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赔偿标准陪偿金可以要求从新分配吗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为投保者介绍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相关知识,如赔偿方法、赔偿案例、赔偿申请材料、赔偿问题及赔偿相关新闻信息等,让投保者从中学到相关意外伤害赔偿知识。" />
意外伤害赔偿要点-专题导读-慧择保险网
意外伤害赔偿要点
意外伤害赔偿要点
为投保者介绍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相关知识,如赔偿方法、赔偿案例、赔偿申请材料、赔偿问题及赔偿相关新闻信息等,让投保者从中学到相关意外伤害赔偿知识。
意外伤害赔偿知识问答目录
  一、意外伤害赔偿有哪些标准?
  我们常说“意外无处不在”,无论你到哪里,干什么,做什么工作,由于外界干扰的因素太多,所以人人都需要,意外险一般包括旅游意外险、人身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团体意外险、航空意外险、儿童意外险、综合意外险、短期意外险等等。在购买意外保险后,的标准是什么?有三点赔偿标准,下面重点为大家介绍介绍:
  第一点、意外伤害
  1、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险人身故后确需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包机等费用也可包括在内。
  第二点、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
  2、检查费:指治疗期阿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化验(包括试剂费)和摄片费用。
  3、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
  4、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5、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
  6、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附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包括全血浆、红细胞悬液、单采血小板、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洗涤红细胞。
  8、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
  9、其他合且必要的费用。
  第三点、因以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
  3、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其中食宿费每天不超过人民币200元,交通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随行未成年人或长着的送返费用: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随行未成年的人或长者因无法照料确需送返远距住地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5、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被保险人重伤或身故,2明旅行社人员(境内)或1名旅行社人员(境外)和1名医护人员(境外、视被保险人受伤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6、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指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原有行程被迫延迟而需指出的额外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二、意外伤害赔偿如何收集资料?
  发生意外事故后,必须具备哪些材料?我们又该如何收集意外伤害赔偿的材料?知道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所需准备的证明材料,但申请人仍然会觉得麻烦,这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到哪儿索取呢? 意外保险如何理赔呢?其实,保险理赔所需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部门出具的,您只需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下面就具体通过哪些途径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事故类证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3)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4)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二、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意外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b.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了解了获取证明材料的途径后,您就可以在处理发生事件的同时,收集并保留保险索赔所需的材料,快速办理完繁琐手续。
  1、意外身故保险金赔偿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材料?
  (1)保险单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受益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受益人工行活期帐户;
  (5)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非受益人本人来办时用);
  (6)理赔调查授权书;
  (7)所有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8)所有受益人与被保人的关系证明(受益人为法定时);
  (9)死亡证明(须由具备资格的部门出具);
  (10)户口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11)火化证明(特殊情况未火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1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还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意外事故证明、现场勘查报告及验尸报告。
  2、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材料?
  通常各类险种申请理赔都须下列材料:
  (1)保险单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受益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受益人工行活期帐户;
  (5)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非受益人本人来办时用);
  (6)理赔调查授权书;
  (7)诊断证明;
  (8)住院收据原件;
  (9)住院清单及费用明细清单;
  (10)若因意外事故住院,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三、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什么?
  随着物质经济条件的改善,现代人的生活日益丰富,以车代步、外出旅游、室内滑雪、峭壁攀岩……这些都极大地刺激着我们的好奇心和挑战欲望,而这一切也前所未有地加大了我们生活中的风险,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需要一份,尤其偏重消费型的意外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交一年保费保险公司承担一年保险责任,到期保险责任终止,如果想要继续得到保障,需要进行续保。因为被保险人的意外风险主要来自于被保险人所从事的工作,所以依此进行职业类别划分并确定保费。
  可是出险理赔却经常背离购买者的初衷,究竟应当如何理解意外伤害?如陈先生精神失常保险公司拒赔,陈先生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患精神分裂症,出险后却遭到拒赔,那么保险公司是依据什么做出这样的理赔决定呢?
