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权,怎么计算营业税如何计算

“大头小尾”开票偷税 保险代理公司被查
  近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线索,在对辖区内某公司实施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发票联与记账联金额不符的问题,最后作出责令其补税4万余元,加收滞纳金1万余元,罚款2万余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经查实,该公司2013年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收取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代理手续费、咨询服务费收入共计79.56万元,该公司通过未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手段,开具&大头小尾&发票,仅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3.34万元,少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4.2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该公司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营业税及附加。税务机关作出了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改正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
  税官说法
  在该案件中,该公司违反发票管理办法,为自己开具了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列明的虚开发票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日修订时,考虑到虚开发票较为普遍且危害性较大,在罚则中增加了处罚条款,并大幅度提高了处罚力度。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稽查的重要凭据。自199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发票在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堵塞财务漏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税务机关提醒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重视规范自身发票管理,严格按照办法和相关领购验销管理规定使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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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
&n公司转让买卖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shui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印花税 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gu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gu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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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股东会讨论表决
欲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
首先需要搞清楚,公司转让给别人,是谁把公司转让给别人?那就在谁的账上做收入。那么谁投资的这家公司,在账上原来应该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现在就是把股权投资转让了,有收...
你所说的3.41%一般是用在投标阶段,用来计算税额用的(并不一定是实际缴纳额)。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指国家税法所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
就计入应交税费--营业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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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股权回购价格如何确定
股权回购价格如何确定[案情介绍]日,某股份制银行(以下称银行)出资元,成为南京某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称南京公司)的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9.75%。日南京公司向银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但银行未收到该通知。12月15日,南京公司在银行未出席的情况下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作出了将公司经营期限延长至日决议。后由于银行对该决议提出异议,南京公司又于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银行出席,且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大会通过了将南京公司经营届满的期限从日延长至日的决议。后经双方协商股权回购事宜未果,银行于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京公司回购银行股权,股权价格按照2004年度的经营情况确定,即人民币元。