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让与股份转让有什么区别

城市:长沙&&
积分:8702&&
天壤之别, 一个是转让股权;另一个是扩大经营。
回答时间: 10:00
<b class="vote-num" id="vote_num_
没有赢在起点就一定要赢在转折点
城市:武汉&&
积分:2728&&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重组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国泰君安证券
回答时间: 14:50
<b class="vote-num" id="vote_num_
国泰君安全国免费网上开户,7*24小时为你办理股票开户与咨询业务,武汉地区交易时间提供预约上门开户业务!
城市:上海&&
积分:8393&&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行为。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股权交易领域的投资将是一片全新的蓝海,资产证券化的大幕已悄然拉开,也是投资者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的最佳时间窗。
新三板企业定增项目,需要请联系我。
回答时间: 21:04
<b class="vote-num" id="vote_num_
期货网上开户、股票网上开户预约电话:(微信);在线QQ:。一对一专业服务。
城市:成都&&
积分:19839&&
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行为
回答时间: 13:25
<b class="vote-num" id="vote_num_
全国低佣开户。基金、货币ETF、IPO挂牌等办理,详情咨询电话(微信)
还有疑问?继续提问 -理财顾问5分钟回复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尚未登录,可以匿名提问。也可按此或
一个电话,一个垂询,一份财富
想理财?从咨询开始!
5分钟快速响应,100%回复率
推荐理财顾问HOT 月积分
积分:3786
理财顾问排行TOP
积分:3786
最新理财文章
最新理财产品
全国找理财顾问
已获得满意答案,去练练!
预约客户经理,预约后客户经理会在5分钟分与您联系!
QQ/Email:2016年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发表时间: 14:52:32 文章来源:
《2016年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区别是什么》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存在很重大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公司合并要由参加合并的各公司作出决议,要有合并各方公司签订协议。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协议收购中,收购方要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订立协议;要约收购中,收购方要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不论哪种方式,股份的出售者都是目标公司股东。与此相连的是股份收购决策的分散型和交易的困难性。  2、效力不同  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并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并入存续公司。新设合并中,各方都解散,丧失法律人格,新设公司取代合并各公司。  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而存在。在整个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唯一的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公司而存在。在整个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而存在。  于此相连,权利义务的承担也不同。公司合并中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承担,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本身未发生变化,并未丧失法律人格,其权利义务由目标公司自身承担。  3、性质不同  公司合并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资源合作的结果。合并公司与被合并公司处于“友好”关系中。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合并双方表面上也呈“友好”关系状态。在股权收购中,收购者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的关系就不尽一样。当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对收购响应并积极配合时,收购就成“友好”收购性质。当被收购公司管理层拒绝、阻碍收购时,收购就呈“敌意”收购性质。  4、控制程度不同  公司合并中,被并公司完全并入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后者取得被并公司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被并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新设公司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既可以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而完全控制目标公司,也可以只收购的目标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实现拥有控制权下的“合资经营”。  5、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  公司合并作为一种法定合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股东会对合并做出特别决议;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实施债权人保护程序;办理合并登记等。  股权收购则不需要履行上述程序,不须取得目标公司管理层、权力机构的同意,不需要债权人保护程序等。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主要履行证券法规定的有关程序。采取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人依照法律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证券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于公告后,履行收购协议。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方持有被收购股份时,应进行报告和公告,持有股份超过30%继续收购的,则要发出收购要约,在收购要约期限(30-60日)完成收购。非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属于股东转让出资、股份的行为,使用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份、出资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中,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大会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非上市公司的收购,也要有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以上关于2016年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企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七条第(九)项、..…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之间合并,可以强化原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
[10-11] [10-11] [10-11] [10-11] [10-11] [10-11] [10-11] [10-11] [10-11] [10-10] [10-10] [10-10]您现在的位置:
股权转让概念股是什么意思?股权转让概念股有哪些
股权转让概念股是什么意思?股权转让概念股有哪些?具体详细内容南方财富网小编为你报道。
所属其他概念
正源地产25亿元受让23.7%股权,于日与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国栋集团拟将其持有的3.5亿股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给正源地产。
