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签了劳动合同不去上班公司签的合同,最近上班公司迁至外地,我无法一起去,这样有补偿吗

  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请到此处看看听听。
  有很多劳动者想要维权的时候才知劳动法律知识重要。因此很有必要开通劳动维权知识方方面面的问答系列讲座,这是法律讲堂:由社会保障、劳动法律服务中心、各大律师事务所解答。作为劳动者本人将长期为读者采集律师的法律解析,且为此系列讲座而努力。敬请法律人士多多包涵,理解万岁!
  任何法律要得到有效的实施,所设定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实现,都有赖于相应的义务予以保障。如果一方空有权利却无制衡手段,对保证劳资双方协商的质量就是一种奢望。特别是,当前劳资双方力量不平衡,对于工资这一劳动关系中的核心问题,如果不能对企业、职工和行政部门分别设定合理的义务,就很难保证协商的顺利开展。倡导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研究、探索、建立在共赢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工资增长机制,构造企业和员工双赢的和谐劳动关系。
楼主发言:502次 发图: | 更多
  :行大道、民为本、利天下  “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把努力实现人民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作为神圣使命,以对法律敬畏、对人民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
  第一讲:工资到底涨没涨  案例:  小王从乡下到上海打工,厂里原本每个月给她1450元,另外还给她缴纳社会保险费。几天前,小王听说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提至1620元,想到这下每月收入可以增加170元,小王心里乐滋滋的。  可她还没高兴几天,老板宣布:基本工资是涨到1620元,但以后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200多元,都要从加班费中扣除。这样一来,工资不是没涨吗?小王有点想不通,政府明明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这些拿最低工资的职工怎么会还是原地不动呢?  她去找老板论理,老板说:“这有什么不明白的?我问你,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是否可以从工资里扣除?”“是的,这个俺懂。”“加班费是否属于工资的范畴?”“是啊。”“那么,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是否可以从加班费里扣除?”见小王不说话,老板又问:“你算算,你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钱,是否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小王被说得一愣一愣,心里没个谱。老板的说法对吗?  解答:  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虽未明确最低工资由哪些项目构成,但以反向列举法剔除了以下项目: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由于小王的基本工资刚刚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而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组成部分不包括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所以小王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虽然小王当月还有800元加班费,但是在计算最低工资时,加班费也不能包含在内。所以鞋厂老板说小王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她的加班费中扣除,实际上这与从她的基本工资中扣除没有什么区别。小王的基本工资1620元,加班费800元,总共是2462元,在扣除了加班费800元和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00元左右后,实际拿到手的只有1420元左右,低于1620元,所以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用人单位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举报和投诉,渠道是多方面的。最方便的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其次,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第三,可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劳动者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已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中心
  第二讲:保密津贴全勤奖已发是否可算作基本工资    吴之如 画  问:  公司发给我的基本工资里包括了保密津贴和全勤奖,我想请问保密津贴和全勤奖应不应该算作基本工资的一部分? 王女士  解答:  根据国家统计局 1990年 1月 1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日统计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 [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因此,王女士提到的保密津贴和全勤奖金均不应作为基本工资的一部分计算。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张雯律师 仅供参考
  第三讲:上海市目前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问:  上海市目前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解答:  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2〕4号]文作答复  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2〕4号】  发布日期: 来源: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  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4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2年度(日至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月平均工资。  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1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118元。  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外,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农业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缴存情况核查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每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核查。各缴存单位应准备好职工用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工资核定表等资料以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单位须配合完成确定应缴存人数、实际缴存人数及提出整改措施等核查工作后,方可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业务。全市各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进一步方便单位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推出多种缴存模式。除原有支票托收缴存方式以外,各单位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委托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存方式或委托扣款方式(具体办法请见网点通知)。本市还将增设单位缴存核定的网点,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便捷服务。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上海市历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上下限一览表  年度 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 上限 下限  个人 单位
  13.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1820元 180元  6% 6%
  1%—8% 1%—8% 无 无  12.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1636元 156元  6% 6%
  1%—8% 1%—8% 无 无
  第四讲:企业单位不缴纳公积金怎么办?  问:  请问直到现在为止我们企业还沒有给我缴纳公积金,怎么维权?  孙丽女士  解答:  孙丽女士你好,由于沒有说明自己是居民还是征地农转非或农民户籍,因此你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热线12329致电咨讯,这里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3〕号文作为对你答复。  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3〕4号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上海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工会)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决定于4月至7月对全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在全市有效实施,通过执法检查,加强住房公积金宣传教育,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检查对象  全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为所有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企业。  三、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单位遵守国家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主要包括:  1、单位是否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2、单位是否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3、单位是否按时(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行为;  4、单位或者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5、单位是否为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检查时间  2013年4月至7月。  