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支付宝资金池有多少钱的钱一般用在什么地方

1分钟读懂资金池&为什么资金池是政策“红线”_瞿帆_新浪博客
1分钟读懂资金池&为什么资金池是政策“红线”
自政府开始提出监管P2P行业开始,各类自律要求、指导意见、监管细则等文件中,都明确标注“禁止平台设立资金池”。那么什么是资金池,它凭什么一次又一次的抢占各大文件的“头条”?
什么是资金池
说资金池前,先给大家讲个很通俗的事儿,一个池子有一条进水管和一条出水管,进水管向池子里面注入水,出水管向外排出水,这个就是资金池的雏形。此时我们
再试想一下,将这个池子里的水换成钱,一边是不停的存钱进来,一边不停的放钱出去,是不是觉得看起来很眼熟?没错,银行就是这样的,银行本身就是一个大资
金池,那么为什么就不能搞个资金池呢,风险又在哪里?
们继续思考刚刚那个水池的问题,一个水池可以有一条进水口,也可以有两条三条进水口,同样出水口也可以有很多条,这样如何控制水的进水问题就变得相当复
杂。而资金池更复杂,因为它有两个进水管,一个让投资款流进来,一个让借款人的还款流进来;还有三个出水管,一个是把钱贷出去的通道,一个是投资人提款的
通道,还有一个,平台把利润提出来。一旦开动起来,这五条管子就都是打开的状态,两进、三出,来控制资金池里的水位,也就是钱的多少,当平台需要控制这么
复杂的系统时,问题就会随之产生。
资金池的风险
资金池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呢?
第一种情况,投资入水管流量过大,池子里全是水。这种情况,平台亏钱,干不长。原因很简单,池子里的钱是有成本的,只进不出,没有利差,拿什么钱付投资人的利息,时间长了,就只能用投资人的本金还投资人的利息,借新还旧,这就是一个显形的庞氏骗局。
第二种情况,池里突然来了这么多钱,怎么办?只能把放贷出水管的流量调大。放贷的这条出水管上有两个阀门,一个叫找项目,一个叫做风控。遇到这种情况,经常
就是两个阀门一块儿放,钱是贷出去了,但由于放松了对风险的把控,能不能再流回来,就不好说了,这样就极大的提升了危险性。
第三种情况,提款的出水管流量变大,随着行业的风险加大,这种情况是很有可能发生的,一个事件,一个负面新闻,一个平台垮了,都可能诱发这种情况,这就是挤兑。比如说去年的e租宝事件发生后,就有很多平台发生挤兑事件,如果平台是个资金池,当挤兑的资金大于池里的资金时,平台会想尽一切办法如风险控制金等来补齐这个差额,当怎样都补不上时,平台就会出现倒闭、跑路等各种风险。
第四种情况最极端,平台把放贷的出水管一关,把提利润那个小管子打开到最大,把池子里的钱都提出来,走人。这个就不用解释了,就是跑路。
以上四种情况就是资金池最主要的几个风险——经营不善,风险失控,挤兑和跑路。
远离理财风险,从读懂资金池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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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金池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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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什么是资金池和第三方资金托管?
互联网金融火爆的今天,各大媒体都在说资金池,也有部分平台称自己做了第三方支付托管。
题主只需要资金池是不允许的,但银行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资金池,而现在的P2P行业很多的平台都有资金池。而资金托管,目前P2P行业有两种类型,一种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这种模式缺陷很明显,发作的作用并不大,第二种是银行资金托管,现在监管的方向规定就是需要银行托管,银行资金托管会对P2P平台的资金进行监控管理,这种方式可以杜绝现在P2P行业存在的跑路问题。现在P2P行业很混乱,怎么选择平台方面,这个个人觉得还是以看平台的背景为主,有没干爹依然是判断平台是否靠谱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其次的就是看平台的数据、排名、口碑、人气等等。例如陆金所:
资金池就是平台把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放在自己的名下,然后进行自由操作,可以老板去买车,去炒房,去还债,出去玩。但是名义上也可以说用来放贷给借款人,用来投资等等。第三方资金托管式这样的:找来粘贴的投资人和借款人分别在第三方支付公司注册A和C两个账户,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公司注册2个账户分别为B1、B2。用来进行资金托管和手续费收取,B1为托管账户,账户内资金不能提现、转账。只能执行解冻和退款两种操作。B2为自有资金账户,可以进行提现和转账等操作。投标后投标本金进入B1账户、投标过程中收取的费用进入B2账户。整个过程投资人都能看到自己资金的准确去向(某些支付公司的托管产品是黑箱型,说是资金托管但投资人看不到自己投标资金准确去向的,本人认为黑箱型托管属于伪托管)。满标后平台操作员进入B1对投标资金执行解冻操作,资金即会从A账户进入C账户。流标后平台操作员进入B1对投标资金执行退回操作,资金退回A账户。
