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申请下半年情况变严重,希望在第二学前获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理由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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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详细申请理由”而导致无 法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合理认定,学生工作处现做如下...
职工贫困补助申请书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 我叫高建梅,现年 42 岁,系盐池县大水坑镇红井子东自然村人, 现是紫荆花药业有限公司一名普通的职工,因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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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家庭贫困,经济捉襟见肘,但 我并不因此而放弃我的大学梦, 经过我的奋斗...现向您申请&优秀贫困生&荣誉称号,下面我将自己的 情况汇报一下,方便领导考察我...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陶俊清&&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span class="WP_VisitCount" url="/_visitcountdisplay?siteId=131&type=3&articleId=38
各学院及有关学生: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沪教委学[2015]41号)及《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启动本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困难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困难认定的有效期困难认定包括在校困难生复核工作和困难生新认定工作: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在校困难生复核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困难生新认定工作。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本次认定有效期为学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二、困难认定的条件学校参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困难等级认定,认定等级分为特困和困难。研究生困难认定主要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办理学费缓交。(一)特困学生的基本条件(符合以下之一)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单亲、父母离异或有重疾、多子女上学等)者。2.孤儿、烈士子女等。(二)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符合以下之一)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者。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单亲、父母离异或有重疾、多子女上学等)者。三、在校困难生复核工作(一)复核对象上一学年困难认定有效的在校生(2016年困难生复核名单见附件1)。(二)复核程序1.本科生于5月20日前上信息门户(http://my.dhu.edu.cn/)填写《东华大学资助育人工作情况调查问卷》(只需提交一次)并提交困难认定申请。研究生无需网申。2.研究生以及等级变化、自愿退出认定和计划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本科生须填写《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于5月20日前交至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调升等级者须根据本通知中的“四/(三)/3、其他证明材料要求”附上有关材料。其他学生无需填写此表。3.民主评议小组(本科生)依据学生日常消费情况,辅导员参考学生日常消费数据,对其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初评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研究生无需进行民主评议。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须在本班级、本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5.各学院于6月1日(周三)前完成网上审核,并将书面材料以及汇总表(见附件1)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资助中心。四、工作(一)认定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新生或上一年度未经困难认定的在校生。(二)认定程序1.新生由招生部门通过录取通知书通知;上一年度未经困难认定的在校生于6月23日之前到辅导员办公室领取《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证明》(见附件2),也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xsc.dhu.edu.cn/dhuzizhu)下载。2.暑假期间准备好以上两份表格,附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于开学第一周交辅导员。3.本科生于9月21日前上信息门户(http://my.dhu.edu.cn/)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不提交或信息不全,不予审核。研究生无需网申。4.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困难认定标准,推荐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5.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须在本班级、本学院公示,在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6.各学院于9月29日前完成网上困难认定工作,并将书面材料以及汇总表(见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资助中心。(三)材料说明1.《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表必须提交)须由乡镇或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盖章;村(居)委会级组织、厂矿、企业等公章无效。民政部门主要包括民政所(局)、民政福利股(办公室)、社会事务(救助、保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等,其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办人信息必须填写完全、正确。2.《家庭情况证明》(本表必须提交)须由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提供证明,详细说明其家庭成员健康、工作、经济收入、拥有房产及其本人接受社会资助和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情况。基层单位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办人信息必须填写完全、正确。3.如下:本人为孤儿(指父母双亡或被父母遗弃):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情况;(2)本人为烈士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3)本人为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去世或被父母一方遗弃)子女: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父(或母)的工作情况和收入情况,并说明父(或母)去世时间及遗产继承情况;(4)父母离异: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监护人的情况及父母对自己经济资助的情况;(5)重疾(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部永久性功能障碍、重大器官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尿毒症、精神病、多肢体缺失、重症肝炎、语言能力丧失、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复印件;(6)多子女上学(指本家庭至少有3人高中及以上阶段在读):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具体说明;(7)家庭拥有多套房产: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详细说明情况;因政府征地家庭动迁者,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政府补贴的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8)已经接受社会资助:须在《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说明已经接受资助的详细情况。五、重要说明(一)困难认定实行申请审批制,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学生视作主动放弃。(二)困难学生须如实向学校反映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我校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据《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困难认定(复核):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且足以支付学费、生活费,包括退役复学生;2.酗酒,经常在酒店、网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或因私自费出国(境);3.奢侈消费或追求名牌,如购买高档通讯工具、娱乐电子产品、时装、化妆品或饰品等非必需品。(四)本科生年级(或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学生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0%,学院每年4月公示名单不少于3天。(五)对于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理科实验班、插班生等)的学生,新学院务必及时接收,原学院须做好材料转交。六、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一)生源地信用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由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新生和在读生发放的,通过代理结算机构完成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助学贷款。1.到校后需要提交的材料: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联)或非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确认函(抬头为东华大学那一联),须写上学号和手机号。2.提交时间与地点:(1)新生于报到日交至两个校区的绿色通道柜台;(2)在校生于开学第一周交至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处。(二)校园地助学贷款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1.所需材料(1)《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有学院章)的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4)中国银行行借记卡复印件(手抄卡号于复印件上);(5)记好父母的身份证号。2.学校每年9月开学后将发布正式通知。根据学校通知,本科生在信息门户(http://my.dhu.edu.cn/)上申请,研究生填写《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4)交辅导员。东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6年5月3日附件: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生助学金申请书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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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生助学金申请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书一