成渝特区,借壳上市
实控人拟转让控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三环集团拟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事宜,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而这也是继湖北能源去年易主央企之后,湖北省属国资的又一次大变革。
股东公开征集受让方,大股东拟转让19.66%股权。
10月11日晚公告,控股股东天马创投拟将3.56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9.97%)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将由天马创投变更为喀什星河,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马兴法变更为徐茂栋;天马创投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42.86%降低为12.90%。根据协议,标的股份的每股价格为8.25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29.37亿元。
大股东英力特集团的控股股东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英力特集团转让英力特化工、英力特煤业相关资产的议案》,英力特集团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其全部持有的英力特51.25%股份,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国政与绍兴柯桥领英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吴国政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的股份转让给柯桥领英
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赛克环合计以协议方式受让50.93%四川双马股权,收购比例超过了30%自动触发全面收购要约,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8.09元/股。
第二大股东招银玖号、第三大股东辽机集团分别与通海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海投资以10.5元/股的价格,作价8.09亿受让双方合计20%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协议转让价32.49元转让给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和原大股东股份相同,共同控制。
恒大,举牌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南方财富网声明: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8小时排行股权转让什么意思?2016最新最全股权转让概念股
  股权转让是什么意思?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今日沪指低开,股权转让概念股持续爆发。
  股权转让概念股有哪些?2016最新股权转让概念股一览
所属其他概念
公司商业模式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供应链管理服务,即将传统物流服务商,增值经销商,采购服务商等服务功能加以整合,从纵向对服务项目进行专业化分工,公司曾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用于增资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金改,深港通,上海自贸区,智能物流
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已初步建成,包括本部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和浙江轻工合作的专业电子交易平台及参股公司的电商平台。
AMC,参股期货,量子信息,债转股
公司为以专业电子市场为核心,集市场经营、电子商务、小额贷款、商业地产运营及仓储运输业务为一体的大型企业,目前拥有十余家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
北斗导航,电子元件
公司10亿元收购环球易购,补缺线上业务。环球易购为国内领先的跨境出口零售电商之一,本次重组完成后,环球易购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主营物流业务,旗下拥有SSEC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现货交割制定的物流平台,并作为国内唯一的物流电子商务平台被国家商务部评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之一。
金改,智能物流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综合型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提供的主要服务是基于其自主开发运营的中国制造网(Made-)电子商务平台。
公司是唯一一家与六大试点海关同步开展跨境物流试点的企业,每年有近30 亿元的跨境航空货代规模;
跨境电商,智能物流
拟计划于2015年6月底前,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15个重点城市建立社区电子商务网店。
对金正大(香港)增加7000万美元投资,投资总额增加至8000万美元,进行国际业务开展及海外投资并购,推进公司跨境交易实施
磷化工,农资电商,生态农业
定增15亿加码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涵盖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和供应链金融服务与风险控制的电子商务平台。
旗下B2B支付平台&生意通&正式启用这一象征着&中国支付&的全球支付行业顶级域名。
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商,P2P,消费金融,移动支付
公司先后在深圳等21个大中城市投资经营管理了32家大型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和大宗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初步形成了一个全国性农产品交易、物流及综合服务平台。
举牌,P2P,深圳国资改革
在电子商务领域,已与一些电商平台进行电子认证服务的合作,提供信息查验服务。
移动支付,云计算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商业投资公司参与设立民生电商(注册资本30亿)。
参股保险,参股银行
苏宁云商&电商+店商+零售服务商&的格局全面部署成型。
民营银行,消费金融,智能电视
工业电气分销网是公司开通的网上电气分销商城,同时公司已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
充电桩,特斯拉,无人驾驶
电缆买卖宝是全球首个电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堪称电商业务的一大亮点。
电动物流车,互联网金融,石墨烯,特斯拉
公司是我国领先的从事钢铁行业及相关行业商业信息及其增值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综合运营商。
互联网金融
高鸿商城目前定位于自主营销式的B2C电子商务平台,立足成为国内最专业、最优质的3C产品网络零售服务提供商。
彩票,物联网
&团立方&是365地产家居网最新开发的、最具实效的房地产电子商务平台。
成立合资公司,涉足化妆品电商
建立了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电子商务平台,是成功运用电子商务技术对传统服务流程进行改造的高技术服务企业。
P2P,在线旅游
出资2250万元合资成立湖南中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占比75%)。
公司计划构建&育种信息管理系统&、&种子生产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网上物流配送系统&、&种子条码追溯系统&及&农技服务系统&等6大信息化系统。
国际电子商务城,由公司(占48%)、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占32%)、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20%)三家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国际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合资公司。
大数据,跨境电商,商业百货,消费金融,证金汇金
相关关键词搜索:
(责任编辑:黑马营)分别转让股权是否应同股同价?
