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文化事业建设费费怎么计算填写申报?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文档附件:
0上一篇:下一篇:文化事业建设费还需要申报吗,税率是多少_百度知道
文化事业建设费还需要申报吗,税率是多少
我有更好的答案
财综〔2013〕88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4号公告),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限与缴纳人、扣缴人的增值税申报期限相同。相关行业的纳税人应主动按照规定登记并如实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公式如下,可以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时: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也可以在首次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发生后,办理登记事项
从创业到上市
主营:公司注册、财税服务、知识产权、专项审批、互联网资质
文化事业建设费需要申报缴纳,税率3%。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需要申报的,税率是3%。
1条折叠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营改增: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资料及填表说明
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资料主要有四张表,分别说明如下: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资料之一:
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填表日期:&&
缴纳(扣缴)
义务人名称
缴纳(扣缴)义务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登记注册类型
中央投资比例
地方投资比例
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扣缴)义务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签章)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缴纳义务人&&&
□是& □否
扣缴义务人&& □是&
对应税目:□广告业&&
&&是否允许差额扣除&&&&
□是& □否
□娱乐业&&&&
是否允许差额扣除&&&&
□是& □否
&缴纳期限:
&申报期限: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负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时使用。
二、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缴纳(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缴纳(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即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二)“缴纳(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扣缴)义务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号码。
(三)“身份证件名称”: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四)“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时填报的“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
(五)“隶属关系”:若缴纳义务人隶属关系确定和清晰,则填写本栏。缴纳义务人为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则本栏填写“中央”,“中央投资比例”栏填写100%;缴纳义务人为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则本栏填写“地方”,“地方投资比例”栏填写100%;缴纳义务人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其它等,则本栏填写“无隶属关系”,“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栏填写100%。
(六)“中央投资比例”、“地方投资比例”、“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若缴纳义务人由多种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成,无确定和清晰的隶属关系,则不填写“隶属关系”栏,分别填写各投资主体在缴纳义务人中的投资比例。其中,“中央投资比例”填写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缴纳义务人中投资比例;“地方投资比例”填写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缴纳义务人中投资比例;“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填写无隶属关系主体(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其它等)在缴纳义务人中投资比例。
(七)税务机关填写信息,按有关税费政策进行判定后填写。
(八)若仅具有扣缴义务人身份,则不填写隶属关系、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四、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一份。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资料之二: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缴纳义务人识别号:
缴纳义务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费款所属期:&&&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本月(期)数
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
扣除项目期初金额
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
本期扣除额
扣除项目期末余额
计费销售额
期初未缴费额(多缴为负)
本期已缴费额
10=11+12+13
&其中:本期预缴费额
本期缴纳上期费额
本期缴纳欠费额
期末未缴费额(多缴为负)
& 其中:欠缴费额(≧0)
15=9-12-13
本期应补(退)费额
本期检查已补缴费额
缴纳义务人
或代理人声明:
此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相关税费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如缴纳义务人填报,由缴纳义务人填写以下各栏:
办税人员(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签章):&&&&&
代理人(公章):&&&&&&&&&&&&&&&&&&
联系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负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的缴纳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使用。
二、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缴纳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义务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义务人名称”,填写缴纳义务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义务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反映缴纳义务人本期提供广告业等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六)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反映本期期初扣除项目金额。为上期本表第5栏“扣除项目期末余额”。
(七)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反映缴纳义务人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等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的“合计”项。“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八)第4栏“本期扣除额”:反映本期实际扣除的价款数额。若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则第4栏“本期扣除额”=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则第4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九)第5栏“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反映本期期末尚未扣除项目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十)第6栏“计费销售额”:反映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一)第8栏“应缴费额”:反映本期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二)第9栏“期初未缴费额”:反映本期期初欠缴费额、应缴未缴上期费额等合计数。等同于上期本表第14栏“期末未缴费额”。
(十三)第10栏“本期已缴费额”:反映本期已缴上期费额、已缴欠缴费额、已预缴本期费额等合计数。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其中,“本期预缴费额”填写本期已预缴的本期应缴费额;“本期缴纳上期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上期应缴未缴费额;“本期缴纳欠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以前各期形成的欠费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四)第14栏“期末未缴费额”:反映本期期末应缴未缴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其中,“欠缴费额”反映已形成的欠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十五)第16栏“本期应补(退)费额”:反映本期应纳费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
(十六)第17栏“本期检查已补缴费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已补缴的费额。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四、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义务人一份。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资料之三: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缴纳义务人识别号:
缴纳义务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费款所属期:&&&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开票方纳税人
服务项目名称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缴纳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填列按规定允许扣除项目的明细时使用。
二、有关填写说明:
(一)“缴纳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义务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义务人名称”,填写缴纳义务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与主表申报表所属期相同。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本清单按照缴纳义务人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内容填写,其中“凭证种类”为“发票”的,必须填写“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均为价税合计金额。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四、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义务人一份。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资料之四:
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费款所属期:&&&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本月(期)数
费额计算缴纳
本期应缴费额
扣缴义务人
或代理人声明:
此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相关税费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如扣缴义务人填报,由扣缴义务人填写以下各栏:
办税人员(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签章):&&&&&
代理人(公章):&&&&&&&&&&&&&&&&&&
联系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负有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申报时使用。
二、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号码。
(二)“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扣缴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第1栏“计费依据”:反映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依据。“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六)第3栏“本期应缴费额”:反映扣缴义务人本期应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四、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留存一份,退扣缴义务人一份。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副会长兼秘书长:
副 会 长:
副 会 长:副 会 长:副 会 长:副 会 长:副 会 长: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The China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CCTAA),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注册登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注册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五)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八)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注册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执业备案。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 第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 第十五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专门委员会;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履行本章程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八)审议、通过各项行业管理制度;
(九)审议、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本会年度会费的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审议会员有关权益、纪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它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除(二)、(三)、(九)、(十)项以外的各项职权。
追加或变更重大的开支项目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向下一次召开的理事会作出报告。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案、修正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重要文件;
(四)处理重要事项;
(五)行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或者受会长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本会可以设立轮值副会长。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主持协会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提出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经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确定授权由秘书长签署的文件和办理的事项;
(六)处理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奖惩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行规则,由理事会批准。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设荣誉理事。
本会根据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需要,可聘请国家税务机关有关人员为本会专家委员。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章程,由本地区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民政部门批准后,报送本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资助、国内外团体或者个人的捐赠;
(四)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开展为协会宗旨服务的有偿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依照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办法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会办理会计事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经费收支依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年度财务收支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收支依据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作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因故终止前,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您所在的位置:&>&&>&&>&
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发布日期: 14:34:27
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中央投资比例
地方投资比例
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
&&&&&&&&& 注: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一份。
&&&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负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时使用。
&&& 二、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 (一)&缴纳(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缴纳(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即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 (二)&缴纳(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扣缴)义务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号码。
&&& (三)&身份证件名称&: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 (四)&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时填报的&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
&&& (五)&隶属关系&:若缴纳义务人隶属关系确定和清晰,则填写本栏。缴纳义务人为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则本栏填写&中央&,&中央投资比例&栏填写100%;缴纳义务人为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则本栏填写&地方&,&地方投资比例&栏填写100%;缴纳义务人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个人等,则本栏填写&无隶属关系&,&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栏填写100%。
&&& (六)&中央投资比例&、&地方投资比例&、&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若缴纳义务人由多种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成,无确定和清晰的隶属关系,则不填写&隶属关系&栏,分别填写各投资主体在缴纳义务人中的投资比例。其中,&中央投资比例&填写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缴纳义务人中投资比例;&地方投资比例&填写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缴纳义务人中投资比例;&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填写无隶属关系主体(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人外商等)在缴纳义务人中投资比例。
&&& (七)税务机关填写信息,按有关税费政策进行判定后填写。
&&& (八)若仅具有扣缴义务人身份,则不填写隶属关系、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
&&&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 四、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一份。
中央国家机关
The China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
海淀公安分局网站备案号:号
版权所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142 总机:010- 技术支持:中税协信息工作部
研发单位:神州易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