五、检查方式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和执法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日至5月31日,单位对照国家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法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本表可在单位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建设银行区县支行领取,也可登陆http://www.shgjj.com或者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系统下载),如发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与现行规定不相符的,还应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日前,单位应通过以下方式提交上述材料:  (1)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送至所在区县建设银行支行;  (2)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寄至市公积金中心(地址:金陵东路569号17楼,邮编:200021)。  2、日起,市公积金管委会、市总工会、市公积金中心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抽查,听取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核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并查阅职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和工资报表等。  六、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第38条,《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17条,《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第9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单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应前往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办理。单位不自行纠正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没有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应前往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办理。单位不自行纠正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补缴手续或者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手续。  4、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且不自行纠正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相关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填报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对发现问题的,要抓紧时间积极落实整改。  2、被检查单位应主动接受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3、被检查单位应如实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至指定地点。  4、被检查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职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工资报表及其复印件以及检查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在线填写(请点击)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第五讲:产假带薪如何规定交满保险工资谁发  问:  请问妇女产假期间带薪是具体如何规定的?依照现行劳动法,如果交满一年生育保险金,产假期间工资是由社保局发放吗? 高女士  解答: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张雯律师 仅供参考
  第六讲:合同到期前请假 年假是否有效  问:  我和公司签了一年合同,在合同到期前三天我请假了,现在不再续签合同。结算钱时财务人员说我工作时间没到一年,没有年假,所以我不能领满一年的钱。请问公司这样规定是否合法? 张先生  解答  张先生,您好。我们不知道公司方面所称的“不能领满一年的钱”到底所指的是什么,我们认为最有可能的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的补偿金。这项补偿金系法律直接规定的,公司内部的规定是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仍然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所以,如果不是公司以不降低待遇为前提和您续订而您拒绝的话,那么您就可以获得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在该公司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额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七讲:工作八年未签合同辞职能否拿到补偿  我在某单位工作了八年,八年来一直没有签合同,现在我不想在那儿工作了,能拿到什么补偿吗? 李先生  【解答】  李先生,您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的情形已经在法律上形成了和单位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在正常情况下效力一直延续到您退休,如果您想辞职并且获得补偿,最好能够证明单位方面有拖欠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否则您的辞职行为很可能得不到补偿。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张雯律师 仅供参考
  笫八讲:公司倒闭老板逃逸劳动仲裁有无时效    吴之如 画  我是一名外企的工作人员,已经有10年的工作经验了。今年1月份的时候公司倒闭了,老板也逃走了,公司现在还有一百多万的外债。我想问下申请劳动仲裁时间上是不是有限制?我能否拿到赔偿金,该怎么拿?  陆先生  【解答】  陆先生,您好。我们不知道您所谓的“公司倒闭”是指仅仅关门停业,还是已经在走法律所规定的破产程序。  假设仅仅是关门停业,老板不知去向,那么公司的主体仍然在,如果您仍然可以以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提出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公司已经进入到破产程序,那么企业的资产在支付了破产清算费用后,如果有劳动者报酬尚未支付,那么优先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  但是,通过您的问题,我们不知道公司对您的什么权益有所侵害,也不知道您所谓的“赔偿”是针对什么事情。我们这里只能粗略回答您,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1年,如果是拖欠劳动报酬的申请期限是在职期间的任何时间以及离职后的1年。
  第九讲: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岗位津贴  我听说上海现在的最低工资是1620元,我想问一下这1620元是否包括了岗位津贴?如果没有包括岗位津贴,算不算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陈先生2013-5  解答  陈先生,您好。岗位津贴要看您的岗位的性质,一般工种的岗位津贴是可以计算在最低工资之内的,不能成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是,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如果您的工资不包括上述不计算在最低工资额内的情形,那么您的工资里包含岗位津贴并不违法。
  第十讲:不续签合同有无补偿金  我在一家快递公司工作11年了,现在不打算和公司续签合同,请问有没有补偿? 袁先生  解答  袁先生,您好。您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到期自然终结。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获得11个月工资补偿。  基数是合同到期日前一年您的平均工资。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
  201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593元  国家赔偿金标准提至每天182.35元  “两高”:根据去年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得出  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陈菲)最高人民法院17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国家统计局17日公布,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7593元,日平均工资为182.35元,比上年增加19.7元。  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 陈菲)2013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执行182.35元的新标准,比2012年增加了19.7元。最高检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17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据介绍,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769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593元。
  第十一讲:矿工下班洗澡受伤 是否算作工伤处理  我是一名矿工,下班后去单位澡堂洗澡,结果滑倒受了伤。请问这算工伤吗?如果算有没有补偿? 刘先生  解答  刘先生,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工作完成后的“洗澡”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那么就应当属于工伤。
  @我是民胜   我在劳动维权的困惑不是不懂法 而是执法机关不作为 乱作为。既遭遇执法者有法不依,我们无奈。  国企破产 赖掉工资 法院不理
  第十二讲:本市社保缴费多少 住房公积金是否必缴  请问2013年上海社保个人最低缴费是多少?住房公积金属不属于社保硬性缴纳的范围?有的公司不交是否违法?  姚女士  【解答】  姚女士,您好。现在上海社保缴纳最低基数是2815元。个人缴纳比例为11%,其中8%为养老保险, 2%为医疗保险, 1%为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比例为7%。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按照这一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属于强制性规定。