|国内|财经|经济_新浪财经_新浪网
&&& &&正文
分别转让股权是否应同股同价?
  沈立群
  将股权转让价格的差异视为“不当得利”难以成立,其实际收益也不应共享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别转让持有的股权,其价格是否必须一致?如果转让价格之和超出原先约定的总体转让价格,这部分收益是否应为全体转让股东共享?涉及此类情形,往往会发生权益纠纷,而争议的焦点便是对法律规定的原则在适用上的分歧。
  现实的案例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有多个股东持有同比例的股权,经初步询价后,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不低于700万元的总体价格,将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原有股东以外的意向受让人。然而,各股东均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所有人,在一对一的产权交易操作中,一部分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以700万元按持股比例折算,而另一部分股东的实际转让价格则超出该项折算价,由此产生了700万元之外的转让收益,原股东之间的权益纠纷也随之引发。
  争议之一,有限责任公司多个股东同时各自转让股权,其转让价格是否应当同股同价?也许会有不少人主张,该公司全体股东合意一致转让其全部股权,转让价格必须一致,这是“同股同权”原则的基本要求。而笔者则认为,这种观点恰恰是对“同股同权”原则在适用上的误解!“同股同权”原则的确立,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但《公司法》所强调的股东“同股同权”,是指对公司投入资本额相同的股东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相同,并不是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持有股权的价格必须保持一致;何况《公司法》也没有限制公司股东按法定程序自行决定对外转让股权价格的权利,即使公司股东以多数决的方式也不能限定个别股东转让股权的价格。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人的行使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股权转让价格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议定。据此,股权转让价格的差异一旦发生,这种“不一致”应当允许其存在。
  争议之二,部分股东转让股权获取高于其他股东的收益,是否为“不当得利”?也有人会坚持认为,在全体股东约定转让全部股权总体下限价的情况下,拥有同等数量股权的股东,其所得转让收益应当均等,否则就构成侵占他人权益的“不当得利”。笔者认为,这是对“不当得利”的误判!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不当得利”属既成事实,但不受法律保护,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构成了债权债务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不当得利”的人为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回义务,而利益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则享有请求该债权的权利。本案例中,不同的股东转让同比例的股权存在价格差异,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如果说700万元是全体股东与受让方达成的全部股权转让的意向下限价或承诺保证价,在每个股东所持股权均实现以700万元按比例折算价转让的前提下,具体股东的实际转让价格高于按比例的折算价,而这部分的收益的支付对象又是受让方,那么,获取收益的部分股东的行为,既没有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也没有违反股东间原先的约定;同时,部分股东这部分收益的产生或灭失,也不会带来其他股东利益的增加或减少。所以,将股权转让价格的差异视为“不当得利”是难以成立的,其实际收益也不应由其他股东共享。
  该案例引发上述权益纠纷,直接原因是对法律规定的原则在适用上的分歧,而致使矛盾产生的根源是交易操作方案的安排。正确有效的做法是,全体股东在形成转让全部股权意见、并明确股权转让底价的同时,统一授权股权转让执行人来统一操作。届时,若实际转让价格高于授权的底价,其收益当然为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
请用微博账号,推荐效果更好!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准油股份 股权转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