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案例约

           
开发商违约业主三年后才起诉维权不及时索赔违约金被驳回
来源:中山日报
第 7500 期 A10版 发布日期:日 
&&&&市民在购买房产时会通过合同与开发商约定交楼时间和要求等,如果开发商违约,业主就此提出交涉,开发商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林女士2010&年在石岐区买下一处商铺,开发商晚了半年才完成验收。但是,林女士去年才起诉索赔违约金。记者7月29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由于错过诉讼时效,她不得不为自己的不及时维权埋单。&&&&■开发商交楼违约,业主起诉索7万违约金&&&&林女士在日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了石岐区岐关西路一处商铺,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日前交付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体验收合格的商品房。若开发商没有如约交楼,逾期不超过90日,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开发商按日向业主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林女士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林女士称,开发商在交楼期限届满后仍没有将商铺交付给她使用,造成她没能招商经营,利益受到巨大损失。日,林女士以其没有收楼为由诉至市第一法院,要求开发商公司支付自日至&日期间的逾期交楼违约金76948.46元。&&&&■商铺没交付却已出租,法院认定业主已收楼&&&&开发商公司在庭审时辩称,公司在日前已经通过邮局向林女士发出了收楼通知,而且林女士已经实际在使用涉案商铺。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90天的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但他们从没有收到林女士任何口头、书面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日,开发商公司向林女士通过中山市邮政局发出收楼通知,但截止到法院起诉时,林女士仍没有办理收楼手续。日,林女士书面致函给涉案商铺的物业公司,告知物业公司她将商铺借给梁某作为临时仓库使用,望物业管理公司给予办理有关相应手续。&&&&林女士则认为,商铺门前道路没有通路,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商铺无法出租和使用,所以她才一直没有与开发商公司办理收楼手续。法院查明,林女士购买的商铺直到日才通过全部验收。林女士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商铺,但她将商铺交付给他人的方式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一种占有形式。&&&&■维权不及时,业主的索赔诉求被法院驳回&&&&市第一法院认为,由于开发商晚了半年才完成验收,因此应该以日作为开发商实际交楼的日期。那么,开发商就应该承担日至日期间逾期交楼的违约责任。但是,林女士在日才提起诉讼索赔违约金,已经远远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依法不受法律保护。近日,市第一法院驳回了林女士的诉讼请求。【以案说法】维权莫错过诉讼时效&&&&到法院打官司,当事人要弄清一个概念,那就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权利的一种制度。”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钟劲松说,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如果不及时打官司,这个权利就会过期作废。&&&&“在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很多不急着入住或使用的购房人有一种认识误区,认为反正开发商违约已成事实,晚一点向开发商索赔,可能拿到的违约赔偿更多。”钟劲松说,这种错误认识的出现实际上是缘于当事人没有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两年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法官提醒,当事人维权要及时,否则得自己为损失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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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刘香霞
责任编辑:刘小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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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我决定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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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14-09-24 12:17 &&[第4版 09-24 12:17] []
2013年7月在FuLiMingYuan买了一套小房子,合同约定今年6月28日交房,可到了8月8日才通知交房,到现场才知道受骗上当,房子还没验收,没有面积实测表,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好多心急的业主可能不太懂这些规定,急急忙忙的就签字收房拿钥匙.我算在网上学习了一下商品房交房的相关规定,把合同前前后后看了几遍.当即决定拒绝收房.  8月28日是合同约定的另一时间节点,如果这一天还不能交房,我们业主可以选择退房.没有舍得请个律师,自己就依葫芦画瓢,学着搞了个《》送到了售楼处.为表示我的决心已下,拟了一份《》一同送去.  9月2日到该售楼处,约见经理,其明知公司违约,就是不遵照合同给办理退房手续,无耐之下,只得将准备好的诉状送交法院,不是专业律师,准备不充分,忙活了半天,就差电子照片没有打印出来,要到下班时间了,只得带回家按照法官的要求准备齐全,改日再送交法院.  可能是历史上第一例因开发商违约造成的退房诉讼吧!法官在受理时比较谨慎.  事情进展我会即时向大家汇报.敬请关注!
[] [] 发表于:14-09-03 23:10 []
如果已经签定网上备案合同已缴纳税收和维修金,估计比退保复杂。
楼主告诉我们实话,如果购房时是一千元一平,等到房子到手已涨一千五或更多,你还会因交期问题退房吗?
[] [] 发表于:14-09-03 23:16 []
回复 第1楼 的 @中国梦新政梦:假如交了房没通电,合同也没签定,你发现了欺骗后,楼主你会退房么?
