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售价浮动有没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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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销售价高于预售价格
今年我们9月份在买了商品房,当时销售价格是9千左右。我们认筹交了二十万的首付款,后来我们发现开发商的备案价格是6205一平。后来我们就找开发商和房管局,开发商说是他们的备案价格一直没有调整,房管局说是开发商违规了,我们前几次维权,现在就是开发商也承认自己违规了,但是不会对我们补偿,只承认房管局对他们的处罚。我就想问问一下,我...
今年我们9月份在买了商品房,当时销售价格是9千左右。我们认筹交了二十万的首付款,后来我们发现开发商的备案价格是6205一平。后来我们就找开发商和房管局,开发商说是他们的备案价格一直没有调整,房管局说是开发商违规了,我们前几次维权,现在就是开发商也承认自己违规了,但是不会对我们补偿,只承认房管局对他们的处罚。我就想问问一下,我们可不可维权有没有维权的价值,能不能按之前的备案价格卖给我们,可不可以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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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价格法》第41条的规定,消费者对于因经营者为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的,消费者可向经营者要求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还可要求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购房人在买房过程中遭遇到类似情况,可将相关情况向物价局反映,由物价局对开发商的相关违规情况进行认定,由物价局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是多少呢?您可以给我来电说明一下详细情况,我好帮您具体分析。
你好!我也遇到这种情况
不过我还没签合同
开发商说不能按备案价
只能按他们的定价
如果不同意可以不签
我己交定金几个月了
现在遇到这情况也不知签不签
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呢?
你们的购房合同如何约定的?可以来电把详细情况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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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现在也是相同的情况,请问最后是怎么解决的啊?
按你们的合同处理的。。。备案只是管理要求,,最终具体价格要以合同为准的
价格应该以备案的为准,可以试着走司法程序。如需律师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这个情况如果开发商的实际售房价格远高出其在房管局的备案价格,而对方无法给出相应的文件来证明其合法性,作为买方,你是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开发商主张返还差价的,不过你要搜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差价的存在,和其他对你有利的证据。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你们的购房合同如何约定的?需要知道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帮你解答,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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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认筹锁巨额资金 没预售许可证卖房是行业潜规则
  济南市民李庞(化名)想再购买一套大点的房子。可是在交完认筹款苦等了一个多月后却得知,认筹时说好的每平米九千多元,已暴涨近4000元,这么高的价格让他放弃了购置二套房的计划。据齐鲁晚报记者调查,不少开发商都存在没有预售许可证就提前认筹蓄客的行为,甚至被认为是行业潜规则,通过违规预售提前锁定客户和巨额意向金,开发商获得了融资、提价等便利,可坑苦了想买房的人。  认筹时九千多 个把月后涨到一万三  今年8月下旬,李庞到中海国际社区售楼处询问房价。置业顾问称,没有现成的房源,只能先排队认筹。“当时置业顾问说,交5000元的认筹金能抵两万元,开盘时间大概在九月初。”李庞介绍说,当时他认筹时选的是中海国际正中间的C1地块,“这个地块是社区的楼王位置,楼层都不太高,周边环境好,购物等也便利。”  李庞交完认筹金后,迟迟等不来开盘消息。“开始说9月初开盘,又推迟到9月底。后来又说要推迟到10月或者11月。”不光开盘时间一再延后,选房方式也发生变化。“刚开始说是摇号选房。后来置业顾问又说要采取竞价方式选房。”  “10月1日,置业顾问通知我去了解选房流程和价格情况,称C1地块房子均价已涨到13000元,且选房时要通过淘宝网竞价,还要在淘宝网上冻结一万五千块钱作为选房意向金。”李庞十分震惊,“认筹时说是9000多元,这才刚过了一个多月,就涨了近4000块钱,而且还要竞价选房……”  已认筹的俩地块 都还没有预售许可证  10月2日,李庞又接到置业顾问通知,称中海国际为贯彻“济八条”的政策,开盘选房时将不再采取竞价的方式,开盘时间将另行通知。  原来,10月1日晚上,包括中海国际在内的多个楼盘因违规行为受到查处。当天,济南市政府发布消息称,中海集团等企业采取在大型公共场合公开开盘选房、网上公开竞拍房屋方式,一度出现千人抢房混乱局面,营造了购房恐慌气氛。主管部门立即对两家开发企业采取停止销售、暂停网签、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等措施。  10月2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向中海国际社区售楼处咨询相关情况。一置业顾问介绍,目前该楼盘已停止对外认筹。  这位置业顾问称,前期客户认筹的C1和C2地块都还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现在要等相关证件齐全后才销售。  没证就搞认筹 是行业潜规则?  山东师范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程道平教授认为,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便提前放风推出多少套房子,并通过收取意向金来圈住一批购房者,将收到的钱作为融资手段,公然违背了调控政策。  关于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我省早有明文规定,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近期济南出台的“济八条”也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便收取“认筹金”的乱象做出了明文规定。  10月2日,一名置业顾问称,此前济南大部分新开的楼盘都是先认筹选房,把价格定死,等预售许可证下来之后再跟客户网签合同。“不只是我们一家,济南不少楼盘都是这样,没证都先认筹,等开发商拿下许可证后就立马开盘。现在没有许可证先认筹蓄客,是行业内的潜规则。”  公开发售的二期房 售楼处变了口径  10月2日下午,在济南海尔云世界售楼处,记者看到,当日开盘在售的楼盘是B2地块的2和5#楼。一位当日认筹成功的市民告诉记者:“置业顾问说,这三栋楼正在依次办理预售许可证。”记者查询了济南住房与建设委员会网站,没有找到一期B2地块的2和5#楼的预售许可证。  记者以选房者身份咨询时,置业顾问表示,“销售的都是有预售许可证的,二期没有预售许可证,现在不销售。”正在看房的一位市民不解:“之前我朋友买的就是二期的房子啊?”  据公开报道,早在今年3月,该楼盘的二期工程就在售。售楼处突然转变口径,让购房者摸不着头脑。那些已经认筹了二期房产的市民更是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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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商品房仍保留10%浮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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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昨起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