  第十三讲:公司突然关门,薪水讨得到吗?一一律师手记  去年10月,一家摄影公司突然宣布关门、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且不给予任何赔偿,甚至连拖欠的工资都拒绝支付。这些员工大多来自外地农村,在公司从事摄影助理、化妆、营销等工作,月薪在一千元左右。虽然单位未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他们也未提出异议。公司倒闭后,负责人表示,无论员工找什么部门,他们都没能力支付工资。  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后,安抚他们的情绪,并告知他们过激行为只会让原本受法律保护的他们沦为法律制裁的对象。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和郭迎利律师承办该案。我们向他们解释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代他们申请了劳动仲裁。  静安区劳动仲裁机构主持了多次调解。我们也告诫单位负责人在处理用工关系中应当知法守法,如果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用违法手段节省成本将得不偿失。经沟通协商,单位逐步妥协让步,最终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员工也同意调解。之后,用人单位支付了所有员工的拖欠工资共计十余万元。  其实,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要求并不高,纯朴的他们曾说“不要双倍工资也不要赔偿金,只要拿回工资就满足了”,即便这样,单位仍然一再回避推卸责任,对于这样的恶性欠薪行为,仅支付劳动报酬显然不足以遏制某些单位的不法行为。对此,我们呼吁行政部门应当给予严厉的制裁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对于此类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快速裁决、判决,防止诉讼程序的冗长阻碍了农民工维权。  此外,在此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方通常告知员工行业内都是这样的,如果要求签合同可能会失去工作机会。而该案的结果让单位意识到依法用工的重要性,也让劳动者增强了对政府和法律的信任度。  张玉霞  
  黄浦区发布年度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及调解仲裁白皮书  第十四讲:高管维权讨薪标的渐涨  江跃中 汤峥鸣 鲁哲    绍波 图  新民晩报讯(记者
汤峥鸣)黄浦区法院与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近日分别发布年度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和调解仲裁白皮书。白皮书显示,与以往普通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唱主角不同,近年来,人事经理、财务负责人、销售总监、公司CEO等企业高管也加入了维权讨薪队伍。   由于涉案人员的日趋高端化,劳动争议案件的标的额水涨船高,案情也越发复杂,企业高管人员恶意维权的情况则时有发生。   标的金额不断攀升   不久前,黄浦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某公司总经理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原告向用人单位总共提出6项诉讼请求,包括支付拖欠工资93.7万元;支付2009年至2011年未休年假补偿21万余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9万余元;上述三项诉请100%的补偿金118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这起索赔金额总计高达235万余元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去年黄浦区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并非个案。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该院审结的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共27件,较2011年同期增长了42%。其中,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更是破天荒达到了5件。   而来自黄浦区劳动人事仲裁院的信息也表明,近年来,随着劳动者仲裁请求日趋复杂多元,对劳动报酬的追索,已经由简单的克扣、拖欠工资争议,扩大到业绩提成、地区津贴、年终奖金等争议,案件的仲裁请求动辄十多项,甚至出现请求总金额上亿元的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标的额为何不断攀升?黄浦区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标的额的攀升,一方面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劳动者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密不可分,另一方面,劳动争议案件涉诉主体开始由低收入阶层逐步向企业中层甚至高管转变,劳动者的诉请日益多元,开始诉请企业年金、股票期权等新型福利待遇。  恶意维权屡见不鲜  随着越来越多的高管为追索劳动报酬和高额赔偿与企业对簿公堂,劳动争议案件中也出现了高管利用优势地位谋取不当利益的现象。   记者在白皮书中注意到这样一个案例:本市某企业的人事负责人杨某,在2008年入职公司后,签订了两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此后便未续签。此后,杨某离职,并向公司提出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要求。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系公司人事管理人员,公司已将签订劳动合同的职权授予其行使,现其他员工都签订了合同,且杨某并未提供证据佐证公司存在拒绝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故意,因此认定杨某未能订立劳动合同是其本人失职造成的,公司未有恶意,对杨某要求赔偿的诉请不支持。   法官告诉记者,实践中,一些高管凭借负责管理公司人事的职权便利,恶意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待发生争议时,肆意向公司索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这显然与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双倍赔偿的立法宗旨相悖。   而在另一起公司高管索要欠薪和经济补偿案件中,身为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的原告竟然私自将公司印章敲印于自行打印的工作证明上,并以此作为证据意图谋取更多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好在庭审中法官及时识破,最终还原了事实的真相。   据了解,公章、合同、财务报表、考勤记录及工资单往往会成为劳动争议案件定案的关键证据,而一旦高管与企业发生争议,就可能会利用手中权力肆意藏匿、销毁、更改证据,混淆法官视听,歪曲案件事实,最终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对此,法院已加大对此类证据的审查力度。  【新闻链接】  化解劳动争议 市总工会与市高院建合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
鲁哲)5月15日,市总工会与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会议纪要》,建立化解劳动争议合作机制,包括双方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重大事项的文件时,相互听取意见;在法院诉调对接窗口设立工会调解窗口;法院邀请工会干部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会议纪要》主要包含:   ■畅通意见征询反馈渠道。市高院在起草出台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保护等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市总工会的意见。市总工会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或重大事项等文件时,充分听取市高院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诉调对接制度。积极推进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工会调解窗口、法院委托经市总工会备案的工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等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专业调解工作不断延伸。   ■强化群体性纠纷的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工会、仲裁、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警预报制度。   ■邀请工会干部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法院可聘请经审查任命并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工会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邀请工会干部旁听重大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进一步促进涉诉矛盾的有效化解。
  第十五讲:试用即将届满,遭辞如何维权  我和单位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  现在我的试用期即将届满,公司以我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口头通知我试用期满即解除合同。  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先生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公司这样做是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劳动法规定的,但张先生可以要求公司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理由。  如果公司没有事先明确录用条件,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张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也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讲:双休日常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我现在的单位经常安排我们在双休日值班,却从来不支付加班工资给我们。  现在我想辞职,并且一并追讨公司欠我的加班工资。  请问律师,双休日的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  ——朱先生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双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因此,朱先生的加班费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再除以8,再乘以加班的小时数,最后再乘以2,最后得出的数字就是他应得的双休日加班工资。