而法院在审理期间,委托评估公司对该股权现有价值评估后则为元。[案情分析]股权回购作为维护公司稳定、平衡股东权益、健全股东退出机制的重要手段,在现代公司法理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股权回购以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行使为基石,根植于股东之间的实质平等,是本着对股东意愿的尊重而创立的。我国新《公司法》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制度,旨在公司发生合并、章程变更或者重大资产变更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时,赋予异议股东在获得合理的补偿后退出公司的权利。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情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南京公司2005临时股东大会所通过决议对银行没有约束力,且南京公司又于2006年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就相同的问题进行表决,因此本案适用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但回购价格应以所评估价值为准股权回购价格。银行不服一审判决,依法上诉,要求股权回购价格按股权原值计算。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相关法规]股权回购作为维护公司稳定、平衡股东权益、健全股东退出机制的重要手段,在现代公司法理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股权回购以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行使为基石,根植于股东之间的实质平等,是本着对股东意愿的尊重而创立的。我国新《公司法》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制度,旨在公司发生合并、章程变更或者重大资产变更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时,赋予异议股东在获得合理的补偿后退出公司的权利。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范文二: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是怎么计算的
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是怎么计算的一、发行公司及承销商对公司的利润及其增长率、行业因素、二级市场的股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然后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 从各国股票发行市场的经验看,股票发行定价最常用的方式有累积订单方式、固定价格方式以及累积订单和固定价格相结合的方式。累积订单方式是美国证券市场经常采用的方式。其一般做法是,承销团先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定价区间,再通过市场促销征集在每个价位上的需求量。在分析需求数量后,由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是英国、日本、香港等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方式。基本做法是承销商与发行人在公开发行前商定一个固定的价格、然后根据此价格进行公开发售。累积订单和固定价格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国际筹资,一般是在进行国际推荐的同时,在主要发行地进行公开募集,投资者的认购价格为推荐价格区间的上限,待国际推荐结束、最终价格确定之后,再将多余的认购款退还给投资者。 二、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定价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 三、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国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 (1)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税后利润是衡量公司业绩和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每股税后利润 = 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价平均股本数= 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12 - 发行月份)/12)。 (2)发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税后利润的比率,它也是确定发行价格的重要因素。发行公司在确定市盈率时,应考虑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同行业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现以及近期二级市场的规模供求关系和总体走势等因素,以利于一、二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目前,我国股票的发行市盈率一般在13至15倍之间。 总的来说,经营业绩好、行业前景佳、发展潜力大的公司,其每股税后利润多,发行市盈率高,发行价格也高,从而能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反之,则发行价格低,募集资金少。 当股票发行公司计划发行股票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一个发行价格以推销股票。一般而言,股票发行价格有以下几种:面值发行、时价发行、中间价发行和折价发行等。