[] [] 发表于:14-09-03 23:19 []
中国梦新政梦,做大梦,你才发贴三年不买新房倡议书,你到已经买了。想让我们没房住,找不到婆娘啊!
[] [] 发表于:14-09-03 23:43 []
是啊,没房的屌丝是找不到丈母娘的
[] [] 发表于:14-09-03 23:52 []
住房不多,脂肪不厚,乳房没有。
[] [] 发表于:14-09-04 07:04 []
回复 第2楼 的 @老乔治:那时就是索赔啦,余下的就不用在书中交代了.
[] [] 发表于:14-09-04 07:05 []
回复 第3楼 的 @久而久之耶:现在这个行情肯定是退
[] [] 发表于:14-09-04 07:07 []
回复 第4楼 的 @老乔治:我也只买了这一套,但是在这个行情下,开发商竟然违约,那个坚决退,三年过后,再买房.
[] [] 发表于:14-09-04 07:08 []
哦!还你行,假如是我,我就不中了的,呵呵“中”河南土话的意思
[] [] 发表于:14-09-04 07:10 []
回复 第3楼 的 @久而久之耶:
回复 第2楼 的 @老乔治:那时就是索赔啦,余下的就不用在书中交代了.
[] [] 发表于:14-09-04 08:01 []
楼主是王婆的嘴啊。
[] [] 发表于:14-09-04 10:52 []
支持楼主维权!很多人就是没这意识,所以店大欺客,伤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屡禁不绝,要是多一些楼主这样的人,咱违法的事不干,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让别人随便侵犯。
回忆在岁月的痕迹里,沉淀出好看的样子。
[] [] 发表于:14-09-04 11:04 []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楼主为了自己的利益退房,有何不妥?况且是开发商违约!
换了你 也一样会选择退房,只是你没有这个法律意识而已。
做人莫装逼,装逼招雷劈!
[] [] 发表于:14-09-06 08:33 []
交房要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就是开发商忽悠买房人,开发商的卑鄙途径就是无数次打电话骚扰买房人
[] [] 发表于:14-09-06 10:04 []
开发商违约!楼主可以选择维权或不维权,别人无权干涉。
[] [] 发表于:14-09-06 14:43 []
不要和开发商谈,谈不出什么东西出来,直接起诉到法院,等传票送到开发商时,开发商会找你谈的
[] [] 发表于:14-09-06 14:47 []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必备条件,
[] [] 发表于:14-09-06 20:23 &&[第3版 09-06 20:23] []
回复 第18楼 的 @fuanren80先生:是啊,没有竣工验收就不能交房,我已经拟好了诉状,根我所知这是东台历史上首倒退房.请继续关注,我会把官司打到底,案件进展及时向大家汇报,开庭时请多拉上几个去旁听.
[] [] 发表于:14-09-06 21:45 []
等不到开庭时,有传票时开发商就会找你的
[] [] 发表于:14-09-17 00:21 []
[] [] 发表于:14-09-17 02:56 []
违期交房,依据购房合同肯定有违约金的,除非城投公司开方的违约拿不到。
[] [] 发表于:14-09-17 06:52 []
回复 第22楼 的 @cjy5480:违约金太少了,只有每日万分之一,所以还是选择退房,9月13日已经向东台市人民法院送去了诉状,本周应该受理立案.进展情况及时报告
[] [] 发表于:14-09-17 09:33 []
开发商太黑了。
[] [] 发表于:14-09-17 11:38 []
[] [] 发表于:14-09-17 17:19 []
回复 第1楼 的 @中国梦新政梦:& 支持楼主的行为!& 开发商和ZF合伙那百姓的居住权作为敲诈手段,榨取老百姓手上有限的几个钱。&
[] [] 发表于:14-09-17 21:50 []
回复 第26楼 的 @串场乡情:谢谢
[] [] 发表于:14-09-17 23:08 []
我朋友诉讼过,羸了
[] [] 发表于:14-09-17 23:09 []
当时找的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 [] 发表于:14-09-18 00:17 []
回复 第29楼 的 @大海之巅:
哪个律师?介绍给我
[] [] 发表于:14-09-18 06:12 []
回复 第28楼 的 @大海之巅:也是退房吗?
