你的优先购买权,你可以去法院告你的房东你是承租人
我只是想继续续租,并不想买门面,还有几天门面就到期的,如果另一方买主强行要我搬出去的话,装修的损失可以要求原先的房主赔偿吗
可以要求你原来的房东赔偿
房东不赔偿,如果打官司的话,胜算有多大
是房东违约,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的损失,100%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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