在国际股票市场上,在确定一种新股票的发行价格时,一般要考虑其四个方面的数据资料: (1)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来平均每股税后纯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类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来的平均利润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四成比重。 (2)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来平均每股所获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类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3)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资产净值。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4)要参考上市公司当年预计的股利除以银行一年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这方面的数据也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范文三: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权,怎么计算营业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客户端
作者:魏海乐 朱恭平
字号: 分享到: 案例甲公司为金融企业,与乙公司同属于市国资委控股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5月,经国资委批准,原乙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300万股A股票,购入价3000万元,无偿划转至甲公司,并按评估价3600万元入账。乙公司已视同销售申报营业税。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发生其他金融商品交易业务如下:1、2014年11月,从证券公司购入B股票100.03万元(含支付费用0.03万元)。当月卖出价115万元,同时支付税费0.15万元。购入C基金200.06万元(含支付相关费用0.06万元),卖出价190万元,另支付税费0.24万元。2、2014年12月,从证券公司购入D股票50万股,每股价8元,支付价款400万元及手续费0.12万元。当月出售该股票50万股,每股价7.5元,另支付相关税费0.48万元。3、2015年3月,按每股市价10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6元)购入E股票10万股,并支付手续费0.03万元。当月将持有的E股票全部出售,价款108万元,另支付税费0.14万元。出售A股票300万股,每股价14元,另支付税费5.50万元。对上述交易行为,本文依据税收政策,分析甲公司各月转让金融商品如何计算营业税。分析与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十四条。金融商品转让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其中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文件。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2014年11月出售B股票、C基金。营业额=(115-100)+(190-200)=15-10=5(万元)。应交营业税=5×5%=0.25(万元)。2014年12月出售D股票。营业额=50×(7.5-8)=-25万元,本月不须缴纳营业税。出售D股票发生负差,不得转入2015年抵减各月营业额。2015年3月出售E、A股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金融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出售E股票营业额=108-(10-0.6)×10=14(万元)。甲公司以划转方式取得A股票,但乙公司已按视同销售3600万元申报营业税。因此,取得A股票视同购入价为3600万元。出售A股票营业额=300×14-(万元)。出售E、A股票合计应交营业税=(14+600)×5%=30.70(万元)。
范文四:股份回购:对公司股权价值和价格的影响分析
作者:何承锋投资研究 2000年11期  一、问题的提出  日(上海)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申能公司)公告称,关于向其国有法人股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回购并注销10亿股国家股的方案,已获财政部财管字[ 号文批准。同年12月17日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又发布公告拟回购国有法人股10亿股,回购价格为每股2.51元人民币, 回购期限为1999 年12 月17 日至日。这揭开了我国证券市场股份回购的序幕。与此同时,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召开公司1999年临时股东大会及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增发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 股股份面值总额20%的H股股份及购回不超过已发行H股股份面值总额10%的H股股份。这标志着酝酿已久的H股回购已经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李晓春认为(1999),由于公众股发行价(14~16倍市盈率)大大高于国家股、法人股用以作价的每股净资产,因此它们在出资额上是同股不同资,它们实质上是“异股”而不是“同股”,故而应该“异轨”流动。(注:李晓春,1999:“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流动性问题研究”,《经济研究》第1期。 )这样股份回购已成为打破股权异化的一种选择。