尊敬的领导:
我的孩子在xxxx幼儿园上中班。现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向学校申请贫困助学金。
我来自xxxx村的一个贫困家庭。我的家中除了父母和一个弟弟外,还有年迈的爷爷和奶奶,生活在这样一个物价高涨的时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没有一点外来经济收入的家庭来说真的很困难。爷爷和奶奶年纪都很大了,还有病,每年都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再加上弟弟还小,还需要喝奶粉,无疑又给家里增加了一份压力。爸爸为了支撑这个大家庭,每年都去外地打工。
以上便是我的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的情况,希望各位领导能考虑到我,帮助我和我的家庭度过难关。
申请时间:
幼儿家庭贫困助学金申请书二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的孩子在侯马市杰丰幼儿园上中班。现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向学校申请贫困助学金。
我来自侯马市高村乡东高村的一个贫困家庭。我的家中除了父母和一个弟弟外,还有年迈的爷爷和奶奶,生活在这样一个物价高涨的时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没有一点外来经济收入的家庭来说真的很困难。爷爷和奶奶年纪都很大了,还有病,每年都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再加上弟弟还小,还需要喝奶粉,无疑又给家里增加了一份压力。爸爸为了支撑这个大家庭,每年都去外地打工。
以上便是我的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的情况,希望各位领导能考虑到我,帮助我和我的家庭度过难关。
申请时间:
幼儿贫困生补助申请书三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国际幼儿园xxx班xxx幼儿的家长,现因家庭经济困难特向政府申请贫困助学金,希望领导能考虑给我资助,以下是我的个人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
以上便是我的个人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希望各位领导能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帮助我和我的家庭渡过难关,在此代表全家表示诚挚的感谢!
申请时间:
幼儿贫困资助申请书四
尊敬的领导:
我是村镇xxxx村幼儿园 xxxx班幼儿xxx的家长,现因家庭经济困难特向政府申请贫困助学金,希望领导能考虑给我资助,以下是我的个人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
以上便是我的个人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希望各位领导能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帮助我和我的家庭渡过难关,在此代表全家表示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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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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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
——2016年江苏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省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学前至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我省已建立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全省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6%,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诚信守法、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新生和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和审批、一次性发放,用于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3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还本宽限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赴苏北相关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服务满36个月后实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2014年之后(含2014年)入学的本专科生每学年8000元,此前入学的本专科生每学年6000元。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9.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按劳取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以每月40工时确定的月薪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1.学费减免。我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省属高校残疾大学生学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省属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学费,持市县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可到校办理免学费手续。
12.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属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三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研究生每学年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我省已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我省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包括艺术类表演专业)和非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收取的学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区等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在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学生后的在校生的10%确定,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学校分别按8%、10%和12%确定。
3.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校内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5.社会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我省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持有《扶贫手册》学生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省财政按照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于省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资助覆盖面为在校生苏南、苏中10%、苏北1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校内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我省已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为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持有《扶贫手册》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低保家庭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覆盖面为在校生苏南6%、苏中8%、苏北10%。生活补助主要用于改善学生伙食营养。
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我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建立了以政府资助为主体、学校减免收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资助对象主要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持有《扶贫手册》的学前教育在园儿童),资助平均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覆盖面为在园儿童苏南8%、苏中10%和苏北12%。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六、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1.免费制度。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免收保育费和管理费。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收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在高中阶段就读的,免收学费。
2.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部(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3.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新入学的残疾大学生,免收学费并逐步免除住宿费。
(原标题: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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