取得预售证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本报讯 (记者李传智) 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昨日起全面施行。昨日,记者从佛山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从本月起,佛山将全面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无论是一手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都将列入整治范畴,而与顺德区不同,佛山其他四区暂时不会取消此前规定的“商品房价格可上下浮动10%”的条款。
范围:二手房亦须参照新规明码标价
佛山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昨日向记者透露,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行主体,除原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中介服务机构也是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行主体。
另外,根据《规定》,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时,都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此外,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原则上也要参照新规定执行明码标价。
房源:需明确标示已销售或未销售
对于许多购房者来说,他们最担心的是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后不公开房源和全部价格,存在“捂盘”的行为。对此,市物价部门透露,本月起,制定新规后已明确,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即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
《规定》还要求,商品房销售时,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张贴价目表、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或价格手册。同时,在销售过程中还要明确标示房源的销售状态,即标示已销售或未销售。对于已销售的房源,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其实际成交价格。
开发商广告中涉及价格必须真实准确
据佛山市物价部门介绍,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会长期、持续地进行。为此,佛山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开发商作出了相关要求,具体包括:商品房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进行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物价部门表示,商品房经营者不按规定对商品房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及相关信息的,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购房者如果发现商品房经营者存在违规行为,均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禅城区仍无法网上查询商品房价格
就在国家宣布5月正式实行商品房一房一价举措前,佛山已基本实现网上商品房的查询。但上月初,有市民就反映,在禅城区购房时,他们登录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网站查询时,却发现根本查不到该区商品房的有关价格。对此,佛山市物价部门昨日表示,目前的确只有禅城区还无法实现网上查询商品房的一房一价,希望禅城区有关部门尽快予以完善。
二手房实现一房一价仍存在难点
新一轮的专项整治中,二手房也列入了佛山一房一价的范围。但是,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查处二手房仍有难度。目前,在佛山,二手房的房价大都为房主自行向中介发布,不需要向物价部门备案。这样一来,二手房价格出现大幅浮动的可能性存在,也给一房一价带来了难点。但是,物价部门表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是对一手商品房和新楼盘“开刀”,重点整治由房企、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
只有顺德区取消10%浮动价格
此前,按照佛山有关规定,开发商在向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基础中,可以对价格实行上下10%的浮动。但在最近,顺德区公布执行商品房价格的规定中称,房企在售和新拿预售证的货量,除了公示房价、优惠折扣外,之前房价可上下浮动10%销售的条款也被取消。对此,佛山市物价部门表示,除顺德区外,其他四区依然会按照原规定实行,仍同意商品房上下进行10%的价格浮动。
“价外有价”
昨日,记者在东平新城一带多家楼盘走访时了解到,尽管对商品房实行一房一价的举措越来越严厉,但仍有不少楼盘价外有价,而且“上有对策,下有对策”。一位购房者向记者透露,去年底,他看中的某楼盘开盘卖13000/m2。“当时,我觉得很贵,最近他们铺天盖地打广告称/m2就可以买,结果我去问,他们说可以打9.1折。”对此,购房者怀疑,该楼盘并未严格执行一房一价。
昨日,记者来到该楼盘,该楼盘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目前卖的六座就剩底层这一套了,其他都卖光了,如果你需要100m2以上的房子,现在打9.1折后也就100万多点,比之前便宜。”该负责人随后向记者出示了该楼盘的价目表,并称已向物价部门备案,但随着时间延后,他们可以为购房者打折,而这个给消费者的价格不需要备案。
作者:李传智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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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商品房限价10%浮动 买两套以上需先申请
日 17:52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淄博3月30日讯(记者 仇晶)3月30日,淄博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一则关于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大众网记者注意到,通知中对商品房售价以及同一楼盘买两套以上房屋的情形做出明确规定,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10%(含10%)范围内上下波动。而在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则应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
  通知文件中提到,为加强淄博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房地产价格,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建立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为有关部门提供准确有效数据,因此对商品房网签及备案作出三大规定:
  规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相关证件、材料和房源信息等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 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并及时进行网签合同 备案,严禁滞后网签。
  规定二: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 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
  规定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10%(含10%)范围内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10%的,需先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
  规定将自日起实行。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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