  第十七讲:公司破产解雇,补偿如何计算  我在2002年底进入公司,至今有将近8年的工龄, 2008年时公司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但是目前公司面临破产,可能连我们这些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都要解约。请问律师,公司如果要解除和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应该怎么算?  ——洪女士  回复如下:  公司如具备法定的破产条件和情形,无法继续履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补偿金的标准是: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一般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明明有理的简单仲裁纠纷,但仲裁机构先是拒绝立案,好不容易立案后又拖延开庭时间,好不容易开庭后,又拖着不裁决。这就是我与国有企业就加班费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日申请,3月12日立案,5月10日开庭,现在还没仲裁结果。一般的人会被这样的折腾拖垮的。弱势群体不单是作为劳动者身份的弱势,在维权体系里也是弱势。我认为:劳动者维权,首要解决的不是维权知识的问题,而是维权体系健康不健康的问题。
  第十八讲:工作时突发病,是否能算工伤  我丈夫在一家环卫公司工作,与公司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3月正常上班过程中,他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并去医院做了检查,确诊为脑出血,经治疗后目前恢复得较好。  请问律师,他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在治疗期间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闵女士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闵女士的丈夫在工作时间,因自身突发疾病而住院治疗,并不属于工伤或者视为工伤的情形。  除非闵女士有证据证明,丈夫的脑出血与其工作超时辛劳直接有关,否则就只能作为非因工负伤或者疾病,享受相应的病休等待遇。
  第十九讲:提前解除合同,应给哪些补偿  我在目前的单位工作已经将近8年,最近公司通知将要和我提前解除合同,如果我有什么要求,可以书面告知公司。  请问律师,是否即便我不同意,公司还是能够和我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公司应当给我多少补偿?我还能提哪些要求?  ——冯先生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如冯先生与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擅自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则明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此,冯先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与他的劳动合同,直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第二十讲:签约劳务派遣,咨询工作年限  我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了2年合同,前后在两家公司干过,现在合同即将到期,这家劳务派遣公司要跟我续签2年合同,派到第三家公司工作。  请问律师,如果将来公司和我解除合同,计算补偿的工作年限是否应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约的年限计算?  ——方小姐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方小姐只要和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无论实际曾在几家公司工作,工作年限都应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工作年限为准。  因为和方小姐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因此工作年限应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约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讲:试用期想辞职,可否随时离开  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目前还在试用期中。但是实际工作后,我发现对这家公司的很多方面都不太满意,因此不想在这家公司干了。  请问律师,在试用期员工是否可以随时辞职离开?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提出辞职是否一定要说明理由?  ——秦小姐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 《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秦小姐在试用期辞职,无需说明理由,但必须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讲:解决户口不是单位向离职员工索违约金的理由  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些企业以 “入户”作为招揽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有不少劳动者看在能够获得户籍的份上加入了这些企业。一旦劳动者想要跳槽,企业往往搬出合同向劳动者索要违约金。  那么,这样的违约金能够得到支持么?  案例:  2年前,吕某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帮吕某办理了北京户口,所以在合同中注明了违约金条款。如果5年内吕某提出辞职,要按照比例支付总额为10万元的违约金。  那么吕某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中对辞职违约金有规定吗?单位与吕某约定违约金数额是否需要依据?  分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是可以和劳动者以办理户口这种特殊情况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金的。但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劳动合同法仅仅规定了两种形式可以支付违约金,即因培训或者保密协议而约定的违约金,其他形式是不可以约定支付违约金的。  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单位为劳动者办户口、提供住房、车辆等特殊福利,并因此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做法,也不再得到法律的认可。在 《劳动合同法》之下,吕某任职的公司不能以办理户口为由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即使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有效,劳动者辞职时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也不是全额,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 “上限”规定,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在协商离职时,劳动者也要注意保护自己权益,尽量减少自己损失。  北京中产律师事务所 李顺涛
  第二十三讲:钟点工上班途中跌伤告东家被驳回  法院:雇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做钟点工的陈女士在去雇主刘先生家的途中跌倒受伤,陈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刘先生赔偿12.8万余元。日前,长宁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去年8月5日上午8点20分左右,陈女士骑电瓶车途中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经医生诊断,陈女士左胫骨上段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陈女士认为,自己是在买完菜去雇主刘先生家的途中跌倒受伤的,相应损失理应由东家刘先生赔偿。而雇主刘先生则认为,出事当天陈女士并没有来他家工作,事情发生后陈女士也没有通知他,而且自己对陈女士的跌倒受伤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刘先生同时表示,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补偿陈女士3000元。  经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于昨天下午对本案作出判决:驳回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准许刘先生自愿补偿陈女士3000元。  承办法官侯欣琳表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即便如陈女士所说,她是在买完菜去刘先生家的途中受伤的,由于刘先生对陈女士的跌倒受伤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刘先生无需对陈女士的损害承担任何的侵权赔偿责任。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章伟聪
  第二十四讲:辞职要扣旷工费工厂做法合理否  我妻子在一家工厂工作了三个月零七天,然后向工厂提出辞职,厂里说辞职算旷工三天,要扣旷工费460元。请问工厂这一做法是否合理? 朱先生  【解答】  朱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工厂,给我们法律工作者都上了一课,原来还有“辞职算旷工三天”的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在试用期内或有拖欠劳动报酬、不按照规定配备劳防用品、强迫劳动等法定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即可。  所以工厂所扣的所谓旷工费460元完全出于工厂方面的“内心想象”。倒是想劝劝这家工厂,既然内心世界如此丰富,还是想想怎么更好地对待员工,实现和员工的双赢更好一点。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夏晨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第二十五讲:下岗工人找到新工作遭辞退能否拿到补偿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现在又找到了一份工作,如果我现在的公司哪天突然辞退我,我能不能拿到补偿? 陈先生  【解答】  您好。我们假设您未到退休年龄,也不是协保人员。在这一前提下,公司辞退大致可以分三种情形,第一,因为您严重违反公司合理的规章制度而辞退,比如多次旷工,长期迟到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辞退您是不需要支付您任何费用的;第二,公司因为您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换岗仍然不能胜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辞退您需要向您支付补偿,标准金额是每满一年补偿您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数额,不满一年的部分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额的补偿;第三,公司无理由或者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您辞退,这就是法律所称的违法解除,违法解除的,您可以获得第二点中提到金额的两倍赔偿款。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夏晨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第二十六讲:工地工作意外受伤 未签合同能否索赔  我在一个工地工作,因意外造成鼻骨骨折。我没有和老板签过合同,能向老板索赔吗? 魏先生  【解答】  魏先生,您好。劳动关系的确立不仅以是否具有劳动合同作为依据。如果您有其他证据证明,比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劳动关系仍然可以得到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14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的鼻骨骨折是因为工作原因,就属于工伤。  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夏晨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第二十七讲:殴打总经理在先还是开除在先?新民版本  浦东新区法院查明真相还员工一个公道  在外企上班的马先生被公司炒了鱿鱼。公司称,因为马先生殴打外籍总经理董先生,所以将他开除;马先生却说,是自己被开除后找总经理理论时发生冲突。一起普通的劳动合同纠纷陷入“罗生门”。到底谁在说谎?浦东新区法院仔细对比证人证言、派出所笔录,还原了当天的真实情况,还了马先生一个公道。   公司