什么是资金池?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这就是资金池。保险公司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赔付的资金流出和新保单的资金收入使之保持平衡。银行也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贷款的流出和存款的流入,使这个资金池保持稳定。P2P行业的资金池模式是指客户不管通过什么渠道支付金钱,现金都需要先流入网贷平台公司的账户,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国内的P2P网络借贷一直遭遇非法集资质疑,对此,央行提出的方案是: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什么是第三方资金托管模式呢?首先要向大家说明两点:第一点,资金托管不等于资金监管。 托管的含义是客户的资金托付给了支付平台,在支付平台上进行操作,当然支付平台和网贷平台不能是同一个公司。监管的含义是监管方保障交易过程的合法性,三方不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P2P行业的监管方是相关政府机构。第二点,资金托管不等于直接支取。目前大多数网贷平台跟支付公司合作的均为直接支取模式。客户通过支付平台的网银接口,将资金支付给网贷平台,支付平台只是让客户付款过程比线下汇款更加方便而已,资金还是会进入网贷平台的银行账户,资金并不是真正托管在支付平台。这种模式下,平台可以直接挪用客户的资金,这就是 “资金池”的模式的风险。资金池形成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线下汇款、另一种是在线支付。简单介绍一下资金托管模式资金流程。以与国控小微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汇付天下的P2P资金托管系统为例。现在市场上只有汇付天下等极少数第三方支付公司有这种功能,其余第三方支付公司都在用管道类产品连接P2P。投资人和借款人均需要在汇付注册账户,用于资金操作。国控小微也需要在汇付注册账户,用来收取网站服务费。投资人充值时是将银行卡中的金钱充值到其在汇付的账户上,不是充值到国控小微的账户上,实际上客户在国控小微注册的用户名只是起到一个记录信息的作用,并不牵扯到资金流动。投资时投资的那部分金额会处于冻结状态,当投资成功或失败时,这部分资金会解冻,投资成功则这部分资金直接转入借款人的汇付账户,如果投资失败则这部分资金直接返回到投资人的汇付账户。当借款人归还本息,投资人应得的收益会由借款人的汇付账户直接转入投资人的汇付账户,当然这时候会有部分资金转入国控小微的汇付账户,这部分资金就是网站服务费,是由投资人应该支付的一笔费用,收取的时间是借款人还款、投资人得到收益的时候,汇付系统会自动扣掉这部分费用,然后将剩余的投资人应得的收益由借款人的汇付账户转入投资人的账户,而将国控小微应得的网站服务费由借款人的汇付账户转入国控小微的汇付账户。从整个的资金流动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资金托管模式中的资金流动并不经过网贷平台,而是在投资人、借款人的第三方平台支付平台账户间直接划转。网贷平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只是在得到应得的服务费时才会有部分资金转入,所以整个过程中网贷平台是无法动用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资金的。怎么样来区分网贷平台采用的是资金池还是资金托管呢?方法很简单,资金池模式中投资人的资金会先流入网贷平台的银行账户,网贷平台可以动用这部分资金。资金托管模式中客户的资金在支付平台直接流转,不经过网贷平台中转,网贷平台动用不了客户的资金,那么进行资金托管客户和网贷平台就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单独的支付账户,将资金的控制权交给客户和支付平台。看一看在某个P2P平台进行投融资时到底是使用了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体系,还是简单的与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具有第三方支付帐户用于收款。
资金池就是当你出事时可以作为你非法集资证据的东东。
其实上面很多回答中关于资金池的理解存在误区。比如,资金汇集并不一定导致金融意义上的“资金池”,最多也只是“物理”层面的资金池。金融意义上的资金池存在“无法穿透追溯”和“期限错配”两个特征,这两个特征才会产生实质的金融风险,即所谓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混同,从而导致金融风险蔓延。而物理意义上的资金池只可能存在资金被非法占有、挪用等道德风险,如果可以穿透追溯投向,也不存在期限错配,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混同的情况是不会发生的。而物理意义的资金池存在的道德风险是可以通过三方监管或其他技术手段来控制的。因此,“物理”上的资金池并不是严格意义金融行业指称的资金池。关于资金池的问题其实是探讨流动性提供模式的问题,要分析清楚需要比较大的篇幅,如果各位有兴趣,可以参考下我最近写的文章:
本人很懒,永坤兄的答案太长了... X年不幸进入第三方支付行业,鉴于答主并未预设提问立场,本着简单粗暴,只给干货的知乎精神,给题主阐述如下: A同学借钱给B同学,这是最简单的借贷模型,没p2p什么事,只适合小范围的借贷,需要二者很强的信任关系。 那么,B同学信不过A同学呢?或者说限制于时空地域等物理性因素无法建立强关系呢?于是p2p出现了,称之为C同学,A同学把钱给C,C再给B,这样,同样也完成了借贷行为,而初始p2p即是基于这种模型建立起来的,这就是资金池模式,理论上,只要C同学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一定皆大欢喜。 然, 鲁迅同学早就指出,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对,C同学容易违约。 然后才有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界入,称之为D同学,D同学由央行监管,请一群天才日夜加班,做了一套无比犀利的系统,负责将资金流与信息流分离,说通俗点,在完成以上的借贷流程时,确保C只有在接到A指令时才能接触资金,即资金托管。 然, 重申上面的观点, 是的,C捞足了银子,在D面前虚晃一枪,捐款跑路了... 央妈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不行,要让银行E进来盯着,E很纠结,因为在他看来,A们,都是一群上课不听讲,考试打小抄,高兴了还勾搭班里妹子的熊孩子,说不定什么时候给自己捅娄子,于是E的内心开始挣扎,又请了一群天才,设置了合作门槛...整个世界清静了,这,有人称之为“银行存管”。