  陈先生原是本市某食品厂的一名普通工人,后来由于工厂效益不好进行改制,陈先生便离开了原单位。因为早些年在部队开过车,陈先生考了驾驶执照,开起了出租车。考虑到开车的风险很大,陈先生于2005年5月为自己投保了本市某保险公司的《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0000元,保险期限1年,由于所从事的是出租营运的职业,依据相关职业类别划定为第四类,年交保费280元。陈先生一直按期足额交费。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交一年保费保险公司承担一年保险责任,到期保险责任终止,如果想要继续得到保障,需要进行续保。因为被保险人的意外风险主要来自于被保险人所从事的工作,所以依此进行职业类别划分并确定保费。
  2010年6月开始,陈先生逐渐显出记忆衰退现象,慢慢地,行为言语也变得怪异,到后来渐渐对自己的行为不能自制。家人于是带陈先生就诊,后经医院鉴定为精神分裂症。2010年10月首次开始住院治疗,并于11月至次年12月再次住院治疗。2011年1月初,陈先生的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于4月回复,做了拒赔决定。保险公司认为没有依据证明陈先生此次发病系意外事故单独直接原因所引致,不符合保单中“意外损害”的定义,因此予以拒赔,并不再续保。
  对此,陈先生的家人很不满意并且表示不能理解,认为家族中不管是直系还是旁系亲属,绝无一人患精神分裂症,陈先生患精神分裂症应当属于意外事故,且该病是在保单有效存续5年后所患,之前从未发生过,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中“永久精神错乱”的标准予以100%的保险赔偿。再者,保险公司怎么能够单方面说不再续保就不续保,而不征得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呢?
  保险公司解释说:根据被保险人陈先生的家属所提供的资料,并结合了相关必要的调查,目前尚无足够依据能够证明陈先生此次精神分裂症是由于意外事故单独直接原因所引致,故不符合保单关于“损害”的定义,因此我公司对陈先生家属的申请做出拒赔决定。根据合同条款解释,“意外损害”是指在保单有效期内因突然发生任何外来的、不可预见的、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事故,并于90天内以此为直接并单独原因所引致的死亡、肢体残缺或明显剧烈的身体伤害。“外来”是指伤害的原因是被伤害人的自身之外的因素所导致,而与身体内在的生理、病理变化的疾病或其他原因绝对无关。
  “损害赔偿”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意外损害”的有效证明文件后,将根据“意外损害”的程度,按“赔偿金额表”赔付部分或者全部保险金。所以说,“赔偿金额表”中任何一项的赔偿(也包括精神分裂),首先是必须要符合“意外损害”的定义。而陈先生的精神分裂并无足够证据证明是因这种外来的、突发的原因造成,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另外,陈先生投保的综合个人意外保险计划是一种短期险,该险种的承保期限为一年。保险公司可以在每年合同到期时予以重新审核,决定是否予以续保,并非一定要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见。因为此类保险产品的保费是以健康人群为标准、一年保障期为期限计算的,所以任何非健康人士按健康人士承保,自然会影响其他健康客户的利益。
  因此,当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发生明显改变并超出费率计算时所设定的风险程度,则合同期满后,该类型合同保险公司可以做出不再续保的决定。鉴于陈先生目前的健康状况已经超出了该保单费率计算时所设定的风险程度,故该保险公司决定于2011年2月保险合同周年起不再续保该份保险合同。
  四、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赔偿有严格规定?
  事实上,在意外保险中的“意外”有严格规定,保险中的”意外”与我日常生活中所指的意外是有区别的,平时认为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带有比较强的主观性。关于,您是否认为意外就要赔付呢?通常人们没有深究的是保险中的意外险到底如何定义?投保了意外险,医疗费用是不是也能补偿?但意外险理赔定义相当明确而且严格,意外事故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日常生活中,也会有人遇到身故、伤残的大意外。而意外险的平安责任也比较单一,会遇到磕磕碰碰的小意外。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消费者一般买的都是一百多元的比如交通综合意外险。这类意外险一般保证大意外,身故会赔付。没有造成残疾的骨折,平安公司一般不会给予意外伤害险的赔偿。
  根据国内通用的意外险合同条款。其中“四肢关节技能永久完全丧失”情形被视为“全残”可获得100%最高赔付。而依照当时刘翔退赛的说法,因意外致残可根据伤残情况获赔。比如运动员刘翔的脚伤可能是终年累月训练积累下的症疾,并非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这也是为何意外险很难赔付的原因了。
  意外保险别忘附加医疗险,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却无法报销。还有一种情况也是消费者经常感到疑惑的那就是虽然投保了意外险。就比如说董先生,倒霉遇严重车祸,开车回老家探亲。右脚被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董先生想起去年他曾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1年期人身意外伤害安全,于是便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的回复却让他大失所望。右脚残废仅属于“五级残疾”只能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平安金(即1万元)医疗费用不能给予理赔。董先生很奇怪:为什么医疗费不能赔,理赔人员告诉董先生。这不也是意外造成的吗?
  其实,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是无法报销的,就像遇上被猫猫狗狗咬了小意外,单纯投保了意外险。这样的话需要去打疫苗,如果希望保险公司做出这样的赔偿,就需要购买更全面的意外险,比如意外伤害医药弥补,意外医疗险、手术费用补偿这类。
  五、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专家详细分析?