殴打总经理所以开除   2012年8月,上海一塑材公司将市民马先生起诉到法院。   公司在起诉状中这样写到,6月4日当天,马先生擅离工作岗位,外籍总经理董先生看到后,和部门经理对他做出口头警告,称再这样将扣除当月部分工资。马先生听后没有悔改,反而在听到将对其进行处理后,冲到总经理办公室闹事,并殴打总经理。经验伤,总经理右上肢和左下肢多处软组织受伤。   公司认为,马先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员工
开除后才发生肢体冲突   但马先生的说法却截然不同。他说,那天本来在家休息,是主管通知才去加班。中午由于身体不适去了趟洗手间,总经理董先生路过,认为他擅离岗位,于是批评了他。由于言语不通,马先生伸出刚洗过的手做解释,却被董先生直接掐住。随后赶来的主管阎先生将两人分开。后来,马先生在员工休息室喝水,董先生认为他再次擅离岗位,两人再次发生纠纷,董先生当即表示要开除马先生。   下午2时多,马先生收到了退工单。他去找总务部副部长理论,董先生刚好经过。“总经理不让我进办公室,还推我,我就踢了他办公室的门,并和他发生了肢体冲突。”  马先生认为,自己是在被开除后,与总经理发生了肢体冲突。因此公司以争吵、骂架等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自己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
公司解除合同违法
应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塑材公司究竟什么时候解除与马先生的劳动合同?马先生被开除前究竟有没有严重违纪行为?   调查发现,事情发生后,派出所组织总经理董先生与马先生进行了调解。从调解协议书内容可知,双方当天12时许因工作事情在公司发生纠纷,“乙方(即董先生)代表公司将甲方(即马先生)辞退,后甲方在乙方的办公室门口与乙方发生纠纷并动手打了乙方。”可见,马先生有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才与总经理发生肢体冲突的主张属实,法院予以采纳。   此外,尽管公司称马先生与总经理冲突后,已一并向他送达退工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员工奖惩表,但并无事实依据。马先生则称,这两份文件直至仲裁庭审中才交给他。可见,公司解除与马先生的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因此判决,塑材公司应支付马先生赔偿金4.9万余元。  通讯员
新民晩报记者
  第二十八讲:退休人员发生劳务纠纷 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新民晩报讯(特约通讯员
袁玮)顾老伯退休后到一家公司帮着做行政工作,不久前因与公司负责人发生争执而离开公司。顾老伯以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他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他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及合同剩余9个月的工资损失共计2万元。日前,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顾老伯的诉讼请求。   顾老伯于2005年退休。2008年5月,顾老伯到被告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双方陆续签订过几份劳动合同。去年8月31日,顾老伯与公司负责人因为工作上的事发生争执,顾老伯随即办理移交手续离开公司。今年3月,顾老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他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及合同剩余9个月的工资损失共计2万元。顾老伯认为,他是遭到公司负责人的口头辞退才离开公司的,公司应当给予赔偿。而公司方面则表示,争执发生后顾老伯随即自行离职,公司并没有辞退他,不同意他的诉讼请求。   法庭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以劳动合同法调整。本案原告是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同时,顾老伯认为自己被公司口头辞退,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因此,顾老伯要求被告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替代通知期工资2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庭不予支持。而日之后,顾老伯没有再去公司上班,他要求被告赔偿之后9个月的工资损失1.8万元的诉讼请求,也就缺乏事实根据,法庭也不予支持。   据悉,顾老伯不服一审判决,已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去年全市各类劳动争议案同比升15%,黄浦区此类案件却大幅下降——  第二十九讲: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严控侵权事件发生  姚丽萍  去年,全市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上升15%,黄浦区劳动仲裁案件数同比下降近20%,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23%。  面对经济下滑等不利因素影响,如何依法推动各类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严控侵权事件发生?本周,记者就此采访了黄浦区总工会。  国企民企4个“100%”同工同酬  上海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近年来,公司没有发生一起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的职工上访、信访事件。  能保持这样的“零纪录”,秘诀是什么?在这家企业,员工100%加入工会,公司使用专业软件管理每位员工的劳动合同,保证新签、续订劳动合同率达到100%。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外来务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公司做到100%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与合同制员工同工同酬,享受同样福利。公司还建立了劳动关系预警、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劳动争议。  也正因为用心打造了和谐劳动关系,创业20年,这家公司从6个人、10万元启动资金,发展到今天拥有3400余名员工和遍及全市的40余个物业管理项目,成为国家物业管理一级资质企业。  上海新世界集团是由黄浦区国资委授权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下属23家全资和控股、参股企业有工会会员17000多人,23家企业实现了“四个100%”———100%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依法足额支付职工工资;100%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明确了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100%健全完善了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调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00%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调处劳动关系矛盾。  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依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实践厂务民主公开管理,都是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劳资共赢的硬道理。来自黄浦区总工会的数据表明,依据《劳动法》、《上海市工会条例》和《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黄浦区制定了年创建和谐劳动关系3年行动计划;目前,全区新增企业工会2370家,区属国有集体、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厂务公开建制率达100%,民营非公企业达83.5%。  劳动者维权少不了“基层法律服务”  最近,李小华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一名企业员工打赢了维权官司。  日被告沈先生进入原告汽车服务公司工作;至日,沈先生已在这家公司连续工作满13年。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从日至日。  日合同期满后,原告单方面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被告不服原告的决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原告恢复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按6500元/月基数支付日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止的工资。今年年3月5日,仲裁委员会作出支持被告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原告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  李小华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接受被告委托,立即查阅材料了解案情。庭审中,两位律师提出,被告自日起进入原告公司工作,截至日被告已为原告连续工作满十年,而且,原告也确认被告曾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应依法与被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原被告之间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被告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因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致使被告不能正常上班,被告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应由原告承担,即原告应赔偿被告自2013年1月至劳动争议解决之日的工资损失,以及缴付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经过法庭辩论,原告最终撤回起诉。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少不了基层法律服务。目前,预防化解劳资矛盾,黄浦区10个街道都很看重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其中,仅瑞金二路街道就已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61家。   新民晩报记者