什么是资金池?资金池到底是如何产生的?资金池(Cash Pooling),顾名思义就是把资金汇集在一起形成的类似蓄水池的资金池子,资金池一词,源于世纪八十年代的西方企业集团。资金池在内部化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有序融资理论等理论基础上,大型跨国集团与国际商业银行联合开发,并形成了资金池这一资金集中的管理模式。资金池类型:1.传统金融行业的资金池(资产池)资金池概念首先提及的是2013年8号文,但其实监管层在2011年的王华庆关于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讲话中就首次明确提及“多个产品对应多笔资产”的“多对多理财产品”属于违规。主要是指银行理财所对应的债权(信贷资产)需要一一对应,不能存在一个“资金池”来进行期限错配的盖帽游戏,传统金融行业的资金池(资产池)具备核心几个要素:独立核算、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期限错配、独立托管。符合上述要素的均可算作对应监管部门监管的资金池。2.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资金池如今P2P网络借贷飞速发展,其中营建资金池的平台亦不在少数,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资金池定义就显得更加广义!通俗来讲:资金池就是所有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空间,一来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流入,二来也有因各式各样的需求而导致的资金流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资金池有两种类型:1. 真正的资金池:资金汇集并且资金错配,也就是钱汇到平台的一个账户里,然后可能会涉及到新项目募集来的钱用来还老项目的到期还款的。缺点是:一个项目出问题了,容易引发其它项目的问题,平台可以带着钱跑路。2. 资金池的擦边:资金汇集但专款专用,也就是钱汇到平台的一个账户里,但是钱是专款专用的,哪个项目募来的钱就打给相应的借款人,哪个项目的还款就还给相应的投资人,不穿插使用。缺点是:平台可以带着钱跑路。央行对P2P提出的三条红线其中一条就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三个文件中,也明确“网络借贷平台(P2P)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融、自保”。接下来是最重要的,法律明令禁止的P2P资金池到底是如何产生的?P2P网贷平台资金池的营建与P2P平台的经营模式密不可分。P2P最初的经营模式仅仅是提供贷款信息中介,也就是说平台自身的性质是一个信息中介机构,主要靠收取中介费以营利,不参与到交易之中去。但是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大环境下,P2P平台的营运模式已经脱离了最初单纯中介的性质,平台或多或少的都会参与进交易中去。下面来分析一下在我国P2P平台营运模式下,资金池是如何产生的。1.债权转让运营模式产生资金池的主要运营模式就是债权转让模式。在该模式下,主要存在三方当事人,借款人、流转人、投资人。此处的流转人为自然人。其中,P2P平台在该模式中扮演的是一个服务平台。流转人一般为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其通过平台将自有资金借贷给借款人,获得债权,之后流转人将债权包装成一种理财产品通过P2P网络贷款平台向投资者发售。投资者通过购买平台发布的理财产品受让债权。这样流转人就成为了借款人与真正出借人也就是投资者之间的桥梁。由于在传统的单纯中介模式下,平台的业务发展主要依赖于用户自己的寻求,这种模式发展较为缓慢且比较僵化,平台自主营业的灵活性不佳。因此为了实现利润扩大化,平台便通过债权的拆分与组合,以销售理财产品的方式收集资金,再选择有投资价值的融资需求者进行放贷,获得债权,之后再进行金额与期限的错配,这样,就会有一部分资金沉淀下来,这部分资金可以为流转人任意处置,于是就形成了类似于银行吸储放贷功能的资金池。2. 虚假标即通过假项目融资,而且可以通过反复发假标的方式,形成资金池,并利用这种方式进行到期资金兑付,剩余资金则被挪作他用。有些线下私募基金与线上平台联动,已成为P2P平台普遍采用的模式,为了筹集资金,一些平台通过线下发行私募基金,再线上转让收益权的方式融资,但资金到手后,即被挪作他用。换言之,此类项目实际上是在变相发假标。3. 期限错配一些借款方资金使用时间较长,发标时不受投资者欢迎,平台就通过拆标的方式发布短标,借款第一次到期后,利用同一个项目再次发标,再将资金借给借款企业,用于归还投资人,但借款并未实际归还。4. 挪用资金有的平台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借款方每个月还本付息,但平台只向投资人付息,期满后才归还本金。在此过程中,借款方归还的本金,被平台挪作他用。如果你对我的回答比较认可,帮忙点个赞呗,辛辛苦苦整理的呢,如果像了解更多,可以添加我个人微信交流:TZ3-1415926
什么是资金托管?  资金托管的含义就是资金流运行在第三方托管公司,而不经过平台的银行账户。从而避免平台因为经营不善导致挪用交易资金而给交易双方带来风险。P2P网贷,为什么需要资金第三方托管?