同时我国上市公司在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和B股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以相当悬殊的价格流通, 这种公司股权在同一市场和不同市场的分隔是世界上罕见的。股份回购将有益于打破股权的这种市场分隔。  股份回购作为成熟资本市场中调整公司资本结构的运作方法,被引进我国资本市场,是一种金融创新;它运作的法律环境、国外股份回购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以及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时机与条件选择,都值得深入研究,尤其是股份回购对上市公司股权价值与价格的影响更是上市公司制定股份回购计划、投资者拟定投资计划时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二、文献回顾  (一)股份回购的概念、原因和方式  股份回购(Stock repurchase)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自有现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以作为库藏股(Treasury stock)或进行注销的一种方法。公司多余的现金不是用于偿还债务,而是用于购回公司的股权,如果其他条件不变,这将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财务杠杆率(负债/股东权益比率)。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了减少公司股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可见在我国股份回购只能是购回并注销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行为。  股份回购的原因及其背景,从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实践和理论总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注销公司股票,调整股本结构,满足我国《公司法》的要求,降低国有控股比例,出售“公股”融资;第二,防御外来接管;第三,作为公司股利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第四,防止扩大股本,以推行公司管理层认股计划;第五,调整资本结构,提高财务杠杆率;第六,提高公司股票投资价值,降低市盈率;第七,协调股本扩张和公司成长之间的关系;第八,经济低潮时回购股份、经济高潮时增发股份,适应经济周期的变化;第九,与其他公司合并;第十,向市场传达公司管理层的信息:股票价值被市场低估或承认公司资金没有有利的用途等。股份回购方式主要有:公开市场上收购、发出收购要约、协商(议)回购以及荷兰式拍卖等。  (二)股份回购的基本模型及假设前提  弗麦兰(Vermaelen,Theo,1981 )给出了股份回购的基本模型及假设前提(注: Vermaelen,Theo,"Common Stock Repurchases andMarket Signalling:An Empirical Study," Journal of FinancialEconomics,9(June 1981),pp.139—183.)。  1.模型方程为:PE·NE=PO·NO-PT·(NO-NE)+W …………………(2·1)  式中:  PO:公告前股票价格;  PT:要约标购价格;  PE:回购到期后股票价格;  NO:公告前股份总额;  NE:回购后股份总额;  W:股份回购所产生的股东财富;  方程(2·1)表明:  回购后股份市值=回购前股份市值-回购的股份价值+股东财富的变化  2.如果令回购股份比例FP=(NO-NE)/NO,未回购股份比例1 -FP=NE/NO,对方程(2·1)两边除以PO·NO,可以得到:  W%=W/PO·NO=FP(PT-PO)/PO+(1-FP)·(PE-PO )/PO…………(2·2)  式中W%代表股东财富效应。  方程(2·2)表明:  股东财富效应=回购股份比例×出让股权的股东收益率+未回购股份比例×未出让股权的股东收益率  可见在股份回购中所产生的股东财富效应在出让股权的股东和未出让股权的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国外的一些实证研究指出:收购要约价格比开始的市价大约高出23%,到期后价格比公告前价格高出约13~15%,出让股权的股东得到的溢价高于未出让股权的股东所得到的溢价,但是未出让股权的股东得到财富增长最大的一份。  3.股份回顾的基本模型是建立在以下七个假设前提基础上的:(1)市场是有效的,证券价格反映了所有公开信息;(2 )市场在信息意义上有效率(纯粹竞争,投资者的信息无成本);(3 )证券市场完全竞争,单个投资者是价格的接受者,不能影响股份回购的结果;(4 )考虑到交易佣金和印花税后,投资者力图使其财产价值最大化;(5 )公告后,每个投资者对于股份回购将造成的价值变化、出让比例和回购比例有相同的预期;(6)要约是上限要约;(7)与股份回购有关的价格变化是对整个市场价格变化的调整结果。  (三)股份回购的理论(假说)  股份回购的基本模型所得出的研究结果指出:股份回购可以给股东带来财富的增长,无论是否出让股份,股东都将获益,而且未出让股份的股东获得更多的好处。股份回购可以使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长期增长,其原因正是股份回购理论(假说)所要说明的。  1.杠杆假说:股份回购提高了公司杠杆率(负债/股东权益),尤其是利用债务融资回购股份,这样增加了可抵减的利息支出额。  2.税收节约假说:股份回购使得股东能够以较低的资本利得税取代现金分红所应交纳的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3.信号假说:股份回购可能产生有利的信号指示作用,说明公司管理当局认为公司股票价值被市低估了。  4.股东间的财富转移:正如方程(2·2)所描述的那样,财富在出让者和不出让者之间转移。  5.防御外来接管:公司管理当局认为公司价值被低估,担心较低溢价的接管招标;股份回购亦表明不仅接管者看到了公司价格被低估,公司管理层也看到了。  6.债券持有人掠夺:认为股份回购收益是掠夺普通债券和优先股持有人收益的结果;而可转换债券被视为普通股的延期发行,在股份回购中有正收益率。  三、实证分析:比较与讨论  国外股份回购理论及实证研究,已有二、三十年的历史,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迄今只有申能股份公司唯一一个成功案例。