  购买旅游意外险,可您知道旅游意外保险理赔有哪些细则吗?慧择保险专家为您购买旅游保险保单支招!旅游意外保险理赔细则,针对游客较为关心的保险理赔问题,慧择保险专家认为,这些疑问可能是源于客户对有关保障条款定义细则不太清楚,或有误解所致。指出应注意哪些条款事项,以明确获得保障的范围。
  一、战争、军事行动等引起的旅程延误不在保险责任之列;
  一般在旅游保险中,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及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5小时以上,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赔偿该被保险人,但以上保险责任中不包括战争、军事行动引起的延误。客户亦要留意在保险责任免除中所注明的由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保险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二、行李延误赔偿的是被保险人在当地购买生活必需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在旅行中可能会因托运行李延误8小时以上而给客户旅行带来极大不便,这时保险公司将赔偿被保险人在当地购买生活必需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需要注意保险公司赔偿的是在当地购买生活必需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并非指只要发生行李延误就有赔偿。
  三、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和受伤为责任免除事项;
  市场上的旅游保险中“医药补偿”保障的是在旅行期间因生病或意外事故而需要必要治疗的实际医药费用。但客户要留意若该伤病是投保之前已存在的,则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将此列为责任免除。例如,被保险人在旅程中因心脏病需入院治疗,而医生的诊断报告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的心脏病是已存在多年的,这就属于责任免除,一般保险公司都会拒绝赔偿。
  六、意外伤害赔偿需要注意四大点?
  审核一般需要注意4点,理赔审核的重点也有所区别的,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请要记得,意外险理赔审核一般来说,理赔审核要注意以下重要四点:
  一、对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应意外事故经过的说明,包括事故原因、时间、地点、经过等,如经交警等部门处理,应提供相关的处理资料;
  二、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职业分类是否与投保时相同,危险性是否增大,新的职业分类是否在保险范围之外;
  三、是否有故意行为、犯罪行为、酒后驾车等除外责任清醒;
  四、防范常见的道德风险,包括:被保险人自杀、自残、受益人故意谋害被保险人等。
  根据出险情况不同,理赔审核的重点也有所区别的。
  (1)一年期疾病死亡给付申请,应注意:
  被保险人如果在投保后短期内因疾病死亡,应注意是否带病投保或者有其他不如实告知情形;被保险人在国外死亡,应出具所在国使领馆确认的有效书面死亡证明材料;团体投保的应确认被保险人是否符合投保条件、是否在投保名单中;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有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
  (2)极短期意外伤害死亡申请给付保险金,应注意:
  及时查勘,确定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是否持有保单、死者是否被保险人、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七、专家三点建议解决意外伤害赔偿难问题?
  虽然最近几年来,中国保险市场秩序逐渐规范,政府不断的有法律法规出台保障消费者,但“意外伤害赔偿难”问题却依然没有很好地解决。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随着保险监管力度的加强,但“意外伤害赔偿难”问题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声誉,降低了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因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将是关系到中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不如从这三个方面解决: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的意外伤害赔偿流程标准和建立跨行业跨部门合作机制。
  一、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1.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从承保到意外伤害赔偿的全过程,都将影响意外伤害赔偿服务质量,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从承保过程看,重点解决销售误导、核保不严等问题,提高承保业务质量,降低意外伤害赔偿纠纷隐患;从服务看,加强对结案率、结案周期和未决案件等的考核,将其与绩效考核相联系,并将客户的意外伤害赔偿服务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分析出现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的原因,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明确界定保险条款内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内容的模糊性是造成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保险公司应收集整理那些容易引起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的条款,将其进行明确界定,以减少可能出现的纠纷。
  3.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公司违规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以打消或限制保险公司从合同条款制定、产品营销到后期意外伤害赔偿等环节回避履行赔付责任的动机和行为。
  二、加强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1.提高保险公司经营信息透明度。目前,尽管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有详尽的信息披露要求,但对缺乏专业知识的投保人而言,其运行效果较为有限。提高保险公司经营信息透明度可行的做法,是及时公布对各公司的处罚情况等信息,以帮助投保人作出直接有效的投保判断,从而有效起到公众约束的作用。
  2.推动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发展。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提供的信息,可为消费者比较各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便利,从而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意外伤害赔偿纠纷。此外,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还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形成约束,是一种政府强制监管之外的补充监督机制。
  3.加强舆论导向建设。客观公正的舆论导向,一方面,可对保险业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也为消费者了解保险业提供便捷的渠道。因此,针对媒体更关注“意外伤害赔偿难”和公众保险知识素养不高的现实,可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以促使媒体以客观、公正和积极的态度,关注保险业发展及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建立统一的意外伤害赔偿流程标准
  针对不同险种的,调查各家保险公司从报案、查勘、定损、单证收集到赔付结案的整个流程,制定统一的意外伤害赔偿标准,要求各保险公司统一执行。对意外伤害赔偿过程中的每一具体程序,统计分析其具体的操作时间,从而制定统一的赔付时间限制,对达不到这一条件的公司给予处罚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建立跨行业跨部门合作机制