在P2P网贷行业,所谓资金池,是指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流入平台,再由平台借给借款人。 资金池模式下平台可随意挪用资金,因此可随时卷钱跑路;同时,资金池也是掩盖“庞氏骗局”的最好方式,银监会对于P2P网贷行业划定的四条红线之一就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
所有的P2P平台诈骗都会使用资金池模式。纯粹的P2P平台应该是点对点方式,是投资人可以直接借款给借款人,资金由第三方机构托管。
P2P网贷资金托管是网贷行业的大趋势,是对投资人的安全保障措施之一。资金托管模式的资金流程是什么
以利民网为例,当投资人和借款人注册时,需要通过利民网平台,登录到第三方双乾支付开通自己的IPS账户,平台也会在第三方支付开通了商户号,但只能做资金解冻和退款两种操作,而不能执行转账与提现操作。投资人充值时是将银行卡中的金钱充值到其在双乾的IPS账户,不是充值到利民网的平台账户,实际上客户在利民网注册的用户名只是起到一个资金对账作用,并不牵扯到资金流动,也就我们常说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分开。
投资时投资的那部分金额会处于冻结状态,当投资成功或失败时,这部分资金会解冻。满标后,资金即会从投资人的IPS账户进入借款人的IPS账户;流标后投标资金会直接退回到投资人的IPS账户。当借款人归还本息,投资人应得的收益会由借款人的IPS账户直接转入投资人的IPS账户。
可以看到,整个资金流动过程,资金流动并不经过利民网,而是在投资人、借款人的第三方平台支付平台账户间直接划转。网贷平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只是在得到应得的居间服务费时才会有部分资金转入,所以整个过程中利民网是无法动用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资金的。什么是资金池?
资金池就是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这就是资金池。保险公司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赔付的资金流出和新保单的资金收入使之保持平衡。银行也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贷款的流出和存款的流入,使这个资金池保持稳定。如何区分?  方法很简单,资金池模式中投资人的资金会先流入网贷平台的银行账户,网贷平台可以动用这部分资金。资金托管模式中客户的资金在支付平台直接流转,不经过网贷平台中转,网贷平台动用不了客户的资金,那么进行资金托管客户和网贷平台就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单独的支付账户,将资金的控制权交给客户和支付平台。  当你决定在某个平台投资时,一定要看投资人、借款人、平台是否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通账户。
资金池模式,即所有用户在平台充值投资的资金都是进入到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通的账户产生资金池,在平台上有个人的资金数字信息流,实际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中并没有区分每一个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账户资金。第三方资金托管则为真正的安全托管模式,引入双乾托管,做到真正的“专户专款专用“,严格隔离信息流与资金流,投资者、借款人分别在独立第三方托管账户开户,资金直接在双方账户对接,平台无法接触资金,只可以监督查看,从而杜绝产生自有资金池。
资金池就是P2P现在大多数的经营模式,第三方支付公司把钱结算给网贷平台,资金很容易在平台上滞留导致资金存在被挪用的可能性。而资金存管,目的是将资金存管在银行账户,网贷平台涉及不到资金的流动
已有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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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帐号登录资金池的玩法(全文)
在《围城》中,当知道分开数年的苏文纨在重庆和香港间给阔太太们“倒腾”化妆品、药品、自来水笔这些“私货”时,方鸿渐给出的评价是“从前的风雅不见了,变得唯利是图”——这也是国人对“掮客”的惯常评价。几十年后的现实生活中,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金融领域里也活跃着无数的掮客,出生于1985年的小陆就是其中的一员。小陆两年前还在某房地产企业做着企业融资的工作,由于熟悉企业如何对接银行、信托、券商等各类金融机构近年来发展的资金池等创新业务的操作流程,小陆后来正式变身为金融市场的一名掮客,活跃在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为他们“讲课”,并为融资企业和有资金的金融机构搭建桥梁,过手的资金经常以亿、十亿元计。小陆缘何能有如此大的资金能量?这就不得不提及他以之为生的资金池——银行理财池、寄营池、信托TOT池、券商理财池、险资委贷池和基金子公司池。银行理财池玩法最近,小陆正在操作一个对接银行资金池的地产融资项目。小陆以此为例向记者解释了资金池项目的大致操作流程。“A银行资金池这段时间需要一个央企房地产企业债权附加回购的融资项目。于是我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深圳红星房地产公司,他们正需要为其下属的平原里小区在建项目从银行融资10亿元。”但是,由于红星房地产公司的抵押条件发放的额度不足以达到银行信贷的要求,而相比之下,A银行资金池的要求比较低,于是,他们双方就达成了合作意向。第一步,A银行对红星房地产公司进行授信;第二步,红星房地产公司就可以以平原里项目的土地或者在建项目的土地、在建工程为抵押,成立一个规模为10亿元的平原里改造项目债券附加回购的信托计划;第三步,A银行“慧智”理财计划购入10亿元的平原里改造项目信托计划,从而使得红星房地产公司获得10亿元的变相信贷,红星公司和银行达成协议,每个月按时付息;最后一步,两年信托计划结束时,红星房地产公司的平原里项目信托计划向A银行“慧智”理财计划兑付本金和收益,即红星房地产公司对A银行还本付息,顺利还贷。这是大致的操作流程。