笔者试图结合我国股份公司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并与国外理论文献进行比较和讨论。  (一)背景、时机与方式的选择  股份回购的引进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种金融创新。它的背景、时机与方式的选择与国外不完全相同。下面我们以申能股份公司的股份回购案例进行讨论。  申能股份公司动用25.1亿元现金回购国有法人股,股份回购比率为37.98%,使公司负债率从38.99%提高到50.53%,杠杆率由64.97%提高到76.38%,每股收益(推算)由0.328元提高到0.528元, 可流通股份的比例由6.13%提高到9.88%(见表1)。 该回购案中申能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充裕及负债率较低的时机,通过向国有法人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回购国有法人股。股份回购的背景在于国有法人股变现25.1亿元的要求,同时提升公司流通股比例(回购后流通比例提升到9.88%,离《公司法》要求的15%,还差5.12%)。回购后公司每股收益提升了60.98%,流通股股东可望在市场上得到更高的市场溢价。 这就是公司管理层所期望的“双赢”局面。如果公司不是动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而是利用债务杠杆回购股份,将更显著地提高公司的负债水平。公司自有现金、筹资能力及负债率高低都是股份回购中必须认真考虑的因素。我们注意到申能公司在动用大量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时,并未在公开媒体征询债权人意见,会否有侵害债权人权益之嫌?与此同时青岛啤酒公司在股份回购前发布了“关于债权人妥善安排的公告”,称:“截止日,已书面确认不需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占公司总债务的80.23%。对其余的债权人, 公司承诺在自公司发出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其对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时,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至此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了公司债权人所持的债权。”可见妥善安排债权人是股份回购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表1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案例       回购前 回购后  负债率(%) 38.99  50.53  杠杆率(%) 64.97  76.38  每股收益(元) 0.328  0.528  流通股比例(%) 6.139.88  资源来源:①公告信息:“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国有法人股并注销股份公告书”,上海证券报,日。  ②财务分析数据:根据申能公司1998年财务报表计算及推算结果,并假定公司资产负债状况除回购股份而减少股东权益外,其余指标不变;公司每股收益系1999年推算数,假定为其1999年中期数据的2倍。  总之,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股份回购的主要方式将是向拥有大量本公司股权的国有控股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其产生的主要背景在于国有法人股的变现及价值实现的内在要求,这将为国有股权探讨一种市场退出机制;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调整上市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公司流通股的比例,以达到其法定的要求。股份回购的时机,应该是公司拥有充足的现金流量之时,要么公司本身货币资金储备充足,要么公司有良好的筹资渠道,这一切决定于公司负债率较低以及经营活动中较强的现金创造能力。股份回购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公司今后的配售、增发新股创造了先机。  (二)基本模型的改进  模型方程(2·1)指出了股东财富变化与公司股份回购前后市值及回购股份价值之间的关系,其股权的定价是统一的市场价格。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上公司股权的分割,流通股与非流通股,A股、B股、H 股及法人股有不同的定价机制,在同一个市场(深沪证券交易所A股和B股)或不同的市场(香港联交所H股、 法人股场外交易)进行“异股流通”,因此上述股份回购的基本模型应该进行一定的改进。  将模型方程(2·1)改进为:  ∑NEi*PEi=∑NOi*POi-∑PTj*(NOj-NEj)+W…………………(3·1)  式中  POi:公告前i种股票价格;  PTj:被回购j种股票要约标购价格;  PEi:回购到期后i种股票价格;  NOi:公告前i种股份总额;  NEi:回购后i种股份总额;  NOj:被回购j种股票公告前股份总额  NEj:被回购j种股票回购后股份总额  i=1,2,3,4,...分别代表上市流通A股、B股、H 股及非上市法人股等;  j=1,2,3,4,...分别代表被回购的上市流通A股、B股、H 股及非上市法人股等;  上式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被分隔为上市流通A股、B股、H 股及非上市法人股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权在同一市场(A股、B股)和不同市场(H股)流通,其市场定价差距较大, 而法人股一般用公司每股净资产定价,如果同时对公司上市流通A股、B股、H 股及非上市法人股等进行股份回购时,该公司股权回购前后的市值与股东财富的变化表现为:  回购后股份市值=回购前股份市值-回购的股份价值+股东财富的变化  下面我们利用模型方程(3·1)来讨论在只回购法人股的情况下,其股东财富变化与公司股份回购前后市值及回购股份价值之间的关系,其回购方程式为:  NE1*PE1+NE2*PE2=NO1*PO1+NO2*PO2-PT2*(NO2-NE2)+W (3·2)  式中,  NE1,NO1:分别代表流通A股回购后和回购前的股份数额;  NE2,NO2:分别代表法人股回购后和回购前的股份数额;  PE1,PO1:分别代表流通A股回购后和回购前的股份价格;  PE2,PO2:分别代表法人股回购后和回购前的股份价格;  PT2:代表法人股的回购价格。  