  1.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打击保险欺诈等违法行为。由于针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信息不对称,骗保、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带来了高额赔付;另一方面,一些不成功的保险欺诈行为在客观上还助长了“意外伤害赔偿难”言论的泛滥。因此,应加强与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2.加强与医疗、交警等机构或部门的合作,减少意外伤害赔偿取证难度。单一保险公司很难建立与这些部门的有效合作机制,因此,建议通过政府各部门之间联合发文的方式,为保险意外伤害赔偿建立畅通的取证渠道,以降低取证时间和成本,有效提高意外伤害赔偿效率。
  八、低于基本保额比例的意外伤害赔偿?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意外保险中,对于意外引起的残疾或者烧烫伤,均按照残疾或烧烫伤等级来赔付,一般从10%到100%不等,所约定的保险金额通常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限额,如以下案例:
案例:周先生是深圳一家模具厂车间工人,2010年10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0万元。2011年1月,周先生在工作期间不慎造成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保险公司赔付了5万元。
  慧择保险专家解读:这是一款比较典型的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该保险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对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赔付。“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属于第三级第十一项赔付标准,赔付比例为保额的50%,即5万元。
  国内各大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中,对于意外引起的残疾或者烧烫伤,均按照残疾或烧烫伤等级来赔付,一般从10%到100%不等,所约定的保险金额通常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限额。而且,一般来说,要获得保险公司的意外残疾理赔,一方面,意外伤残的认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有国家有资质的单位来认定;另一方面,意外伤残认定的结果必须符合保单规定的标准。
  九、网上投保意外伤害险赔偿需知?
  在网上购买意外伤害险已经成为一种潮流。网上购买意外伤害险具有简便、快速、高效、便宜、自助的优点,缺点是售后理赔一般不提供上门服务,第二年保险续保需要再重新投保,很可能会造成脱保现象。网上买意外伤害保险就像快餐,也可以成为在特定时期家庭财务安全的短期保障产品。但是对于网投的意外险售后理赔怎么样呢?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目前意外伤害的保险投保非常容易,可以直接在网上购买,比如慧择保险网就是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平台,而且可以及时生效。客户可以保存电子版的保单,作为理赔依据。以下是网上购买保险理赔须知:
  1、记住您的电子保单号码,保存好电子保单备份。
  2、万一出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三日内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3、保存好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票据。申请意外伤害赔付一般涉及的文件包括:(1)保险凭证(电子保单);(2)被保人身份证明;(3)受益人身份证明;(4)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5)门诊或住院病历;(6)门诊或住院费用收据原件、明细清单;(7)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8)死亡证明、户口注销、殓葬证明;(9)伤残鉴定报告。
  4、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要按第3条要求收集齐理赔申请所需的凭证,到保险公司所在地的机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理赔手续。
  5、理赔金给付: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凭证后,经审核对于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将由客户到保险公司当地机构办理。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若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没有提出赔偿申请,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公司不再赔偿保险金。
  十、保险专家谈意外伤害险的赔偿原则?
  程序和细则,人们的了解很多都不够透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选择保险,能更好的保障自己,保险专家给出了如下的介绍,供大家学习了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磕磕碰碰的小意外,也会有人遇到身故、伤残的大意外。而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也比较单一,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其实,保险当中的“意外”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指的意外是有区别的。
  我们平时认为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带有比较强的主观性。但意外险的赔偿定义却相当明确而且严格,意外事故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 死亡时,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通常包括丧失工作能力、丧失手足或失明、因伤致死及医疗费用等给付。
  一般来说,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涵盖了以下几种:一是死亡给付,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二是残废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三是医疗给付,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
  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四是停工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那么,当投保人在意外险出险之后申请赔偿时,应该注意什么呢?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收集索赔所需准备的证明材料。一般来说,证明材料应包括下面几类:
  一、是事故类证明,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申请赔付需要提供这类证明。
  二、是医疗类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需提交此类证明。
三是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此外,还要注意,在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应意外事故经过的说明,包括事故原因、时间、地点、经过等,如经交警等部门处理,应提供相关的处理资料。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在保障期间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或减少赔付金额。另外,如果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时故意行为、犯罪行为、酒后驾车等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一般是不负责的。只要以上申请文件都审核无误,那么,保险公司会在收齐申请文件后及时给付保险金。具体的给付时间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一般默认为法定期限为10日,若逾期给付则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予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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