原则上,A银行的“慧智”理财计划受托期限是35天,即每隔35天左右滚动结算发售一次,但是由于投资了10亿元的平原里改造项目信托计划,最近资金池资金不足,那么“慧智”理财计划也可以临时增加产品的发售,上调理财计划的募集规模,延长理财计划的受托期限。如果某段时间信托贷款的需求量不足,A银行的“慧智”理财计划就可以适当降低预期收益,缩减一定规模。为什么说这是资金池项目呢?按照业界的普遍界定,所谓资金池就是具有“滚动募集、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特点的资金,换言之,资金池资金入口是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滚动发售形成稳定的资金供给,资金池出口对应的是含有多种资产的资产池,投资是集合运作,形成期限错配。“红星地产这个项目比较特殊,就是只对应了A银行私人银行部发行的一个专门系列的理财产品,虽然每个月滚动发行,但还是对应了‘慧智’融资这一个理财产品。在资金池中,更多的项目是我们项目方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项目对接的是哪个产品,和我们接触的只是银行的金融市场部或者投资部的投资经理。更不要说理财产品的投资者,由于产品没有信息披露,他们是不太可能知道自己的资金具体投向哪里。”小陆称。随后,记者查询了小陆所说的A银行“慧智”理财产品,从产品说明书上,只能看到每期募集规模10亿元左右,认购金额以100万元为起点,预期最高年化收益4.3%左右,投资范围覆盖现金、货币市场、信贷资产、信托贷款、信托受益权、委托债权、央票、企业债、非公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据小陆介绍,类似的信托融资类项目是银行资金池的主要业务,大约占银行资金池投资项目的60%左右。除了地产、地方政府融资的基建项目、、BT项目都是信托融资的主要需求方。为什么错期配置的信托贷款项目会成为银行理财池的主要投向呢?小陆向记者解释,“从融资企业来看,信托贷款的项目往往比银行信贷的要求灵活多变。例如抵押率可以不超过50%,抵押条件多种多样,这样融资企业可以更为便利地解决融资问题。”从A银行“慧智”理财计划来看,购买信托计划时获得的收益是年化8%左右,除了偿付给理财客户的年化4.4%左右的收益外,除去管理费等,可以获得年化3%左右的超额收益。按照理财计划说明书,这部分收益大部分由银行享有。而银行理财产品之前惯常投资的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只有5%的年化收益,偿付给理财产品投资者承诺的收益后,基本不太可能获得超额收益。“而在其中搭桥的信托公司,也通过给理财产品资金池和融资企业搭桥获得了1%左右的通道费。”小陆称,“而且,这笔信托贷款是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运转,不影响本行的信贷规模。说白了,就是信托协助银行发放表外信贷,达到几方共赢。”小陆表示,除了信托贷款外,资金池里的融资项目中还有很大比例的业务是为了把银行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便利扩大业务规模,或者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例如票据转让业务、信用证业务,甚至银行同业间的短期资金拆借。小陆向记者举例说明了票据转让业务的操作流程。某段时间银根紧缩贴现率上涨到7%,A银行票据业务增速过快,但是还有进一步扩大票据业务的需求,就告诉合作的信托公司需要转出一笔20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时信托公司就会根据A银行的需求,找到B银行资金池,A银行和B银行资金池投资经理会在转让前事先约定好转让条件例如3个月到期的A行承兑汇票,A约定给B一个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收益,双方就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转让。首先由B银行资金池出资大约20亿元成立一个信托,间接购买A银行的这20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3个月到期后,20亿元的承兑汇票到期兑付,B银行资金池获得了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收益,A银行在利用原有票据融资后可以继续扩大票据业务,信托公司也获得了年化千分之一左右的管理费。但是,这笔资金有可能就来自B银行资金池里某几只理财产品的错期资金。“这两种业务是银行资金池融资类项目中最受外界关注的两种业务,由于都是通过信托计划或者券商理财计划搭桥才能完成,因此也就是大家所说的通道业务。在目前国内分业经营的情况下,要想发展资金池的错配投资项目,必然要有通道业务辅助。”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券商“创新”异军突起“虽然证监会严令禁止证券公司开展资金池或类资金池业务,但资金池的存在却是行业里公开的秘密。”某中小型证券公司的孙经理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听到的同行券商资金池业务的开展情况。“国泰君安、中信资管规模目前已有亿元,据说资金池的规模都接近1000亿元,而像海通、东方、宏源等资管规模在亿元的券商,资金池的规模也有以百亿元计。甚至,现在一些小型券商都有自己的资金池。”与银行的理财池不同,券商的资金池很大一部分是银行理财池的寄营池,也就是银行理财池流出体外的池子,表面看是属于券商的理财池,但实质上是银行和券商共同管理的。孙经理称,“首先,由银行的资金池出资做一个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然后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买入票据、信用证等银行需要出表的信托资产。资金由银行资金池提供,融资项目实际由信托方运作,券商只是通过专向资产管理计划提供通道,收取万分之八到千分之一的年化管理费,虽然费率不高,但是通道业务对券商短期内增加资管规模立竿见影。”尤其是2012年5月“券商创新大会”后,证监会公布了11条推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措施,将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扩大券商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这给券商取代信托成为银行资金池的通道提供了可能性,其后券商的寄营池规模逐步壮大。