[] [] 发表于:14-09-18 07:24 []
[] [] 发表于:14-09-18 07:25 []
双倍返还了房款还补贴了
[] [] 发表于:14-09-18 08:41 []
心里不平衡
[] [] 发表于:14-09-18 17:11 []
回复 第1楼 的 @中国梦新政梦:支持楼主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大同小异,与钓鱼岛一样,必须的!我顶你!。
[] [] 发表于:14-09-18 17:37 []
回复 第35楼 的 @fazxchg:谢谢
[] [] 发表于:14-09-18 22:23 []
开发商违约,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更何况在大的房地产不景气的情况下,建议楼主多看看《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商品房销售条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顶你!
[] [] 发表于:14-09-19 04:44 []
回复 第37楼 的 @myk5546800zcm:谢谢支持
[] [] 发表于:14-09-19 06:05 []
&好& 支持你
[] [] 发表于:14-09-19 09:23 []
[] [] 发表于:14-09-19 12:12 []
回复 第40楼 的 @chenchen1645:这个决定应该是对的!
[] [] 发表于:14-09-21 20:29 []
回复 第1楼 的 @中国梦新政梦:报告各位网友,东台市人民法院用足了七天立案审查时间,今天终于将传票寄到,通知10月13日下午三点钟在东台市民事二庭开庭,届时敬请带上身份证到场参加旁听.
[] [] 发表于:14-09-22 10:21 []
丁某人的房你也敢买?
[] [] 发表于:14-09-22 16:17 []
有按揭吗?利息也不少呀
[] [] 发表于:14-09-23 08:36 []
此人储太山,奇葩一个! 利用前妻花几十万给小孩买个学区房,现在吵着退房想要把这钱归为己有…这种事情也只有此等极品才做的出来! ! !&
[] [] 发表于:14-09-23 11:59 &&[第2版 09-23 11:59] []
回复 第45楼 的 @jian羽:你这种人说出的这话,不怕暴露你低劣的人品?我决不贪哪个人的钱财,房子能退,该她的归她,该我的给我,谁叫富丽名苑不按时交房的,不然我现在都把孩子送上学了. 郑重提请45楼的朋友遵守法律,不要信口雌黄.
[] [] 发表于:14-09-23 16:52 []
&是否信口雌黄你心里有数!别的孩子都报名在东台上,你又决定让孩子在下面上学…应该是我暴露了你的低劣人品吧!如果现在房子涨价你还会提倡三年不买房,现在要退房吗?
[] [] 发表于:14-09-24 22:25 &&[第3版 09-24 22:25] []
回复 第47楼 的 @jian羽:倡议三年不买房是个人言论自由,什么时候说什么话,现在的形势在这里,有些地产商房子卖不出去也不要跟我急,骂我也没有用,不只是我一个人在唱衰房产,就连任大炮也改口了。买与不买权在购房人手上,我又不是领袖,振臂一呼千万人响应的,没那么神奇的力量啊!现在的形势大多数人看清了,都在观望.我要说的是不管开发商怎么降,大家捂紧口袋,等着它们给不了工程款,材料款,分它的房子,低价抛售时,可以买,再到它们破产清算,然后,法院会帮它们拍卖房子,第一轮去看,第二轮去看,多次流标,拍卖底价降下来了,再出手。如果大家真能听信我的这样做,就不会把钱都投在房子上,资金只有在手上流动才会有收益,前几年有的人在低价位买了房子,现在以为自己赚了,一开口就说我房子就值七八十万,上百万,其实,只是坐了趟过山车,你就只有一套房子,现在又舍不得卖出去,等到房价降下来时,不还一个样,只不过先买的人好一点,有个属于自已的房子感觉有个依靠,在全民为房疯狂的时代没有落伍,走到哪儿就象头上在放光芒似的,谈到房子就高人一等,以为自己英明。拥有多套房的现在不脱手卖掉,也是坐了趟过山车,感觉是像个富人而已。商品自有其本来的属性,经济自有其自然规律,(推荐地产商读读《》,任何一样商品供不应求时,利润就高,它的利润高了就会有聪明人知道,跟着去投资发财,投资的人多了,产品丰富了,供求改变了,利润也就降下来了,有些经营管理不好的还会出现亏损,甚至可能会破产,认清形势的,就会及时转移到其他利润率更大的产业上去)大势面前非人力所能抗拒,不要怨天尤人,看清大势,因时而度,作出调整才是上策。
[] [] 发表于:14-09-24 08:25 []
回复 第48楼 的 @中国梦新政梦:分析得好,赞同。
[] [] 发表于:14-09-24 12:16 []
回复 第48楼 的 @中国梦
朋友,不要偷换概念好吧?你千挑万选 托关系买房时怎么不做这个分析呢?行情不好,大家观望是肯定的 也没有人去阻止你的言论自由,因为你根本做不到一呼百应,该买的还是会买!都照你这样别人也别结婚,孩子也别上学了…你如此长篇大论是建议大家行情不好就都退房吗?那请问对于未来的房产行势你又能作何保证呢?有时间还是顾好家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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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26630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延迟交房 开发商却不支付违约金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卞静 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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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业主可先协商后投诉最后再起诉攒钱买的新房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是新房延迟交房,开发商不予任何赔偿;有的是交房后发现供暖形式与协议约定中不符,住了许久小区里使用的还是临时电、临时暖;还有的上个月刚交房,可小区里没有路、没有天然气、没有自来水、暖气也不热……面对这些,业主们直呼:“太堵心!”水暖变电地暖 每年采暖费就一万多一进入冬季采暖期,家住鹿泉四季凤凰城小区的不少业主就开始发愁。日前,不断有小区C区业主来电吐槽说,购房合同约定是水暖,可入住后发现是电地暖,仅冬季采暖期的电费就是一万多,让业主“受不了”!从今冬供暖期至今,业主贾先生时常住在门市里,很少回家。因为家里是电地暖,他舍不得开,“开一晚上,就几十度电,一个采暖期下来,光电费就是一万多,谁用得起呀?!”据贾先生介绍,他们小区分为A、B、C区,他们C区是多层住宅楼。当初买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是水地暖,可2011年交房时,水暖却变成了电地暖,“听说原来开发商是想自建锅炉,后来没建成,就改成了用电取暖的地暖。”取暖方式的改变一下子增加了业主们的使用成本,不少业主感到无力承担,“有独居老太太用不起暖气,就在家烧蜂窝煤取暖,实在太无奈!”业主张先生说,他们就此事曾找过开发商协商,迟迟没有结果。