  即将步入职场的应届毕业生看过来——  第三十讲:试用期不是“白用期”    图TP  “先试用3个月,如果表现好,我们和你签正式合同”;“试用期工资每月1500元,转正后每月3000元”……眼下,正是应届毕业生求职高峰,如果在招聘会听到人事经理这样介绍,请毕业生们注意了,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试用期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记者近日请劳动法专家加以梳理总结。  违法行为之一单独签“试用期合同”  首先要分清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区别。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进行了解的时期。时间、待遇由相关法律规定。实习期,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时间和待遇由双方自行约定。  有些单位误以为试用期就是实习期,还有的单位只和劳动者签“试用期合同”,等试用期结束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法专家、《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周斌说,《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可单独签订;  ■劳动合同期限决定了试用期的长短;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违法行为之二试用期工资随意约定  有些缺乏法律意识的用人单位会以试用期为借口,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或是随意压低试用期工资。这些做法也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周斌说,《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因此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借口不缴社会保险金。  违法行为之三试用期随意辞退  对待试用期内的员工,有单位甚至一语不合,就跟员工说“明天你不用来了”。试用期能说分手就分手吗,答案也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就是说,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负有举证责任。  记者
  第三十一讲:不签劳动合同,询问补偿标准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至今已有3个多月,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相关的福利待遇。  请问律师,如果我辞职去申请仲裁,按规定公司应当给我什么样的补偿?  ——徐小姐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已超过一个月未与徐小姐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徐小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补偿金,具体计算方法为:徐小姐入职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公司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每月向徐小姐支付两倍工资。
  第三十二讲:试用期间患病,咨询相关待遇  我1个月前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合同期是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  现在我刚工作了1个多月,就被查出得了急性肝炎,目前需要住院治疗。  请问律师,由于我在试用期内,如果试用期满时我仍然在治疗中不能工作,公司是否可以辞退我?对于试用期的病假等待遇,法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关先生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及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关先生刚进入该公司工作,医疗期为3个月。  若关先生试用期满后仍然处于医疗期,公司不得以关先生不能工作将其辞退。  医疗期满后,若关先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关先生或额外支付关先生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若关先生连续病休时间在6个月以内,公司应按照关先生工资的60%向其计发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题外片子  高速公路上突然窜出一条流浪狗把车撞了,这损失谁来赔?  驾驶族阅非常官司:狗撞车引发的巨额赔偿  资料照片  高速公路公司与进入收费路段的车辆之间具有服务合同关系。 资料照片  □刘爱武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狗撞车而且造成车损十几万元更是新闻了。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的一条流浪狗,撞上了正在行驶中的小轿车,竟然导致了13万多元的车辆损失。  狗是无主狗,这笔巨额账单该向谁算?  狗撞车造成巨额损失  一审判决高速公路公司赔偿7成  日,徐州运康蔬菜营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运康公司)驾驶员驾驶公司所有的轿车在宁宿徐高速公路正由南向北快速行驶,突然一条狗从路旁窜出。驾驶员避让不及,车子刚好与狗相撞,致车辆严重损坏。  这场特殊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事发后,运康公司支出清障费235元,将车辆拖离事故现场。后来,运康公司将车辆送至南京宁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支出修理费高达13.3万元。  狗是畜生,和它没有道理可讲,在高速公路上乱闯的自然是条无家可归的流浪狗,所以也没有办法找它的主人讨个说法。面对从天而降的13万元账单,运康公司暗暗叫苦,那要卖掉多少万斤蔬菜才能赚回来啊?!公司也不好责怪驾驶员,虽然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没有尽到安全驾驶义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凭心而论,谁能够想到全封闭的高速公路还会跑进一条狗呢?运康公司想来想去:我们是交费进入高速公路的,却没有享受到畅通无阻的服务,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宿徐公司)难辞其咎。  日,运康公司将宁宿徐公司告上了法庭,指出宁宿徐高速公路由宁宿徐公司经营、管理,运康公司驾驶员驾驶车辆经宁宿徐公司允许进入高速公路,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运康公司享有使用符合高速公路标准道路并安全通过的权利,宁宿徐公司应承担保证高速公路畅通无阻的义务;由于宁宿徐公司疏于管理,致使运康公司车辆损坏,宁宿徐公司应承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综上,请求判令宁宿徐公司立即支付修车费13.3万元、施救费235元。  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法庭上,宁宿徐公司首先认为运康公司告自己纯属搞错了对象,说其向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了解,公路管理机构对该高速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没有任何瑕疵,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法院查明:宁宿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一般经营项目包括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按章对通行车辆收费等。  运康公司告宁宿徐公司,真告错对象了吗?法院给了明确的否认,认为自运康公司车辆进入宁宿徐高速公路收费段时起,运康公司、宁宿徐公司间就相当于订立了服务合同,宁宿徐公司作为合同的服务一方就可以成为被诉讼的对象,这符合法律规定。  运康公司告宁宿徐公司没错,但运康公司能否以违约责任要求宁宿徐公司赔偿其全部车辆损失呢?法院认为,运康公司以宁宿徐公司提供服务存在瑕疵导致其财产权益受损为由,主张宁宿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进一步阐明,宁宿徐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负有对高速公路路面及沿线相关防护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高速公路在正常情况下畅通无阻的义务。由于宁宿徐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并赶走闯进高速路面上的狗,造成运康公司车辆与之相撞,并致损失,宁宿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应尽到安全、审慎的义务,遇紧急情况应采取最合理的避险措施。该义务已构成高速公路服务合同中驾驶人最基本的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当的,同样构成违约。据交警部门认定,运康公司驾驶员未尽安全驾驶义务,故运康公司也应对其车辆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运康公司虽然违反安全驾驶义务,但从日常生活经验考虑,运康公司未尽该义务与其对宁宿徐公司提供服务的合理信赖有关,故其应对车辆损失承担较小责任。据此,法院对运康公司和宁宿徐公司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了划分,酌情确定宁宿徐公司的赔偿责任为运康公司损失的70%,运康公司自己承担30%。  综上,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07条、第 1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日判决如下:宁宿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运康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93100元、清障费164.5元,合计93264.5元。  高速公路公司不甘买单  二审实地勘察隔离栅未完全封闭  宁宿徐公司不服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宿迁市中级法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宿迁市中级法院查明:交通部2006年发布的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第8条关于 “隔离栅”的相关规定为: “(1)除特殊路段外,高速公路、需要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沿线两侧必须连续设置隔离栅,其他公路可根据需要设置。隔离栅的高度不宜低于1.5m。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设置隔离栅:①高速公路、需要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的路侧有水渠、池塘、湖泊等天然屏障的路段;②高速公路、需要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的路侧有高度大于1.5m的挡土墙或砌石等陡坎的路段;③桥梁、隧道等构造物,除桥头、洞口需与路基隔离栅连接以外的路段。 (3)隔离栅遇桥梁、通道时,应在桥头锥坡或端墙处围封。 (4)隔离栅遇尺寸较小流量不大的涵洞时可直接跨越……”在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中,隔离栅的设置原则规定为: “(1)除正文第 (2)款所述条件外,高速公路、需要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沿线两侧必须实行封闭,以防止行人、非机动车、牲畜等闯入公路及非法侵占公路用地。这是确保行车安全、排除横向干扰、充分发挥公路功能的重要措施。 (2)对于公路两侧的一些天然屏障、不必担心有人进入公路和非法侵占公路用地的路段,可以不设置隔离栅。 (3)隔离栅遇桥梁、通道时的围封。公路两侧的封闭,一般在桥梁、通道等处为薄弱环节,人、畜等往往会从桥头锥坡处钻入。因此,在这些地点,需采取措施进行围封。在小桥桥头,隔离栅可以沿锥坡爬上,在桥头处围封,也可沿端墙围封。通道的进出口,由于过往人、畜较多,需特别注意人为破坏的可能性,应选择强度高,人、畜无法爬入的结构进行围封。 (4)对一些尺寸较小流量不大的涵洞,隔离设施可直接跨过。但在跨越处,需作一定的围封处理,以防人、畜钻入公路内。跨越涵洞时,立柱可适当加强、加深。  法规规定得如此详尽,宁宿徐高速公路实际路况符合吗?二审诉讼中,宿迁市中级法院法官深入宁宿徐高速公路对路况进行勘察,发现公路路基两侧有数处排水渠,水渠边缘处设置有防护栅栏,但在排水口有约0.4米高、 0.5米宽的缺口未能围封。  在二审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宁宿徐公司坚称自己不应该成为本案的被告,认为宁宿徐公司仅负责收费还贷、广告经营和服务设施的经营,宁宿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没有任何过错。即使原审法院认定 “宁宿徐公司有清理路面之犬的义务”是正确的,清理也仅仅是 “及时”清理,而不是 “随时”清理。  运康公司则反驳上述观点认为:宁宿徐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地设有收费站,其在一审诉讼中也认可这一事实,而且该路段的路况也是由宁宿徐公司通报。所有的证据均证明,宁宿徐公司在经营管理涉案交通事故发生的路段。所以,告宁宿徐公司绝对没错。  未完