某大型券商资管部负责人向记者描述了这种寄营池的运作模式。此前,由于“银行+信托”模式,这种寄营池在信托规模最大,后来随着券商、基金子公司和保险资管与银行理财池的对接,这种缘起于银行理财池的寄营池在这些领域开始扩展开来。由于不满足于寄营池的微薄利润,一些券商也通过不断发售小集合玩起了券商理财池,由于理财池需要独立投资项目,对项目的审批风控能力要求很强,而且要不断滚动发行理财产品,要有很强的销售能力。由于资金池覆盖了资管的渠道,需要自营提供流动性,需要后台支持,因此也只有已经拥有大平台的几家大券商才能真正做起理财资金池。“可是,不管是寄营池,还是理财资金池都是钱,都是规模,因此不管大小券商都是趋之若鹜。”孙经理还向记者讲述了某次证监会现场检查某小型券商资管情况时发生的“趣闻”来说明目前券商资金池业务开展之普遍。“当时证监会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资管账户上一直有几十亿现金没有投资就询问资管负责人为何这几十亿元没有投向,当时资管负责人就使劲解释计划投向、等待更佳的投资机会等等,完事资管负责人出了身汗。其实,就是这个券商先发了集合理财产品,原本看好的信托项目没有合作成,资金池里就有一笔错配资金一直没有投出去,就那么趴在账户里。”“大家都意识到理财资金池迟早会被规范,因此都想抓住目前的监管真空期多干快上、壮大资金池规模。我听到的各个券商几乎都在内部展开头脑风暴搞‘创新’,说白了,就是利用券商在证券投资方面的专业背景知识,把过去银行发展的融资项目做得范围更广,为融资方创造更便利的条件、拉到更多的融资类项目。”孙经理用现在业界开展较多的股权质押回购的融资方式的诞生,来举例说明券商行业目前如火如荼的资金池业务开展现状。“浙商证券·聚银1号专项理财计划是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以券融资的第一个产品,做出的第一个项目是——股权质押回购资产管理计划,”孙经理称,“其实这个股权质押融资方式说起来很简单,无非是把融资方以前只能选择的土地、在建项目等资产,预期收益债券、应收账款等抵押标的物扩大到了股票资产,对股票收益权进行转让和约定回购从而达到融资目的。”自从这种模式在市场出现,立刻被各大银行资金池、券商理财资金池复制。孙经理称,“该方式看似很简单,可是之前有法律问题、监管部门审批等条件的制约,无法实现。一旦市场上第一个项目找到突破方式,第二天大家都会复制这个模式创设相关产品。一个新业务模式在推出第二天就可能被全行业复制,理财市场就会推出层出不断的理财产品,时间就意味着资管规模和经济收益,因此,各大券商都在争分夺秒。”WIND统计显示,从2012年5月份至年底7个月时间,券商共承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31笔;到了2013年3个月间,券商已承接超过40笔融资项目,银行以及信托公司分别承接233笔和188笔同类业务。乱战在错配的融资类项目高额的收益诱惑下,不只是券商,信托、保险、基金子公司也逐渐加入了这场资源抢夺战。此前信托主要通过充当银行资金池融资类项目的融资平台扩大规模,但随着近年银监会对银信合作的限制,信托业开始谋求自有资金池的发展出路。然而,由于信托公司不得异地设立分公司,传统的信托销售渠道非常薄弱,80%以上依赖银行,没有自己的销售渠道,没有资金来源,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建立资产的可能性。但现在,像中融信托等创新能力较强的信托公司已经开始逐步建立自己的第三方销售队伍,他们发展的LP基金融资模式目前在市场上非常流行,这样的公司制设立的基金融资审核条件更低,目前在社会上发行得较多,每个月滚动发行形成资金池。“此外,还有一些中西部或者中小信托公司热衷于TOT产品,TOT产品分为不特定投向和特定投向两大类,其中不特定投向的TOT产品又包括高流动性和长期两类,其中的长期类产品也是用来构建资金池的。”上海某信托公司的项目经理如此向记者描述信托公司目前的资金池情况。某保险资管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信托融资的收益达到10-12%左右,而保险资金发行委托理财产品承诺的预期收益是2.5%左右,刨除保险资管的管理费、销售保单费用大约1.5%,保险委托理财产品的募集成本是4%左右,如果把这笔钱放给信托投资融资项目,赚取的利差就是起码在6-8%,这么巨大的利润诱使保险委托资金也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信托或者券商的融资项目。上述负责人透露,“前不久,某保险资管的负责人喊出了‘1+1+0.5’,也就是保险资管要100%取代信托通道、100%取代基金通道、50%取代券商通道,也就是除了券商的衍生产品设计能力无法被保险取代,其他通道都能被保险资管取代,保险介入资金池业务的迫切性可见一斑。”据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保险资管公司资金池的规模各家少则也以百亿元计。此外,一些基金公司的子公司也开始跻身资金池业务。“目前,基金主要还是参与银信合作的通道业务,成为信托或者券商对接银行资金池的通道赚取通道费,但是由于一些基金子公司在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方面很有优势,因此,不少银行资金投资这类项目的大多与基金子公司合作,以LP模式向银行理财池提供地产等项目的股权投资项目。毕竟基金的销售渠道薄弱,不能确保稳定连续的资金源,自有资金池不可能做大,主要还是发展源于银行资金池的寄营池。”某基金子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面对资金池的风险问题引发的外界关注问题,某券商资管负责人如此向记者表明他对资金池的观点:“外界关于资金池是庞氏骗局的说法由来已久,在我看来,只是由于资金池运作不透明,资金流向错综复杂,外界认为很神秘,有风险。然而,这种错配的资金池运营所使用的现金流测算管理方法却是早已有之,风险也并非不可控。”该负责人还表示,从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角度看,近年来,股票等权益类投资项目收益不佳,固定收益类产品越来越被青睐,而融资类项目的巨大收益是确保固定收益类产品高收益的一个重要来源。银行理财池的错配正是保证短期理财产品和长期融资类项目对接的关键;而从融资企业的角度看,资金池的融资类项目也给他们提供了银行信贷外的另一种直接融资的手段。因此,从资金池的资金来源和项目投向看,资金池的存在都是由市场需要决定的,资金池短期内应该不会消失。