据悉,陆续交房的A、B区的取暖方式也是电地暖。“我们C区入住率不低,可一到冬天,小区人就少了,就是因为用不起电地暖。”张先生说更让小区业主心烦的是,入住至今,小区还是用的临时电,一停电就停水,而且物业实行捆绑收费,“我们要是不交物业费,物业就不卖给我们电”。记者调查发现,因为购房而引发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真不少。开发商延迟交房却不兑现违约金,新房不具备交房条件等成为投诉焦点。延迟交房 开发商却不支付违约金王先生2009年购买了一套位于中山路东二环口附近锦城小区的房产,当时首付30%房款,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日交房,如果逾期交房,将按照每日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进行违约金赔付。然而,房子却延迟交房三年。今年11月份,他接到开发商通知交房的电话,但开发商提出要求,要么交齐75%的房款,签订新的购房合同,要么等待贷款,什么时候贷款下来了,才能领到新房钥匙。此外,无论选择哪种形式,对于延迟交房的违约金开发商都避而不谈。开发商还用短信的方式通知业主,“交房日期截止到日,无法达到补款条件,需要到交房现场详细登记,如果期限内未办理交房或未登记,视为自动放弃并强制退房。”另一位业主李先生则反映,他购房时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为日,如果延迟交房,开发商赔付违约金。然而前段时间,他接到电话,说是让去售楼处更改协议,交房日期将延迟到2016年5月。李先生提出为何延迟交房,对方答复因存在“不可抗拒因素”,“至于是否能领到违约金,对方则说没有。”没有路也不通气 这样的新房怎么住这段时间,辛集祥和家园小区的业主来电反映,称其小区有6栋高层住宅楼,其中4栋从今年10月30日起开始陆续交房,然而交房没多久,大家就发现了不少问题。“我们小区门前没有路,全是土,坑洼不平,要是遇到下雨或者下雪天,泥泞不堪,骑车都打滑,根本没法走。”业主刘先生无奈地说,出入小区的道路不通不说,小区里还不通天然气、也没有自来水,用的还是自备井的水,引起业主的不满。事后,业主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此事,“说是今年五一才修路,天然气、自来水的事情没有解释。既然小区基础设施不全,干嘛早早交房呢?”入住两年了 还没房产证2011年,业主王女士在购房时相中了正定北里洋房小区的一套房产,当时售楼人员告知她,房子是市证房,且五证齐全。购房时和开发商签订的一份《住宅定向建购协议》中,第二条权属保障中约定:甲方保证乙方所购房屋为正规产权住宅,其权属不存在任何争议。产权为70年。王女士感觉像是吃了颗定心丸,于是交款购买了这里的一套房产。2012年9月,王女士领到了小区的新房钥匙,被告知一年后就能办理下房产证。然而,一直住到今天,房产证也没有音信。没有房产证,孩子上学、房屋出售等问题让业主们都遇到“门槛”。昨日下午,记者针对房屋的种种问题,分别联系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鹿泉四季凤凰城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确实还在用临电,而且采用的是电取暖方式。至于何时纳入正式电,缘何变更取暖方式,“我们就是打工的,这些,你得问领导。”他说。当记者询问小区物业负责人联系方式,他表示不清楚。针对正定北里洋房业主王女士的遭遇,记者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电话,致电了河北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提示电话号码不存在。随后,记者通过另一部电话联系上地产开发商,一位工作人员称,“新来的,不清楚情况。”而辛集祥和家园小区以及锦城小区均没有联系上开发商。对此,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王亚琼律师表示,以上购房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其实都具备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涉及开发商的合同违约行为。他提出,在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或违背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按照协议执行,若有内容上的更改,也应该征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才行,更不可强制更改合同。业主遭遇此事,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或将问题投诉给当地的房管部门,依然无效的话,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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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面对这样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应如何正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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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芝​律​师​:​开​发​商​延​期​交​房​,​面​对​这​样​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应​如​何​正​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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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拖再拖违约交房 退房怎么索赔维权
10:56:35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网消息近日,本地网民通过提问:律师你好,2011年我在莱山买的期房,合同上规定2013年6月交房,后来延期说9月交,9月交不了,又说2014年1月交,2014年1月也没法交,又说2014年6月交,请问,像开发商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合同规定,超过180天可以退房,我现在可以退房,但合同中规定的利息太低,才万分之一,这样太不利了。主要的问题是,可不可以申请多点利息,或者多点赔偿金?)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你好,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维权。房屋买卖合同是开发商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开发商的行为己构成违约。关于利息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但如果约定的利息过低,不足以弥补损失,可以要求适当提高违约金。你这种情况在违约金过低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违约金加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知识小讲堂:遭遇延期交房,如何索赔维权?