  接前  二审法院解析三大焦点  高速公司有义务保障路面安全畅通  双方唇枪舌战,各不相让,法庭上充满了看不见的硝烟。宿迁市中级法院对本案二审的三大争议焦点进行了一一解析。  第一个争议焦点是宁宿徐公司与运康公司之间是否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宿迁市中级法院认为:自运康公司车辆进入宁宿徐高速公路入口,宁宿徐公司向运康公司发放道路通行卡并放行,双方之间关于涉案车辆通行、收费等事宜即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宁宿徐公司关于其并非本案适格的被告,双方之间并未成立合同关系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  第二个争议焦点是宁宿徐公司及运康公司之间的合同义务应如何确定,双方是否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运康公司作为高速公路通行者,负有交纳过路费并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的合同义务,并享有要求宁宿徐公司保障路面安全畅通的合同权利。宁宿徐公司作为道路通行服务提供者,享有向通行车辆收取过路费的合同权利,同时负有保障路面安全畅通的合同义务。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宁宿徐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部分位置并未完全封闭,足以使犬类钻入。运康公司作为车辆通行者,亦未能履行其安全谨慎驾驶的合同义务。  第三个争议焦点是宁宿徐公司是否应对运康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其赔偿份额和数额。宿迁市中级法院认为:因宁宿徐公司未尽到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合同义务,并给运康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对运康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审判决按70%比例确定宁宿徐公司赔偿运康公司各项损失合计93264.5元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宁宿徐公司称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  未履行安全畅通义务须担责  基于高速公路的封闭性和单向行驶特点,车辆通行者有理由相信,在正常的情况下,高速公路路面上不应出现障碍物或突发物,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案中,运康公司作为车辆通行者,其对宁宿徐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性具有合理信赖,而在其正常行驶过程中,在路面上突然出现犬类,这一情况超出运康公司作为车辆通行者的合理信赖。高速公路道路上出现犬类,与高速公路应保持安全畅通的性能要求不符,据此认定宁宿徐公司未能履行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义务,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刘爱武
  【詹姆斯假摔被罚,数张动态图证明黄帝演技一流】北京时间5月30日晚(迈阿密时间30日上午),NBA官方宣布,对勒布朗-詹姆斯、大卫-韦斯特和兰斯-斯蒂文森在东决第四战的假摔动作各自处以5000美金罚款,这是热火本赛季首次遭遇假摔处罚。马上查http://www.xiaoxin100.cn/detail/59/1177.shtml,数张詹姆斯假摔动态图,让你见识黄帝一流的演技!
  第三十三讲:合同到期解约,能拿多少补偿  我和公司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征求我的意见:要么接受调岗,要么就解除合同。  现在我正在犹豫,请问律师,如果我拒绝调岗而被解除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补偿给我?  ——薛小姐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若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与薛小姐续订劳动合同,薛小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公司无需支付补偿。  否则的话,公司应在解除合同时向薛小姐支付一笔经济补偿,具体计算方法为:  自日起,按薛小姐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日前上海全市各建设银行大门口显示屏幕昼夜滚动播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大检查字样。
  第三十四讲: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须付双薪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王建坡 丁春霞 日期:  赵小姐大学毕业后被一家公司录用已经工作8个月,但公司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近日公司通知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她在表示同意补签的同时,要求公司依照未按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要求其补发8个月工资。而公司认为,此前公司按照口头约定已按月足额向赵小姐支付了工资,且现决定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而拒绝了她的要求。那么,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真的需要支付劳动者双薪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见,只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公司虽然在赵小姐上班8个月后决定与其补签劳动合同,但这并不能改变此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因此应当承担向赵小姐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对计算方法作了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因此,该公司按规定应当向赵小姐补发7个月的工资,而不是赵小姐所主张的8个月。
  第三十五讲:未告知有试用期入职后能否辞退  我应聘一家公司,初试、复试都已通过,人事部门发放了录用通知并通知办理入职手续,这两份文件均没有提及试用期,入职后公司要求做一个测试来检验我是否合适该岗位,测试结果不能让公司满意,现在公司不让我来上班了。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周女士  【解答】  周女士,您好。试用期并非强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没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如果您和公司没有任何关于试用期的约定,那么就直接建立了没有试用期的劳动关系。  在这一前提下,公司如果认为您不符合岗位要求而想要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首先应当对您进行岗位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也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或者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方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且需要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夏晨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第三十六讲:退休返聘职工有无劳动合同  我是一位退休返聘的职工,请问单位不和我签合同是否合理?如果我辞职了能否拿到补偿? 卢女士  【解答】  卢女士,您好。退休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原则上不受劳动法调整,主要依据的双方约定的内容,更多的是受《民法通则》、《合同法》调整。法律并没有要求劳务合同一定要签有书面的合同,至于是否拿到补偿,即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主动辞职也是没有补偿的。
  第三十七讲:丧失大部分劳动力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我妈妈做过腰椎手术,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她与公司的合同未到期,公司现在与她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是否合法? 陈女士  【解答】  陈女士,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接触劳动合同。  据此,因为您母亲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且不可恢复,如果公司已经给予了适当的岗位调整仍然不能胜任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给予您母亲经济补偿。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夏晨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第三十八讲:工伤恢复期 工资怎么算  我受了工伤,现在需要休息,请问休息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罗先生  【解答】  罗先生,您好。我们现在不知道您构成几级伤残,只能将《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标准罗列如下,请您自己对照。  第35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6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7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夏晨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第三十九讲:工作近十年能否让单位补缴公积金?  