对于利用理财资金池通过“通道”而“躺”着赚钱的各家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两个月前银监会下发的“8号文”显然是个噩梦。但不可否认,在通货膨胀和负利率背景下,各类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存款,且风险相对较小,与股票、基金相比,有明显优势。对于有着巨大理财需求的汹涌资金洪流,“8号文”意味着拧紧了一个水笼头,需要另外的出口释放。结果可能是造成资金在不同金融机构“池子”间的流转。而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没有哪家金融机构会轻易放弃。日前,新华信托一位高管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是通过创新,绕开新规,还是利用政策漏洞,打‘擦边球’?各类金融机构的选择不同,但可以肯定,都已在积极行动”。围堵通道业务“8号文”有两项重要规定:“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据国泰君安统计,截至2012年末,行业理财产品余额为7.1万亿,意味着监管机构可容许2.45万亿“非标债权”投资,另外大约还有3500亿元“非标准债”需银行处置。摆明的处置方式有两种:发行大约1万亿元的不含“非标债权”投资的理财产品将其摊薄比例;或出售超出规定部分的“非标准债”回表。发行1万亿不含“非标准债”理财产品已属不可能的任务,因此如何把超出规定的“非标准债”转移出资产负债表,再次成为拥有较大规模资金池的各家银行面临的当务之急。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8号文”颁布后,记者从多家券商、基金了解到,“8号文”后证监会已经叫停了通道业务。“本来,‘8号文’出来后,银行还可以通过券商成立小集合的方式对接信托贷款,通过券商通道买断‘非标债’项目,使超规的非标债项目再次出表,但现在很多公司这类业务也都暂停了。这也是证监会对券商、基金等机构从事通道业务首次亮明态度——不能接盘与银行资金池对接的信托贷款项目。”近日,多家券商、基金公司向记者表示。一夜之间,如火如荼的通道业务、资金池业务似乎都偃旗息鼓了。某行业里排名前5的基金公司机构部经理向记者如此描述“8号文”前后公司的变化:“之前子公司股权投资基务做得好,只是从信托、银行挖了几个有经验的人,加上财务、法律的,不到10个人,对接银行资金池一年间规模就达到了我们公募规模的一半。他们的项目设立方式很灵活,而且不需要市场披露,盈利也非常可观,银行投资方也很欢迎。这真的让我们很迷茫,感觉公募基金已经没落了。但是‘8号文’一经发布,公司暂停了所有定向业务,现在一切似乎又回到了过去。”某城商行的同业部经理则表示,从江浙、广东传来消息,民间信贷利率已经开始上浮。原本通过信托贷款融资方的成本和银行信贷的成本相差不多,只需要付出不到0.1%的通道费,总体成本不超过8%;但是“8号文”后,如果企业到银行资金池融资,需再对接券商小集合,融资成本起码不低于13%。而且,现在证监会对券商通道业务也叫停了。因此,现在手里还有信托额度的小银行资金池业务近期在市场很受欢迎。资金池限定政策三级跳其实,这已经不是银监会第一次针对资金池问题出台限定政策。资料显示,银行理财业务自2004年起不断壮大,尤其是2005年牛市来临,促使银行通过和信托合作开展融资类项目,提高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随即以“银行+信托”模式发展起来的银行资金池规模逐渐壮大,至2011年底,理财产品余额已达4.57万亿元。由于银监会通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和资产负债表的存贷比指标,实现对信贷规模的严格管控,而存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的资金池业务开展的融资类项目,却不受这些管控手段影响。出于担忧变相“信托贷款”积聚的风险,银监会开始针对资金池问题出台限定性政策。2010年8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并要求商业银行在2011年底以前将银信合作表外业务转入表内。政策一出,银信合作规模应声回落,从.08万亿元下降到年末1.66万亿元。然而,面对银监会对银信理财合作的封堵,银信合作开始通过银行资金池之间的融资产品“对敲”绕开监管,即A银行资金池和B银行资金池相互购买对方成立在信托计划中的融资项目来规避风险。2011年年初,银监会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敦促各商业银行在2011年年底前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并要求原则上银信合作贷款余额应当按照每季至少25%的比例予以压缩,而且将银信合作发放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业务的风险资本系数设定为10.5%,而一般的业务风险资本系数仅为1.5%左右。银监会希望通过加大银信合作对信托公司净资本的消耗,迫使信托公司放弃此类业务。然而,融资项目巨大的利润却驱使金融机构以巨大的“创新”热情,不断发展出新的模式规避监管政策的制约。尤其是2012年5月“券商创新大会”后,证监会公布了11条推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措施,将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扩大券商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这给券商取代信托成为银行资金池的通道提供了可能性,也使证券公司以全新的通道代言人形象搭上了银行资金池的顺风车,终结了银信合作的传统模式。“非标”资产标准化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监管趋严,银行腾挪表外的工具大幅减少,为资产证券化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契机。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将预期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组合,转变为可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动的证券,这些证券能够公开进行认购,并由特定机构登记托管并交易,还可以引入中介机构参与。