  在房地产交易中,延期交房是购房者经常面临的问题,结果通常是开发商一方占据主动,要么不赔,要么赔偿很少,这是让不少购房者头痛的问题。本期购房体验课为大家讲一讲假如遭遇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购房者,如何防患于未然,避免让自己陷入被动。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下什么是逾期交房?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
  逾期交房时间如何确定?
  首先确定一下什么叫做交付,交付时间如何确定。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
  按照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交房的日期是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或开发商通知交房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说,如果在上述日起内不是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交房不成的,就应视为逾期。
  典型案例:
  网友林先生遇到这样的情况,他是2009年5月买的房子,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约定:乙方购买甲方所开发的房屋一套,共计75.4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46.76万元。双方约定交房时间为日,如果逾期交房,每过期一日,由甲方向乙方付上上述房屋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林先生按约定付了款,而开发商却迟迟未交房。
  林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但开发商方面以领导不在为由推迟赔偿事宜,并认为林先生无法举证自己有哪些损失,所以拒绝赔偿。
  以上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案例,林先生所遇到的开发商一方违约,但是依然理直气壮,不愿意支付违约金假如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如果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是否就一定承担违约责任呢?看看专业律师是怎么说的吧?
  武汉律师事务所苗律师认为: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对于逾期交房的免责事由除了地震、战争等这些不可抗力原因之外,还包括开发商和购房者另行约定的其他的免责理由。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存在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的话,开发商则仍然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通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这时则应按合同约定。
  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就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
  如果遭遇开发商逾期交房,且不愿意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最好是和其他业主联合起来,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逾期交房能否退房?
  日,为严厉打击少数以&退房&为由的炒房者,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出台《关于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审核工作的操作细则》。《细则》将允许退房的2种情况增至9种,却并未将开发商逾期交房纳入彀中。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因为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原因申请退房,是行不通的。就目前而言,开发商逾期不交房,业主可责令开发商赔付违约金。如业主执意退房,进行司法仲裁是唯一途径。购房者只有通过司法途径,取得《仲裁书》或《判决书》,在缴交相关税费后,方可到市房产局注销合同备案。
  最后来为大家讲一讲在买房时该如何防范这一问题吧,最重要是应注意购房合同中逾期交房免责条款。
  首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充分研究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内容,注意其逾期交房的免责条款,并要求开发商作出说明。
  其次,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数额,因为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约定,就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而这一租金数额是很低的,得到的赔偿是极其有限的。
  再次,买房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即从逾期交房事实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超过两年,其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总之,购房者应注意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情况,违约责任的承担等进行明确的、具体的约定。
责任编辑:刘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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