我是2003年进入上海某知名国企且一直工作到现在的员工,2004年9月征地(一次性缴纳15年的镇保养老、医疗保险费)农转非且同时撤队的人员。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象发展党员一般。企业从07年7月开始给我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从2011年7月开始给新进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四金、许多老职工排除在外,企业从今年1月始才给我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直到今年5月8日发的工资条中才第一次见到缴纳公积金164元。5月20日到建行查询不到公积金缴存记录,建设银行解释:只能视作还沒有缴存。单位缴存公积金或者缓缴公积金历年来沒有一次在本单位内公示过。  问:  1:能否让企业补缴存自从我农转非以来八年的公积金?  2:由于我们国企多少年以来员工的基本工资一直是拿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因此,个人部分的八年公积金补缴存款额是否也由企业来承担?  盼解答。谢谢!  一一祝先生 2013-5  【解答】  亲爱的用户:您好!  1、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另外,根据2008年度基数调整的政策,自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的单位符合公积金强制缴交的情况,而不按规定为您办理公积金缴存的话,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仍不愿为您缴纳的,那么您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投诉,联系方式:http://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 ;另外,目前公积金网上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您也可以在公积金网上直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见链接http://www.shgjj.com/static/wqzl/index.htm 。  2、单位需补缴超过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先到单位所在区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业务网点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到建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补缴。其中个人应缴部分需要您自行支付,然后由单位统一补缴入您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另外,因我们不涉及劳动工资方面的事务,也非相关管理部门,所以关于因从工资中扣除公积金部分而最终致使您的工资达不到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事宜,需向劳动等相关部门反映。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楼主注:读到此处的读者可回看第一讲及第十二讲的解答,一起参阅品味。
  第四十讲:不愿接受公司调岗辞职能否获得补偿  我2012年4月到现在的公司上班合同期两年,在原来的岗位一直做得挺好。但是今年4月之后,公司方面通知我要调整岗位,而且这次岗位调整涉及的人员挺多的。我不是很喜欢新的岗位,而且觉得这属于公司单方面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觉得公司违约在先,准备申请辞职,不知道可否获得补偿。  张先生  【解答】  张先生,您好。法律确实规定了用人单位如需变更劳动合同需经得劳动者同意并且采取书面方式。但是,法律这样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而不是钳制用人单位内部正常的岗位流动,这在任何一家用人单位都是无法避免的。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在不增加劳动强度同时不降低劳动报酬的前提下,就职工的岗位调整是具有一定的自主权的,所以我们并不知道公司为您所调整的岗位是否增加了劳动强度或者降低了劳动报酬。如果没有这种情况您还想辞职并且获得补偿,那么基本是没有可能的。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夏晨律师 仅供参考
  第四十一讲:打官司为什么不找律师  最近我接待了一个当事人的几次咨询,觉得有些话如鲠在喉。  最初她是电话咨询的,这位女士听起来年纪不大,她说自己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一审已经判下来了,结果是她败诉,问我该怎么办,是否应该上诉,上诉后结果会怎样。  叙述中,她不断抱怨现在的法官如何如何……我问她判决书上写的败诉原因是什么,她说法官说是因为没有做鉴定,所以证据不足,只能判你败诉。我问她:法官没有给你释明这个案子需要做鉴定吗?她说:法官说我还教你打官司啊?  我问她:你请了律师吗?她说:没有,我认为这是很简单的事情啊,医院给我用错药了,医院就得承担责任。  我说:你来我们所,我看一下你的判决书再给你具体建议吧。第二天她准时来到我的律所。看完她的材料后,我真是哭笑不得。 就她所提供的材料来看,在一审中,她犯了许多致命的错误。我当即问她:你为什么一审不请个律师呢?或者至少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啊。 她回答我:我认为这个事情很简单呀。 我说:就你提供的材料来看,你在一审中有两个致命伤。  首先,你没有做医疗事故鉴定,也没有做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仅凭你在网上搜索的所谓常识资料来证明医院存在用错药的事实,法院是不可能支持的;  其次,你的诉讼请求没有证据支持。你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电话费、精神损害等赔偿项目没有任何相应的证据。你这样自己随便想个数目,肯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听我说完这些,她立即情绪激动地对我说:这个都是常识呀,用错药就是用错药了,我花的这些钱和损失都是实实在在的,我没有撒谎,都是真的!  我沉默了一会告诉她:你这个案子我们接不了,你可以问问其他律师。因为那段时间我的确很忙,她只好悻悻地离开了。  过了几天,她又来到我们律所,说:王律师,我已经上诉了,我自己去做了份司法鉴定。你看我这样做可以吗?然后就拿材料给我看。  我一看上诉状,几乎是惊呆了。  对于我上次的意见,她一点也没听进去。我问她:这上诉状也是你自己在家写的?她说是啊!我说:你这个上诉状问题非常多,这份鉴定的钱很可能白花了。  她问为什么,我说:你这份上诉状没有写诉讼请求,也没有写上诉理由,要求赔偿的项目没有补充证据。同时,你单方委托做鉴定,诉讼中肯定会受到质疑……  最近碰到的这件事,让我思考了很久。  我就想,为什么美国人在遇到纠纷的时候,会第一时间想到找律师,而我们的当事人却总是首先考虑自己解决呢?  早先看报纸,说中国很多上访户都成了法律专家,还有一些打过一次官司的当事人干起了公民代理。  我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会自己去研究法律。要知道,一个人要成为律师,基本上都是接受过多年的大学教育,并且通过司法考试并实习一年后,才能取得律师执业证,刚执业的律师在很多诉讼策略和技巧方面还很稚嫩,这就是为什么说律师越老越吃香的原因。  基于社会分工的现代社会,人们在为他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在享受着他人的服务。分工的出现,大大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这应该成为常识。  对于一个没有法律知识的当事人,自己去打官司,从诉状到出庭都是自己去搞定,我在佩服其勇气的同时,也担心着这样的当事人把自己的权利太不当回事了。因为这样盲目的诉讼,有时候会带来无法逆转的不利后果。  律师之所以称之为 “师”,说明律师也是门技术活。法律问题不像电脑中毒后自己重装下系统那么简单,其中藏着很多知识、智慧和经验。  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的人们,也请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  律师之所以称之为 “师”,说明律师也是门技术活。法律问题不像电脑中毒后自己重装下系统那么简单,其中藏着很多知识、智慧和经验。  来源:□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王军成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本部)被评为第十六届“上海市文明单位”  市国资委系统494家单位被评为第十六届“上海市文明单位”  ( 日 )  日前,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2013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对年度(第十六届)“上海市文明单位”进行了命名和表彰。市国资委系统“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494家企事业单位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位列其中获此称号。另有“最美游客”、“低调‘救人哥’姜一诚”等两件好事入选“2012年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  近年来,市国资委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企业创新转型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企业文化和职工素质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精神文明创建的新途径、新内涵,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文明单位创建数量不断增加,精神文明创建质量不断提高,增强了企业的软实力,提高了企业职工素质,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获此称号光荣,责任也重大  2013上海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  日 07:16  来源:解放日报  上海市经团联 《企业社会责任 指南》(1.0)(以下简称《指南》),是由上海市经团联联合上海市质量协会等组织,在依照国际社会责任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方面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需求的基础上编制的,《指南》于2011年12月正式发布。  经过一年多的应用,《指南》的编制一是为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提供了统一标准;二是为企业规范编写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提供了参考框架;三是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评价提供了依据。  《指南》的核心内容是:  在“基本原则”部分,《指南》明确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当遵守的原则,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符合道德行为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开放透明原则”、“持续发展原则”、“承担责任原则”以及“尊重利益相关方原则”等七项原则。  在“企业社会责任指南”部分,指出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遵守的“总则”,以及企业在建立社会责任体系时,应考虑的 “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能力建设”、“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