由于该回购案中仅回购法人股,流通A 股数量在回购前后没有发生变化,故NE1=NO1=A(假定为常量); 由于法人股是由公司在回购前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定价,所以PT2=PO2;由此推导出:  W=A*(PE1-PO1)+NE2*(PE2-PO2)             (3·3)  上式表明,法人股回购所产生的股东财富由A 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共同拥有,这两类股东的财富取决于各自的股权溢价,A 股价格的溢价在深沪证券交易市场实现,法人股的溢价决定于每股净资产的增值。但我们注意到,法人股回购变现所实现的价值,即PT2·(NO2-NE2 )部分已经被法人股股东获得,在实现法人股流通的同时,不承担市场风险。假如PE1<PO1,即市场不接受法人股回购,而使A股价格下跌, 则股份回购无法给A股股东带来财富(至少短期内是这样)。  申能股份公司在日至12月24日之间分别对公司回购及注销国有法人股这一重大事件刊登了一系列公告。(注:日三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股份回购获证监会批复同意的公告;日股份回购注销公告;日股份变动公告等。)  这期间股价在指数下跌中继续上涨,恰好显示出对公司董事会股份回购的预期以及市场反应;股价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达到近期的高峰,显示投资者的投资预期达到最高潮;在随后的大势调整中股份回购并未带给流通股股东财富效应。但如果以日董事会公告日作为股价基准日,即PO1=12.3(元);以 日国有法人股回购注销公告日作为报告日,即PE1=13.3(元)来看, 股份回购给公司流通股股东带来了1元的市场溢价,约8.13%; 如果以股份回购截止日12月31日(上市交易截止日30日)为报告日,即PE1=12.1(元), 则股份回购并未直接带给流通股股东财富效应,但是股价基准日(日)上证指数为1470.90, 而报告日(12 月30 日)上证指数为1366.58下跌-7.08%,同期申能股价下跌-1.63%, 明显小于指数的跌幅,相差5.45个百分点,可以视为间接的财富效应。  (三)用市盈率模型评估股份回购对流通股价值的影响  市盈率模型作为一种传统的价值评估模型,被广泛用于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其理论公式为:市盈率=股票市价/每股收益;因此我们得到:  R=PO1/[E/(NO1+NO2)]=PE1/[E/(NE1+NE2 )]………………………(3·4)  式中R:为市盈率;  E:为公司净利润。  我们假定股份回购前后公司净利润保持不变,并令未回购股份比例1-FP=(NE1+NE2)/(NO1+NO2), 在假定股份回购前后市场给予相同的市盈率估值的前提下,可以推导出:  PE1=PO1/(1-FP) (3·5)  可见股份回购对公司的流通股价格有一个放大倍数(我们暂且称为股份回购价格放大倍数),这个倍数是未回购股份比例的倒数,它是由于股份回购提高了公司每股税后盈余的结果。以申能股份为例,其未回购股份比例为62.02%,则其回购价格放大倍数约为1.6124倍。  上述模型(3·5)只是给出了股份回购可能产生的价格放大倍数,但是我们应该明白市盈率模型本身并非是一个客观的价值评估模型,而是投资者的主观判断:不仅在同一时期市场对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不同公司给予不同的市盈率倍数;而且在不同时期(即便同样是经济高涨或低潮时期)对同一公司亦给予不同的市盈率。市盈率本身反映了市场预期的变化。上述模型的推导是建立在对同一公司给予相同的市盈率假设基础上的;从理论和投资实践上讲有一定参考作用, 同时利用模型(3·5)可测算出其可能的价格波动幅度。以申能公司为例, 其上市以来按照月收盘价格测算最高市盈率为95.96倍,最低市盈率为16.14倍,由于股份回购显著地降低了申能公司的股票市盈率,因此将来在随上证指数波动的过程中,如果给予同样的市场预期,其股票价格将整体向上波动一个股份回购价格放大倍数,即1.6124倍(假定其他经营情况不变)。
范文五:股票内在价值怎么计算
股票的内在价值是指股票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它是股票的真实价值,也叫理论价值。股票的未来现金流入包括两部分:每期预期股利出售时得到的收入。股票的内在价值由一系列股利和将来出售时售价的现值所构成。股票内在价值的计算方法模型有:A.现金流贴现模型B.内部收益率模型C.零增长模型D.不变增长模型E.市盈率估价模型股票内在价值的计算方法(一)贴现现金流模型贴现现金流模型(基本模型贴现现金流模型是运用收入的资本化定价方法来决定普通股票的内在价值的。按照收入的资本化定价方法,任何资产的内在价值是由拥有这种资产的投资者在未来时期中所接受的现金流决定的。一种资产的内在价值等于预期现金流的贴现值。1、现金流模型的一般公式如下:(Dt:在未来时期以现金形式表示的每股股票的股利 k:在一定风险程度下现金流的合适的贴现率 V:股票的内在价值)净现值等于内在价值与成本之差,即NPV=V-P其中:P在t=0时购买股票的成本。如果NPV>0,意味着所有预期的现金流入的现值之和大于投资成本,即这种股票价格被低估,因此购买这种股票可行。如果NPV<0,意味着所有预期的现金流入的现值之和小于投资成本,即这种股票价格被高估,因此不可购买这种股票。通常可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证券市场线来计算各证券的预期收益率。并将此预期收益率作为计算内在价值的贴现率。1、内部收益率内部收益率就是使投资净现值等于零的贴现率。 (Dt:在未来时期以现金形式表示的每股股票的股利 k*:内部收益率 P:股票买入价) 由此方程可以解出内部收益率k*。(二)零增长模型1、假定股利增长率等于0,即Dt=D0(1+g)tt=1,2,┅┅,则由现金流模型的一般公式得: P=D0/k2、内部收益率k*=D0/P(三)不变增长模型1.公式假定股利永远按不变的增长率g增长,则现金流模型的一般公式得:2.内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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