这些资产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等。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并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现在我们的通道业务都已经停了,主要精力都放在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上。证监会也很支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这些金融创新的品种,目前还有专项资金管理计划对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方案上报证监会审核。”国泰君安从事创新业务的人士表示。5月3日,(600820.SH)发布公告称,证监会核准其设立BOT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这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正是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资管公司发起设立融资。据公告显示,本期拟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大连路隧道专营权文件”约定的日至日间每年约定日期(每季度一次)应收专营权收入扣除隧道运营费用户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不超过4年。项目计划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项目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筹措的资金拟提前归还项目公司部分大连路工程项目款。据国泰君安该人士表示,这个由券商发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项目早在去年4月就已经开始运作,直至今年5月才得到证监会核准,这也是专项资产管理对接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内首例。目前已经有其他券商开始上报此类项目了。“该项目无疑会是银行资金池表外非标准化债权合规的一个重要手段,如果项目推广开来,券商取代信托通道已经完全成为可能。”某银行同业部人士如此评价国泰君安该项目。过去,银行通过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通道进行融资类项目主要是通过理财计划购买实际融资方的应收账款、收益权等各种非标准债券,表面上看这类从银行资产负债表里转移到表外的非信贷融资已经和银行无关,但实际上由于没有第三方信用评级,有银行的隐性担保,银行承担的风险并没有减少。尤其是通过表外对接地方政府债务的信托贷款可能积聚的风险,是银监会不愿看到的。据业内的不完全统计,隐藏在表外的非标债权资产大约12万亿,多数最终债务人是政府支持的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非标债权阳光化是大势所趋。信贷资产证券化正是化解这种风险、解决非标准债权问题的首选。除了国泰君安外,记者还从了解到,中信证券的一款名为“欢乐谷主题公园入院凭证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在等待证监会审批。此外,专项对接信托受益权,再对口信贷资产的创新信贷资产证券化方案也有券商上报,目前也在论证中。“其实,之前银信合作的融资类项目基本已经有了资产支持筹资的雏形,在技术层面上,可证券化资产的实质就是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收益的流动性较差的现金流,信贷资产包产生的现金流就是此类概念。但是这些类资产证券化项目缺少最后一步——设立融资公司,找到资信评估机构授予融资公司尽可能高的信用等级,并把项目未来收益权转让给融资公司,最后,项目融资公司在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最后这一步看似很简单,但由于缺乏具有操作经验的熟练人才,目前不管是从券商操作资产证券化项目、监管层审批资产证券化项目,甚至上市后市场的接受程度各方面都在磨合。”新业务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王欧也坦言,现在会里接到的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咨询多,但实际上报的项目少;业界组织的培训多,实战操作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少,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人才不足。4月22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4月23日,深交所又召集各大机构进行为期三天的资产证券化培训。业界也有传闻说,深交所在开发配合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发行的新型交易品种。
王欧也表示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证监会下一步将开展相关培训;完善案例总结,定期将成熟的案例总结汇编;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区分成熟产品与创新产品,简化成熟产品审批流程。然而,某从事创新业务的券商人士却向记者表明了另一种可能性——信贷资产证券化也可能成为通道业务的重要一环。“此次出台的‘8号文’主要通过‘非标准债’的规模限定资金池规模,而随着未来信托、券商,甚至基金公司各家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未来如果资产证券化这种标准化产品成为通道业务的重要工具,那么,到那时银监会又将如何限定资金池的规模呢?”该券商人士最后表示。
本文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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